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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众筹商业运行机制的机遇和挑战

2016-11-21任晓聪

财会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筹融资众筹投资人

■/任晓聪

论众筹商业运行机制的机遇和挑战

■/任晓聪

近年来众筹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受到普遍关注。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众筹项目失败与成功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促进众筹项目成功的要素,并从众筹的组成机制与运行机制两个方面详细介绍众筹的商业模式,结合众筹在我国现阶段发展规模与立法现状,探讨了众筹在未来我国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众筹商业模式运行机制

一、引言

众筹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高经济活力与加速资本流通的一项创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众筹对建设大众创业创新平台、促进生产与需求对接、加快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速度,助推中国经济新发展均有重要的意义。2014年5月以来,国务院先后9次强调“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开拓融资新渠道”理念,作为新型互联网融资模式,众筹的快速发展顺理成章。与此同时,国务院、银监会以及证监会通过《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利好政策文件,大力推动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形成全民众筹热潮。

然而,众筹融资的有效性发挥需要一定的条件。国内外众多案例彰显了众筹融资有效性和无效性相矛盾的事实:相同的融资模式,有的成功有的失败;同一项目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有的失败有的成功。据世界第一大众筹平台Kickstarter数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10月份,该平台融资总额突破20亿美元,失败项目近60%。在失败项目中,有0.7%的项目约获得目标金额的81%至99%,63.1%的项目约筹到目标金额的1%至20%,19%的项目完全失败。所以,总结与归纳众筹失败与成功的项目(如表1所示),取得重要的借鉴与启示,将对规范引导未来众筹融资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分析国内外失败与成功的众筹项目,可以把其成功要素总结为以下四点:(1)设置合理的融资金额与回报机制。充分考虑对投资人的回报方式与内容,除了物质上的回报,精神鼓励也必不可少;(2)设计、改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注重与投资人的交流,将市场面向大众;(3)创新营销手段与方法,实现自我传播。将众筹项目以精彩的视频、悦耳的音频或者形象的画作等多种形式展现给公众,吸引更多的投资人。(4)加强事后管理与监督。对融得的资金和后续经营中的风险进行严格把控,并定期公布产品推广进程与结果,提升投资人信心。当前,众筹商业模式仍处于探索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对某些众筹模式的争议一度甚嚣尘上。因此,系统性的对其商业模式进行梳理,将有助于加强社会公众对众筹的认识,进一步促进众筹模式的完善。

二、众筹融资的商业模式

众筹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由投资人、融资人以及众筹中介平台三个主体构成,依靠融资机制、沟通机制以及回报机制来实现三个主体的自我增值。

(一)众筹商业模式组成机制与运作流程

1.投资人。众筹中的投资人是广大互联网用户,每一个用户都是“天使投资者”。通过互联网筛选出感兴趣的事物或者产品,并对其进行线上投资获得相应的回报。回报包括资金回报、产品回报以及精神回报。投资人的行为是一种提前消费行为,用预付购买产品的钱来支持项目融资人,该行为不仅可以提高产品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效率,还可以满足投资人的个性化需求。

2.融资人。融资人通过互联网媒介向广大网民和潜在投资人阐述自己的目标、愿望或者理想,获得潜在出资人的认可,进而取得筹款。融资人需要对众筹项目时间、筹集金额与回报奖励进行设置。融资人在发起项目之前,需要做好市场调研,对项目的花费、推广宣传与运营以及后期产品销售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3.众筹中介平台。众筹中介平台是众筹项目信息的提供者,对项目具有审查和监管的责任。在融资人提交众筹项目时,众筹中介平台需对融资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估计。在融资人与投资人交易过程中,需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在交易结束后,确保资金合法经营并对风险进行控制,做到事后监督。

4.众筹模式运作流程。众筹模式由出资人、融资人和众筹中介平台三个主体构成,运行流程如图1所示:首先,融资人将要发起的众筹项目计划交给众筹平台,经众筹平台审核后,融资人通过视频、图画、文字等多种形式发布给广大潜在投资人;其次,融资人设定一个目标金额与截至时间,投资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对自己中意的项目进行投资;第三,在项目到截至时间日时,若筹得资金达到预定目标,则该项目成功。反之则项目失败,将筹得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最后,融资人开始使用筹得资金进行项目运作,投资人可以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最终获得约定的回报。

表1 国内外众筹项目失败与成功案例

图1 众筹商业模型构成与流程

(二)众筹模式运行机制

众筹就是面向大众进行集资,利用人数众多、人均出资较少的特点,通过企划宣传让投资人相信项目值得投资,脱离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来进行直接融资,减少融资成本的同时提高融资效率。众筹机制包含:融资机制、回报机制以及沟通机制。

1.融资机制。众筹的融资机制是利用互联网开放性的特点进行开放式的募集,双方在网上公开自己的偏好与需求,由众筹中介平台在短时间内对供需双方进行匹配,进而达成共识。目前,存在两种众筹融资机制,一种以Kickstarter为代表的融资机制被称为固定融资机制,另一种以IndieGoGo为代表的弹性融资机制。固定融资机制是指融资人必须在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资金的筹集,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成目标金额,则表明该项目失败,将筹得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目前,大部分众筹中介平台采用固定融资机制,融资人在成功筹得目标资金后,将按照一部分比例支付给众筹平台手续费。弹性融资机制是指融资人如果在规定融资时间内没有筹得到足够金额,也可以将项目继续进行,得到筹得资金的实际数额,但是如果采用弹性融资方式,付给众筹平台的手续费会有所增加。弹性融资机制虽然可以增加项目的成功率,但由于较高的融资成本,因此很少有众筹中介平台选择该融资机制。

2.回报机制。不同的回报机制取决于不同的众筹模式。一般来讲,众筹项目回报机制可以分为三种:募捐制、奖励制、股权制。募捐制与其它众筹制度最大的不同在于投资者心理活动。募捐制投资人对项目表现出的是 “重在参与”属性,是精神层面与心理方面的满足,因此募捐制更具有公益性质。奖励制的投资人可以在项目结束后获得非金融形式的回报,奖励制从形式上看表现的更像“预售”与“团购”。“团购”表现在投资人通过集体筹资的力量,支持融资人开展项目,待项目最终完成后,以低于市场价格来获得相应的实物奖励。“预售”表现在投资人在接受到融资人的新产品信息或者服务消息之后,提前将资金(筹资)打给融资人,帮助其开展工作和日后获得产品或服务奖励。奖励制使投资人与融资人二者合二为一,为双方实现效用最大化,利用投资人可以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增加项目成功率,因此奖励制在各大众筹平台普遍运用。股权制则通过定向出让股权实现完全集资,获得特定的客户与资金资源,因此股权制容易触及非法集资法律底线。美国在2012年通过的JOBS法案第一个认可股权制的合法性。

3.沟通机制。沟通机制保证了投资人和融资人之间供给需求的精确匹配。良好的沟通机制可以增进相互了解和对彼此的认同,增加投资人忠诚度。众筹项目的沟通机制包含融资人展示产品和投资人意见反馈两方面。

众筹的宣传与传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决定众筹项目的成败。过去融资人利用媒体和举办发布会等方式来向潜在投资人进行宣传与介绍,这种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可以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有助于产品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由于众筹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活动,融资人无法亲自向投资人展示产品或服务,因此线上宣传方法成为产品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做好产品前期宣传,可以使项目获得更多的支持;其次善于利用投资人的反馈,投资人的意见反馈对于失败的项目可以帮助融资人重拾信心再次启动众筹,对于成功的项目可以帮助融资人弥补产品的不足,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投资人未来的需求。在沟通过程中,需求面与供给面经过不断的调整,最终实现精确匹配。

三、众筹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被称之为 “众筹金融先锋”的第一家互联网众筹网站ArtistShare建立于2001年,该网站建立的目的是支持粉丝们资助唱片生产过程,获得仅在互联网销售的音乐专辑。2011年7月,国内第一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的上线,开启了中国众筹的序幕。随后众多不同类型众筹网站纷纷上线,国内众筹规模迅速增长。2014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加速了股权众筹行业的监管框架的完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兴业态,股权众筹已经获得政府认可,进一步加速我国众筹产业的发展。

(一)我国众筹规模

截至到2015年6月底,中国股权类众筹与奖励类众筹平台共有235家,正常运营众筹平台数量211家,倒闭数量为24家。在正常运营平台中,股权类众筹平台公用98家,约占总数的一半。奖励类平台67家,混合类众筹平台42家,纯公益类平台4家(如图2所示)。

图2 不同类型众筹平台占比示意图

由图2可以看出,众筹在中国的发展形式主要为奖励众筹和股权众筹。奖励众筹以互联网为筹资平台,不以资金为回报。而股权众筹是筹资者让出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面向广大投资者募集资金,出资人最终以股权变现或者分红的形式来获得收益。

2015年上半年全国众筹平台总筹金额达46.66亿元,筹资金额最大的北京、广东、浙江和上海的筹资金额占总额的89.05%。其中,北京筹资规模最大,达到16.46亿。广东、浙江、上海紧随其后,筹资金额分别为:13.03亿、6.17亿元和5.89亿元。上述四个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方民众的投资理财意识也较强。因此,中短期内国内的众筹规模还是由这些省市所决定。

表2 众筹相关法律法规

图3 2015年上半年主要省市众筹规模(单位:亿元)

(二)众筹行业的立法现状

伴随着众筹行业在中国的迅速发展,相关立法滞后、信用环境和风控机制缺失等问题的严重性也日益凸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众筹行业监管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项目会选择众筹融资模式,使众筹市场向“项目分类专业化”方向发展。国家在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范。自2014年年底以来,国家出台了众多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监管措施(表2),使众筹行业逐步走向“市场监管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

由表2可以看出,现阶段制定的大部分法律法规的目的在于风险防范、方向指引以及行为规范,表明政府对互联网金融众筹这种新型业态的肯定。法规出台的最终落脚点在于相应主体的行为监管,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细则,但对于互联网股权众筹的平台应当做好行业自律,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做好项目信息批露,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四、众筹在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造了“中国奇迹”:经济高速增长,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但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2015年第3季度GDP增幅为6.9%,为2009年第一季度以来的最低点,近六年来首度破“7”。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未来经济发展金融创新势在必行。

(一)发展机遇

相比传统金融模式,众筹模式拥有较高的融资效率、强大的营销渠道、广泛的人群基础等优势,以其独有的魅力深受普通投资者的追捧。众筹作为新型金融模式,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更加广泛的资金来源渠道,也为风投、创投、天使投资等机构提供了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未来众筹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中国也将是未来众筹的发力板块。当前,中国金融体系一直是银行一家独大局面,对资本流向起到决定性作用。中小企业普遍具有风险高、效益不稳定、诚信度不高等缺点,因此难以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然而众筹模式可以让中小企业绕开银行这一中介进行直接融资,合理有效改善中国资本市场结构。

众筹模式在中国未来的发展机遇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达到金融中介脱媒作用。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融资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众筹模式的引入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的资金来源方式拓宽了其融资渠道,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众筹平台作为第三方信息平台,可以解决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两者直接对接,实现双方金融信息的聚集,使资金来源渠道更加广阔,降低融资成本,进而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第二,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众多的潜在投资者是众筹发展的基石。一方面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我国网民数量达到6.68亿人,网购用户超过3.1亿,我国居民储蓄率达到51.3%,两者都为世界之最,庞大的人口基数以及雄厚的资金储蓄都将是众筹未来发展的保障。另一方面众筹模式具有交易双方信息公开、项目透明度高、投资门槛低等特点,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相比传统金融投资,众筹具有更加广泛的投资项目,资金支持者可以根据个人喜好投资擅长领域或行业,可以吸引潜在客户,增加长期客户的黏性与忠诚度;第三,提供客观准确的市场信息,把握市场热点动态,赢得市场主动权。众筹项目从申请到成功都依托互联网平台完成,最终项目的成功与否都是广大网民、投资人所决定,代表的是社会需求与选择。企业可据此把握市场动态,不断开发新产品迎合市场需求。众筹平台在项目实施前会将各个项目进行分类,包括:时尚类、科技类、商业类、公益类等,根据每个类别最终成功项目数量、筹集资金数量进行统计与分析,发现热门行业与产业,预知市场需求与热度,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

(二)面临的挑战

众筹融资模式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融资,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并通过金融创新带动、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虽然众筹在中国拥有无限美好的前景,但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问题。从行业整体来看,众筹发展程度不深,正处于初期阶段,各众筹平台发展情况参差不齐,众筹模式单一,平台同质化程度高。具体而言:

第一,征信体系与诚信环境缺失。众筹融资是通过陌生关系或者弱关系人群进行融资,因此良好的诚信是决定众筹项目成败的关键。目前,众筹平台正处于中央征信系统监管之外,没有明确的信息对众筹融资人进行身份核定。因此融资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良心、道德与自觉来运营管理,如果融资人没有按照原有计划使用资金或者在使用资金时有违规行为造成投资人损失,应当如何防范,当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第二,法律监管问题。许多众筹创新模式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审核,向超过200人的非特定对象进行融资的属于公开发行股票。因此股权众筹不能在平台上对众筹项目进行宣传,否则会触碰到未经审批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红线,如果达到一定程度,还有可能触碰到非法集资的法律底线。因此,以现在的法律法规来看,债券类众筹与股权类众筹还不具备放开发展的条件,种种法律冲突与限制将会影响此类众筹在我国的发展;第三,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匮乏。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匮乏是阻碍我国技术进步的主要原因之一。就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来看,众筹平台无法保证融资人的新创意不被他人盗取或者盗用。如果有一个新的模式或者新的项目得到关注,我们的视野里可以马上发现相关产品或衍生品。鉴于此,许多筹资人为了保护自己权利,在进行众筹的过程中选择部分展示产品的创意或者技术,不能使投资人看到完整或全部的项目及创意,无法作出客观准确的投资决定,进而影响了众筹的发展。

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的一种形式,具备比传统金融融资更加高效、形式更加多样的特点。随着近年来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众筹的模式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并逐渐成为新的金融市场力量。尽管股权众筹目前面临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诸多问题,但随着众筹模式的逐步完善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相信众筹在未来中国经济发展中将会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1]肖本华.美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金融,2013(1).

[2]范家琛.众筹商业模式研究〔J〕.企业经济,2013(8).

[3]孟韬,张黎明,董大海.众筹的发展及其商业模式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4(2).

[4]朱玲.股权众筹在中国的合法化研究〔J〕.金融研究, 2014(6).

[5]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手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

◇作者信息: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焦岩

◇责任校对:焦岩

F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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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6070(2016)02-00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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