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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文化重构:基于“社区—村民”框架的研究*

2016-11-23孔德斌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16年5期
关键词:乡土重构共同体

孔德斌

(1.扬州大学商学院,江苏 扬州 225127;2.扬州大学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江苏 扬州 225127)

乡土文化重构:基于“社区—村民”框架的研究*

孔德斌1,2

(1.扬州大学商学院,江苏扬州225127;2.扬州大学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江苏扬州225127)

工业化、城镇化正在消解传统乡土文化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瓦解了家元共同体的联系纽带和生活方式,使村庄的家元共同体文化蜕变为族阈共同体文化。在“乡土不土”“乡亲不亲”文化变迁背景下重构乡村治理文化,需以个人文化认同的重构为基石和重点,从个人、社区、国家三层面共同推进。后农业税时代的乡村治理面临利益整合、权力重构、文化认同、社会和谐、生态治理五大问题,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改革,既要重视“物”的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最大限度实现和维护社区居民共同利益,又要重视“人”的改造,强化社区文化教育,实现新农村社区治理文化现代化。通过“精准重构”乡土文化,推动村庄族阈共同体文化向合作共同体文化转型。

乡土文化;文化重构;共同体;治理

一、引言

乡土文化是农村的“根”,是维系村庄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核心要素。2015年,中国城镇化率达56.1%(国家统计局,2015)。在“乡土中国”转变为“城市中国”时代背景下,家元共同体型的农村社区蜕变为族阈共同体型的农村社区,乡土文化亟需重构,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建设“美丽乡村”的需求。

学界研究乡土文化重构问题的文献较少。以“乡土文化重构”为篇名,在中国知网上作模糊检索,共搜文献13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学界主要有三个研究角度:一是从城镇化与乡土文化关系入手,探讨城镇化对乡土文化的解构与重构(柯艳霞,2012)。张士闪(2013)认为,城镇化导致乡村民俗“碎片化”,置身于现代化、全球化语境中的乡村,可通过重构本土文化传统的特殊魅力,保持舒适的生活节奏、“田园”的生活方式,成为人类可亲可居的生活乐园。二是从文化产业视角入手,研究新时期乡土文化重构与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等问题(邢启顺,2005)。三是从乡土文化对乡村治理制度构建与运行的影响角度入手,研究如何解决乡土文化对民主选举的制约问题(金盈等,2006)。

虽有研究抓住城镇化这一乡土文化解构与重构的关键因素,却忽视了农村人口结构巨变和村民意识变迁,缺少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本文拟采取“社区——村民”的分析框架(孔德斌等,2013),研究后农业税时代乡土文化重构问题。

二、乡土文化的主要特征及变迁

若村落是乡土社会农村社区治理的“硬件”组织,村落文化即是农村社区治理的“软件”系统。“一般而言,村落文化指农业人口在特定区域长期生活和劳动过程中形成的集体意识,是信仰禁忌、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文化现象之总和”(金耀基,1999)。传统村落文化主要包含乡土文化、家族文化与礼俗文化等内容,具有区域性认同、家族文化主导、“礼治”大于“法治”等特点(李全胜,2012)。本文研究村落文化中的“乡土文化”。

(一)乡土文化主要特征

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上的乡土文化主要具有“乡”和“土”两个特征。

从“乡”的角度看,一方面,“乡”自秦朝后基本稳定为“县”以下的基层自治单位,乡村治理主导力量是“乡绅”阶层,皇权和绅权在乡村社会形成一种微妙的平衡。“乡”作为农村社区的一种组织形式,对村民们具有强大吸引力和同化力,在外漂泊的游子始终难以忘怀“家乡”,怀念“乡愁”。走出农村的政治经济精英在年老时通常“告老还乡”,用长期积累的经济、人脉资源回报乡村。乡绅成为最有威望、最有资源的乡村精英,是乡土文化继承者、传播者和捍卫者,乡土文化和乡绅自治互为表里,相得益彰。另一方面,“乡”和“亲”聚居在同一“乡”,基本是同一家族后裔或几个大家族的联合,人们通过血缘、姻亲、宗族等纽带紧密联系在一起。乡村是“熟人社会”,村民高度同质化,服从“长老权威”,乡亲间交往频繁,结成休戚与共、守望相助的家元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成为乡土文化表现和作用的主要“场域”。

从“土”的角度看,农民对土地有特殊依赖和情感。传统农业以种养业为主,种田不需太多复杂技术,只需世代相传的经验,男丁成为家庭绝对主导力量。男丁越多,农民家庭越易积累财富和扩大种植规模,导致农民形成“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观念。乡村土地分配方式灵活多变,“族田”或“公田”的存在为家元共同体的生存发展提供坚实经济基础,养成农民“安土重迁”“落叶归根”的传统。若土地兼并严重,农民失去安身立命依靠,沦为无业游民,会引发周期性农民起义,威胁皇权统治,传统乡村治理简化为两项基本工作:一是不断强化农民与土地间的固定联系,巩固家元共同体的经济社会基础。国家通过编户齐民户籍制度,使“农民”成为世代相传的“身份”,不得随意抛弃和改变,通过调整土地分配关系,严格控制土地兼并,通过精英回流农村,有效组织农村社区公共物品供给,换取农民对国家的忠诚和对家元共同体的认同与支持。二是不断强化宗法制度,维护封建礼教神圣地位,巩固维系家元共同体的精神纽带。通过宗法礼仪同化“媳妇”“异姓”等外来人口,消弭共同体内部张力,使家元共同体不会因个体利益觉醒而陷入自我分裂。

概言之,传统乡土文化以农耕经济为基础,村社为基层组织形式,家元共同体为聚居纽带,族谱、祠堂、牌坊、院落、祖坟、社戏等为文化载体。此乡土文化强调“人情往来”,但不以货币因素为主导,村民在婚丧嫁娶时的互助合作含利益交换较少,更多是互帮互助的共同体义务。乡土文化迎合农业社会乡村治理和国家控制需要,是乡土本位社会农村社区作为家元共同体长期保持和谐稳定的关键。

(二)乡土文化变迁

传统村落是生活、文化共同体,但不是政治共同体。乡绅统治权威来自个人魅力、风俗习惯,不是上级政府授权,与当前村民自治形成鲜明对比。波普诺(1999)指出,社会变迁有七大原因:物质环境、人口、技术、非物质文化、文化进程、经济发展和促进变迁有目的的努力。乡土文化变迁随农村经济社会基础变化不断演进。

建国初期,通过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原子化的农民被组织起来,分散村落“整编”为“人民公社”,农民家庭生活打上人民公社“共产主义”烙印。农村社区治理从“礼治”变为“理治”,即基于共产主义革命理想和理论的“理治”,辅以革命暴力手段的“力治”。传统的“礼”被斥为封建迷信,国家“法律”淹没在个人崇拜中,农村文化被当作必须占领“阵地”,以服务于国家政治目标。传统乡土文化的经济、政治基础和文化土壤开始发生嬗变。

改革开放后,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大众传媒普及,政府开始有意识将工业文明“异质性”因素引入乡村,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观念在农村社区扎根,并对农民价值观产生持久深刻影响。“要在乡村社会形成现代民主文化,需乡村社会外部输入。除城市民主文化对乡村社会自然影响外,更主要通过国家力量有计划、有组织地将民主文化传递到乡村社会”(徐勇,1992)。这时期农村文化建设简化为“送文化下乡”,政府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努力集中在为农村提供诸如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文艺节目等文化设施和文化产品上。此做法丰富了农村文化载体,但使农村文化消费更私人化,不利于农村公共文化和治理文化成长。

21世纪,随着我国加入WTO,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乡土文化趋于式微,出现“乡土不土”“乡亲不亲”的尴尬局面。一方面,大批农民离开土地,进城打工,部分在城市安家落户,部分成为往返于城乡间定期流动的“农民工”。即使是留守农民,很多也变成“兼业农户”,土地对农民重要性相对下降。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国家统计局,2012),农村发生“千年未有之变局”,“乡土中国”变成“城市中国”。另一方面,随着人口流动加剧和“撤村并居”运动推进,传统村落边界被打破,乡村社会从“熟人社会”变为“半熟人社会”。独生子女政策长期推行使农村家庭代际关系发生变化,农民生活意义和终极价值信仰随之改变。江立华(2011)认为,“现实中乡村文化与原本传统文化、乡村历史记忆出现断裂,农村陷入较严重的文化、伦理及秩序危机,乡村文化衰落,乡村社区缺乏生机与活力,乡村文化价值体系解体”。这一时期国家继续加大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但实际效果一般,大部分农民对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漠不关心,已建成的文化设施维护和使用状况堪忧。陈楚洁等(2011)认为,增加投入的农村公共文化资源使用率偏低根源在于农村文化传播“断裂”,这种断裂包括传播关系、传播过程、传播语境的断裂。

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新农村社区正取代村委会成为后农业时代乡村治理组织平台,乡土文化角色和地位发生变化。乡土文化从农业社会支持乡村治理的“系统软件”变为工业、后工业社会支持乡村治理的“文化软实力”资源和“文化软治理”机制。换言之,乡土文化虽退出历史舞台中心,仍将在后农业税时代乡村治理中发挥“余热”,为新农村社区治理文化现代化提供丰富“养料”。

三、文化重构的基本框架与观点

选取三个自变量(个人角色认同、社区文化偏好、政治文化属性)和一个因变量(治理文化趋向),分析在自变量复杂互动中,因变量如何变化,其间关系见图1。

图1 文化重构基本框架

(1)从宏观视角看,国家、社区、家庭是三个不同层次共同体,个人加入每一层次共同体后,必须接受融入相应层次共同体文化。这三个层次共同体可能具有相同或不同文化取向,其相互调适的结果共同决定治理文化趋向。

(2)当个人主义占上风时,个人对个体权利的主张和个体利益的追求成为最高目标,对国家、社区认同度较低,极端情况下出现“民不知有国”“民不知有君”状况,此时治理文化趋向“没有政府的治理”。

(3)当集体主义占上风时,个人倾向于认同社区与家庭,和国家保持一定距离,此时社区文化偏好对治理文化趋向影响较大,使治理文化主流变为“村社自治”,这种“自治”可是依据村规民约的“软法之治”,也可是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硬法之治”,还可是软硬结合的“综合治理”。

(4)当国家主义占上风时,个体倾向于认同国家,甘愿为国家利益牺牲部分社区、家庭或个人利益,此时国家政治文化属性与治理文化趋向基本一致,赞同“官方法治”,政府倾向集权而不是分权。

由此可见,治理文化趋向是个人角色认同、社区文化偏好、政治文化属性三者复杂互动的结果。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三者间权重和主导地位动态变化。在农业社会,个人力量、国家权能有限,宗族和家庭势力在乡村治理中起主导作用,决定农业社会乡村治理文化趋向是集体至上的家元共同体文化。在工业社会,个人作用被放大,国家权能进一步提升,工业化使传统村庄日益终结,决定了工业社会乡村治理文化趋向是凸显个人的自由主义和强调国家的法治主义结合,这种结合最终集中表现为族阈共同体的法治与妥协精神。在后工业社会,集体合作的重要性压倒个人单干和国家包揽,决定后工业社会乡村治理文化趋向是强调法治与互助合作的合作共同体文化。

(一)个体治理文化重构

重构乡村治理文化,需从个人、社区、国家三层面共同推进,其中以个人文化认同重构为基石和重点。公民个体治理文化的重构见图2。

图2 个体治理文化重构

(1)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公民个人,个体治理文化集合是社会治理文化,个体治理文化重构可加总成为社会治理文化重构。图2选取的三个转变分别对应个人在个体、社区和国家三个层次共同体中的角色定位转换。

(2)从个人角度看,在统治型行政模式下,个人是“臣民”或服从者。在管理型行政模式下,个人是“消极公民”。在服务型行政模式下,个人是“积极公民”。因此,社会治理文化重构首先需公民个体意识觉醒,从无条件服从的“臣民”变为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公民”。

(3)在社区组织中,个人是重要治理主体,需和来自社区内外、上下级及平级的其他治理主体相互妥协、合作共治。这种竞争与制约关系会给个人留下一定自由与自主空间,使各种治理主体在互相竞争中不断完善,形成“主体间性”,即无主体,也无客体,存在于主体间互动的一种特质。乔耀章(2013)认为,这种主体间性为社会治理理论提供生长土壤,使社会管理由“一元”主体发展到“多元”主体的“合作管理”“共同治理”,最后发展为政府与社区(或社会)、政府(官员)与村民(或人民)、社区(治理者)与村民(被治理对象)间的“相互治理”。

(4)就个人在国家政治体系中地位而言,也需完成从“依赖国家”向“自主参与”转变。在人治社会,农民对“清官”“贤君”高度依赖,在法治社会,农民是国家主人之一,有权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和公共决策过程。

(二)社区治理文化重构

作为共同体的社区是人们集体生活与日常交往的活动场所,社区成员的个体偏好和品德可加总成为社区组织的集体偏好和品德。作为社会组织的社区,是人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载体,具有公共组织的全部要素和功能,社区管理权既来源于上级授权,也可来源于成员个体权利让渡。因此,农村社区是有自主意识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乡村治理最重要的主体之一。社区治理文化重构见图3。

图3 社区治理文化重构

(1)传统社区治理将社区成员当成治理客体,要求消灭一切与社区主流价值观相悖的“乡村非主流”文化和行为。现代社区治理将社区成员当成治理主体,是“成员拥有社区”,不是“社区拥有成员”,在倡导社区主流价值观时,“包容”其他非主流的亚文化和行为。任何成员均可自由进出某个社区,在享有社区成员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社区义务。

(2)传统观念强调“社区自治”,主张将社区从国家统治体系中切割,赋予社区必要权力和能力,通过社区自治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现代观念强调“社区服务”,主张将社区建设成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国家、政府、政党、社区、公民个人均可通过社区平台为全体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以此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存在意义。

(3)传统乡村治理在赞同国家集权同时抵制国家权力对社区渗透,农村社区是“民办”而不是“官办”。现代乡村治理在赞同国家分权同时又有国家权力对社区的渗透,现代农村社区是“官民合办”,国家负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社区负责提供个性化社区服务。

(4)在乡土文化逻辑中,“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群体高于个体,和谐高于冲突”,这是中国特色,需继续坚持,不应盲目引进西方“个人权利至上”的极端个人主义和极端自由主义。

(三)国家治理文化重构

国家角色在乡村治理中已发生较大变化,国家意识形态对乡村治理文化起决定性“形塑”作用。国家治理文化重构见图4。

图4 国家治理文化重构

(1)民主的有效运作需公民积极政治参与,民主国家的治理需公民抛弃政治冷漠主义,主动积极参与国家公共事务治理。公民参与政治决策过程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普遍做法,对公民个人,需有“参与治理”的文化自觉。

(2)传统中国的乡村治理深受儒家文化影响,从国家到村社奉行“礼治”,社区成员共同遵循“礼”的行为规范。进入21世纪,国家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国家法律在农村社区内部生根发芽,但传统文化仍有很大影响力。因此,现阶段农村社区治理既需遵循国家法律等“硬法”,又需保持村规民约等“软法”,农村社区的“法治”实际上是结合了“礼”与“法律”、“软法”和“硬法”的综合性“法治”。

(3)民主国家不仅是阶级统治工具,也是协调、平衡各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的“总协调人”。决定国家需从“统治者”身份变为“治理者”身份,政府需广泛听取不同意见,向市场、社会分权,吸收各阶层精英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公共政策照顾和平衡各群体利益诉求。

四、“社区——村民”分析框架下的乡土文化重构

从文化重构视角观之,个人、社区、国家治理文化重构本质上是在重新调整和规范国家与社区、国家与村民、社区与村民三者间关系,即将传统国家至上的“直线关系”调整为环形反馈的“三角关系”(见图5)。

图5 国家、社区、村民三者关系新变化

从图5左侧可知,在传统硬治理体制下,国家通过强力控制社区实现村民统治,是当前“乡政村治”的文化根源。由于村民过于分散,国家直接控制成本太高,转而控制社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在国家权力和资源支持下,更有效地治理村民。由于法律地位不对等,村民对社区、社区对国家基本无“反作用力”,下级只能服从上级,执行“上面”政策和命令。

从图5右侧可知,在乡村软治理体制下,社区成为“服务中心”,村民成为各种直接和间接服务的“受益对象”。在国家层面,一方面国家需向社区分权,另一方面社区可弥补国家服务能力不足,甚至国家可通过“公共购买”方式直接从社区获得服务资源。在社区层面,作为“服务中心”,其“产品”主要向上提供给国家、向下提供给村民,其“原材料”一方面来自国家授权和分权,另一方面来自村民的义务和志愿奉献。在村民层面,村民是各类公共服务最终受益对象,既可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又可享受社区提供的“增值公共服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村民在享受服务同时,必须对国家尽政治参与义务(政治参与也是公民权利),对社区尽“作为社区成员奉献”和“作为志愿者权利奉献”的义务。

进一步讲,要实现国家、社区、村民三者关系的重新调整和良性互动,必须改革体制机制,寻找和谐运行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社区文化即“操作系统”,社区民主和社区自治即“应用软件”,社区组织即“硬件”,其为社区文化、社区民主、社区自治提供综合性“场域”。如杜威(1927)所言:“虽然我们说尽家庭和邻里组织所有不足之处,但它们永远是培养公民精神的首要组织。借助家庭和邻里组织,公民性格得以稳步形成,公民特有的草根思想得以逐步确立。民主必须始于公民家园,此家园就是我们生活的邻里社区。”

五、乡土文化“精准重构”与农村社区治理文化现代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村社区全面深化改革正向纵深推进。从地域范围看,“撤村并居”后形成的新农村社区打破原来行政村、自然村的地理和交往边界,新农村社区面临利益整合、权力重构、文化认同、社会和谐、生态治理五大问题。从治理体制看,新农村社区制取代村委会制是乡村治理体制的“二次革命”,有望打破“乡政村治”体制束缚,构建新常态下乡村治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边界扩大、人口增加及组织形态变革,要求在社区内部形成普遍信任对抗特殊信任的消极影响,“与局限于某个人的家庭或群体的特殊信任相比,增进社会资本的信任是能被推广至陌生人的信任。特殊信任与被巩固起来以反对局外人的各种群体特性联系在一起,增加了宗派活动,减少了冲突通过民主方式解决的机会。普遍信任有助于建立大规模、复杂和相互依存的社会网络和制度,由于这一原因,普遍信任是发展社会资本的主要特性。普遍化的信任才是民主发展所需要的”(沃伦,2004)。因此,农村社区综合改革,既要重视“物”的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最大限度实现和维护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又要重视“人”的改造,强化社区文化教育,弘扬合作共同体精神,以非经济形式保证社区共同体内部成员间交换社会资源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一)加快乡土文化“精准重构”进程

借鉴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乡土文化重构不应泛泛而谈,应找准对象,精准施策。

第一,考虑当前农村社区常住人口主体是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应将乡土文化重构主要对象锁定在这三类人群身上。尤其是老年人,对传统乡土文化最有感情、最认同且有大量闲暇时间,决定农村留守老人是乡土文化重构的最佳“突破口”,可通过组织各种各样的老年人社团,动员、组织农村留守老人广泛参与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贺雪峰,2007)。这方面典型案例是湖北洪泽渔场老年人协会,该协会在对抗村庄孝道的衰落和缓解农村老人孤独无助感等方面效果显著。当前,要强化留守老人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话语权,“树立乡村文化的文化自信,重塑以传统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价值观念为主体的非正式制度及规范对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持作用。从政府宣传、政策制定中引导农民认识乡土文化在乡村共同体生活中的优越性”(张红霞,2014)。

第二,及时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尽管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的功能和作用逐步弱化,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村委会等组织依然拥有最高村民认可度,掌握其他组织无法媲美的各类资源,决定了在重构乡土文化进程中,政府行政组织、行政人员的龙头作用不可动摇、无法取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村面临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相比过去发生根本性改变,过去行之有效的思维、观念和做法已过时,必须加以改变,才能适应农村新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建国初期民俗政策是“移风易俗”,清除封建流毒影响,改革开放后民俗政策是“还俗于民”,支持和鼓励农民发展自娱自乐的草根民间文化。2006年废除农业税后,民俗政策应“顺水推舟”,将乡土社区的发展权力逐步让渡于民,让乡土组织真正发挥其重构社区文化、管理社区秩序、勾连城乡关系的作用。政府“送文化下乡”效果不一定比农民自己“种”文化更好。

第三,重视乡土文化“载体”建设。任何文化均需一定载体加以传承和体现,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与各类文化载体频繁接触,才能体验、感受文化魅力,进而接纳、认同此种文化形态,并“内化”为内心的自觉信念,“外化”为外在的生活规范。祠堂、家谱、牌坊、院落、社戏、庙会、习俗等均是传统乡土文化有效载体,至今仍影响和规范人们日常生活。“对于集体文化认同来说,共享记忆和共同命运感一样,对其生存非常重要”(史密斯,2002)。在“撤村并居”式新农村社区建设热潮中,很多乡土文化载体被毁,若新型城镇化以消灭乡土文化载体为代价,“乡土文化重构”和“治理文化现代化”就无从谈起。随着时代进步,文化载体“旧貌换新颜”,越来越多样化,从广场舞到互联网,从农家乐到全民健身中心,这些乡土文化的新型载体,承载乡土文化重构的新希望,采用何种载体取决于社区居民的集体选择。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在农村社区建设中,为草根文化生长预留出足够“公共空间”,重视“榜样力量”,用农村精英先进事迹激发社区居民的归宿感和自豪感。

(二)全面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文化现代化水平

治理文化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引领和和条件保障。习近平(2014)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解决好价值体系问题。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作、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坚守我们的价值体系,坚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发挥文化的作用”。

威廉斯将文化构成因素划分为“遗存”“主导”和“新兴”三种。新常态下,纯粹的乡土中国已不复存在,当前农村治理文化混杂了传统乡土文化(乡约与礼治)、现代治理文化(科学与法治)与通俗文化(大众媒体与城市文明),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文化现代化水平,可从村民、社区、国家三层面共同推进。

在村民层面,村民身上有较多“遗存”传统文化烙印,对提升新农村社区治理文化现代化水平有利有弊。有利在于向历史学习治理经验,从传统汲取治理智慧;不利在于剔除乡土文化封建糟粕任重道远。需进一步提升村民文化教育水平,培育“积极公民”精神。作为新农村社区共同体成员的居民,不是农业社会具有浓厚“臣民”意识的农民,亦非工业社会对村民自治事务兴趣缺乏的消极村民,而是后工业社会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新居民。帕特南(2001)宣称,“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对公共事业的投入是公民美德的关键标志”。在农村社区共同体中,新居民对共同体公共事务积极参与,且对共同体价值衷心认同,对公共规范、公共原则坚决维护。

在社区层面,农村社区作为乡村文化传播“场域”,是各种文化思潮、价值观碰撞和交流的综合平台。国家、乡村精英、村民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三个主要行动者,三者间互动和博弈结果决定农村文化建设的成果和方向。对于国家,农村文化建设目标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对于乡村精英,其在参与农村文化建设时具有“代理人”和“行动者”双重身份,作为国家在基层社会的代理人,乡村精英行动受上级意志影响和国家政策约束,政绩考核压力使其必须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上级布置的“文化建设任务”,作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际组织者和参与人,乡村精英倾向于在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同时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于村民,有“激进”和“保守”两种策略选择,激进村民主动参与农村文化建设,试图影响农村文化建设过程和方向,使村民自己、村民家庭至村民小组能优先享受上级调拨的各种文化资源。保守村民在“旁观”农村文化建设活动同时,根据自身经验和价值观选择接受或拒绝某类文化活动,随时可用“以足投票”方式将自己和农村文化建设“切割”。

在国家层面,在当今新技术、新媒体迅速崛起的时代,互联网改变了农村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及交往方式和话语体系,自媒体文化完全颠覆以往信息分配与流转模式。“一般来说,国家治理体系与文化是同质的、一致的,有什么样的文化,就可能构建什么样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什么样的国家治理体系,就可能形成什么样的文化”(邓纯东,2014)。要推进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全面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文化现代化水平,从“礼治”变为“法治”,从“专制”变为“民主”,从“特权”变为“平等”,从“和谐”变为“合作”。“农村社区治理文化现代化”与“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同步并进,统一于新农村社区建设的伟大实践。

总而言之,应从整体性、复杂性视角看待新常态下的乡村治理,通过乡土文化重构培育合作共同体精神,通过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农村社区治理文化现代化支持、促进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治理文化建设”和“治理体制改革”驱动加快推进合作共同体型新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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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Culture Reconstruction:A Study Based on"Community-Villager"Analysis Framework

KONG Debin1,2

(1.Business School of Yangzhou University,Yangzhou 225127,Jiangsu,China; 2.Government Governance and Public Policy Research Center,Yangzhou University,Yangzhou 225127,Jiangsu,China)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deconstructed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foundation of traditional local culture.Migrant home and left-behind home collapsed the relation link and life style of the family community so that the family community culture changed to the clan community culture.Under the background of"rural society not rustic""folks not kinsfolk"culture changes,we should reconstruct the rural governance culture from three aspects:the individual,the community and the country,and we should put the reconstruction of individual cultural as the foundation stone and emphasis of rural culture reconstruction. The rural governance in the post agricultural tax period faced five major problems,such as interests integration,power reconstruction,cultural identity,social harmony and ecological governance.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rural community,on the one hand,we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object",greatly improve the production and living conditions in rural areas,maximize the realization and safeguard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community residents,on the other hand,we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people",strengthen community culture and education,and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new rural community governance culture.Through the"precise reconstruction"of local culture,we should promote culture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clan community culture to the cooperative community culture.

rural culture;culture reconstruction;community;governance

D422.6;C95

A

1674-9189(2016)05-0040-10

*项目来源: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5SJB802)。

孔德斌(1977-),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乡村治理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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