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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改进探讨

2016-11-17朱莲美马超群

会计之友 2016年19期
关键词:公允价值

朱莲美 马超群

【摘 要】 随着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日益受到有关各方的青睐。然而即使在公允价值相关理论已相对成熟的今天,与其有关的争议依然此起彼伏,公允价值的逻辑依旧混乱。文章针对公允价值产生争议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公允价值的本质进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将公允价值分离为现行市价和评估价格两种计量属性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争议; 公允价值本质; 公允价值改进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9-0057-03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不少学者建议将公允价值研究焦点转移到公允价值的改革上来[ 1 ]。国内外对公允价值的改进与完善一直在进行中,但人们对公允价值还是争议不断[ 2 ]。公允价值的本质属性到底是什么?公允价值是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还是一项复合的计量属性?抑或只是人们对会计信息的一种理想化追求?如何发展、完善公允价值才能让人们更清晰地了解其本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财务会计目标?因此厘清公允价值的逻辑思路,研究公允价值的本质属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针对公允价值的现有弊端提出针对性改革,使其更好地服务于财务会计目标则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允价值产生争议的原因分析

公允价值争议众多,从一开始就对其本质有错误的定义,以致后来不管公允价值怎样被改进和完善,总会给人一种模糊不清的感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允价值的计量特性不明确

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客体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具体到财务会计中,计量属性是指资产、负债等可用财务形式定量的方面,即能用货币单位计量的方面,如历史成交价格、可变现净值等。一种会计计量属性应该能够清楚地描述其所计量的是被计量客体的何种特性,这种特性是唯一的、明确的,不会被误解或产生歧义,并且通过计量属性应该能够确定计量方法。

从各种计量属性来看,历史成本计量的是资产或负债在以前某一时刻的交易价格,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计量的是现在重新购置资产的支付金额或现在偿付债务的支付金额,即现时价格。可变现净值计量的是资产经过预期的完工、销售、税费等之后的净所得额,即资产按照现时条件能给企业带来的净现金流入。现值计量的是资产或负债预期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折现金额,其计量的是资产或负债的折现价值。以上四种计量属性的计量特性明确,只要给定其中的一种计量属性就一定能获得其专属的计量结果,并且没有歧义。然而,对于公允价值人们却道不明其计量的是资产或负债的何种特性,因而无法得到专属的、唯一的计量结果。比如说,现有一部特定品牌和款式的手机需要计量,如果要求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行市价对其进行计量,会计专业人员均知道如何获得其对应的计量结果,并且答案唯一;唯独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让人踌躇,不知所措;或许有人会选择市价计量,或许有人会采用评估方法计量,答案五花八门。

从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来看,目前公允价值获取方法有两种,即市价法和评估法。人们可以根据其计量方法得知其计量特性,但是不同的计量方法得出的结果又不完全一致。比如说,按照市价法计量,公允价值计量的是资产或负债在市场上的价格这一特性;如果通过估值技术来计量,公允价值计量的则是资产或负债的评估价值这一特性。

由此可见,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看不出其具体的计量特性,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得到的计量特性又不一致,因此公允价值的计量特性模糊不清,方法又不确定。

(二)名称与定义、计量方法的矛盾

公允价值是一种“价值”,在I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中,公允价值是一种“金额”[ 3 ],用金额来衡量价值的多少并无不妥之处。而在FASB和我国财政部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中,公允价值却是一种价格[ 4-5 ],即市场价格。很显然,价格一般情况下并不等于价值,价格会受到市场上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动,与价值发生偏离,不过总体上一般会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退一步说,假如已经默认了公允价值定义的准确性,即用市场价格来计量公允价值,那么就不能用评估的价值来计量公允价值。因为市场价格与评估的价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能同时等同于公允价值。市场价格是由市场中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决定的,而评估价值则取决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以及估值模型等,二者性质不同,数额亦可能会相差甚远。况且,若用评估的价值来计量公允价值的话,受评估模型本身复杂程度和管理人员主观干预等因素的影响,其数额的公允性就更难以保证。由此可见,公允价值的名称和计量方法都存在不妥之处,可能会出现公允价值“不公”的情况。

(三)公允价值与内在价值相混淆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听到公允价值的名称时,很可能会联想到资产或负债的内在价值,尤其是针对股票等证券产品时,更容易将公允价值理解成证券的内在价值。内在价值又称为非使用价值,就是资产本身内在固有的、不因外在于它的其他相关事物而存在或改变的价值,是一种真实价值或理论价值。通常,在证券的实际交易中,由于市场情绪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反映出其自身的内在价值,因此,证券内在价值并不等同其市场价格。只有在强式有效的证券市场中,当所有的信息均能得到充分披露时,证券市场价格才可能接近或等于内在价值。但实际生活中几乎不存在强式有效的证券市场,而我国的证券市场被实证结果证明还属于弱式有效市场。此时,如果把公允价值理解成内在价值的话,既与公允价值的定义相冲突(根据定义一般将公允价值理解成市场价格),又与公允价值的市价法计量方法相冲突(该方法下公允价值用市场价格计量)。由此可见,公允价值与内在价值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公允价值的本质分析

笔者认为公允价值不是一项计量属性,而是人们对会计信息的理想化追求。公允价值即公允的会计信息,是财务会计界孜孜以求的计量目标。

首先,公允价值只是人们对会计信息的一种理想化追求[ 6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我们总是力争使每项会计要素金额都真实、客观、公允,不偏不倚,因为只有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能更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因此,公允只是我们对会计信息的一种理想化追求,我们在选择各种计量属性计量会计要素时,同样要力求公正、允当。

其次,公允价值虚无缥缈,是一种抽象的存在。因为对待“公允”我们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和标准。可以从产出的角度认为一项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是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可以从投入的角度认为用其重置成本来计量一项资产更为公允[ 7 ]。

最后,公允的价值难以得到。公允价值的运用环境不够成熟,难以取得完备的信息,估价方法也不够明确[ 8 ]。对于有完全竞争市场的商品或强式有效市场下的金融工具,我们或许可以定义其市场价格即为公允价值。然而,对于没有活跃市场的商品或金融工具,其公允的价值就难以获取。虽然有人认为可用评估模型进行估值,但笔者认为评估模型本身的可靠程度无法考量,再加上参数的主观估计、管理人员的刻意操控,其估值结果的公允性难以保证。

三、公允价值的改进建议

前文已述公允价值的计量特性不明确,方法不唯一,其名称亦与定义、计量方法有矛盾之处,据此笔者对公允价值提出改进建议。总体上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一分为二,即用现行市价和评估价格两个计量属性来代替,具体阐述如下。

(一)明确现行市价计量属性

现行市价是指在计量日,资产或负债在有序交易市场上的买卖价格或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自愿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价格。市场价格可以通过市场直接获取,也可以由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自愿当事人协商确定。获取过程简单、便捷,具有可验证性,可靠性较强。

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现行市价计量属性,虽说在运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以及根据“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进行计量属性选择时可能会用到市场价格,但并没有明确现行市价其计量属性的地位。而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5辑中就规定了现行市价这种计量属性。可见,现行市价这一计量属性不仅美国有,而且中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也一直在使用,因此明确现行市价计量属性的地位既是基于现行市价长期被用来进行计量的历史事实,同时也是对我国现有计量属性的补充和完善。

采用现行市价计量属性能避免与公允价值相混淆。因为现行市价计量属性清晰地表明了其计量的对象是被计量客体的市价这一特性,是唯一的,不会产生任何歧义。并且,通过计量属性也明确了计量方法,即在现行市价计量属性下,其计量方法就是现行市价。不过现行市价的选择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资产或负债现行市场上的价格来计量,另一种则是交易价格由双方来协商确定。前者的逻辑基础为市场基础,后者的逻辑基础为主体基础,但价值基础唯一,均为脱手价格。此外,名称与定义相一致,被定义为一种价格,不存在矛盾之处。

(二)新增评估价格计量属性

评估价格是指运用一定的估值技术方法对资产或负债价格所作的客观估计。估值技术方法又具体细分为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通过估值技术获取拟计量项目的计量金额,获取过程复杂,可验证性相对较低,可靠性略逊于现行市价。

目前,我国、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中均没有明确“评估价格”这一计量属性,但却曾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中广泛使用。如我国财政部在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投资者投入或捐赠的各类资产,其计量规则大致意思是:有发票按发票,没有发票如存在活跃市场则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报价计量,如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则按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价。其中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报价计量属于估值技术中的市场法,而按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价,则是利用估值技术中的收益法对计量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的方法,二者均通过评估方法获得计量金额。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5辑中同样提出了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贴现值)等五种计量属性,但后来又发布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辑,其中的公允价值被认为用来替换第5辑中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第五种计量属性。而我国在2006年发布的会计准则中也用公允价值来代替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见,同现行市价计量属性类似,评估价格这一计量属性不仅我国长期使用,而且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中也在使用,因此明确其计量属性的地位既是基于其长期被用来进行计量的史实,同时也是对我国现有计量属性的补充和完善。

新增“评估价格”这一计量属性从现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中分离出来,可避免与公允价值相混淆,其计量特性和计量方法均比较明确,即计量的是资产或负债的估值这一特性,计量方法则是通过评估获得资产或负债的估值。由于评估所需的数据来源均由市场决定,因此评估价格计量属性的逻辑基础是市场基础,而评估价格计量属性的价值基础则因不同的评估方法而不同。当利用市场法进行估值时,需要把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组合在市场上的价格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因此其价值基础为脱手价格。在利用成本法进行估值时,需要计算重置相关资产的服务能力所需金额,因此其价值基础是买入价格。在利用收益法进行估值时,需要对相关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进行估计并折现,因此其价值基础是在用价值。总之,评估价格计量属性的逻辑基础是唯一的市场基础,而价值基础却不唯一,对应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分别是脱手价格、买入价格和在用价值。总之,评估价格计量属性的涵盖范围很广,只要是运用一定估值技术进行评估,不管采用的是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还是会计准则上的现值技术,均可统称为评估价格。此外,名称与定义和计量方法一致,是唯一的,不会产生歧义。

综上,笔者提出将现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取消,将其分离出“现行市价”和“评估价格”两种计量属性的改进方法,逻辑思路清晰,逻辑基础和价值基础分明。改革后,现行市价对应的是市场价格计量属性,评估价格对应的是评估价格计量属性。这两种计量属性不仅从名称可以直接看出其计量的角度,而且其计量方法也与名称的含义一致,可以达到名至实归的效果。从改革的成本收益角度看,这种改革成本低,只需准则制定部门发布一个解释公告,将涉及到的术语和披露项目予以解释说明,如将资产负债表日用现行市价计量属性计量的资产或负债项目期末市场价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定义为“市值变动损益”,从科目名称到账户核算和信息披露取代原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种改革对会计实务的影响也很小,只是正本清源,不需要另外开展培训工作,并且非常便于会计人员理解,更重要的是可以结束多年来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纷争,降低整个社会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1] CHRISTIAN LAUX, CHRISTIAN LEUZ. The crisis of fair-value accounting: making sense of the recent debate[J].Accounting, 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2009,34(6-7):826-834.

[2] 奥喜平.公允价值的发展及面临的挑战[J].会计之友,2014(13):7-11.

[3] 陈帅,王建华.公允价值的中外比较及准则相关问题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4(22):86-87.

[4] 葛家澍.公允价值的定义问题:基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157号《公允价值计量》[J].财会学习,2009(1):24-27.

[5] 曹中慧.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思考[J].企业研究,2014(12):81-82.

[6] 贺建刚,王建明,孙铮.计量观、准则质量与信息有用性:公允价值论争之解释[J].华东经济管理,2013(3):131-134.

[7] 董必荣.关于公允价值本质的思考[J].会计研究,2010(10):19-25.

[8] 张青.公允价值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会计之友,2013(5):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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