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和报告的标题写作
2016-11-26李彬
李 彬
(作者单位:辽宁行政学院)
请示和报告的标题写作
李 彬
在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15个法定文种中,请示和报告都属于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汇报工作事项的文种,二者有很多相近的特点,在实际运用中极易混淆,本文就从公文标题写作的角度,谈谈两个文种经常出现的写作错误,并予以修正。
请示 报告 标题错误
公文是党政机关开展公务活动,交流工作信息的重要工具,从国家层面是贯彻方针的工具,从工作的层面是实施领导的工具,从个人层面,是执行部署的工具。请示和报告是党政机关最常用的公文,比较容易混淆。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包括请求指示、请求批准、请求指示三种类型,属于上行文;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事项,主要包括工作报告和情况报告两种类型,属于上行文。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实际运用中很容易混淆,出现很多的问题,本文仅以标题写作为例,谈谈公文写作过程中,在请示和报告这两个文种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并给予修正。
标题是公文的眼睛,具有高度的提炼性和概括性。请示和报告都属于上行文,分别需要领导回复和阅存的,显然领导每天都会收到很多类似的文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便于领导了解相关内容,标题写作必须能够准确表述主题,高度概括中心,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但是在实际撰写请示、报告标题的时候,比较容易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种,下面就以ⅩⅩ区ⅩⅩ局向其上级机关请求资金支持为例,详细说明。
一、错误标题
(1)关于请求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请示;(2)关于申请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请示;(3)关于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请示报告;(4)关于修建审批大厅的经费使用申请报告;(5)关于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申请;(6)审批大厅修建经费申请书;(7)请示;(8)报告。
二、修正解析
第一种,错误标题为:关于请求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请示。应改为:关于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请示;原因分析:按照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对请示的定义: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包括请求指示、请求批准、请求指示三种类型,属于上行文。由此可以看出,请示本身就包含着申请的意思,所以在撰写标题的时候,不需要再写请求,否则重复多余。
第二种,错误标题为:关于申请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请示。应该为:关于申请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请示;原因分析:和第一种错误一样,请示的概念以包含申请、请求的含义,不需要再重复书写。
第三种,错误标题为:关于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请示报告。应改为:关于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请示;原因分析:请示和报告在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属于两个独立的文种,虽有相似之处,却本质不同,必须区别对待。在一份公文当中,标题不能同时出现两个文种,应该根据行文内容选择使用恰当的文种。按照本文的内容分析,是下级机关需要向上级机关请求资金支持,以完成修建审批大厅的工作。这是典型的请求批准类请示。所以,此文的标题应该是请示而非报告。
第四种,错误标题为:关于修建审批大厅的经费使用申请报告。应该为:关于修建审批大厅的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原因分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对行文规则有明确要求。在《条例》第二章第10条明确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事项,主要包括工作报告和情况报告两种类型,属于上行文,在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分析本文是下级向上级汇报修建审批大厅这项工作的资金使用情况,很明显属于报告中的汇报情况类型。
第五种,错误标题为:关于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申请。应该为:关于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请示;原因分析:在《条例》中定义党政机关现有的法定文种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等十五种,这里不包括申请。申请不属于法定文种,所以不能运行,必须改为请示。
第六种,错误标题为:审批大厅修建经费申请书。应该为:关于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请示;原因分析: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专用书信。不属于《条例》中规定的法定文种,不能独立运行,所以需要改为请示。
第七种,错误标题为:请示。应该为:关于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请示;原因分析:公文标题的写法主要有三种,其中最简洁的写法是只写文种,比如请示;还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写事由+文种。比如关于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请示;最完整的写法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比如:ⅩⅩ局关于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请示。在《条例》中规定的15个文种中,只有公告、命令、通告会以独立文种的形式出现,其他文种在标题书写这部分,多使用事由+文种的书写方式,所以此文的标题不够完整,应补全事由。
第八种,错误标题为:报告。应该为:关于修建审批大厅所需经费的请示;原因分析:和上一个标题一样,不完整,需要补全事由。
以上八种错误写法是请示和报告在书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也是极具典型代表性的。以典型错误为例,可以从剖析和修正的过程中,学习正确的写法。通过对错误例子的分析,能够深刻了解正确内容的写法;通过正确和错误例子的比较,能够清晰地看出哪种写法更为恰当;通过列举常见的错误,能够积累更为丰富的经验,避免出现类似的错误。
(作者单位:辽宁行政学院)
李彬(1980-),女,辽宁沈阳人,本科,辽宁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公文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