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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其本来面目”
——钱钟书的“文以载道”论

2016-11-26刘锋杰

社会观察 2016年9期
关键词:文论言志现代文学

文/刘锋杰

“还其本来面目”
——钱钟书的“文以载道”论

文/刘锋杰

在中国现代文论史上,周作人是“文以载道”的否定派,他彻底批判了这个观念,认为它既体现了思想专制,也体现了反对审美的特性。郭绍虞是“文以载道”的调和派,他运用现代文学观念从事“文以载道”研究,提出了“贯道派”“明道派”与“载道派”的三种范式,但本质上是以现代文学观念为标准来评价古代文学观念,不免处处为难古代文学观念,使其不具有正当性。但钱钟书却不同,他是“文以载道”的尊重派,不以现代文学观念为是,也不以古代文学观念为非,在研究“文以载道”时,尽量地在原生语境下讨论问题,使得“文以载道”一洗罪名。既洗掉了反审美的罪名,也洗掉了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罪名,从而中止现代文学观念对于古代之文的可能偕越或取消。钱钟书的“文以载道”研究,代表了一种更加科学的分析历史问题的态度。我们认为,若能厘清钱钟书的思路,提炼出他的基本看法,对于人们继续认识古代文学现象,不无方法上的裨益。

反对文学进化论,分析了文学定义的困难

“五四”以来,持现代文学观念的学者多赞成进化论文学观,即新的、现代的就是好的、进步的,往往认为古代文学观念是落后的,故有取而代之的用心。钱钟书反思了进化论,认为后来的文学作品不一定比先前的文学作品更加具有审美价值,简单地从进化论上评价文学,常常会犯是古即不如今的认知错误。

反映在文学定义上,钱钟书强调不应简单地为文学下一个所谓确切的定义。钱钟书列举了造成定义歧见的三种情况:第一种,其他学科的定义从内容入手,不易分歧,而文学从功用上定义,只要能够“移情动魄”就是文学,所以难以定义;第二种,其他学科的定义在于区分是非,文学定义在于区别美丑,什么是美,什么是丑,难以确定,所以文学定义也是难的;第三种,文学定义与文学作品的认定不统一,会出现“不承认此定义为正确而只承认此作品为文学”或“承认此定义正确而不承认此作品为文学”,这说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文学定义,文学定义无法涵盖作品认定。钱钟书认为,文学定义总是小于文学作品的认定,文学定义不具有完全标志文学作品的可能,与其从文学定义出发去研究文学问题,不如放弃文学定义直接研究文学问题。钱钟书此论颇类似于近年文论界流行的“反本质主义”,以求更加开放地理解文学创作。

受进化论文学观的影响,中国现代接受西方“纯文学”概念,大多把萧统提出的“能文”作为例证,说明“文学的自觉”确实是存在的。可钱钟书认为,萧统的“能文”标准及其使用是混乱的,先以题材作为选择标准,后又以格调作为选择标准。尤其是姬、孔、老、庄、左、马之作,本来符合“事出于沉思,义归于翰藻”的标准,可是他又不选。钱钟书意见是,在从事文学史研究时,决不能用现代文学观念来对译古代之文的概念,“叙述古人文学之时而加以今日文学之界说,强作解事,妄为别裁,即令界说而是,已不忠于古人矣,况其未耶?”钱钟书则以刘勰的文义为当,认为它更能体现中国古代之文的真实性,更具阐释性,也更贴近事实本身。

如果说钱钟书反对为文学下定义,是为了从基本理论上预设一种立场的话,那么,他反对从题材上区别文学与非文学,则是具体补充这个理论命题,说明不能定义的原因正在于寻找不到哪类特定题材就可界定文学。钱钟书认为:“文学材料,随时随人而为损益;往往有公认为非文学之资料,无取以入文者,有才人出,具风炉日炭之手,化臭腐为神奇,向来所谓非文学资料,经其着手成春之技,亦一变而为文学,文学题材之区域,因而扩张,此亦文学史数见不鲜之事。”钱钟书辩明,不能从作家写了什么来判断能否成为文学,而应从“在效用能感动读者之情”来判断。那些写的“不事抒感言情而能引起读者之同情与美感者”(以上未注见《中国文学小史序论》)也能同样成为文学,表明题材在文学创作上的意义是非常有限的,仅靠题材来论文学的是与否,本来就靠不住。“志”与“道”均属题材,没有高下,它们能否成为文学,靠的不是题材本身的含义,而是靠作家创作才能的大小,靠这些创作最终是否达到了动人程度。若一种创作能深深地打动人心,管它言的是“志”或载的是“道”,都是文学了。

不过,上述说明虽然能够有效建立肯定“文以载道”的阐释方式,可若“文以载道”所包含的思想内容被认为是不正当的,仍然足以否定“文以载道”。接下来,钱钟书揭示“道”的本体性,为其研究划下了圆满句号。钱钟书指出:“按照英国新实在论,美和‘道’是同性质的,是一样的超出时间性的。”钱钟书把“道”本体化,将其与具体的社会存在区别开来,意义非凡。他指出,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古昔圣贤的思想’只是‘道’的一部分,那末,‘古昔圣贤’只能明道传道,不能创造道;……‘道’并不随‘圣贤的思想’而生,也不随‘圣贤的思想’而灭。像柏拉图的模型,它永远存在,无始无终,不生不灭,根本上就无时间性,更所谓‘古’和‘今’?”(以上未注见《谈复古》)这解决了两个问题。第一,就“道”的本性而言,是没有古今的。所有对于“道”的传承,没有古今之别,没有必要从进化的角度加以区别与评价。如此一来,进化论在“文以载道”的评价上失去了美学意义。第二,认为古昔圣贤的思想是对“道”的传承而非“道”本身,表明强调“文以载道”并没有错,因为载的是“道”,并非载的某位古昔圣贤的思想。如果某位载道派的作家真的以古昔圣贤的思想为学习与援引的对象,那也是古昔圣贤的思想有合于“道”的地方,不得不予以学习,这并不造成古昔圣贤的思想对于后来作家的思想束缚。钱钟书将“道”本体化,是对理解“道”的一种解放,也是给予作家以更大的创作自由。同时还有一层作用,就是意指那些借用“文以载道”以佐证文学为政治服务的,也没有依据,因为“道”与现实政治根本不是一回事。

将“载道”与“言志”并列

钱钟书完全否定了在现代文学观念支配下建立文道关系论的任何举措,他反对了从作品内容上、功能等级上与文学史观上批判“文以载道”的现代观点。

反对胡适的“言之有物”的内容说。胡适强调要“言之有物”,而“吾所谓‘物’,非古人所谓‘文以载道’之说也”。(《文学改良刍议》)但在钱钟书眼中,这样的观点过于简单,原因在于分析作品的题材内容,不足以进行文学的审美评价。他指出:“盖吾国评者,夙囿于题材或内容之说——古人之重道,今人之言‘有物’,古人之重言志,今人之言‘抒情’,皆鲁卫之政也。究其所失,均由于谈艺之时,以题材与体裁或形式分为二元,不相照顾。而不知题材、体裁之分,乃文艺最粗浅之迹,聊以辨别门类(classificatory concepts),初无与于鉴赏评骘之事。”他又说:“故就鉴赏而论,莫不有物,以其莫不有言;‘有物’之说,以之评论思想则可,以之欣赏文艺,则不相干,如删除其世眼之所谓言者,而简择世眼之所谓物,物固可得,而文之所以为文(quiddity),亦随言而共去矣。”(《中国文学小史序论》)钱钟书表明,只强调文学内容的重要性,不强调文学形式的重要性,没有真正涉及文艺的自身价值。此论的核心是,所谓的题材本身,并没有什么高下优劣之分。如何表现了这些题材,才是创作的关键,由此进入,才是真正的欣赏文艺。由于题材的重要性降低了,题材对文学的决定性也降低了,再从是“言志”还是“载道”这样的题材观出发去评价文学价值,也就自然没有什么说服力与必要性。

反对周作人的“言志”与“载道”相对立的功能等级说。钱钟书认为“言志”与“载道”未必冲突,它们各司其职,一为诗论,一为文论。钱钟书指出:“‘诗以言志’和‘文以载道’在传统的文学批评上,似乎不是两个格格不相容的命题,有如周先生和其他批评所想者。……‘文以载道’的‘文’字,通常只是指‘古文’或散文而言,并不是用来涵盖一切近世所谓‘文学’;而‘道’字无论依照《文心雕龙·原道篇》……作为自然的现象解释,或依照唐宋以来的习惯而释为抽象的‘理’、‘道’这个东西,是有客观的存在的;而‘诗’呢,便不同了。诗本来是‘古文’之余事,品类(genre)较低,目的仅在乎发表主观的感情——‘言志’,没有‘文’那样大的使命。所以我们对于客观的‘道’只能‘载’,而对于主观的感情便能‘诗者持也’地把它‘持’(control)起来。这两种态度的分歧,在我看来,不无片面的真理;而且它们在传统的文学批评上,原是并行不背的,无所谓两‘派’。所以许多讲‘载道’的文人,做起诗来,往往‘抒写性灵’,与他们平时的‘文境’绝然不同,就由于这个道理。”(《〈中国新文学的源流〉》)他又指出:“谈艺者徒知载道说理之陈腐落套,而不识抒情言志,就有蹊窟,亦成窠臼:言哀已叹之声,涉乐必笑之状,前邪后许,此呻彼吟,如填匡格,如刻印板。”(《中国文学小史序论》)钱钟书还强调:“谓一切‘载道’的文学都是遵命的,此说大可斟酌。”他指出抒写性灵在“固定成为单一的模型(pattern)”时,要革“人家的命”,其实也是“遵命文学”,要遵“自己的命”。(《〈中国新文学的源流〉》)钱钟书强调“言志”与“载道”只是两种不同文体的创作观,而非划分文学与非文学界限的分水岭。无论是“言志”还是“载道”,都不能从其自身来确定它们是否是一种正确的创作观,“言志”的创作会刻板化、雷同化,“载道”的创作也会刻板化、雷同化,“言志”与“载道”一样,都可能是一种排他的文学观。钱钟书消解“言志”高于“载道”这种现代审美等级观念,认为它们没有高下之分,只有领域之别。

反对郭绍虞的“顺流”与“逆流”的文学史观说。钱钟书对道学家的文道观是同情与理解的,对古文家的载道观也是同情与理解的。他从内容与形式相交融角度出发,强调内容为先或形式为先,均指涉对方,因而不必从此方面去判断某一文学观的对与错。钱钟书说:“少数古文家明白内容的肯定外表,正不亚于外表的肯定内容,思想的影响文笔,正不亚于文笔的影响思想。要做不朽的好文章,也要有不灭的大道理;此种说法,我们认为也有真理。”“照此说来,‘倒学家’主张文以载道,并非为道,还是为文章,并非为内容,还是为内容的外表。”(《中国固有的文学批评的一个特点》)郭绍虞曾认为所谓的“顺流”与“逆流”说只是揭示问题的存在,“初无褒贬的意思,不过取其容易表示这两种相反的倾向而已”,又说自己也为道学家的文论进行过正名,承认它们“有相当的地位与价值”。(《谈复古》)这是事实,但只表明他在运用进化论时比较小心,有调和现代文学观念与古代文学观念的努力,却没有表明他没有运用进化论,这使他与钱钟书之间仍然是清晰区别的。

“还其本来面目”,尊重文学的民族性

在“文以载道”的评价上,钱钟书实现了“将中国还给中国”的目标。这除了与他的反进化论相一致外,还与他强调差异的文论思维相一致。这一差异的文论思维观有两个维度,保证了能够还原并认识到“文以载道”的独特价值内涵,同时导向文论民族化的探讨与建构。

第一个维度,明确认识到中西文学观念不同,反对无原则地使用现代文学观念来阐释中国古代文学现象。钱钟书说:“作史者断不可执西方文学之门类,卤莽灭裂,强为比附。西方所谓Poetry非即吾国之诗;所谓Drama,非即吾国之曲;所谓Prose,非即吾国之文;苟本《研经室三集·文言说》《研经室续集·文韵说》之义,则吾国昔者之所谓文,正西方之verse耳。文学随国风民俗而殊,须各还其本来面目,削足适履,以求定于一尊,斯无谓矣。”敢于不用现代文学观念来对译中国古代之文的概念,使其对于建立在现代文学观念基础上的“文以载道”研究,均持一种釜底抽薪式的审思态度,从而能够回到中国文学的原生语境中来认识“文以载道”。

第二个维度,明确文学史与文艺批评不同,强调从事文学史的研究者,必须回到文学史的正当叙述之中来,而非用文艺批评的方法来做文学史,从而破坏文学史的叙述特性。钱钟书指出:“尝有拘墟之见,以为文学史与文学批评体制悬殊。一作者也,文学史载记其承邅(genetic)之显迹,以著位置之重轻(historical importance);文学批评阐扬其创辟之特长,以著艺术之优劣(aesthetic worth)。一主事实而一重鉴赏也,相辅而行,各有本位。”注意,为了防止混淆文学史与文艺批评,就是不要用文艺批评的标准来自觉或不自觉地破坏文学史叙述的客观性,即“皆信之事也,可以征验而得,非欣赏领会之比,微乎!茫乎!有关性识,而不得人人以强同”。(以上未注见《中国文学小史序论》)缘于此,钱钟书在评价周作人时,不是追究其文艺批评标准的当或不当,而是分析周作人的立论在文学史上的适或不适。钱钟书讨论“文以载道”的策略不同于胡适、周作人与郭绍虞,他是将其作为文学史的事实而非作为文艺批评的现象来看待的,这样就迫使相关研究应当遵循文学史研究的规范而非遵循文艺批评的规范。不可讳言,同期的其他学者,大都将文学史研究与文艺批评相混淆,以批评代史述,从而造成了对于文学史的阐释僭越。胡适的白话文学史是如此,周作人的新文学源流的讨论是如此,郭绍虞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也有如此倾向,都没有避免钱钟书所说的这个弊端。

既然中西文学观念是有差异的,所以,中国文学自有中国的民族性;既然文学史不同于文艺批评,学科之间是有差异的,所以,中国文学史更加具有中国的民族性。如此一来,钱钟书自然而然地提出了民族性问题,使其思想融入了文论民族化的建构系列之中。钱钟书强调:“若是不顾民族的保守性、历史的连续性,而把一个绝然新异的思想或作风介绍进来,这个革新定不会十分成功。”(《论复古》)这评价的是“五四”的文学革命,但在文学研究上也同样适用。此中所强调的历史连续性,正说明了文学所体现的民族性并非一个可以轻易就能斩断或抹杀的东西。所以,如何在尊重文学民族性的基础上来分析文学现象如“文以载道”等,就显得十分重要了。那些贸然用引进的现代文学观念来分析这个具有高度民族性的“文以载道”命题的做法,哪里能够会十分成功呢。

钱钟书围绕“文以载道”的论述,践履了自己的研究理念,坚持要做的是:还中国文学以自己的本来面目,还中国文论以自己的本来面目,还中国文学民族性以自己的本来面目。事实上,只有做好了这样几个“还给中国”的工作,才能避免简单地用现代文学观念、现代批评标准与现代文学的世界性来抹杀文学传统与民族性。钱钟书的成功是这些理念的成功。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文学院;摘自《文学评论》2016年第4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学政治学的历史形态与当代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3 BZW0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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