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标准化发展历程、路径演变与经验借鉴
2016-11-24耿宁张雯雯
耿宁,张雯雯
(1.山东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2.烟台市征地办公室,山东 烟台 264003)
我国农业标准化发展历程、路径演变与经验借鉴
耿宁1,张雯雯2
(1.山东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2.烟台市征地办公室,山东 烟台 264003)
农业标准化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课题。首先从宏观角度,对我国农业标准化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总结;其次,分析了我国农业标准化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路径演变,经历了“政府指导型”、“科技+合作社型”、“公司带动型”、“四元联合型”和“市场主导型”五种发展路径;再次,对以美国、欧盟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发展实践,进行经验总结;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农业标准化现阶段发展需要在农业标准的制定、标准化的参与主体、标准化全产业链的发展、产品的质量检测体系等方面做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农业标准化;发展历程;路径演变;经验借鉴
农业标准化是以农业为对象的标准化活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从产业发展角度来看,发达国家的农业标准化活动已经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业已形成从农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到标准化农产品的检测、加工、运输和销售等较为完整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其农业标准化的全程运作不仅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推动了现代化农业的升级。[1]从国际贸易角度来看,发达国家通过产业标准化、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及标准准入等“技术壁垒”来抢占更多的国际市场,既保护了本国农业生产,又提高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总而言之,标准化已成为各国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对外贸易及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2]因此,推动我国农业标准化发展,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必要对我国农业标准化的发展路径进行透视,以期总结出对推进我国农业标准化发展有价值的规律。
一、我国农业标准化的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标准化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尤其在80年代后,我国农村经历了农村家庭经营体制改革后,农业部门为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才得到重视,并逐步恢复和快速发展起来。其发展历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如图1所示。
图1 建国后我国农业标准化的发展历程
(一)起步阶段(1949—1966)
建国初期,为恢复生产力,增加农业产量。我国也开始着手开展标准化工作,主要涉及畜牧兽药、植物保护等方面。与此同时,也首次明确相关部门的标准代号,比如农业为NY,农垦、水产、林业分别为NK、SC、LY。在畜牧业领域,对优良种畜饲养标准的制定,如《种羊饲养标准》《种猪饲养标准》等,对进一步优良种畜的选育、繁育和推广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为了加强重要农产品的统一集中管理,对粮、棉、油等制定了收购规格和标准。事实上,这段时期的农业标准化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具备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标准制定带有明显行政色彩和主观性,而且标准使用范围大多局限于生产环节。
(二)停滞阶段(1966—1978)
这一阶段主要受“文革”影响,标准化工作也因此而中断,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逐步恢复。
(三)恢复阶段(1978—90年代中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结构,先后成立农作物种子、绵山羊、肥料和土壤等十余个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标准的制定。进入80年代初期,随着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产量逐步提高,农产品供给也逐步丰富。但是,这一时期农业标准化发展的重点仍然是追求数量增长,与农产品市场、贸易和消费需求还未实现有效衔接。198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为我国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实施、监督以及相应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
(四)快速发展阶段(1996—至今)
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部署了第一批67个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开始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2000年,农业部、财政部联合首都新闻界宣布,将用5年或稍长时间完成2500项左右的农业标准的制修订,每年350项左右,以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需要。同年,国务院首先将农业标准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发展规划中。自此,我国农业标准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5年,农业部提出把农业标准化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后,2008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了第六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部署了1156项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计划。为提升我国“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了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见表1)。目前,我国已颁布的农业标准1900多项,行业标准3200多项,“十二五”期间每年平均制定行业标准越450项左右*数据来源: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http://www.caqs.gov.cn/),基本涉及了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形成了国家标准(GB)、地方标准(DB)、行业标准(NY)、企业标准(QB)四个层级,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
不难看出,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从逐步恢复到快速发展并走向法制化管理阶段,仅有二十几年的时间。自2001年起,即加入WTO后,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我国开始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制定农业标准的数量也逐年增多(如图2所示)。通过标准来规范农业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继而相应的标准也逐步被制定并实施推广。当然,我国农业标准化程度还比较低,仍然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如标准制修订周期较长,难以满足农产品国内外市场变化和农业产业升级的需要;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监督服务体系以及农产品认证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等等。
表1 建国后我国农业标准化发展标志性事件一览表
注:根据相关资料以及借助官方网站(农业部官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网站)的资料整理而得。
图2 我国平均制定农业标准数量统计表 数据来源: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http://www.caqs.gov.cn)
二、我国农业标准化发展的路径演变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农业标准化是行政干预、入世影响以及理论界先导式倡导等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3]从建国后农业生产逐步恢复到改革初期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业改革,再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在这样一个特殊发展背景下,探析我国农业标准化路径演变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
政府是最大的制度供给者,而且中国农业标准化大规模、大范围的实施,政府推动是符合中国国情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发展,龙头企业带动成为农业标准化“质”与“量”提升的关键。在农业标准化中,农业标准是农业科技的高级反映形式,也是经验知识、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的高度集成和浓缩。然而,农业的标准化离不开广大农户的参与,合作社组织作为连接标准和农户的发动者和组织者,将农户分散经营模式走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因此,在我国农业标准化发展的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实施路径,如图3所示。
(一)政府推动型的标准化起步阶段
改革开放前,按照我国对农业的理解,分散农户为主体的农业过程,仅是一种传统的农业过程。在这个时期,对农业标准化的推进,首先必须是思想的解放,其次才是对农业格局的改造,进而引导农户走向标准化生产之路。再者,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农产品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过高现象,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标准的制定几乎和市场需求没有关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度供给起着主导作用,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仅是政府行为。
(二)“政府+科技”主导型的标准化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进行了全面的农村改革,推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家庭为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农户仍然是农业生产的主体,这一阶段的农业生产依然追求数量的增长。这一制度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限制了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的形成,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的矛盾已经初现。从理论上讲,标准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同时也具有传递质量信息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但是农业标准化,只有在农业生产达到一定规模或交易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标准化的经济功能。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范围地推进农业标准化仍然具有一定难度,政府仍居主导地位。但是这一时期,与标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相继颁布与成立,政府的作用表现为在法律框架对农业标准化进行规范和扶持,“政府+科技”成为主导,然而强调单一环节的生产标准化是这个阶段重点,多是由生产曲线外移而推动的。[4]
图3 中国农业标准化发展历程及路径演变注:图中同一层表示本阶段农业标准化的主体以及主要发展模式
(三)企业带动型的标准化多元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商品化和专业化发展以及农产品供求格局的改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缺乏国际竞争优势等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为满足市场需求和适应市场变化,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到数量和质量并重发展,农业标准的范围从单一生产环节到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以及环境保护。农业标准化推进的重点也转向标准的宣传、推广、实施和示范(熊明华,2009)。[5]标准化的实施模式出现多元化发展,主要有科研院所带动型、公司带动型(“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等)、三元发展型(“公司+科研院所+农户”)等模式。这个阶段应处于发展探索期,已经出现制度供给和需求共同驱动的趋势。从制度供给方(政府)来讲,已经具备丰富的理论与强大的资金支持,并逐步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为标准化实施路径提供法律支撑。从需求方来说,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市场需求是紧密相连的,为确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市场以及农业经济组织需要相关标准来规范生产,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实体不可或缺的制度因素(Swann.G.M.P.,2000)。[6]
(四)市场需求拉动型的标准化快速发展阶段
自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产品市场进一步放开,标准作为一种“绿色壁垒”,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产生重要影响,农产品的生产不仅要满足国内消费市场需求还要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随着国际市场竞争压力的与日俱增,我国农业国际标准采标率低、标准的技术水平弱、标准适应性差、更新速度缓慢等问题相继出现。自2001年始,我国加大对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这一点从图3中可以看出。与此同时,以市场为导向的,顺应国际农业未来发展方向,不断在农业内部进行结构调整和组合,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四元发展模式”。入世以来的这段时期是我国农业标准化快速发展阶段,这个阶段农业标准化路径的特征突出表现为需求拉动。
三、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的发展实践
大机器生产促进了各工业发达国家的标准化活动。实际上,标准化在世界工业化进程中一直扮演着比较关键的角色。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为了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农业标准化也越来越受重视。尤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涉及农业标准化的国际性组织应运而生,主要有: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简称),正式成立于1947年,是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前期ISO标准侧重于工业,随后成立了218个技术委员会(TC),其中ISO/TC34是农产食品标准的技术委员会。、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Alimentarins Commission的简称),成立于1963年,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立的政府间协调标准的国际组织,其主要职能是指定农业领域内国际公认的农产食品安全基准标准。、OIE(国际兽医局)*OIE(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的简称),成立于1924年,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动物和动物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有关卫生规则(如国际动物健康法典、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等),保障世界贸易的食品卫生安全。、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FOAM(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DF/FIL(国际乳品联合会)、IWS(国际羊毛局)、ISTA(国际种子检验协会)等。当今一些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起步较早,标准化程度普遍较高,其中以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日本为典型代表。
1.美国
美国标准化工作主要是以促进农产品销售、加工和出口为主要目标而展开。与其相关的法律有4部:《联邦谷物标准法》、《农业营销法》、《联邦种子法》和《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前三部法律由美国农业部(USDA)制定与实施,后一部法律由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HHS)制定与实施。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技术法规是包含在法律法规中统一运作[7],其制定、颁布、实施等环节均受到法律约束。但是包含在这些法规中的各类标准并非都是强制执行的,比如涉及产品分等分级等相关标准实际在本国是推荐执行的,只有在发生国际产品贸易纠纷或进行产品出口时是强制性的,这对提升本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出口竞争力是有意义的。[8]美国每5年对标准复审一次。另外,在畜牧业领域,美国对兽药残留以及卫生指标限量和检验是非常严格的,据此农业部(USDA)制定了比较健全的强制性检验制度,包括肉禽制品的强制性检验制度和畜禽产品的分级检验制度,并且这些制度的制定均受到美国法律控制。前者是由食品安全检验处(FAIS)依据《联邦畜肉检验法》强制执行。后者是由农产品销售处(AMS)主管制定出一些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这些标准在生产中推荐使用,其制定完全依附于美国《农产品交易法》,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标准也成为美国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品质的根据。
2.欧盟
欧盟通过实现质量标准的统一是欧盟形成单一欧洲市场的目标之一。实现农业大市场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一致的农产品技术标准。比如欧盟统一实施单一的“CE”安全合格标志制度(强制性标志),产品贴附“CE”标志,就意味着这些农产品符合用户或消费者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要求。“CE“标志是农产品在欧共体内销售、使用和流通的通行证。当然,为了加速农业大市场形成,欧盟各国已在制定或实施大多数产品质量、卫生以及环保方面的统一标准。关键是欧盟各国通过积极参与ISO、CAC等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有意识地将国内和国际标准结合使用。[9]
法国相较于欧盟的其他国家,标准化发展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法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历来享有“欧洲粮仓”的美誉。在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中,为确保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法国以立法的方式制定和完善了各类产品质量的认证标准,并设立了“农产品和食品商标合格证全国委员会”,保证对生产者及其产品的有效监督。值得一提的是,法国从事农业标准化的机构既有政府的,也有民间组织,如法国标准化协会。该协会与法国农业部有密切合作关系,在政府的支持下,不仅参与国内标准的制定,而且也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欧盟内部相关农业标准的制定任务。
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一个农业发达国家,尤其以养羊、养牛为主的畜牧业非常发达,在农业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畜产品占总出口商品的比重达到30%左右,所产90%的羊毛、近2/3的牛肉、1/2的奶制品都出口到国外。澳大利亚实现了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在此背景下,加速了澳大利亚农业标准化的进程。因而,其农业标准多是以市场为导向,最大化满足国内外消费者需求为重点,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促进农业贸易为目的而制定。同时澳大利亚政府还制定了《贸易公平法》、《出口控制法》等法律,并配备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法规和相关标准,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制。强制性标准实际是由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颁布的技术法规,而非强制性标准是澳大利亚农业标准体系的主体,是由行业协会制定和管理,同时得到社会承认的技术性管理规范,如农产品等级标准、种养殖标准、质量管理和保证标准等。另外,为适应国际贸易需要,澳大利亚农业标准尽可能与国家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保持一致。
4.日本
日本农林水产省主管食品品质管理系统,其下设机构“农林产品标准调查会”是农林产品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审议、监督农林标准(主要是JAS*JAS制度,是日本《农林产品规格化与质量标示合理化》的简称。JAS制度包括规格标准制度和质量标示基准制度两种。标准)的普及和实施情况。日本是食品进口大国,其市场对食品质量安全比较敏感,不仅有严格的的食品入市基本标准,且对食品品质、卫生、包装等要求甚严。在日本本土生产的农产品,必须按照标准进行认证,符合有关标准并得到认证的农产品才能进入市场,且市场价格也较高,否则不能进入市场或价格较低。然而,日本农业标准化在更多的情况下,包括农产品加工工艺和加工过程标准化,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除了肉类以100克作为计量单位外,鱼虾等以条为计量单位,蔬菜、水果大多以一定数量作为计量单位。农产品环境的标准化,主要是对农产品生产环境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如农田水利建设、运输道路及其坡面绿化等对应标准。另外,在日本农业标准化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的非政府组织是日本农协,利用其加工、保险、包装、运输和信息化等优势,统一集中销售农产品。且农协对农产品都有统一的规格和质量要求,市场计划性强,销售量大,价格合理,日本农协已成为对接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有效组织者。[10]
四、推动我国农业标准化发展的经验借鉴与政策启示
与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发展历程相比,我国农业标准化发展路径较长时期内表现为摸索前进的过程,其间,政府的推动作用是其中一个因素,更重要的是我国农业标准化也是农产品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农业标准化的路径演变,现阶段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实施更多地表现为满足市场对农产品多样性、质优安全的需求,农业标准化的发展路径更多地表现为市场需要拉动型。为此,结合现阶段我国农业标准化发展的现实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和建议:
1.推进农业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化、系统化
为促进农产品的营销和对外贸易,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与包含在法律法规中的农业标准统一运作,因此,标准的制定具有很强的法律内涵,标准的实施也给予了相应的法律保证。比如美国的《联邦法规法典》、日本的JAS制度等以及欧盟严格的CE安全合格标志制度。另一方面,农产品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比较复杂,对农业整个生产过程的监管和控制要比工业产品困难得多,更重要的是,农业标准化是从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因此,国家制定标准需要从产前育种到生产加工,再到流通销售和贸易,各个环节的标准要相互制约和相互关联,不同部门和领域各自制定的标准都尽量做到不存在明显冲突和避免交叉监管的现象。
2.鼓励标准化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市场化发展
政府是农业标准化的主要参与者,除此之外,需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合作社、农户和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甚或在有些国家,民间组织亦已成为农业标准化体系的主体,参与标准的制定、实施与推广。比如法国标准化协会,澳大利亚的行业协会以及日本的农协,都在本国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中扮演关键性角色。与此同时,农产品市场需求随着消费者偏好的改变而产生差异化,为了满足消费者差异化偏好和创立品牌的需要,因而,未来我国农业标准化对象已由单纯强调产品质量提升转变为产品质量提升和产品多样性共同发展。
3.创新农业标准化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农业标准化的实质是实现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标准化运作,即从新品种的选育到种养殖、销售、运输、储存再到加工、包装、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在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同时,避免农产品“滞销”现象,提升产业效益是关键。因此,以企业为主导,不断整合资源,创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一是注重与科研单位的技术合作,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技术的支撑,协调好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是实现产学研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二是充分发挥企业自身资金、管理和市场推广优势,不断整合各种信息服务资源,联合相关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共同参与,尽可能延长产业链条,以实现产业内价值大幅增值。
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认证体系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标准化生产、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不仅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而且还要有相配套的品种鉴定、投入品使用标准、标准化种(养)管理制度以及技术规范等标准体系。另一方面,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认证是推进和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效的重要措施,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GAP、GMP、HACCP、ISO9000等系列食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把农业标准化与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起来。引入农产品标准及认证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需要建立配套的监督检查体系以及认证运作机构。加强政府检测机构以及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机构和检验手段,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保证标准化农产品在市场上实现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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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武云侠)
收稿日期:2016-07-09
作者简介:安祥生(1964-),男(汉),山西高平人,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土地规划与区域经济方面的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271143); 山西省2016年年初预算项目(2016ZZCX-10)
Agricultural standardization in our country: development course, path evolution and the experience for reference
Geng Ning1,Zhang Wenwen2
(1.CollegeofEconomicsandManagement,ShandongNormalUniversity,Jinan250014,China; 2.YantaiCityLandOffice,Yantai264003,China)
Agricultural standardization is an important subject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in our country. This article, first from a macro point of view, summarizes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standardization in China. Then, the paper analyzes the evolution paths of agricultural standardization in different development stages, which has experienced five paths: the "government guidance type", "technology + cooperative type", "company DaiDongXing", "four yuan joint" and "market-oriented". In addition, it summarizes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of agricultural standardization development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represent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European Union. Finally, on the basis of the above analysis, the paper suggests that agricultural standardization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need supplement and improvement in agricultural standardization standards,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subject, standardization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industry chain, product quality inspection system.
Agricultural standardization; The development course; Evolution path; Experience for reference
2016-07-05
耿宁(1984-),女(汉),山东东阿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农业标准化、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方面的研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473153)
F301.3
A
1671-816X(2016)12-08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