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会计要素视角的保险公司会计个性探讨
2016-11-17侯旭华
【摘 要】 为了全面、准确理解保险会计的内涵,掌握其本质特征,研究保险公司会计问题,除了对一般会计理论体系要有充分了解外,还需把握保险行业会计的特殊性。文章针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个会计要素探讨保险公司会计个性。
【关键词】 保险公司; 会计要素; 个性
【中图分类号】 F23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9-0040-02
一、保险公司资产个性
(一)存货所占比重较小
一般制造业主要从事产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其物质实体是有形的,因此,资产以经营性资产为主,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以及批发零售商业的购进商品等存货占了很大比重。而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售的不是商品,而是一纸对投保人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给付的信用承诺,这种信用承诺是无形的,因而资产中存货较少,存货主要表现为少量的物料用品。
(二)对投资具有较大的依赖性
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收与支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尤其是寿险业务,保险合同期限长,有的长达三四十年以上,闲置资金在公司积累的时间长,金额大,这种资金具有保值和增值的内在要求。如果资金不运用或者资金运用效益低,最终会导致入不敷出,保险赔付资金难以支付给被保险人,保险业务就难以经营。因此,保险资产中投资性资产占较大比重。目前,从资金的安全性和谨慎性出发,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以银行存款和各种债券投资为主,但由于市场利率较低,投资收益不够理想。2015年,备受关注的《保险法》迎来大修,国务院发布了《保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草案正式实施后,将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以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二、保险公司负债个性
(一)占比例最大的是各种责任准备金
对于一般制造业,其负债主要表现为借款和应付项目。对于保险业,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负债项目较一般会计重要,而负债主要是各种责任准备金。对于非寿险业务,保险年度和会计年度可能不一致,也就是说会计年度是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保险年度不一定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这就会出现保险年度跨越会计年度的现象。虽然保费在保单生效时已经作为保费收入入账,但在会计年度末由于保险责任尚未到期,保险公司应将不属于本年度的保费收入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提存出来,作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列示,同时作为费用在利润表列示,从当年收入中扣除,在下年度保险责任到期时再转回作为真正的保费收入,以承担跨年的保险责任。另外,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结案的赔款事先应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未来保险赔款的资金来源,以防止损益的大幅度波动。对于寿险业务,正常情况下,自然保费应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但为了防止逆选择,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时采用均衡保费方式,即每期所收的保费是相等的,这就会出现在保险期限早期收取的保险费要高于风险成本,这多收的保费不能作为保费收入,而应该通过责任准备金的形式提存出来,长期积累,用以弥补晚期少收的保费。提取责任准备金是保险行业特有的,保险会计也因此被称为“异端会计”。据统计,责任准备金已占保险公司负债总额的80%甚至90%以上,特别是寿险业务更加明显。
(二)保险负债具有较强的或有性
制造业负债有较大的确定性,金额是确定的;而保险负债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其结果必须通过未来保险赔付予以证实。保险业务涉及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所有其他行业所遇到的风险都会以保险合同形式转嫁给保险公司,所以,保险负债的计量不同程度受各种风险的影响。比如:寿险业务的期限较长,不确定的风险相对更大,往往要受利率风险的影响;而非寿险业务期限较短,金融市场相对稳定,利率变化幅度不大,利率风险较小,但也会产生其他类似的风险,如自然风险、地理风险等。另外,保险负债还受到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管理风险的影响,如核保核赔能力、推销方法、利率信贷政策、销售额、资金运用效率、成本控制水平等。
(三)保险负债的计量建立在大数法则和精算方法的基础上
在集合大量同质风险的基础上,依据大数法则可以总结出风险的规律性,测定风险发生的损失概率和期望值,使得保险负债能够合理地进行计量。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需要运用特殊的精算方法和假设来对保险负债进行合理的评估。对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由于其涉及的保险合同期限较短,其提取可以采用未赚保费法;对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可以采用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链梯法、B-F法等[ 1 ];对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由于是针对长期保险合同,期限较长,未来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较大,其计量相对复杂,应考虑未来现金流、货币时间价值、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采用三因素法[ 2 ]。
三、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个性
(一)一级法人(即总公司)才会产生外来资本
对于一般制造业,一个企业可能就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但对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采取“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体制,省级、地市级、县级保险公司都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有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并实行集团控股模式,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实行授权经营管理,因此,只有一级法人(即总公司)才有实收资本(或股本)等外来资本,基层公司所有者权益较少,主要来源于上级拨入资金(即营运资本)。
(二)保险经营的高风险性要求单独设置一般风险准备金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对保户的负债,保险公司除了按照规定提足各项责任准备金之外,为了防范将来发生的巨灾风险,在向投资者(或股东)分配利润之前,还需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特大自然灾害等巨灾亏损。由于一般风险准备金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因此它不是负债,而是属于所有者权益,这也是其他行业没有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盈余公积不同,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和向投资者分红,必须专款专用。
四、保险公司收入个性
(一)保费收入的实质介于负债与收入之间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保费收入并非会计意义上真正的收入,保险公司向保户收取的保费不能全部作为收入,对未到期责任部分要通过责任准备金的形式提取,将来随时向保户支付,是对保户的一项负债。因此,保费收入增加的同时也增加了保险负债。收取保险费时保险服务尚待开始,此时为保险人的负债而非收入,承保后继续提供服务,保险费开始由负债转为收入。
(二)投资收益与保费收入“平起平坐”
对于一般制造业,在利润表上,销售收入是头号数字,投资收益是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但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是构成营业收入的主要项目,仅次于保费收入在第二位列示,这是由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所决定的。如前所述,保险公司资产对投资具有较大的依赖性,在收入补偿与发生成本之间存在时间差,关键是如何将沉淀的责任准备金加以运用,产生增值,这是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且,金融综合经营和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未来评价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业绩,不仅仅是保费收入,还包括资金运用业绩。
五、保险公司费用个性
(一)保险成本存在两套体系
对于一般行业而言,成本发生在前,产品定价在后;而保险公司正好相反,保险业务属于远期交易,收入实现在即期,风险成本在远期。因为保险公司不可能等到将来发生保险事故后才决定保单售价,必须预先设定一个保单价格作为保单销售的依据,它是对未来发生保险事故的一种成本预测,因此,定价成本是一种预计成本亦即事前成本。同时,发生保险责任造成的赔付是事后成本亦即实际成本,因此保险会计成本核算存在两套不同的成本体系,即预计成本体系和实际成本体系。
(二)保险成本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
预计成本体系建立在经验数据的基础上,以现在对将来的期望值作为计算基础,它很大程度依靠经验统计,而这种统计数据有的来源于本公司,有的则来源于行业,这种公司外的信息来源对保单预计成本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保险实际成本以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支出的保险赔付为核算基础,而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偶然性,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发生的程度如何是不确定的,且在理赔过程中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有很强的专业性,完全依靠公司内部理赔人员不可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赔付证明,需要依靠社会各专业机构进行测定与评估。由此可见,无论是保险预计成本还是保险实际成本,并不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自身。
六、保险公司利润个性
(一)保险公司利润有较强的预计性
对于一般行业,利润是售价与成本相抵的结果。而对于保险公司,利润是预计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因此,预计性在保险公司利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突出表现是在计算保险公司利润时,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作为成本费用扣除的,其精算结果的准确与否、责任准备金计量过高或过低,都将对保险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保险公司利润是一个精算概念。而保险精算涉及大量的估计和假设,其结果难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保险精算师的职业道德、职业判断能力和客观独立性受到考验。某些保险公司有可能通过随意改变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来调整利润,比如:在赔付高的年份,通过减少准备金的提取数以确保利润,在赔付低的年份,通过增加准备金的提取数以稳定利润。
(二)保险公司利润实现有较强的滞后性
寿险业务的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绝大部分期限在三四十年以上,严格来说,在寿险保单保险责任尚未终止之前,其真实利润无法准确地计算。因此,对保险行业利润的考核仅限于一个会计年度或承保年度是不能真实充分地评价保险行业经营绩效的。只有在历史时期分析的基础上把握利润变动的周期规律,才能准确分析保险行业的承保业绩和利润趋势。
(三)保险公司利润有一定的射幸性
保险特别是财产保险业主要经营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风险,而灾害事故的发生存在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它脱离于整个经济系统之外,更多受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故承保物质生产部门的利润或亏损的波动脱离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即使有大数法则在起作用,保险利润的高低也仍然有一定的射幸性。巨灾和重大责任对保险经营稳定起决定性作用,导致保险行业利润周期的振幅很大,远远超过其他行业的波动程度,有时一个巨灾的发生就使保险公司追求利润的不懈努力全部化为乌有,最后有可能因巨额亏损而导致破产。
【主要参考文献】
[1] 侯旭华.保险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展、困境与对策[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5(1):84-88.
[2] IASB.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 standards[M]. London:IASB Foundation Publication Department,2009:53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