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施公办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
2016-11-19
广东教育·综合 2016年4期
日前,《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这是深圳市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之后,推出的又一项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重大举措,对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建立符合校长成长规律的现代校长管理制度,为深圳教育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发挥积极的作用。
校长职级制设置了独立的校长职级序列,建立了一套独立的校长职务发展通道,淡化了行政级别,改变了目前校长管理行政化倾向。校长职级制将正校长职级分设5个等级,副校长职级分设4个等级,使职级成为校长的专业技术岗位。职级评定突出了中小学校长的专业水平和治校能力,将促进校长由“行政化”向“专业化”的转变,有利于实现专家治校、教育家办学。同时,此次改革还建立了配套的校长薪酬体系,提升了中小学校长的职业地位,将促进校长专心治校,推动校长从“做官”向“干事”转变,成为专家型校长,形成充满活力的校长管理体制。校长职级制实施后,还将打破行政级别对校长交流造成的阻碍,将有效促进校长交流,推动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
(摘自“深圳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