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视角在中国当代家庭社会工作介入中的运用
2016-11-26柳玉臻
文/柳玉臻
女性主义视角在中国当代家庭社会工作介入中的运用
文/柳玉臻
在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作为社会最基本单位的家庭在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和家庭观念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多变化,突出表现为居住安排多样化、抚育和赡养社会化、夫妻关系独立化和个人本位价值观的增长等。然而,家庭领域的这些变化也带来了家庭凝聚力的减弱和家庭不稳定性的增强。在改革前的单位制管理下,家庭冲突和家庭矛盾可以借助行政干预来缓解和解决;在当代,随着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变,家庭问题的解决需要更多借助社会化的途径和力量。在这种背景下,伴随社区服务发展起来的社会工作成为一种介入家庭冲突的服务形式。自上世纪80年代,女权主义理论和方法被引入到西方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带动了这一领域的创新和发展。尽管这些视角和方法在西方社会工作实务中已获得很好的成效,但是,它们能否被引入到中国的社会工作,在中国特定的性别文化和家庭文化中会面临怎样的挑战和需要做出怎样的本土化调整,这些问题是本研究考察的内容。
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
国际社会工作学院联合会主席多米内丽将女性主义社会工作定义为:“从女性的经验出发来进行分析,专注于女性社会位置与其个人困苦间的联结,回应她的独特需要,创设工作者和‘案主’间的平等关系,并探讨结构上的不平等。”在这个定义中,多米内丽强调了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的三个特点:(1)以女性和女性的境遇为中心,对女性“案主”的需要做敏感的性别化评估;(2)将女性的个人困苦与女性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相联系,关注女性与男性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联系,关注女性与社会结构的联系,反对来自家庭内外的性别歧视和性别隔离;(3)强调社会工作者和“案主”间的平等关系,不因社会工作者具有专业知识而对案主施加权力,鼓励女性自己决定自己的生活,协助女性赋权。
从女性主义的视角,核心家庭并非唯一、甚至不是统计意义上占多数的家庭结构;当代家庭呈现多元化状态,其中单亲家庭、未婚生育家庭、同居家庭、不育家庭等越来越普遍,这种趋势要求社会工作实务为这些家庭去掉“异常”标签。女性主义者批评传统家庭工作关于正常家庭的假设,发现看似“性别中立”的服务策略往往要求家庭内的女性做出改变,强化了女性提供照顾的家庭角色和次级家庭地位。从女性主义视角,在家庭问题的解决上,不能将男性和社会的失败归为女性的过错,介入方式需要推动男性的转变和社会转变;家庭社会工作服务的目标是推翻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中的父权制,为女性赋权和争取平等。
社工介入家庭冲突的案例分析
随着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和职业在中国的发展,社工和社工机构介入家庭冲突的服务模式得到了来自政府和居民越来越多的认可。自2012年10月起,笔者与东莞市一个社会工作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从该机构提供的案例集,本文选取了两个关于婚姻家庭冲突的个案,从传统社会工作和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的视角,评估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方式和服务效果。
1.社工介入“婚外情”家庭关系的调解
个案资料:服务对象李女士,33岁,东莞人,会计职业,家住东莞某镇。与丈夫自由恋爱认识,结婚12年,育有一女一子,和公婆住在一起。李女士于2011年5月发现丈夫有婚外情,情绪低落,工作失去动力,精神弥散经常出现差错。夫妻双方曾提出离婚,但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李女士想挽回婚姻,但丈夫态度冷淡,坚持要离婚。李女士很受困扰,打电话向妇联求助。
从该案例中,本文摘取了部分关键内容来分析社工的介入过程。
(1)接案。社工引导她反思丈夫有外遇的原因。李女士说丈夫认为和她生活在一起有压力,她太强势,管得太多,不够温柔,在亲友面前不会做人。
(2)预估。应李女士要求,社工电话联系了李女士的丈夫,并帮李女士安排了一次志愿者心理咨询。
(3)制定服务计划。目标一为:帮助李女士及其丈夫理解和澄清双方对对方的家庭角色期望;目标二为:减轻李女士的焦虑情绪;目标三为:改善李女士与丈夫的沟通方式,缓解紧张关系;目标四为:帮助李女士认识身边的支持网络。
(4)介入过程。社工建议李女士与丈夫共同关注子女成长问题,在双方都专注的事情上寻求沟通的机会。
(5)结案与评估。经历过婚姻危机,李女士认为自己的改变在于不会强硬要求丈夫做事,尊重他;丈夫的改变在于变得积极,对家庭有责任感。
以上介绍了社工介入“婚外情”家庭冲突的服务过程。在接案后,社工从分析婚外情出现的原因来进行介入,将冲突定义为“平衡关系型婚外情”,在服务过程中引导服务对象(李女士)冷静,改变夫妻的沟通方式,调整自身家庭角色。从传统家庭社会工作的角度,这个个案的社工介入是成功的,服务使用者的婚姻状况有改善,达到了服务目标。从服务提供的效果来看,服务对象的家庭维持了正常的家庭结构,缓和了家庭关系,恢复了家庭的功能。
然而,从女性主义的视角,这个个案在理论和方法的运用上都存在缺陷。从介入过程来看,社工引导做出改变的主要是服务对象(李女士),不再“强势”,更加关心子女抚育和其他家庭事务。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的丈夫没有积极参与;虽然不再提离婚,但在家庭角色调整和家庭事务的参与上没有明显改变。这样的服务效果,实际上加强了家庭内的性别不平等关系。
如果采纳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理论和女性主义家庭治疗方法,这个个案应注重权利关系分析,发掘服务对象的潜力,引导建立更加平等的家庭关系。在建立关系阶段,社工应该评估服务对象的性格和能力。面对丈夫的外遇,服务对象认为自己受到伤害,感觉自己抑郁和难受。对此,社工应引导服务对象摆脱受害者思维,看到自身的优势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问题诊断阶段,社工应更加积极地邀请服务对象的丈夫参与到沟通和面谈中,引导服务对象和其丈夫反思家庭内的权利关系,评价服务对象是否过于强势和在哪些方面强势;引导丈夫思考其在家庭内的角色,评价服务对象对家庭的贡献。
2. 社工介入“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援助服务
个案资料:2010年3月,妇联法律援助处转介来一个个案。案主林女士,43岁,从事清洁工作。林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有先天性残疾,18年前丈夫去世。由于生活压力,两年后经人介绍嫁给现任丈夫。现任丈夫也是再婚,与前妻育有两个儿子。结婚初期,与丈夫关系良好。两年前,林女士患有宫颈炎、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康复期间不能与丈夫行房事。丈夫多次辱骂殴打林女士,导致她对婚姻家庭生活失去信心,身心受到严重的创伤。故到法律援助处请求离婚的法律援助。
社工对本个案的介入服务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目标: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收集服务对象的资料;(2)第二阶段目标:疏导负面情绪,安抚服务对象情绪;减低服务对象的焦虑和不安;(3)第三阶段目标:引导服务对象正视自己的婚姻状况,提供情感支持;(4)第四阶段目标:联系资源,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援;(5)第五阶段目标:陪伴服务对象一起面对离婚后的生活、心理状态,提升服务对象对环境改变的适应能力;(6)第六阶段目标:扩大服务对象的支援网络;(7)第七阶段目标:提升服务对象的自信心;(8)第八阶段目标:整合提升。
如果从传统社会工作的视角,这一案例还未达到帮助服务对象家庭走出婚姻危机获得生活稳定与家庭关系和谐的目标。如果从女性主义的视角,社工的介入服务应该说达到了不错的效果,比如减低了服务对象的焦虑和不安,引导服务对象看到其优势(经历过身心伤害后能自我治愈,认识到自我生活的能力),协助服务对象赋权(克服其对自身的负面评价和走出负面经验的影响,自己掌控生活)。
女性主义社会工作视角在中国的本土化应用
从家庭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背景,女性主义家庭社会工作在中国应该有很大的应用空间,但也面临很多的困难。首先,从劳动分工来看,由于女性在家庭外从事有酬劳动,女性有更多的机会展现个人的才能,有更大的可能性独立生活,这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可以更多发掘女性的潜能和优势,协助女性赋权和获得平等。但是,由于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男权文化,男性不习惯并且不乐于接受女性地位的提高和“当家作主”,这使得在家庭社会工作介入中改变男性的认知和行为非常困难。其次,从家庭制度和相关政策来看,男女平等写入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为社会工作者开展家庭介入服务和社会活动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持。但是,由于实践层面缺少更细致的法律法规和执行方法,加上针对困难女性的社会福利项目不完善,社会工作者能链接的资源就非常有限。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摘自《社会工作与管理》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