如何发挥政府在创新中的作用
2016-11-27郑京平
◎郑京平
如何发挥政府在创新中的作用
◎郑京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创新位居榜首。为何如此重视创新发展?政府又该如何发挥作用?值得深思。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经历了年均10%以上的高速发展。这30多年是典型的追赶型发展,即利用后发展优势,通过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理念、管理和技术,以及巨额投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发展水平和效率;通过利用生产要素低成本优势,以及大量消耗资源、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快速拓展国内外市场。然而,时至今日,我国在理念、管理和技术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已不明显;生产要素成本低的优势正在丧失,资源环境约束空前强化。这意味着,技术、管理、市场和体制的原始创新将与集成创新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一道被迫担负起发展新动力的重任。创新发展势在必行!
为此,对于市场机制尚在建立和完善之中、政府作用仍十分重要的我国来说,发挥好政府在创新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从经济学角度看,所谓创新就是寻找(发现)或创造(发明)不均衡,并利用这种不均衡占据发展制高点的活动。如利用商品价格在不同地区的不均衡,可形成流通贸易发展模式;苹果公司将手机的智能化和服务商的多样化、集聚化紧密结合,创造了手机市场的不均衡,赢得发展先机。与此同时,创新又是风险很大、通常需要较大投入的社会活动。明摆着的不均衡,易被人们发现,竞争激烈,机会稍纵即逝。如一些引进项目投产之日即成亏损关闭之时。而看不准、可能有前景的不均衡,需要前期投入探索,既有可能获得成功——一本万利,如微信的创造(发明);也有可能失败——血本无归,如许多新药的开发研究。因此,对于创新这样一个需要大量前期投入、具有较大风险的创造性活动,政府该做的就是鼓励、保护、引导和恰当的亲力亲为。倡导创新理念、营造创新氛围,让创新者有动力和条件去创新,让创新成果顺利发挥作用,为社会谋利,让创新者获利。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创业创新门槛,使创业创新不被繁杂的行政审批手续而烦扰。
二是严格立法和执法,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要明确界定创新成果所有权,并切实给予强力保护,坚决打击一切侵权行为。
三是建立良性的激励机制,让创新者得到应有的奖赏。
四是引导和建立风险投资市场,搭建创新融资平台,让创新者的风险投资有良好的融资渠道,让资本市场去识别具有真正商业前景的创新项目,引导社会创新活动。
五是用政府力量打破既得利益集团阻挠。如对专车的发展,政府应出台法规,鼓励、保护竞争,打破传统出租车行业的阻挠。
六是除体制机制创新之外,利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对看得准、投资大的少数关键基础创新项目,如核电、航天等,政府亦可出资干,甚至自己组织力量动手干。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DOI:10.13561/j.cnki.zggqgl.2016.03.001 ■ 编辑: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