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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日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2016-11-24王璜苏师怡

关键词:食品体系信息

王璜,苏师怡

(1.湖南农业大学 东方科技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2.湖南农业大学 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3 .湖南农业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欧美日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王璜1,2,3,苏师怡3

(1.湖南农业大学 东方科技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2.湖南农业大学 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3 .湖南农业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是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很重视的问题之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法律起步比较晚,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与研究也普遍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从而缺乏经验。本文通过分析与述评欧盟、美国和日本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以及实施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为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改进与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可追溯;启示;食品安全

20世纪90年初期,通过建立可追溯体系,许多国家和地区提高了食品安全质量且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体系,这些早期的国家中就包括美国,欧盟和日本。它们已经开展了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与之相对应的执行机构,已经建立预防、控制和可追溯的基础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国主要是通过施行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的可追溯体系,逐渐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对于提升民族凝聚力,获取民众的信任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消除已经实行食品可追溯的国家对我国食品出口的贸易壁垒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因此,本研究将美国,欧盟和日本较为成熟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经验介绍,为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与追溯提供启发和借鉴。以期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一、文献回顾

国内外学者对食品安全追溯做了大量的实验与研究。以T. Moe[1]为代表认为可追溯系统由2个部分组成,产品线和有效跟踪范围。理想的可追溯系统应包括产品及其相关活动,并按照企业范围的实施可分为追企业间溯制度和企业内部追溯制度。Hobbs[2]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博弈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追溯系统实施分析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追溯系统模型的建立和事前的质量可追溯系统的信号传播模型和系统功能进行了分析,对强制性的可追溯系统,可追溯系统和非强制性的成本和效益,实施可追溯体系的比较研究。Kalinova等[3]认为可追溯系统的有效实施取决于参与者的经济活动的合作。Bailey[4],Verbeke[5]从消费者的支付意愿(willing to pay WTP)的观点对食品行业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分析,分析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可追溯性,以及产品的可追溯性,并分析了对于消费者是否购买影响最大的几个因素就是收入、教育程度、年龄等因素。李鑫,王崇民[6]认为欧洲食品安全体系的最大特点是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分析,以风险评估为核心的安全体系;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沟通是相互独立的,履行职责,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健康。凌俊杰,程禹,梁超[7]认为欧盟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实施过程中最大的特点是将法律强制纳入法律,将产品作为整个追溯模式的中心。在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的GSI系统技术应用。周峰[8]认为欧盟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以实现更好的管理结果,不能脱离追溯系统。无论食品供应链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发生的环节,跟踪系统,以快速跟踪产品检验的来源,和经营规范,欧洲联盟不仅要求所有食品业务部门进行强制登记,食品成分的识别记录和供应商记录应强制保留。国内的不少学者对美国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也做了研究。袁园、吴金玉[9]认为美国食品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每个环节的可追溯性要求反映了不同的规则和系统。在农业生产环节,通过推行(UAP)实施管理系统实现对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农产品的生产,而种子处理、土壤消毒、栽培方法、施肥和灌溉,喷洒收获获得所需的信息追溯关键环节。在农产品包装加工过程中,法律要求所有的包装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可追溯系统。李炜[10]认为美国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相当健全,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美国总统在1977和执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很多学者对日本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也做了相关的研究。金雪梅[11]认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本保证。立法应侧重和互补,从全面立法到单一监管应该参与,形成一个相对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整个食品链的有效监控。王新,李晓萌[12]认为日本农业合作社农协农产品备案信息分配一个“身份证”编码,按照可追溯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在开始生产前应制定产品的退出过程,一旦产品可对安全性进行危险的快速召回。林学贵[13]认为无论食品供应链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发生的环节,按照可追溯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在开始生产前应制定产品的退出过程,一旦产品安全性有危险即快速召回。

综合来看,对于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从各个角度给出了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概念和涵义,参考了欧盟,美国,日本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把从中汲取的经验和我国的特点和实情结合在一起,进行了多个方面的探讨和分析,对于中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和启示,进一步推动我国的食品安全健康发展。

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概念界定及作用机理

(一)食品可追溯体系的概念和含义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给出的定义可知,商品和行为都是有历史使用和位置的,通过识别码可以对这些进行追踪,这就是可追溯;欧盟委员会也对可追溯进行了定义:所有的食品,对不管是生产还是加工、贸易,包括所有方面的饲料、家禽以及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的所有物质进行追踪。美国学者戈兰认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是一种记录体系,用以跟踪在整个供应链体系中某产品或产品特性。它包括“溯源”和“追踪”两方面的内涵。“追踪”主要是对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和主体的分布进行跟踪,而“溯源”则主要是反向追溯问题的食品责任和发生的环节“追踪”和“溯源”这两者是相反的。

(二)食品可追溯体系的作用机理

可追溯系统的基本原理是利用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来环节或者解决食品市场中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问题。信号传递指的是,有私人信息的参与者,采取一定的措施,把他们的私人信息传递给没有信息的参与者,提高帕累托,以实现最佳的市场交易。在食品市场,通过激励可追溯企业自己或第三方记录输入的原材料,使信号传递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提高食品供应链管理的效率,通过跟踪供应链生产的所有方面的信息,通过上游和下游成员企业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并加强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优化供应链的整体性能,最终,双方在食品质量信息上取得供应平衡的状态,以促进帕累托的改善,进而促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可追溯系统能够大大节约查找问题根源的时间,弱化了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影响,可以降低产品召回成本,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图1 农产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信息传递流程

(三)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作用

从整体层面来看,在众多的用以管理食品安全的措施中,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对食品安全有促进作用:第一,这一体系的开端是生产的源头,一直到消费终端追踪停止,所以遇到了食品问题时就可以准确迅速地找到问题根源的信息,从而及时处理;第二,从消费者终端问题食品的来源跟踪确定所有问题的食品,有效避免问题的扩大或有严重后果;第三,消费者获取关于食品的特点的信息是是否购买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消费者需要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影响这一需求能否得到满足的重要条件包括准确可靠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和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这些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而不仅仅是报道关于食品安全的危害性的新闻。

三、欧美日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介绍

(一)欧盟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1.欧盟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在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之下,欧盟的各成员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疯牛病危机以来,欧洲的食品问题接二连三,对此欧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法规。法律融合了行政管理和技术要求,全程监控从农场到餐桌的每一个生产过程,并对其进行科学的风险分析,方便政府的管理与操作。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才能保证执行法律的过程的高度协调一致和迅速有效。通过上游和下游成员企业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并加强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优化供应链的整体性能,最终,双方在食品质量信息上取得供应平衡的状态,以促进帕累托的改善,优化食品市场交易。法律融合了行政管理和技术要求,全程监控从农场到餐桌的每一个生产过程,并对其进行科学的风险分析,方便政府的管理与操作。所有的食品,对不管是生产还是加工、贸易,包括所有方面的饲料、家禽以及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的所有物质进行追踪。

表1 欧盟主要农产品追溯相关法案

2.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比较健全。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欧盟设立了相对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以期更好地规范食品安全、监督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等相关问题,这些机构主要包括欧洲食品安全局、欧盟卫生与消费者保护部、欧盟食品与兽医局。由欧盟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加分为两种,即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欧盟,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局,欧盟粮食和兽医局,欧洲食品安全委员会三家机构直接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欧盟健康与消费者维权部门的主要工作是负责食品安全法规,欧盟成员国和第三国遵守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规由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进行监控。欧洲联盟正式成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会对追溯体系进行评估,据此给出科学的建议,并负责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科学建议欧洲委员会。

3.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经历了较长的进程。欧洲在1999年出台了《欧洲有机法案》,该法案提出应该记录每一块土地中所使用的农药和化肥的量,确保有机农场的生产过程的安全性。2001年10月,欧盟委员会推出了2056/2001法案,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进出口的水产品可以追溯,其标签上应包括名称、出产地、捕捞地等信息。在2005年1月欧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鲜的水果和蔬菜也应可以追溯到,不再进口无法追溯的食品,欧盟也开始使用最新的可靠性研究成果,加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特别针对转基因食品,要求参与的各方对转基因食品的各个流通环节的信息进行记录,并且信息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二)美国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1.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分为三层。最高级别为美国国会制定的联邦法律,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框架。二层是标准的一个特定类型的食品技术法规,是联邦和州政府制定的各种食品安全政策;第三层是自愿标准,由美国国家标准研究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有关部门通过行业协会批准,企业自愿采取执行。

表2 美国主要农产品追溯相关法案

2.美国的监管机构较多。它涉及20多个监管机构,包括以下几个机构: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即FDA。食品药品管理局主要负责是监督食品生产、制造、运输、储存、销售一系列的过程,主要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及相关法律为依据。FSIS(美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它负责所有进出口问题以外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它是美国农业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它的义务是各州之间的贸易顺利,包括肉类,家禽和蛋制品,检验检疫的动物屠宰和屠宰加工厂检查和处理厂检查等的安全。此外,该机构还对食品抽样分析微生物、污染物;发布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和添加剂的含量标准。动物植物卫生检验局,或者简称APHIS,保护美国农业、自然资源的安全和公共卫生,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生物恐怖入侵和外来植物入侵。联邦环境保护局,即EPA。其功能主要是调节水的消耗,并以植物、肉类、家禽为生产原料的食品。

3.美国的监管体系的发展。2002年通过的“生物反恐法案”,此法案将食品安全规定为国家战略之一,大大提高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并提出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风险管理。从2005年到2009年,美国通过国家动态目标识别系统(NAIS)逐步可追溯地管理全国动物饲养繁殖、加工和运输。NAIS有三个最主要的要素,农场的注册与登记、动物的识别与跟踪信息。各种根据饲养动物的农场所提交规定的信息进行编号;给已经登记的农场发放动物识别标签,数据中心将会在动物的育种过程中进行记录。由于养殖、加工、营销和其他因素导致的位置变化,涉及农场编码、屠宰场编码、动物识别和运输信息更新到数据库中。

(三)日本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1.日本的的法律法规。日本对可追溯食品进行了全国统一的分类,以保证从其他国家进口的食品与本国标准持平,这一举措自然而然地推动了全球食品安全的发展。日本不断地制定与引入新的法律法规,修订已有的法律法规,一直保持着与时俱进的状态,力求这些标准与规则的合理性,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2.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局共同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两个部门的管理是独立进行的。食品质量还有生产检验等石油农林水产省所负责的;分布和安全卫生,容器,标准和规范。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主要工作就是检验食品的安全以及对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采取措施,促进,监督实施。

3.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日本政府在2002年5月提出市场销售的牛肉都必须有身份证,需包含的信息有牛的品种和各个流通环节的信息,以便最终购买者在网上查询这些信息。日本于2002年6月将大米和牡蛎行业也开始发展食品可追溯系统,这些食物都将贴有电子标签,人们可以通过这些电子标签掌握自己所欧城中的各个环节的信息等。日本议会在6月通过了《个体牛识别信息管理及联系特别实施法》用以监督管理日本制定牛肉销售简历制度,也就意味着从2003年12月1日开始在所有的牛肉包装上必须简历,且应包含八个要素。

四、欧、美、日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对于中国的启示

(一)完善立法并加强配套法规的建设

中国从2004年才开始着手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同年4月,国家食品管理药品监督局,农林局等部门和单位携手共同启动了安心食品药物工程;国家食品药物管理监督部门等就负责肉类食品,着手建立相应的追溯系统。6月,国家条码委员会推进项目的实施的“研究和示范工程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山东潍坊,寿光蔬菜基地和蔬菜基地在洛杉矶。7月,国务院召开作出重要批示食品安全问题常务会议。9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将建立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一个明确的质量和安全性。同年,北京蔬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试点项目启动,由农业部北京市统计局和农业部在河北省系项目共同负责该项目选择了六个县河北蔬菜基地,利用统一的包装和产品可追溯性标签。从2005年9月开始,顺义区,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实施,消费者可以登录农业,直接查询蔬菜生产,通过箱条码信息发布的网站上;同时,济南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启动。美国和日本有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出的统领性文件,再根据此来制定和出台更为具体的规章制度。而欧盟作为一个整体,有一个统领性的文件是所有国家认可且遵守的,然后在这一文件的规之下就本国的实际情况各自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从中不难看出,法律是发展与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核心和要义,为每个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具体而言,第一,中国的食品安全立法和管理,从强调“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综合管理系统和协调,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可追溯系统;其次,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提高食品召回,并要求责任机制和其他相关法规,提高食品安全的完整性,加深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程度,面对很高的违法成本,犯罪分子也就不敢继续冒险行事。

(二)建立强有力的监管部门,提高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中国存在着各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但职能交叉重复,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和处罚是不够的;部分食品安全领域仍然存在法律空白,不能实现对食品工业生产线从农场到餐桌全覆盖;法律法规的低时效性,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频繁的更新和更换,导致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不力。目前,中国的“食品卫生法”是主要的法律和监管体系,缺乏对不同的产品和协调之间的联系,从而导致缺乏政策支持法律和监管追溯系统。同时,涉及到可追溯性标准较低,相关的技术不成熟,设备不齐全,而且与国际的标准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与发达国家之间也有很远的距离。在我们的追溯系统中造成无法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影响中国的国际贸易。中国应明确劳动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监管,以确保他们的工作是不受其他部门制约的,执法无后顾之忧,局限性,以确保真正地贯彻执行法律。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使用每一批执法人员更换的机会,加强监管队伍的教育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法律意识和理论知识,为下一批直接招募的业务人员进行法律意识的培训。

(三)强化检验检测和科技创新能力

中国有很多的食品企业,但是这些企业大部分都规模较小,信息化程度低,由很多的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建立可追溯系统的积极性不高。中国的粮食生产、加工、批发、参与者大多数都是企业和散户,规模与组织度低。所以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难以实施严格的行业管理,对食品供应的各个方面的监测,难以实现对食品信息的层层追溯。食品追溯是一个复杂和长期的项目,在短期内很难看到好处。企业的最终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当食品的可追溯性可以给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时,企业会主动采取积极行动。我国经营规模和生产规模较小且不集中,企业如果实现对供应链各环节的全面监控,必然会增加生产成本;再加上企业可追溯系统所产生的间接社会效益,如品牌效应、企业知名度和认识不够,企业不愿承担额外成本,从而影响了可追溯系统的推广应用。中国食品安全法律的制定还没有建立在从初级生产者到最终消费过程的监控和跟踪;各种质量标准不同、分散、一致性差,与国际规范存在一定差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界定不明确等。因此,我国政府应密切关注欧洲和美国等国家的食品法律法规,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如引进食品安全管理的“食物链”,标准的统一,理念和与国际接轨的发展和完善。此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其他九个部门共同负责,各个部门的分工和权力都没有明晰的规定,职能交叉,缺乏监管,政府部门负责法律和法规制定和解释的职能,并负责执法,难免会有腐败,对于实现食品安全是一个严重的阻碍。因此,要进一步分清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尽的责任和应享有的权利,以避免监管和缺乏监管的重叠,提高监管的效率,并且不断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四)实时更新和落实标准、认证及检测体系

检测技术是评价国家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此,各国纷纷建立了检测机制,应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培训人员的素质优先。目前,我国的食品检测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主要是在农业、质检、工商、食品、医药等部门,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也具有一定的检测能力。中国的食品检验能力比较小,从某种角度来讲,这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影响较为严重。这些问题主要是:检测的方法不够充分,缺乏技能和重复并存;先进的设备、标准的参考材料和技术水平和储备都不够,缺乏快速检测方法和仪器。相对于其他信息系统,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不够完整。在缺乏认证体系的情况下,追溯体系的信用程度就会减少很多,进一步会导致效果不明显,仅仅对于缺乏身份追溯体系的消费者和企业示范较多,但是政府的投资少,企业自愿也少,追溯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功能性组织的合作。检验出口农产品,必须严格。具体措施包括,基于使用的测试和现场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检测达到合格的潜在出口农产品出口机构检测;农产品质量检验和产业联动机制,支持安全政策的制定;探索农业监测和红色和黑色的监管体系;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产品测试,以确定管理和使用水平;保证责任和各自的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部门,工作经费,推进农业检测设备;推进农业检测力量,完善三监和检查制度。

(五)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管理念,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

为了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并降低发生社会危害性,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就是必不可少的。目前,HACCP在我国得以大范围实施,这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也就意味着对于促进食品安全意义重大。日本在每年都会在一个特定的时期搜集食品信息,进而对食品价格,质量和客户的反应额清晰的掌握,以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调查。中国也开始实行这一做法,但主要是对价格信息的采集,参与应进一步扩大的范围和内容,使公众更多地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从而有利于提高保障体系,进一步增强公众意识食品安全管理的信心。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对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的作用也不仅仅限于在超市提供查询功能。在现实中,要想好好利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充分发挥它的作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就应携手同行,共同努力。从具体情况出发,一方面,加强对残留监测体系的建设,残留物包括有兽药、农药和化学污染物;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后面的关键技术研究和食品安全追溯试点。

从微观视角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是食品信息不对称,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减少成本的选择,而影响食品安全信息传递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因素是整个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信息交流。欧、美、日国家通过消费者组织来整合消费者分散的力量和舆论的影响。依靠消费者团体来加强与政府、协会、媒体等各主体的交流,提高和振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比如欧美国家的社区支持农业、日本的生活协同组合都做得比较成功。

加大违规成本的处罚力度,企业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产是被惩罚的力度与概率增加,导致期望收益降低的结果。[14]日本、欧美国家的处罚力度之大是企业直接禁止从事这一类食品的生产,比如著名的日本雪印集团的倒闭。而中国对消费者损害的赔偿和事故罚金较低,同时产品溯源信息的缺失导致自主召回的难度加大。增加企业自愿性标识。日本的食品标签上通常企业会主动贴上品鉴日期及消费日期,明确到哪年哪月哪日几时,给消费者留下一个好的消费体验也是企业的重要功课。

总之,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一个长期的、全面的项目,需要各级部门和企业持之以恒,密切合作,努力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法制化、合理化和现代化,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的健康发展。

[1]T Moe.Perspectives on traceability in food manufacture[J]. Trends in Food Science&Technology,1998(9):211-214.

[2]JE Hobbs.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the role of traceability systems[J].Agribusiness,2004,20 (4) :397-415.

[3]Kalinova Julija E,Cernuha Irina M. Traceability: new direction of the safety control program for meat products in Russia[J]. Tehnologija mesa,2005,46(5-6):237-243.

[4]David Dickinson,Dee Von Bailey.Willingness-to-pay for information. Experimental evidence on product traceability from the U.S.A,Canada,U.K., and Japan[J]. Working Papers, 2003(12):123-191.

[5]Wim Verbeke,Ronald W Ward .Consumer interest in information cues denoting quality,traceability and origin,an application of ordered probit models to beef labels[J]. Food Quality&Preference,2006,17 (6) :453-467.

[6]李鑫,王崇民. 欧洲食品安全放心,其原因竟然是这样—— 德、法等欧洲国家食品安全体系浅谈[J].食品安全导刊,2015(34):16-21.

[7]凌俊杰,程禹,梁超. 国内外食品安全追溯及系统分析[J].食品工业,2013(5):186-190.

[8]周峰.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我国的启示[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5(2):120-123.

[9]袁园,吴金玉.实探美国食品及农产品可追溯体系[J].世界农业,2015(9):185-187.

[10]李炜.发达国家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防伪报道,2012(9):26-29.

[11]金雪梅.日本食品安全体系对我国的借鉴[J].中国食品工业,2008(12)28-29.

[12]王新,李晓萌.食品安全保障的国外经验及其借鉴[J].调研世界,2011(8):61-64.

[13]林学贵.日本的食品可追溯制度及启示[J].世界农业,2012(2):38-42.

[14]安玉发,任燕,刘畅,等.供应链主体食品安全控制行为与政府监管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200-206.

(编辑:武云侠)

Food safety traceability system in European,America,Japan and the enlightenment to China

Wang Huang1,2,3, Su Shiyi2

(1.CollegeofOrientScience&Technology,Hu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Changsha410128,China;2.CollegeofEconomic,Hu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Changsha410128,China; 3.CollegeofBusiness,Hu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Changsha410128,China)

Food is at the top priority of safety to many countries and regions ,food safety is an issue which should pay much attention to Economy and legal started relatively lat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food safety awareness and research are generally lagging behind the Western countries, which lack experience. Refer to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ulatory bodie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health systems and other aspects of analysis and review of the food safety traceability in EU, US, and Japan , our food safety traceability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system can learn from them.

Traceability; Enlightenment; Food safety

2016-09-29

王璜(1976-),女(汉),湖南常德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研究。

湘农东方(2014)40号基于供应链视角的湖南生猪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研究(14QNS25);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龙头项目基于产业链视角的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F203

A

1671-816X(2016)12-08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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