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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会计管理 服务甘肃经济发展——就《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访省财政厅负责人

2016-11-21

财会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财政部门会计工作甘肃省

依法加强会计管理服务甘肃经济发展——就《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访省财政厅负责人

《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2015年11月27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省会计管理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是什么,具有哪些特点,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

问:《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我省会计管理全面步入法制化的重要标志,请您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

答:“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严格管理、切实规范会计工作,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出台后,对加强财务管理和严肃财经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我省实际情况看,近年来一些会计管理工作者和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权,甚至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会计工作中“粗放式管理,粗放式核算”的问题比较普遍,仍然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这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会计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财经纪律,强化对会计工作监督管理,发挥会计工作维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为改革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因此,《条例》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条例》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实施会计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这里的企业包括在甘肃省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问:《条例》是甘肃省第一部地方性会计法规,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总体框架和主要特点?

答:《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六部分。力图体现与时俱进的会计改革精神,突出解决会计行为规范问题。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新,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经济管理和会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依据财政部近几年颁布的规章制度,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如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信息化、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成本核算制度等,将最新的会计改革精神融入条例。

二是细,即对《会计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如细化了各级财政部门在会计工作管理中的职责、会计岗位设置及会计人员聘任规定、代理记账及违规处罚规定、会计核算的禁止性规定等。

三是实,即根据我省实际,针对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条款。如《条例》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置、对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设置的具体规定,以及对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工作变动等的相关规定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问: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条例》就其职责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第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全省会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受理和调查处理会计人员的申诉、举报,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审查批准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对会计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会计违法行为等职责。

问:《条例》对会计核算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使用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会计事项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会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问:财政部门作为外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之一,《条例》对其会计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做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对单位以下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依法委托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规范执业;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是否依法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会计人员任用(聘用)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遵循回避制度;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化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事项。

问:《条例》对会计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本《条例》只对《会计法》中未涉及到但实际工作中新出现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补充规定。如《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设置会计岗位、任用或聘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随意变更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方法的;会计信息化工作不符合规定的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及会计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在您看来,《条例》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和强调哪些问题?

答:一是要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会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要把《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搞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活动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单位法人和会计人员的宣传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规定,共同创造良好的会计管理秩序。

二是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抓紧制定甘肃省基层会计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确保会计管理在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措施到位,执法到位。

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大会计管理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等的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反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经济秩序。

◇责任校对:闫树北

◇责任编辑:闫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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