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11-26黄素云
黄素云
(作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广西民族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黄素云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我国民族旅游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本文认为当前广西民族旅游的开发主要存在产品雷同、个性化的旅游设施和特色旅游纪念品的缺乏、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矛盾突出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广西 民族旅游开发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民族旅游作为中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民族旅游具有跨族性、文化性等特征,是游客被少数民族独特的自然和文化所吸引,而前去体验异域风情的一种旅游经历。民族旅游的开发给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其旅游开发也存在较多问题。给当地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广西民族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广西地处祖国南疆,有沿海、沿边、沿江的区位优势,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广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壮族自治区,有壮、汉、苗等12个世居民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广西凭借其丰富多样的民族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不少县市相继兴建“民俗文化村”、“民族旅游村寨”、“民族生态博物馆”等,推出“民族文化旅游”、“民俗旅游”、“少数民族风情游”等,广西的龙胜、三江、金秀、融水等民族地区旅游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对民族文化了解不深,一些旅游开发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给广西民族旅游带来了许多问题和消极负面影响。
(一)民族旅游产品类型单一、内容雷同
旅游产品是一个复合概念,它在理论上是指旅游者出游一次获得的整体经历。广西民族旅游产品主要有3大类,即民族文化主题园、民族文化原生型村寨、动态参与的旅游产品。目前,广西民族旅游地的旅游体验还停留在较低层次,旅游产品主要以静态参观为主,动态参与性体验少;浅层体验多,深层体验少。如民族歌舞还停留在少数民族人民表演,游客观看欣赏的阶段,互动性和参与性较差;对于民族服饰旅游资源的开发,还停留在服装的试穿、拍照留影等较低层次。各民族旅游地旅游内容趋于雷同,缺乏主题鲜明的旅游产品,且适应群体旅游者需求的产品多,满足旅游者个性需求的少。如在同民族的不同村寨,其旅游产品大同小异,同质性较强,竞争激烈。此外,广西少数民族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纪念品普遍表现出品种单一、制作质量粗糙、缺乏地方特色等问题,使旅游者有“走遍广西货一样”的感觉。
(二)个性化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较缺乏
一次完整的旅游经历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六大方面,而这六个方面能否让游客满意,不仅取决于其本身所具备的的条件、设施和资源,还离不开人的服务。旅游是服务性行业,人的服务贯穿于旅游者整个旅游活动之中。目前,广西少数民族旅游地缺少人性化、体现特色民族文化精髓的旅游设施。如龙胜平安寨,其传统的壮族干栏式建筑很多已被钢筋水泥的现代建筑所代替,很多民居出现了木楼加现代的铝合金窗这种不伦不类的组合,极大破坏当地的景观,也影响了游客的体验。民族旅游地多处于山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缺乏高素质的服务人员和高质量的旅游服务,更缺乏个性化的旅游服务,游客的体验深度不够。
(三)民族旅游地利益相关者之间矛盾突出
民族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与和谐程度。早在20世纪80年代,世界环境发展委员会(WCED,1987)就明确指出,旅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理解利益相关者,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是旅游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求之一[1]。旅游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一个博弈过程,民族旅游地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当地政府、旅游开发公司、当地社区、旅游者等。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主要存在四对矛盾,旅游开发公司和当地社区、政府和当地社区、政府和旅游开发公司以及当地社区内部居民之间的矛盾。旅游开发公司与当地社区之间因为利益分配不均,双方之间矛盾突出。政府规定不得修建与周围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这就与当地居民想改善住宿环境、提高生活水平的意愿相矛盾。随着旅游的开发,政府有关部门和旅游开发公司由于利益分配不均,矛盾也较为突出;当地居民由于参与旅游开发的程度不同,其旅游收入也相差甚远,导致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变得紧张甚至引发矛盾冲突。
三、广西民族旅游开发的对策研究
(一)设计体验性和参与性较强的旅游产品
在当今时代,旅游者更倾向于差异化、个性化、真实化的旅游体验。在这一背景下,民族旅游产品的设计首先要突出其文化特性。在旅游产品的开发过程中,要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提升旅游产品的特色和品质,增强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因此,可以根据广西民族文化的特点,开发以体现各少数民族风情为特色的民族文化体验之旅,如以广西苗侗族酸食,壮族米粉,壮瑶等少数民族的烟熏肉、壮族的五色糯米饭等为特色的少数民族风味餐饮;以侗、苗、瑶和壮族打油茶等为特色的茶文化;以侗、苗重阳酒,侗苗族拦路酒等独具特色的酒文化;以侗族鼓楼、风雨桥、民居等为代表建筑文化等。第二,旅游者更倾向于个性化的旅游产品,并由被动接受旅游产品转变为主动参与旅游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所以要鼓励游客参与产品的设计,给游客提供真正需要的个性化产品。如从参观侗族木构建筑的制作过程,到自己动手参与侗族木构建筑小模型的设计和制作等。第三,开发富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马晓京认为旅游商品是一种符号,且旅游商品消费的符号价值是旅游消费符号价值最为突出的表征[2]。在一次完整的游览经历中,旅游纪念品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引发游客回忆的重要线索,也是旅游活动的延续。旅游纪念品的设计要注重和旅游主题相一致,与旅游项目相配合,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根据景区的主题、项目进行纪念品的配套设计和制作,不仅可以强化主题,还可以丰富旅游项目的体验,实现旅游纪念品的差异化、个性化的设计。如广西龙胜龙脊景区,其梯田与少数民族风情地结合在广西地区是独一无二的,可以制作精美的明星片、画册等。
(二)提供个性化、情感化的设施和服务
氛围是指景区所形成的旅游者、服务者、景区设施等多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和情调、风格。旅游体验氛围的营造是人员、服务、设施等共同作用的结果。民族旅游地的旅游接待设施要与其主题相一致,并突出其体验主题,通过刺激游客的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等加深游客的体验印象。如独具特色的侗族木构建筑式的旅馆、少数民族的特色美食等。在营造景区氛围中,景区服务人员起着主导作用,要想游客得到更深层次的体验离不开员工的个性化服务。广西少数民族旅游区的工作人员、当地居民应该穿本民族服饰,在视觉上给游客以强烈的体验,营造浓郁的民族风情。同时,应对旅游服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树立以游客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努力为游客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旅游服务。
(三)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民族旅游的发展有赖于当地政府、居民、旅游开发公司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平衡,其矛盾产生的根源都是利益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首先就要建立完善的社区参与机制,推动参与式旅游发展。这主要从明晰文化资源的产权归属、健全社区参与政策法规的保障机制、建立旅游发展咨询机制等出发,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从法律法规制度上保障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主体权利,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规范旅游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鼓励当地居民参与旅游景区的规划和决策,政府和旅游公司也应听取当地村民对旅游开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当地村民的旅游参与度。其次,合理分配旅游收益。当地村民之所以愿意参与到旅游发展过程中,主要是想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如果利益分配不合理,或者不能从中获得应得的利益,就会降低其参与旅游的积极性,进而降低居民对当地文化保护的内在动力。最后,政府应充分发挥监管、协调作用。一方面应对旅游开发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应保障居民的利益,充分做好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协调者的角色,充分保证各方利益的协调与平衡。
[1]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WCED).Our Common Future[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383~384.
[2]张晓萍,杨慧等.民族旅游的人类学透视——中西旅游人类学研究论丛[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201~216.
(作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黄素云(1990-),女,江西新余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民族旅游和遗产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