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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建国进程中的革命

2016-11-26任剑涛

社会观察 2016年9期
关键词:建国权力建构

文/任剑涛

现代建国进程中的革命

文/任剑涛

现代建国似乎有一个革命宿命。通过革命搭建起来的国家架构,现代蕴含却是需要检验的。不同国家的革命,有其各自的不同导因、相异的历史背景、相别的历史合理性。不能否认革命的正当性,民众永远保有革命的天赋权利。只要国家政权不尊重人民主权,人民就有充分的理由革命。但关键的问题是,革命与建国的关联,需要革命坐实在解决现代建国的主题上。一旦国家在革命后失落了这一主题,革命归于失败。一场成功的革命,需要以现代建国的成就来标示。

现代建国的革命宿命

现代建国都是革命的结果。不过,将现代世界的主要革命运动稍加巡视,就可以知道,以建构现代国家为起点的革命,走向了千差万别的实际动力机制。尤其是革命成为仅限于自身正当性呈现形式的社会运动的时候,革命的动机就仅是为革命而革命。革命不仅没有革除旧的国家机制的弊端,还难改自身的积弊,陷入了幻象之中,无以自拔。

致力于建构现代国家的革命,之所以在后果上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一是与国家权力体系重构的紧密关联。革命常常导致仅止于打倒旧政权、建立新政权,或坚决打碎旧政权、建立崭新权力机制的分野。这就为革命预设了国家权力建构的不同路向,必定造成不同类型革命运动的结构性差异。二是与国家建构的社会根基改造相关。革命始终依赖于新旧政治家或相对和平或极端暴力的政治博弈。一旦革命成为新政治家全情施展自己政治家技艺的社会手段,那么革命一定会无限扩展边界,将革命的对象从旧政治家转变成为社会的陈规陋习。

现代建国总是会呈现其与革命相伴随的宿命:一个国家,当其处在国家统一的关键时刻时,革命总是能够发出统一国家的强烈号令,让政治共同体的成员们投入其中,或反对国家统一的内部敌人,或反对妨碍国家统一的外部敌对力量。当一个国家处在寻求强盛的关键时刻,需要聚集国家所需要的稀缺资源,革命又成为推动国家迅速强盛的动员手段,让国家的领导力量与普通成员投入移山填海的浩大运动之中,以此催生一个强大国家。当一个国家以革命实现了统一、走向了强盛,最后需要坐实在规范国家的平台上时,不动用革命的手段,似乎很难将国家推向一个规范状态。

这里的“革命”,因其与现代建国的关联,指的是社会政治领域翻天覆地的结构性变化,不是指宽泛意义上的革命。现代世界经历了英国、美国、法国、俄国和中国五场革命。后四场革命都是因为建构现代国家的后发性。

独一无二的原生现代国家——英国,尚且需在现代要素经久积累的基础上,加上一场革命发挥临门一脚的作用,将国家踢进现代大门。后发现代国家内部集聚的相互激烈冲突的现代国家要素,就更是无法自然理顺出一条步入现代国家的通途。现代世界历史上最引人瞩目的五场革命,就这么先后出台,书写了引人瞩目的革命建国世界史。

五场革命,卷入的人数,一场比一场多;激烈的程度,一场比一场惊心动魄。现代建国的世界史,何以会呈现这种革命的宿命?原因很简单,现代建国乃是一场全方位规范权力的政治变迁过程,这一变迁,充满了权力争夺的风险与规范权力的艰辛;因此,它同古代国家一样,非经革命,不足以重组权力。因此,凡涉国家权力的重组且遭遇新旧权力胶着而难决进退,革命就会登上历史舞台。这是现代建国与古代国家重建都会呈现革命宿命的最重要原因。不过,现代的革命建国与古代以革命重建国家,有着结构性的差异。

五场革命:从现代先发国家向后发国家蔓延

从现代建国与革命的关联史来看,革命首先是先发现代国家据以诞生的特殊政治转变模式,然后才成为后发现代国家建国的基本方式。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革命形式,先发国家的革命或者有条件模仿这一革命形式的国家,都不会累积过多而难以消化的革命因素;因此,即使发生革命,也都是可以控制范围和烈度的革命。后发国家的革命,不仅是因于国内集聚现代国家要素的突兀对峙情形,而且也限于对先发现代国家革命的模仿。在原生革命与模仿革命之间,不仅在结构上迥异,而且在功能上也截然不同。

五场革命——英国革命、美国革命、法国革命、俄国革命与中国革命,在时间上具有先后继起的特点,在革命范围上显现出越来越广泛的扩大化趋势,在革命采用的手段上体现出越来越激烈的特征,在革命的目标上表现出越来越宏大的征兆,在革命的后果上浮现出越来越超出革命群体控制能力的特性。

正是因为如此,五场革命似乎没有理由放在同一个革命话题中等量齐观,但这并不等于说五场革命就没有可以比较的理由。如果人们试图将五场革命放置在一个参照系中评价,那就必须首先找到这五场革命的共同点。从五场革命的目标上,人们确实可以发现,发生于英国、美国、法国的三场革命,最高目标是要建立现代立宪民主的政治机制,而俄国与中国发起的后两场革命,最低目标也是要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以抵制帝国主义的入侵或变成帝国主义世界体系中被瓜分和剥削的一部分。

不过后两场革命还为自己设定了中期、长期和最高目标:分别将持续不断的革命安顿在争取国家发达,成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人性齐头并进的先进社会主义国家,最后进入高度发达的、消灭了阶级与国家的共产主义社会。显然,在革命的最高目标上,无法对五场革命进行比较,因为前三场革命缺乏相关目标设定。因此,只能将五场革命放置在低端目标上加以比较分析。在这一点上,五场革命才在实际的现代建国绩效中体现出可比性意义上的差异性。

与前三场革命不一样,后两场革命所在的国家,乃是相对贫穷落后的欧洲国家和亚洲国家。指出这两个国家的洲际隶属关系,是意图指明,作为欧洲-亚洲国家的俄国,尽管属于其所认同的欧洲地域最落后的国家之一,但现代工业还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现代观念的传播、接受和消化,远远超过后起的亚洲国家。隶属亚洲国家的中国,其现代成长历史甚为短暂,现代要素的积累明显薄弱,传统国家的拖累显著沉重,现代转变的难度明显更大。

革命建国的特征

现代建国最具有代表性的五场革命,大致归为两种类型:前三场“资产阶级”革命和后两场 “社会主义”革命。五场革命,建构起了两种类型的现代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 国家。两类国家,立定在两种现代国家的基本形态之上:民族-国家(nation state)和政党-国家 (party state)。前-国家形态的规范形式,是立宪民主国家;后-国家的规范形式,还有待呈现。

撇开五场革命各自的直接成就和间接后果不论,仅从这五场革命本身来看,仍有一些共同特点值得归纳总结。以革命手段实现现代建国,也许是理解五场革命的最大公约数,但这似乎不足以完整呈现五场革命的共同性。

从革命的形式结构上勾画其共同性,而不拘执于五场革命的具体动机、实际过程和最终目标,以助人理解五场革命何以都是性质相同的“现代”事件。

首先,五场革命的直接目的都是建构现代国家。五个国家对现代国家的体认,在五个不同群体之间相当不同;但针对旧制度、老官僚展开的革命行动,都指向了现代建国。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就是因为这五个国家在革命之际,都处于一个旧的国家权力体制试图压制新的国家体制的状态。后者的革命诉求趋于激进,就更是无法忍受前者的高压。

其次,现代建国在革命形式上也有它的共同性。所谓革命形式上的共同性,是指五场革命都曾通过血雨腥风的暴力斗争展开革命过程。人们常常认为英国人很温和,讨论英国革命也仅着眼于“光荣革命”,不谈1640年的暴力革命,且将之视为英国内战。这是对英国革命总体进程的人为切割。

再次,五场革命在社会动员机制上也呈现出某种共同特性——底层动员,似乎是革命建国所必不可少的功夫。无疑,这种动员的幅度和程度有明显的差异。但现代的革命建国,无论是经过长期累积起来的现代国家因素的最后建国行动,还是经过一次性暴烈革命建构起来的现代国家,都有一个明显的底层社会动员过程。

最后,革命的发展方向总是寻求权力转移、回归秩序状态。五场革命本身,都是摧毁旧有秩序、建立新兴国家的尝试。无疑,不管是英国的光荣革命,还是法国的大革命,抑或是苏俄的十月革命,宣告旧秩序的终结,是革命之所以发生的直接动力和当下成就。但短暂的英国革命、绵长的法国革命、持续的俄国革命,都不以革命自身为目的,而以权力的转移、秩序的恢复为基本指向。

尽管五场革命呈现了它们之间的某种共同性,但五场革命毕竟是“五场”革命,而且是从革命的实质结构上得到类型差异辨认的理由。以法国革命为转捩点,从一半法国革命向前位移,两场半革命(全部英国革命、美国革命和一半的法国革命)属于有限革命,着眼点落在现代建国上,现代国家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是革命着意凸显的旨趣;另两场半革命(一半的法国革命、整个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属于无限革命,直接的着眼点在以新政权取代旧国家,但革命的目标已经越出了一般意义上催生现代国家的范围,而落在建构理想社会的高远目标上,革命就此成为一种常态。五场革命,完全可以简化为英美革命、法国革命和苏俄与中国革命三个类型。

首先,从五场革命各自的历史结构上看,它们分别是五个国家建构现代国家历史处境的产物。其次,从五场革命的实质结构上看,它们所追求的革命目标具有建构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建构阶级支配的国家并走向最终消灭国家的不同结构。再次,从五场革命的形式差异上看,它们具有借助政治革命完成国家转型,与借助社会革命重构整个国家-社会体系的不同。又次,从五场革命的绵延进程上看,它们具有短暂的建构现代国家的革命,以及长期处在革命情形之中而无法自拔的差异。最后,从五场革命的建国后果上看,它们具有成功建构形式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和难以建构规范国家的重大区别。

革命、后革命与现代建国

从革命运动与现代建国的复杂关系上看,中间容有许多重大差异:革命运动如果具有明确的建构现代国家的意图,而且与现代建国的三个递进时刻紧密贴近的话,它就会成为现代建国的有力促进机制;但如果革命仅是想破坏一个旧世界,或者在远期建成一个完美社会的话,革命对于现代建国则不一定能够发挥促进建构现代国家的作用。

革命随时可能因为种种机缘停顿下来,只是革命本身遭遇危机的一种情形。革命还会因为种种缘由走向反面,成为下一次革命的由头。尤其是那些旨在帮助革命者从必然王国迈进自由王国的革命运动,常常成为制造专制者的社会灾变。法国大革命就制造了专制者拿破仑,让革命意欲构造的自由王国隐匿无踪、烟消云散。

革命不是可以自动归位于现代建国目标的社会变动过程。这与革命据以发生的复杂机制有密切的联系。革命的产生,总是由于革命社会集聚了令权力内部分裂,而非得以你死我活的革命解决问题的负能量;总是因为该社会的权力运行,促成了一种让社会公众极为不满,而被迫诉诸暴力革命手段的消极面;总是源于不同社会思潮构想了足以瓦解现实人心与社会政治秩序的新构想,以至于人们只愿意对未来怀有期望,而对现实深恶痛绝,立意打乱现实状态而后快。

任何试图让革命真正落定在现代建国目标上的尝试,必须走上降低革命热度,对之进行理性规训的征途。如果革命的热度持续升高,政治家与公众都陷入无比狂热的政治癫狂状态,革命就陷入了自我无法收拾的状态,也就只能期待下一次革命来收拾上一次革命的残局。规训革命,将之引上现代建国的轨道,不至于让革命泛滥成灾,就成为革命的最好归宿。

规训革命,首先体现为革命者处理革命与反革命关系,让革命进入后革命情景、进而落定为一种国家建构理性进程的政治家技艺。毫无疑问,每个发生革命的国度总是存在革命与反革命的两股力量。革命的力量志在颠覆现存秩序的力量,反革命的力量重在捍卫现实秩序的力量。

其次,规训革命,需要革命从非理性的激情跃进状态,迈向理性的自我约束状态。革命缺乏激情的强心剂,就无从发生,甚至简直无法想象。但革命总是处于激情跃进的状态,就无以持续抓住革命之建构现代国家的初始目标,逐渐失落革命的理性定位,让革命成为一场社会长期震荡的巨大灾难。

再次,需要搞清楚革命和谋求建国之间的复杂关系,确立立宪民主的政治机制。从总的视角看,革命之后,需要告别革命,才能进入建国。革命是为了建国,但革命本身并不是建国。因为革命是以推翻旧制度、旧政权为直接目的的,它仅是为建立新秩序、新政权清扫地盘。革命之后能不能建立一个新的、稳定的政治秩序和政治实体,还需要另外的努力。因此,当革命推翻旧政权之后,为了建构一个新政权、新秩序,就必须将新政权与新秩序安顿在足以稳定维系下去的高稳平台上。

革命后的立宪,不是一件容易操作的事情。认识革命后立宪的重要性,殊非易事。这是因为在革命热情火山爆发般奔涌而出的时候,所有人为一切人立规这样的事情,完全与革命情势南辕北辙,绝对难为人所意识。只有在革命推翻旧制度、旧政权之后,革命向何处去的问题浮现出来,提醒革命者和公众思考之际,立宪的问题才会呈现在人们的面前。即便是在这个时候,立宪也还有不同的进路、不一样的后果。

为行宪而立宪,不仅将宪法的地位确定为一切实体法的根本法,而且将宪法确认为法律主治的国家治理保证。这就注定了,为行宪而立宪不是把制定宪法当作一个法律文件来处理,采用艺术化的修辞技巧,撰写一部华丽的宪法文本。

作为革命建国的后台问题,旨在为建国提供雄厚的精神资源。而前台问题,是把宪政机制安排好,促成国家权力围绕公民权利运转,让国家权力真正成为保护每一个成员的权力形态,而不至于将国家权力塑造成为正当性保障,让公民无条件臣服。

对现代建国而言,告别革命、走向立宪、实行宪治,是一个革命不至于陷入恶性循环的递进过程。就此而言,革命后的告别革命,只有方式上的差别,而没有告别还是不告别革命的不同。拒绝告别革命,就无法真正走出导致革命的危机处境,就一直在为下一次革命准备条件。革命的效能终究是有限的。唯有那些有效把革命限定在约束国家权力、促其依宪运作的目的上,革命才能真正奏效。

(作者系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摘自《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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