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题研究
2016-11-24桑丹张静
桑丹 张静
摘要: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随之显现。然而在现实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将从信息披露监管问题的角度出发,从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中发现问题,分析出现的原因,根据原因提出对应的措施。
关键词:信息披露;监管问题;成因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6;F83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概述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核心内容就是首次披露以及持续信息披露所披露的内容,其监管是否有效对于证券市场是否健康有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是根据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以及披露的不同方式划分的。
2.信息披露监管的具体形式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形式主要是分为政府集中立法型监管,以及通过证券市场自律型监管。集中立法型监管模式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地位的法律层面的监管形式,其方式是通过政府设立的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进行持续有效的管理。而市场自律型监管模式则是指政府不过多干涉、统一监管市场,而是通过证券市场能够自律约束,通过有效的自身管理达到监管的效果,也成为现阶段一种较为重要的监管形式。
二、出现的问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也是保证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上市公司信息的违规披露,不仅损坏了资本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也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从近几年中国证监会公布对于违规信息披露的公司,可以总结出,其在信息披露监管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虚假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总要前提,但是目前很多虚假信息的披露给资本市场的发展造成了障碍,他们有的是为了掩饰企业亏损,又或者是为了规避税负,所以向公众披露虚假报表等会计信息,造成很大危害,破坏了市场秩序。
2.信息披露不完整
信息披露不完整也是很多上市公司违规披露常见的情况,特别是在一些重大事项的披露上,为了给公众一个假象,往往很多公司会选择公布有利信息,掩盖公司的负面信息。
三、问题成因分析
1.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在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划分成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基本法律;第二个层次为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为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最后一个层次为下面各个证券交易所所形成的自律规则。这种层次之下,信息披露的主体也就是各个企业处于信息披露的被动地位。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程中,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由于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制度建设也不先进,因此造成了很多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产生。
2.经济利益的驱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大多是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比如为了企业融资、规避退市风险甚至操纵股价、满足个人利益等对信息进行虚假披露。另外公司粉饰财务报表披露给公众,其良好的经营业绩便会对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同时,也会带动股票价格的提升,有益于公司的发展。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公司受到退市压力,有生存危机后,在重大压力下,企业为了增强竞争力,能够更好的筹资,获取更多利润违规披露信息。
3.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很多公司违规披露信息后首先发现的经常都是媒体,当媒体曝光违规信息披露的企业后,政府监管部门才会介入调查。但是,即使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其效率也是不尽如人意。当监管部门查实企业违规披露后,监管层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也不够,其违规的成本远远小于违法信息披露所打来的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许多上市公司投机冒险违规披露。
四、对策研究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首先需要加强对上市企业的监管,从多方面入手,对其交易情况以及公司的治理情况都要进一步进行监督,并需要从中筛选出高风险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的监管。另外,需要改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层次,在四个层次上都要提高监管效率,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对应解决,加强监管,从而在各个阶层都能够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同时也能帮助投资者充分掌握投资信息,并为投资者建立可诉讼的机制。最后,务必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钢铁原则,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严厉打击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企业。
2.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治理结构的问题,这很大程度上是很多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造成的,具有一定的产权缺陷。另外,很多企业在治理时都会照搬企业统一的管理模式,忽略了各个企业实际上特有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扎根企业特色,服务企业本土的制度对便有益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管理人员为了创造在任期间的工作业绩,也会投机进行违规披露,那么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就会很大程度上避免管理人的投机行为。
3.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披露
对政府监管地位进行完善,加强证监会的独立性,明确性证券市场的公平性需要建立在监管之上,对证券市场但监管机制进行强化是发展的客观要求。强化监管力度,必须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贯彻与落实,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一是强化事后监管查处力度,形成有案必纠的事后查处管控机制,逐渐树立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的有效约束和监管威慑;二是对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实施,同时加大各项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其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1]耿永强,石小亮.浅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14(2):123-124.
[2]郭姝,王海东.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J].人才资源开发2015(4):92-93.
作者简介:桑 丹(1992-),女,汉族,山东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
张 静(1992-),女,汉族,河南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