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进口低下之原因分析
——基于贸易开放度与居民消费的国际比较研究
2016-11-26白远关越
文/白远 关越
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进口低下之原因分析
——基于贸易开放度与居民消费的国际比较研究
文/白远 关越
我国几十年形成的依赖外需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模式(出口导向发展战略)在政府、企业和学界形成了一个思维定势,即普遍重出口,轻进口;在研究领域则重出口研究,轻进口研究。同样在文化创意产品贸易领域,大量的研究成果是以如何促进中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改善该领域贸易逆差为目的的。但是本文作者对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前期研究揭示中国在文化创意产品国际贸易领域面临严重失衡的局面,然而此失衡并非学界一些人所认为的逆差,而是大量的顺差带来的失衡。2011年中国文化创意货物产品贸易顺差额排名世界首位,已超过1160亿美元,是2002年顺差的近四倍,形成跳跃式增长态势。即使在国内一些历来认为中国竞争力低下的文创服务贸易领域,中国的逆差状况也在改善。2002年中国文化创意服务产品贸易额还有14.3亿美元的逆差,但到2007年便转为顺差,2011年已有9.7亿美元的顺差。
中国在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上的失衡说明了我国进口需求低下的事实。一个国家居民对文化创意产品的消费量反应的不仅是该国居民的消费结构,也反映了居民的消费偏好与文化素养。有鉴于此,本文作者希望从文创产品进口角度,特别是从影响进口的两个主要因素,即市场保护和消费需求,应用贸易开放度和居民文化消费指数变化的研究方法,力求揭示我国文创产品贸易失衡的深层次原因。首先,通过对文创产品贸易开放度的研究确定我国文创产品的对外贸易开放程度。由于我国文创产品进口量低下,因此在文创产品贸易上与其他文创产品贸易大国相比中国是否属于保护度较高的国家。其次,中国文创产品进口量低下是否可以用国内居民的消费需求低下来解释。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居民文化消费的动态变化以及与其他高、中、低三个收入组群国家的比较来回答这一问题。
为了以上研究目的,本文使用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中的最新数据和联合国贸易组织公布的相关国家的关税政策以及对服务贸易的承诺,分别选取了文创产品货物贸易总额排名前5和服务产品贸易总额排名前5的发达国家(美国、德国、荷兰、英国、法国)和发展中国家(地区)(中国香港、俄罗斯、中国、韩国、印度)进行比较与分析。
贸易开放度的国际比较
(一)进口贸易开放度的国际比较——对外贸易比率法的研究。本文使用对外贸易比率法对所选定的两组目标国家的进口贸易开放度进行计算后,得出的两组国家的平均值显示,它们的进口开放度自2002年起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也就是说,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它们对外来文创产品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中国是所有目标国家中开放度最低的,2011年仅为0.18%。当然经济规模庞大是造成我国直接开放度低下的一个原因,但经济规模超过中国的美国,其进口开放度也远远高于中国。由于存在着经济规模差异问题,因此不仅要看各国的开放度现状,更要看它所呈现的趋势性变化,显然中国对文化创意产品的进口开放度处于持续下降状态,是唯一的进口开放度在10年间持续下降的国家。
(二)进口贸易开放度的国际比较——各国贸易政策的研究。贸易政策可以反映一国政府对某一个甚至多个产业的保护程度或开放程度,它间接解释了一个国家实际发生的贸易状况。本文采用目标国家和地区文创产品货物贸易进口平均关税和它们在服务贸易领域对GATS的承诺通过统一赋值的方式进行比较。
1.文创货物产品进口平均关税
本文从具有可比性角度选取了其中一部分产品进行比较,包括印刷品(书籍、报纸等)、音乐(CD、磁带等)、录音录像设备、珠宝、玩具和艺术品等。从对以上6大类产品的进口平均关税的比较后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截至2010年(联合国数据库截至该年)研究对象国对各类文创货物产品实行的关税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发达国家的关税水平普遍低于发展中国家,而主要发展中国家的下降幅度大大高于发达国家。这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文创货物产品的开放程度都在逐年加大,在关税政策上鼓励文创货物产品进口。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地区)对于文创货物产品的政策开放度仍处于较低水平,但是近年来情况已有明显改善。
如果从对象国家2010年达到的关税水平现状看,除中国香港作为自由贸易港对所有产品使用零关税外,发达国家文创货物产品进口关税水平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及地区(不含中国香港),不超过2.5%;在发展中国家及地区中,除中国香港外,韩国关税限制相对较小,而我国成为这些国家中关税水平最高的国家,在6大类产品中我国在4大类产品(音乐、录音录像设备、珠宝和艺术品)的关税都高于其他国家。因而本文得出的一个结论是我国文创产品关税政策开放度不高,限制较大,这从一个方面解释了我国文创货物产品进口低下,存在巨大失衡现象的原因。
2.文创服务产品——研究对象国对GATS的承诺
根据UNCTAD关于文化创意产品中服务产品的分类,本文对10个国家(地区)在GATS下有关文化创意产品市场准入和最惠国待遇的承诺进行了比较。本研究选取了R&D、广告、市场调查和公投服务、建筑和工程相关服务、视听服务和其他文娱类(含图书馆、音乐会、新闻机构、体育等)服务等6大类别。
根据对象国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做出的承诺进行比较后发现,从开放的平均水平看,5个发达国家对文创服务产品承诺的限制普遍低于前5个发展中国家(地区)。发达国家的限制较低首先表现在这些国家都只有一个领域没有做出多边承诺,如美国是R&D,其他4国是视听服务。发展中国家(地区)中没有涉及的谈判领域最多的是中国和印度,分别有3个领域,而俄罗斯则是10国中唯一的参加了所有6个领域谈判的国家。从对象国家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方面看,发达国家的限制平均低于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准入方面,10个国家及地区中印度的平均开放度最低,俄罗斯的平均开放度最高;在国民待遇方面,中国香港的平均开放度最低,而美国的平均开放度最高。
中国在做出承诺领域中的限制在所比较的国家和地区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但如果考虑中国入世谈判中没有涉及一些重要和核心文化服务领域,如第10类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以及其他文娱类服务等,中国在文化创意服务领域的限制属于较高范畴。由此可见,中国政府保护本国文化创意产品市场的政策倾向性显著,这个结论从政策层面解释了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进口低下的原因。
对国外文化创意产品的需求:基于居民消费倾向变化的比较研究
(一)文化创意产品进口系数的国际比较
首先通过采用进口系数变化的国际比较发现,中国文化创意货物产品的进口占总货物进口的比例在所有目标国家中一直处于最低水平,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只相当于美国的0.155%,即使与5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中排名靠后的墨西哥相比,也只相当于墨西哥的0.36%。
(二)居民消费结构变化趋势的国际比较
本文采用文化消费指数,即一国居民文化娱乐类支出在人均GNI中所占的比重,通过与高、中、低收入国家居民的消费水平的比较确定中国居民对文创产品的消费水平以及消费趋势。将中国的文化消费指数与其他三个收入组群国家的指数对比后不难看出,中、高等收入国家的文化消费指数最高,一般在4%~5%之间;其次是中等收入国家,平均在3%以上;低等收入国家的文教娱乐类支出比例最低,刚超过1%。
中国的文化消费指数与同等收入国家相比属于正常水平,2012年为3.79%,并且略高于同组国家,甚至高于韩国。如果观察中国居民文化消费支出的增长速度,可以看到与高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相比,中国的文化消费支出年均增幅是高收入国家的大约3倍,是中等收入国家的将近一倍,因此中国居民的文化消费意愿随着收入的增长得到快速提升的趋势显著。中国居民在文化消费上的现金支出增长速度也高于其他高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的居民,达到年均12.3%的增长率。因此,中国居民的文化消费支出与增长趋势无法解释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进口低下的现象。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中国的文化消费与中国的人均收入水平相匹配,在中等收入国家中处于领先地位。然而也应当看到,中国在2002年至2012年期间的平均文化消费指数距离高收入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所以,虽然我国拥有世界第二的经济规模,但受制于较低的人均GNI,我国对文化创意产品的消费比例低于大多数高收入国家,甚至包括一些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
鉴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认为,造成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失衡,即进口低下的原因首先是中国政府对本国文化市场较高的保护;其次是中国居民对本国文化的偏爱使他们更倾向于消费本国的文化创意产品,这可能与中国作为文明古国具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有关,也可能与中国居民对外域文化的认知度较低有关。此外,中国企业在文化创意货物产品生产上具有强大的比较优势,因而本国生产的物美价廉的文化创意产品能够较好地满足人们的文化欣赏需求。
从文化多样性的角度讲,保护本国文化固然必要,但是其他国家与民族的文化,特别是优秀的文化精品是人类文明的共同遗产,因此中国在适当保护本国文化的同时应当鼓励优秀文化产品的进口。
作者单位:(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贸与会展学院;摘自《财贸经济》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