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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顺风车”的发展及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2016-11-19张帅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纠纷解决健康发展

【摘 要】顺风车是在21世纪比较流行的词语,环保节能,减缓交通压力,促进人与人之间信任。但是,我国的顺风车发展缺乏制度保障,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这项公益项目迟迟得不到积极回应与参与。分析顺风车遇到的问题,为顺风车常态化,使公益顺风车得以发展,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关键词】顺风车;纠纷解决;健康发展

据预计,我国2020年汽车保有量将超过1亿。日益增长的城市人口和汽车量给道路交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私家车的急剧增长和高空载率,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积极推行公益顺风车活动将为缓解交通压力和环境压力作出很大贡献。

一、顺风车的法律性质

顺风车,也称为拼车,但并不完全等同于拼车,是指搭车人与驾车人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为了一方或双方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单务无偿的或双务有偿的民事行为。搭顺风车行为的实施在搭车人与乘车人之间形成怎样的一种关系,是我们要对其进行调整的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搭顺风车行为的特点

第一,主体是搭车人和驾车人。在这里,驾车人处于主动地位,而搭车人则处于被动地位。之所以驾车人与搭车人可以达成合意,是因为搭车人所到之处与驾车人的目的地方向相同,即在不影响开车人自己行进方向及路线的情况下,驾车人才存在让搭车人搭乘其车辆的可能。第二,搭顺风车的目的在于为了一方或双方的共同利益。对于车主来说,在有偿搭车的情形下,搭车人支付了一定费用,与车主共同分担部分油费,既减少了车主对于行车的部分开支,又为搭车人提供了从出发地直接到达目的地的便利。即使是无偿搭车行为,对于搭车人一方来讲,也是获得了利益,即免费使用他人车辆到达自己之目的地,节省了搭车人所需之路费。第三,在有偿搭乘顺风车时,搭乘人所支付的并非车票价款,也非驾车人的报酬,而是按照约定,由搭车人支付的或者为车辆行驶所耗汽油费等费用,或者为搭车人对驾车人的酬谢。

(二)学界之争

法学界习惯将这种顺风车行为称为好意同乘,好意同乘不构成合同关系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其是否属于情谊行为一直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顺风车行为是驾车人出于良心善意而做出的善行,是无偿的,且其当然不希望该行为发生法律上的后果并受其法律上拘束的意思,完全符合情谊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顺风车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情谊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顺风车行为中,在搭车人与驾车人之间一般先要达成一定的协议,约定到达的地点、费用的分担或者其他方面等具体且确定的事项,因此,其不属于情谊行为。笔者认为,顺风车行为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完全是出于社交帮助原因,即时不是熟人之间发生的,也是驾车人出于道义而帮助他人的行为,其符合情谊行为的定义,同时在情谊行为中另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仍可成立侵权之债。

二、搭乘顺风车常见的纠纷

(一)顺风车收费是否构成非法营运

顺风车本该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得到政府支持,然而在其刚刚起步之时不仅得不到政府支持,政府反而成为阻碍其发展的最大因素。在顺风车活动刚刚兴起的几年间,政府执法部门“钓鱼执法”现象频繁,顺风车公益活动又缺乏制度保障,导致很多私家车主对这项活动望而却步。

(二) 做公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说顺风车收费涉嫌非法营运是驾车人与政府部门的矛盾,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时,驾车人将面临与乘车人和保险公司的双重矛盾。我们认为其应当属于情谊行为,但并不影响发生交通事故对乘车人造成伤害时乘车人可以向驾车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对于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乘车人对驾车人的侵权之诉是完全成立的。且事实上已经有相关判例存在。这不禁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做好事还要赔钱,不免给人一种“出力不讨好”的印象。

三、 解决纠纷促进顺风车活动健康发展

(一)政府政策支持

在一些发达国家,对“顺风车”采取的是鼓励政策,如美国一些州规定空车不能上街;在德国、新加坡等国家,交通高峰期空车上路是要被罚款的。不过,各国的规定都有一个前提:车主不准收费。结合我国现实,效仿国外空车行驶受处罚的办法是不现实的。人们对此的认识还需要提高,实行起来难度还很大,要让私家车主承担无偿搭乘的义务,必须相应给予一定的权利。

(二)出台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目前,我国各大地市中,只有北京市出台了首个《小汽车合乘指导意见》,对于顺风车一直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现象虽然有所改观,但毕竟只是一个地方性法规,无法对全国各地的顺风车给予保障。因此,对于具有极大发展前景的顺风车公益活动,国家有必要早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指导,将其与非法营运区别开来,为执法部门高效执法提供基石,促进这项公益活动积极健康发展。

(三)公益组织与保险公司合作助推公益事业发展

发生交通事故时,乘车人提起的侵权之诉往往能得到法院支持,驾车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又有恰当的拒赔理由,这极大妨碍了私家车参与公益活动的热情。在顺风车活动创始人王永的努力下,用商业模式推动公益事业发展取得极大成功,王永创办的微微拼车目前已经走上正轨,平稳运行,更加值得肯定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已经展开与微微拼车的合作。目前,各地基本都有顺风车公益组织协会,各协会可以与当地保险公司展开合作,将吸引更多的私家车车主加入到这项公益活动中。

四、结语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私家车数量成倍数增长,交通压力增大,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公益顺风车”活动作为一项社会意义极大的公益活动,国家应该早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指导,促进其积极健康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第14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资助项目“我国公益顺风车的发展与制度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4C319)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张帅(1993.08— ),男,山西长治人,本科,江苏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法学。

参考文献:

[1] 张晓梅.不法原因给付在中国的运用 有偿顺风车纠纷引发的法律思考[J].法律适用,2007(02).

[2] 尚姝.顺风车的法律性质分析[J].河北企业,2008(02).

[3] 宋丹丹.“顺风车”若干法律问题思考[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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