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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实的构建:历史真理与理性差序

2016-11-26马俊亚

社会观察 2016年9期
关键词:史学理性历史

文/马俊亚

史实的构建:历史真理与理性差序

文/马俊亚

实录的局限

中国古代,“史”的本义是公正。《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而真实又是公正的核心。

孔子阐述为政之道,首重“真实”:“政者,正也。夫要道之本,正己而已矣,平直真实者,正之主也。”“真实”显然也是孔子撰史的重要准则。继承孔子这一思想的东汉史学家班固评论作为正史开创者的司马迁,其著述的精髓就是“实录”:“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班固的评论不仅指出了汉代“良史”的标准,同时也确立了中国传统史学家的基本原则。

唐代史学批评家刘知几明确指出,历史编纂重在真实:“昔夫子修春秋,别是非,申黜陟,而贼臣逆子惧,凡今为史而载文也,苟能拨浮华,采真实,亦可使夫雕虫小技者闻义而知徙矣。”

在欧洲史学界,19世纪30年代,兰克学派极一时之盛。兰克反对把历史道德化,指出历史学家的使命“仅是如实记载(Wie es eigentlich gewesen)”,“德国、英国,甚至法国三代历史学家就是吟颂这些魔咒投入战场的”。

那么,史学家所说的“真实”或“事实”是什么呢?不论中国,还是欧洲,传统历史学家并不像哲学家那样细致而系统地考究这两个词汇所蕴含的意义。中国古代思想家曾思考过“真实”的问题。《淮南子》专列“俶真训”,题解为:“真,实也。道之实,始于无有,化育于有。”

从语义与语境推断,中国传统史学家认为“真实”或“事实”是过去客观存在的事情和发生过的事件;“实录”是人们对过去的事件和存在的事情不加歪曲、没有偏差的反映。这样看来,书写历史的准则就是对过去事件的完整回放。

到19世纪,实证哲学对“真实”作出了系统的学理性阐述。孔德指出:“实证一词指的是真实,与虚幻相反;就这方面来说,它完全符合新的哲学精神。”兰克时代的西方历史学家认为事实是坚不可摧的原子,把这些原子加在一起就能构成了真实的历史。

这种历史编纂法具有极大的局限性。毕竟,纯粹的事实记载无法提供历史解释的维度,也不能企及历史过程的核心深处。更为重要的是,历史只是对过去的某件事实的回忆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理由有两点:第一,因为人类无法在任何地方找到一种以如此简单状态存在的事实,所以无法保证这些事实是唯一真实的东西。互相矛盾的事实是必然的,史学家需要作出选择。历史学就是一件选择和摒弃的工作,是一件斟酌和权衡的事情。第二,尽管各种事实都是公开的、不变的,所有的人都可以得到,但对人类的理性来说,它们涉及判断的问题。所有的证据最后都依赖于某种推论。一个事实和一件事情,不可能在人们回忆起来时没有偏差。在纯粹被动接受的意义上,不偏不倚永远是不可能的事情。

由是观之,即使强调“实录”“直书”的中国正史,也很难说是客观的记录。由于视“春秋笔法”为圭臬,许多正史沦为政治注释。刘勰写道:“若乃尊贤隐讳,固尼父之圣旨,盖纤瑕不能玷瑾瑜也。奸慝惩戒,实良史之直笔,农夫见莠其必锄也,若斯之科亦万代一准焉。”可以看出,即便像刘勰这样为春秋笔法所作的精致辩护,也充满了“隐讳”与“直笔”的逻辑矛盾。

19世纪末开始,强调“观念必须在实验中锻炼”的实用主义哲学对“实在”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和质疑。胡适认为,“实在是一个很服从的女孩子,他百依百顺的由我们替他涂抹起来,装扮起来。” 这一质疑,逐渐被哲学、社会学、逻辑学等学科的学者所接受。“历史事实中包含着解释”的观点,恰恰反映了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潮流。

就认识论的角度而言,媒介信息学的观念对思考历史真实具有启发意义。在媒介学者看来,真实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有许多维度。在判断媒介信息的真实性上,需要考虑个体的差异性。就是说,每个人对真实的理解,是有差距的。

就事实的判定而论,司法准则与史学亦有相通之处。法学家认为,在司法审判中,裁判者关于案件事实的认识只能是“诉讼中的认识”。一方面,裁判者的视野只能局限于程序之内,“在裁判者视野中,作为历史事实而存在的案件事实根本就不存在。”另一方面,裁判者的认识是“通过诉讼”而实现的认识,是多主体交互作用的产物。

从哲学层面来看,海德格尔不承认历史是“过去了的”一直存在在那里的事物,他认为历史是生存着的。历史的真实性并不完全依赖于纯粹的文献证据的准确性,还依赖于考察证据的方法和考察证据的思想材料。

上述不同学科对“事实”的思考,均否定了事实的客观性和恒定性。

史实与真理的构建

这样看来,在历史研究中,纯粹反映客观存在与客观事件的绝对真实是个体史学家无法达到的。但有些学者认为:由于所有历史判断都涉及看问题的个人和角度,一种判断与另一种判断并无二致,也就没有“客观的”历史事实。这样又极易导致历史认知的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无论如何,历史有相对可知的层面。

在某些语言中,“真理”与“真实”是同源的,且本身带有神秘性。历史叙事多为还原过去的“实情”,被历史学者还原的实情就是史实。史实不等于客观事实,每个人都无法原样地获得绝对真实,也就不可能获得一劳永逸的真理,即绝对真理。但在史学领域,人们可以通过构建史实来追求更加真实,向绝对真理靠近。其路径包括:

第一,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体系弥补人类认知的有限性。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总体史观所建立的解释体系,应该可以弥补史料永嫌不足的缺憾,而不必追求不可企及的面面俱到。历史研究固然是选择,我们拥有严谨的历史唯物主义解释体系,就如同开凿一条河川,浮现的和未浮现的物质均在河道中流淌,人们意识到或没有意识到的东西都能纳入其中,得到合乎逻辑的解释。另外,历史唯物主义从来都不追求独尊一术、罢黜百家,而是认为其他严谨的历史解释体系同样可以阐明历史的要旨。

第二,综合、归纳、类比的研究方法不但有助于阐明事物的共性与类性,同样有助于阐明事物异质性的原理。历史研究从来就没有绝对完美的方法,其他学科亦没有。也就是说,史学家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在理论上都存在缺陷,我们只能选择看似较合理和较好的方法。毕竟,一切事物除了异质性外,还具有共性和类性。共性和类性是我们进行综合、归纳、类比的逻辑基础。史学家对此进行综合、归纳、类比,同样是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过程。借助于现在来理解过去,肯定不完整、甚至不精确,但这样做至少可以看到历史发展的过程,认识历史的连续性,避免把历史分割成单一的点、块,有助于更系统地理解过去和现在。当然,使用上述三种方法免不了会产生一定的弊端,如果我们切实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并分清矛盾的主、次方面,在综合、归纳、类比时,做到轻重有别,应该更能透析我们所面对的历史问题。

第三,通过历史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运用多学科的方法来增加史实的可验证性。从20世纪30年代起,历史学不但明显地融合了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甚至融合了许多自然科学的方法。就这个意义而言,大量的历史资料同样可以通过实验反复验证。但历史研究需要维护史学自身的主体性。史学与经济发展不同,史学所要还原的过去,又是一种寻旧式的恢复过程。更加准确地复原或解释了过去,在某种意义上不亚于创新,也可能更接近于真理,这是史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地方。

第四,辩证地看待工具理性和史学家职业理性的关系。不论科学如何发展,更加精确的数据只可强化史学家立论的基础和判断的准确,但工具理性不能取代史学家的职业理性。人类社会需要历史学家的职业理性,与需要司法人员的职业理性一样。具有职业理性、从事缜密分析的司法人员是其他人员所无法取代的。史学家作为个体,运用职业规范,无疑可以获得更加真实的历史事实,掌握阶段性的真理,即相对真理。每位个体史学家所获得的真理也只能是带有主观个性色彩的相对真理,甚至包括马克思发现的某些真理,也不例外。甚至历史唯物主义也不是裁量历史的公式。1890年6月5日,恩格斯《致保·恩斯特》指出:“必须说明:如果不把唯物主义方法当作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作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末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可以绝对地说,人类个体的认识在本质上是相对的、有限的。恩格斯指出:“谁要是在这里猎取最后的、终极的真理,猎取真正的、根本不变的真理,那末他是不会有什么收获的,除非是一些陈词滥调和老生常谈。”可以断言,任何个人皆不掌握绝对的历史真理,任何不受质疑或宣称达到顶峰的真理皆为伪真理。

不断地去追寻真理,而不可能占据绝对真理,这不是由于真理的神秘性造成的,而是由人的认知与理解的局限性造成的,“因为一旦把真理凝定起来,认识就会陷入死胡同”。但每个史学家可以无限接近真实的过去,无限地接近真理。人类作为一个集体,对历史的认识就是一个由低向高、由略向精、由偏向正的纠错过程。人类认识不断地升华,后代对前代的超越是历史的必然。

历史叙事中的人类理性差序

过去是连续的动态的过程。就司法实践来说,任何历史事实首先是过去某一时刻的“现在的事实”,而后才成为现在的“过去的事实”。在此意义上,对历史事实的认识,也因认识主体不同而存在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作为“现在的事实”为特定主体直接经历和感知;另一种则是作为历史事实只能借助证据才能有所认识。

每个人都是历史的当事人和历史的探究者,但历史不会留下所有人、所有事的记载,也不会留下所有人的历史认知。由于社会利益、政治主张、个体道德、认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不同的人留下的历史资料,对历史的反映和歪曲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人类的理性存在着差序,这种差序体现在资料真伪、历史编纂和历史认知方面,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指历史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对历史记录的掩盖和歪曲。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在历史上留下较多记载的是各种领袖和精英人物,他们当时让人们了解、也就是让后人在历史资料中能够看到的绝不是其决策、活动、人格、人性和私生活的完整画面,而是多少类似于演员在舞台上的形象和表现。二是传统社会中,正史的主角是帝王将相,作为配角的“人民”的形象多合乎统治者需要、甚至由统治者塑造而来。三是外在压力造成作为当事人的记录者对历史记载的歪曲。在一定的时空下,政治权力控制了社会的各种资源,不同的史料记录方式以及对最高权力者的立场,决定了记录者可获得不同的利益,并决定其记载的影响力,甚至决定其能否存世。以上三个方面决定了历史当事人所留存资料的不完整性以及不确切性,其核心影响因素是政治权力、利益得失,而不是历史叙事的形式。

人类理性差序的第二层含义是指因主观影响造成史学家个体的差异。

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由于主观偏失,史学家对“事实”作出较为失真的历史解释。二是自以为承载政治与道德使命的史学家对研究对象的讳隐与贬抑。中国传统史学一直承载着政治殷鉴、道德教化、塑造正统、贬毁政敌等使命,这也是最高统治者重视历史的明确目的和真正隐衷。三是品行缺憾常造成史学家故意歪曲历史。专制统治者常塑造道德完人,作为统治合法性的基础;而只要是具体的人,在道德上就不可能完美。正史撰著者因一己之私而歪曲事实的事例不胜枚举。即使倍受史学家推崇的班固,也有“遗亲攘美之罪,征贿鬻笔之愆”。用完人的标准来要求史学家是极不现实之事。四是“民族性”等自我认同损害了历史学家的客观公正。马克思在1870年2月17日致路·库格曼的信精辟地指出了这种“民族性”的影响:“从我们方面看来会引起对那种‘德意志文化代表’的反感的一切东西,在普鲁士的心目中却相反,恰好成了值得捍卫的东西!”更有甚者,极端民族主义的“理论”依据中,常有历史学家塑造的“史实”。

由此看出,一方面,在史实的呈现中,是政治权力、利益关联等外在因素,以及包括史学家作为人类一员所具有的人性弱点,造成了历史叙事的失真。另一方面,如果历史学家讲求严谨的职业规范将有助于还原历史真相。

可见,历史所承载的民族、伦理、道德、宣教等使命,皆非历史学固有的职责。这种史观只会加剧历史的非客观性。只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态度或其他严谨求实的学术理念,才能增加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才能把握历史的根本准则。

表面上看,由于道德、素养、学识、经历、偏见等方面的影响,人类记录、保存、概括、认识过去的理性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差序,使得“历史事实”与“客观事实”既存在吻合之处,也存在着偏离的地方。本质而言,人类理性差序的决定性因素是权力、利益、文化、民族性等对历史记载与历史研究的干预。遵从严谨职业规范的历史学家从研究中所获得的“更加真实”,不仅不断地纠正自身的过错,更将匡正人类固有弱点所造成的谬误。

结语

史学理论的构建,不但大量得益于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政治学、考古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创新,也较多地得益于医学、地质学、物理学、地理学、气候学、生命科学等自然科学的发展。就史学的边界越来越模糊而言,历史学在“消失”;但就史学越来越成为其他学科的研究基础或被其他学科越来越融为一体而言,历史学在无限地扩张。

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方面,历史学都是一门有着自身范式的学科,史学家的职业规范是追求客观的真实,但政治权力等外在因素常会影响史学家的客观立场,民族、宗教、国别、地域、党派、性别等具体的身份认同,仍然侵蚀着史学规范。史学观念的变迁,既包含学术观点、研究方法和解释体系的创新,也应包括史学家自己和普通受众对史学家身份认同的淡化,乃至超脱。

史学家的终极目标可以视为追求客观真理。但由于人类的理性制约和学科发展的规律,史学方法、史学理论以及每个研究论点都是阶段性的成就,都应该随时被批评质疑。具体的史学成果,不完美是常态,完美的成果根本不存在。只有经过无数史学家无休止地扬弃,史学成果才能在理论上趋于完美。

(作者系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抗日战争协同创新中心教授;摘自《历史研究》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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