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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制阐释”基本特征的疑惑

2016-11-25

世界文学评论 2016年3期
关键词:张江文论女性主义

杨 子

对“强制阐释”基本特征的疑惑

杨 子

张江先生的《强制阐释论》从发表以来就引起了文学理论界学者们的高度关注。“强制阐释学”不仅在文论界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而且很多学者都参与了有关“强制阐释”的讨论。很多学者对张江先生的“强制阐释学”表达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并对张江先生的观点表示赞同。本文分三个部分对《强制阐释论》进行探讨:笔者就“强制阐释”产生的三点疑惑,《强制阐释论》对中国文论的启示以及“强制阐释”的解决方法。

强制阐释 疑惑 文本

自2014年在《文学评论》的第六期上发表《强制阐释论》后,张江先生接连发表了多篇关于“强制阐释论”的文章。那么,究竟何为“强制阐释”?用张江先生的原话来说就是:“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1]。自张江先生“强制阐释”的观点提出以来,引起了众多学者的讨论。这些讨论中有对张江先生的观点表示赞同的,例如姚文放就在《“强制阐释论”的方法论因素》中对张江先生在《强制阐释学》中提出的“场外征用”表示认同:“应该说,不同学科、不同理论的交叉融合总是给文学理论提供丰富的营养和不竭的动力。但关键之处还是如张江所说,这种借用、沿用和移植必须文学实践的内生动力,必须达成与文学经验的强力碰撞和深度融合。否则这种‘场外征用’就是生搬硬套、生吞活剥,不仅伤害了文学,也伤害了引进的理论。”[2]当然有些学者对强制阐释学也提出了疑问,其中比较代表性的文章就是朱立元先生的《关于“强制阐释”概念的几点补充意见——答张江先生》。

虽然文论界对张江先生的“强制阐释论”的看法意见不一,但笔者认为在当今中国文坛上确实存着这种“强制阐释”的问题。所以“强制阐释”问题的提出值得众多文论家、学者进行反思,反思自己在文学创作或是论文写作的时候是不是也出现过“强制阐释”的现象。本文将从两个方面对强制阐释学展开分析,一方面虽然笔者对张江先生提出的强制阐释学大体认同,但笔者对《强制阐释论》这篇文章中的部分观点仍然存在困惑;另一方面,针对当代文坛出现的“强制阐释”现象,笔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意见。

一、对《强制阐释论》的疑惑

《强制阐释论》可以作为张江先生提出的强制阐释学的纲领性文章,文章中张江先生将强制阐释的特征分为四个: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和混乱的认识途径。虽然作者对这四个特征的解释比较清楚,但是笔者对作者在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仍然存在疑惑。

首先,在《强制阐释论》中张江先生写道:“从20世纪初开始,除了形式主义及新批评理论以外,其他重要流派和学说。基本上都是借助于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建构自己的体系。许多概念、范畴,甚至基本认知模式,都是从场外‘拿来’的。这些理论本无任何文学指涉,也无任何文学意义,却被用作文学理论与批评的基本范式和方法,直接侵袭了文学理论与批评的本体意义。”[3]在张江先生说的这段话中笔者比较认同他说的前几句话,除了形式主义和新批评外其他的理论和学说都是基本借助于其他的理论和方法。但是,笔者对张江先生认为除了这两种理论外的其他理论没有任何文学意义,而且这些理论还侵袭了文学的本体意义的论断存有疑惑。

笔者认为,如果没有完全理解一个理论就在文章中生搬硬套,为了证实一个理论的正确性而扭曲作者本意,对作品进行歪曲解读等现象的确是强制阐释,但是在充分理解作品的基础上运用一个或几个与作品相适用的理论进行批评并不属于强制阐释。虽然,很多理论起初是在其他领域中提出来的,但是与文学完美地结合之后,这些理论也能运用在文学中去。就拿女性主义批评来说,最先提出这种思想的是女权运动,后来这种思想被文学借鉴并与文学结合形成了女性主义批评。用这种批评方式来解读一些作品的确属于强制阐释,例如从女性主义的角度来解说雨果的《悲惨世界》,我们的确可以怀疑这是一种强制阐释。但是当我们用女性主义的观点来解说夏洛蒂·勃朗特的《简·爱》的话,却是很有研究价值的。夏洛蒂·勃朗特笔下的简·爱是生活在英国的19世纪的女性,当时的英国社会认为完美的女性应该体现在家庭中,这种女性就像天使一样照顾孩子和丈夫,但与英国当时其他的女性不同的是,主人公简·爱走出了英国当时的社会给女性设定的三“C”世界——教堂(Church)、孩子(Children)、烹饪(Cookery)。她对当时社会对女性的束缚进行了反抗:“《简·爱》体现出了女性意识和女性主义观点,阁楼上的疯女人伯莎无疑是男权文化的牺牲品,孤女简·爱强烈的独立意识则是小说世界的一个标尺。”[4]我们从《简爱》中主人公简·爱公开和舅母对抗、离开孤儿院当了家庭教师、在知道罗彻斯特有妻子后毅然出走等一系列举动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简·爱身上闪动的女性主义力量。例如在与庄园主罗切斯特的第一次对话时,简·爱就表现出了强烈的女性主义思想,罗切斯特先生问她觉得自己漂亮吗,但是简·爱的回答是:“不,先生。”①从简·爱的回答中我们可以看到她所追求的男女平等的意识。在她看来自己和罗切斯特没有什么不一样,他们的关系也不是所谓的主仆关系,因为他们是平等的。

再比如我们用女性主义的角度分析列夫·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同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主人公安娜·卡列尼娜身上也闪现了强烈的女性主义意识:与当时其他的贵妇人不同,安娜追求真正的爱情,为了爱情她抛下了一切。虽然当时很多贵妇人在外面都有情人,但与安娜不同的是,她们绝不敢离婚,像安娜一样为了爱情而抛下一切的做法在她们看来可谓是离经叛道。当沃伦斯基为了自身的利益渐渐远离安娜的时候,她并没有选择回到卡列宁的身边,相反,她用卧轨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从安娜的这些举动上面都可以看到安娜身上闪现的强烈的女性主义意识。因此,用女性主义批评的方式对《安娜·卡列尼娜》进行解读是很有意义的。我们必须承认,在没有好好地理解一本书之前就用某种方法套用的做法属于强制阐释,但是看完并理解完一部作品之后再用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方法来对文本进行解读并没有侵袭文学的本体意义。而且,虽然很多文学理论是从别的学科的理论上借鉴而来,但是只要这些理论与文学能够完美结合的话,还可以从别的角度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作品。

笔者的第二个困惑是:张江先生在“场外征用”这一章节的叙述中认为场外理论进入文论场内的方式大致为三种,这三种方式分别是挪用、转用和借用。笔者在对这三点反复看了几遍后仍然不明白这三种方式的区别。在对这三种方式分别进行解释说明的时候张江先生对这几种方式本身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这样对阅读者就会造成阅读困难。在论文中张江先生是分别用一些例子对这些方式来进行解释说明,比如他用法国结构主义文论家格雷马斯的“符号矩阵”来解释“挪用”:“任何一部叙事作品,其内部元素都可以被分解成四项因子,纳入这个矩阵。矩阵内的四项因子交叉组合,构成多项关系,全部的文学故事就在这种交叉和关系中展开。”[5]在解释“转用”的时候张江先生是用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文论来叙述的。在解释什么是“借用”的时候,张江先生用空间理论的借用来进行解释说明的。其中,在对“转用”进行解释的时候,张江先生说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文论史从其哲学解释学扩展而来:“作为海德格尔的学生,为了建立与十九世纪方法论解释学相区别的本体论解释学,伽达默尔把目光转向了文学和艺术。”[6]根据文中的这个例子笔者有两个疑惑。第一,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转用”就是将某个人在另一领域提出理论来用于文学,而且在文学上这种形式的“转用”还应该是为了印证这个理论的正确性,其目的本不在于文学本身?第二,在强制阐释理论中“转用”的范围是不是必须限定为这个人在其他领域的理论,而不能用其他人的理论?而且,张江先生对场外理论进入文论场内的这三种方式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如果再出现一个其他的例子就很难分辨出这到底是挪用,还是借用、转用。

笔者的第三个困惑是:“强制阐释”是不是当代西方文论所独有?中国文论自身是不是也存在这种强制阐释呢?虽然张江先生在《强制阐释论》中提出的问题主要是针对20世纪的西方文论,但是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我们也可以想一想中国文论本身是不是也存在这种问题。如果中国文论也存在这种问题的话,我们应该如何学会规避这种问题呢?在笔者看来,中国古代文论也是存在这种“强制阐释”的问题的。例如,在解释《关雎》的时候《毛诗序》的解释是:“是以《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其大概的意思是《关雎》说的是后宫嫔妃的品德,这首诗是为了给大家呈现一个贞淑无妒、显家兴国的道德模范。但是,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认为《关雎》体现“后妃之德”的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的。《关雎》出自《诗经·国风·周南》,而《国风》中的诗篇几乎全是来自于民间,民间的诗歌中又怎么会出现“后妃之德”呢?其实,细想一下,很多中国古代文论都出现过“强制阐释”的问题,这种问题的产生从很大一方面来说是与政治分不开的,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们希望用前代文学大家们的经典之作来维护自己的统治,为了巩固统治,对一些经典之作进行曲解就成为很多君王的统治手段了。在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再对古籍进行阅览和品鉴的时候,除了查阅那个时代的古籍之外,我们更应该从文本本身入手,只有先从文本入手才有可能不会曲解作者的本意。

二、《强制阐释论》对中国文论的启示

自张江先生的“强制阐释论”产生以后,文学界也因此掀起了一股关于“强制阐释”讨论的热潮。很多学者就这个问题表达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张江先生的“强制阐释论”也在和学者们的不断讨论中得到丰富和发展。但是,作为一名文学研究者,我们不能只看到问题而不想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对于如何应对我国学术界出现的这种“强制阐释”现象也应该成为文学研究者们讨论的内容。

我们应该立足于中国文论自身的建设,立足于中国民族文学的探索。我国学者之所以用20世纪西方文论进行强制阐释的原因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中国文论自身的成就不显著。相比20世纪的中国文论,20世纪的西方文论可以说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各种文论层出不穷,很多文论都是在反对另一种文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新的意见和看法,而后一种文论也在反省前一种文论所出现的问题的时候完善自己的理论。所以,20世纪的西方文学才能得到如此飞速的发展。和20世纪的西方文论相比,20世纪的中国文论仍旧停滞不前,大多数中国的文论家们所做的就是把西方的文论引中国并采用这种西方的理论研究问题。当然,西方20世纪所出现的很多理论都是很有建树的,也是很有研究的价值与意义。但是,我们不能一味地引进而不知道创新。一个优秀的民族,不能只知道“拿来”而不知道创新。

那么,中国文坛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笔者认为这与某些中国学者喜好“空谈”有关。很多学者离开文学的实际情况空泛的讨论问题而不付诸于实践:“我深知自己做不成,想也不敢想。连固守学院院墙的学术型批评家也自感不配,更何况做那敢于挑战文学媒体、文学产业、文学作品、新闻消遣型批评以及学术型批评自身的询构批评家?于是,我就只能发出这种可能会被嘲讽为坐地冲锋的呼唤了。”[7]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应该反省自己,我们是不是应该在思考问题的同时付诸于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而且,我们在对西方文论引进的时候也应该大力发展中国文论,让中国文论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不能走民族主义的道路。就像罗宗强所说:“让国际文论界能听到中国学者自己的声音,这样一个目的,不能说它不对。但我以为,这着眼点似乎有点错位,理论建设的目的,应该首先想到我们今天的现实需要什么。文学理论的建立是为了解决文学创作、文学批评中的现实问题。我们现在的文学创作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有些什么样的问题有待理论的探讨:我们现在的文学批评、文学理论都有些什么问题需要解决,这才是我们的文学理论赖以建立的主要依据。”[8]中国应该是世界文论这个大花园中的一部分,在“引进来”的时候我们同时也应该注意要“走出去”。因此“民族化可以作为中国文论建设的基本方向,但不能把它最终目的化,更不能由此陷入‘文化原教旨主义’的泥淖而将他者文论‘妖魔化’或‘政治化’。”[9]

因此,我们在不走民族主义的道路的基础上发展中国文论,并在将中国文论不断地完善更新的基础上将理论建设与实践相结合的话对于避免自身对文本进行“强制阐释”有着极大的帮助。只有完全意识到这一点才会对中国文论、中国文学的发展有所帮助,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走出张江先生所说的“强制阐释”的泥淖中去。

三、重视文本:“强制阐释”的解决方法

张江先生“强制阐释学”的提出不仅让很多作家学者认识到自己可能在文学创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还能让更多有识之士关注这个问题,同时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如何避免“强制阐释”现象发生的讨论中去。这不仅仅能加深我们对自己的了解,还能对今后的创作,对中国文论的发展有着极大的推进作用。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避免自己进入“强制阐释”呢?当我们意识到自己在创作中可能出现“强制阐释”的问题时,我们也应该更加重视文本的作用,将文本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强制阐释”的角度来看,很多学者在进行论文创作的时候,都是先想好了理论,再用理论对文本进行套用。还有的学者,纯粹为了证明一个理论的正确性而对某个文本进行解说。这种现象在如今的文坛上并不占少数。为了避免这一类现象的产生,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就应该从文本本身出发,在充分理解文本的基础之上再选用与文本相适应的文学理论来进行阐述。一部好的作品的确可以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解读,从不同角度对文本进行解读的同时也应该采用与之相对应的批评方法。例如当我们解读海明威的《老人与海》的时候,我们既可以从他所提倡的“硬汉精神”对文本进行解读也可以从生态主义批评的角度对这部作品进行分析。实际上,一部好的文学作品的确有着多重主题,作者在对文学作品的时候可能主要只是针对其中一个主题进行创作。但是,文本中除了作者花很多笔墨写得这一个主题之外还应该有其他的方面值得我们去探讨。当我们对这些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的时候应该在理解文本的基础上采取与之相对于的理论方法,这样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文本的了解还可以从一个崭新的视野对文本进行解读。除此之外,我们在重视文本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将作家与作品相结合。因为一部好的作品,无论是从构思还是遣词造句等方面来看都与作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作家进行文学创作的话又怎么会有一部好的作品呢?而且,一个作家在其生命的每个阶段也有着不同的思考,就拿巴金来说,他的前期作品如《家》就与其后期作品《寒夜》、《憩园》在风格和思想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同。

因此,在熟悉文本之前了解作家的思想、情感经历、以及作家自身的转变对于更好地理解文本来说是十分必要的。更加重视文本并把文本提高到一个更重要的位置不仅对走出“强制阐释”的困境有着极大的帮助,也对更好的研究文本、更加深刻地了解作家的思想大有裨益。

注解【Notes】

①参见夏洛特·勃朗特《简·爱》,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169页。

引用作品【Works Cited】

[1]张江:《强制阐释论》,载《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第5页。

[2]姚文放:《“强制阐释论”的方法论因素》,载《文艺争鸣》2015年第2期,第65页。

[3]张江:《强制阐释论》,载《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第5页。

[4]张翠萍:《简·爱的女性意识新议》,载《名作欣赏》2005年第24期,第37页。

[5]张江:《强制阐释论》,载《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第6页。

[6]张江:《强制阐释论》,载《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第6页。

[7]王一川:《通向询构批评——当前文学批评的一种取向》,载《当代文坛》2009年第1期,第8页。

[8]罗宗强:《古文论研究杂识》,载《文艺研究》1999年第3期,第119页。

[9]魏建亮:《关于“强制阐释”的七个疑惑》,载《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12期,第43页。

Title: Questions about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Imposed Interpretations"

Author: Yang Zi is from the Faculty of Arts in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pecializing in Comparative Literature and Word Literature.

A Discussion of Imposed Interpretations which is written by Zhang Jiang has been attracting the attention of scholars of literary theorists since its publication. In current academia, Imposed Interpretations has not only draw wide attention, but also triggered extensive discussions. Many scholars have come up with his own original ideas and agreed with Imposed Interpretations. This article will be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o discuss A Discussion of Imposed Interpretations: my three questions about Imposed Interpretations, the inspirations that A Discussion of Imposed Interpretations gives to Chinese literature and solutions to Imposed Interpretations.

Imposed Interpretations question text

杨子,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方向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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