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资本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探究
2016-11-16霍春辉赵俊青刘建基
霍春辉,赵俊青,刘建基
(辽宁大学 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经济理论与实践
民族资本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探究
霍春辉,赵俊青,刘建基
(辽宁大学 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一度出现对立的观点。作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现有文献大多侧重于探讨企业是否应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分析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很少有人将历史分析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视角结合在一起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对民国时期两个代表性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进行跨案例研究,能够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边界问题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考视角。
企业社会责任;边界;跨案例研究;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引言
过去几十年,中国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发展过程中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和讨论。芮明杰指出,企业在追求长盛不衰的过程中,既要考虑近期的利润增加和市场扩大,又要考虑持续的盈利增长,并且要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公共关系[1]。赵德志认为,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企业有积极的愿望和正确的道德判断,并且也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但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也不能不受限制[2]。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需要有限度,否则企业就会无所适从,滥用社会影响力,使公众失去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尺。选择民族资本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在时局动荡的民国时期,一批爱国实业家主张实业救国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救济民众,造福社会,然而结局大相径庭。本文选择民国时期两个代表性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对其社会责任行为进行分析,旨在揭示其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及其利弊得失,以期为现代企业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承担问题提供借鉴。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概述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鲍恩《商人的社会责任》的出版,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开始[3]。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观点。广义企业社会责任观即“企业社会责任综合说”,这种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责任,不仅包括基本的经济、法律责任,还包括伦理、慈善等责任[4]。狭义企业社会责任观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伦理、慈善责任而不包括经济、法律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流派
1.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概念最早由安索夫提出,他认为制定一个理想的企业目标,需要综合考虑企业诸多利益相关者(股东、管理者、员工、供应商等)之间的利益和冲突[5]。弗里曼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个人或团体[6]。
查克汉姆按照相关者群体与企业合同关系的性质,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契约型利益相关者(股东、雇员、顾客、分销商、供应商、贷款人等)和公众型利益相关者(全体消费者、监管者、政府、压力集团、媒体、当地社区等)[7]。威勒引入社会性维度,并结合克拉克森提出的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紧密程度差异,将利益相关者分为一级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二级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一级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二级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8][9]。
陈宏辉等借鉴国外学者“多维细分法”和“米切尔评分法”的分析思路,从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重要性、紧急性三个维度对所界定的10种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将国内企业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边缘利益相关者[10]。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责任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在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方面出现了互相渗透的趋势[11]。国内外很多学者认为,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社会责任的研究中,可以针对每种利益相关者规定出企业应对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而为社会责任的研究指明方向。
2.企业公民理论
20世纪50年代末,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概念诞生。2004年,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企业公民理念包括:第一,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第二,对人的责任(员工、消费者等);第三,对环境的责任;第四,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社会和经济福利等方面)[12]。马特恩等提出了延伸的企业公民观,将企业的公民身份从自愿参与转变成重新审视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即企业必须对合作者、环境和社区承担一定的责任,将企业的经济行为与广泛的社会信任相联系,服务于双方的利益[13]。企业公民理论是对社会责任相关理论的发展,可以为解决当代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提供借鉴。
3.有限社会责任观
罗宾斯和波斯特明确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限制问题。罗宾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受管理者社会责任意识和自由决定权两方面的限制。管理者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取决于他认为应对哪些人负责,同时还与他们自由决定权的大小程度有关,只有其自由决定权沿着连续图谱向右端移动,才能有承担更大社会责任的行为[14]。波斯特提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会受到合法性、成本、效率、范围及复杂性的约束。首先,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其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然要付出成本和代价,这些成本决定了企业不可能无限制地承担社会责任;最后,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遇到诸如自然生态、公共健康、民族关系、宗教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共同参与[15]。这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视角阐述了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所面临的约束,使企业社会责任限制开始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而受到关注[2]。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不能一概而论,企业所处的时期不同,承担社会责任的数量、种类、涉及面等也应有所差别。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进展
当前,国内外对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角度: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及管理的影响[16-22]。此外,国内外学者还探究了不同行业(如国际航运业,电信行业、IT产业等)的社会责任情况,或者从高管政治管理、家族企业、消费者、中小企业、企业生命周期、评价指标分析等视角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作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现有文献尚未发现有人将历史分析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视角结合在一起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三、研究方法及其依据
(一)研究方法的选择
本文采取跨案例研究方法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案例研究方法适应于特定情形下的问题研究,而且国内很少有人对特定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析[23]。本文选取民国时期的两个企业非常具有代表性,选取历史上同一时期的两家企业有助于我们从更长的时间范围内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2.多案例研究方法适合于过程和机理类问题的研究[24],有助于揭示组织的整体性、动态性、辩证性[25][26]。通过对比特定时期两个企业的经营资料,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进行案例分析有助于对问题的分析和理解。
为了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本文采取以下两种策略对使用的历史典籍、人物传记描述等公开资料进行整理:第一,信息来源的选择。具有学术价值,参考资料应是核心权威期刊等;权威性的信息,包括企业发展历程、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等历史资料。第二,资料来源交叉验证。对于多个来源的信息进行对比确认,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二)案例研究对象的选择
本文选择大生集团和荣氏集团作为案例研究对象。选取这两个企业的原因如下。
第一,大生集团由张謇筹资创办并全权管理。集团以纺织业为主要业务,后涉及重工、交通、房产等诸多行业和领域。企业在发展中承担了各方面的社会责任,实现了多元化发展,但是在短暂的鼎盛后,因融资等多方面原因而失败,可供当今企业引以为鉴。
第二,荣氏集团是荣氏兄弟白手起家创办的企业,荣氏集团的经营之道在民国时期可以被称为是企业界经营成功的典范。时至今日,荣氏集团历经荣氏三代人的经营管理,依然欣欣向荣。选其作为案例研究对象,不仅可为当代企业社会责任提供参照,还有助于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和思考。
第三,选择具有对比性的企业,从不同案例中得出结论并相互印证,使二者互相补充,从而提高研究设计的周延性和外在效度,提高结论的说服力[27]。选取这两个企业具有对比意义。大生集团在当时虽然经营非常成功,但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最终以失败告终。而荣氏集团历经时代变迁逐渐发展成为中信泰富集团。两个企业都承担了社会责任,但承担社会责任的边界却不尽相同。通过两个企业的对比能为解决社会责任边界问题提供借鉴。
四、案例描述
(一)大生集团
1.集团概况
大生纱厂1899年投产并于1901年开始投资社会多个部门,先后创办了涉及农垦、食品、航运、印刷、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事业,形成了以大生纱厂为核心的民族资本集团——大生集团。它是最早的股份制公司,到1913年大生集团形成了二十多个企业组成的庞大体系[28](见表1)。这些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也带动了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1920年,大生集团由于金融资本不足和投资扩张等原因走向衰落,并于1925年破产。
表1 大生集团的企业体系
2.大生集团的社会责任行为
大生集团发展过程中承担了诸多社会责任,注重回报社会和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
(1)投资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
大生集团创办学校不是单纯出于企业人才培养的需要,而是旨在提高当地居民的知识水平和素养,其兴办的教育机构为近代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基础(见表2)。
表2 大生集团对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贡献
(2)发展慈善事业
大生集团在南通致力于发展慈善事业,建立了一系列的慈善机构。这些慈善机构的创立标志着近代南通慈善事业的开始。
表3 大生集团建立的慈善机构
(3)关注自然灾害
集团重视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标本兼治。南通一带多发水灾,大生集团聘请荷兰、比利时等国的水利专家,共同商讨南通治水策略,修建筑堤并利用科技治理水患灾害。
(4)发展交通事业
1901年创立大生轮船公司,不断扩大规模,开辟了10条航道,沟通南北水网;1904年建设天生港,开通通申线接轨上海[32]。大生集团投资开辟南通全县公路计划,1905年出资修筑了港闸路,到1921年全县修建公路500多里[33]。
(二)荣氏集团
1.荣氏集团概况
荣氏集团以荣家资本为中心,包括茂新、福新面粉公司和申新纺织公司三大企业系统以及附带的企业。它是中国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民族资本企业,近代中国民族工业的先驱者和开拓者。其发展历程如表4所示。
表4 荣氏集团发展历程
2.荣氏集团的社会责任行为
荣氏集团在不影响企业再发展的前提下,支出部分资金用于兴办社会事业。
(1)兴办教育
1906年,集团将荣氏家塾改为公益小学,之后又兴办了多所公益小学、竞化女子小学、申新职工子弟小学。在抗战时期,企业也未曾停止兴办教育。1938年筹办中国纺织染工程补习学校,1940年创办中国纺织染工业专科学校,荣氏集团教育投资巨大,公益工商中学创建8年间耗资25万元(相当于申新三厂总投资的1/6),江南大学创办投资超过了同时期开源机器厂总投资的22%[35]。
(2)修建图书馆
1913年,集团大量购书,1915年建造馆舍,1919年正式开馆名“大公图书馆”,到1921年该馆已收录了元、明、清三代古籍以及民国初年出版的各类书刊3万多册,11.71万多卷,编制了《大公图书馆藏书目录》[36]。抗战前夕,已馆藏18万卷,藏本数量多、品位高,该馆还出资编写了《人道须知》,普及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道德修养规范。
(3)收藏古文物及维护古迹
战争时期,大量古文物字画丢失流散,荣氏集团为了保护国宝,不惜重金收购大量如瓷器、字画、古玩、碑帖等国宝[34]。分别于1926年、1947年出资修缮妙光塔和无锡城内东林书院。集团出资购买的历史文物解放后全部捐献给国家。
(4)造桥铺路
1914年,出资修筑开原路,沟通了开原西乡与无锡城之间的联系,方便城乡民众的出行;1947年,成立利民汽车公司,开通开原公共交通,创建无锡最早的城郊公共汽车;20年代末,集团先后在无锡修筑道路80余公里[37]。1929年,成立百桥公司,截止到1936年,已经在无锡及周边地区修建大小桥梁88座。与此同时,荣氏还资助梳通了梁溪河、沟通太湖和运河黄金水道[35]。
(5)修建园林
积极开发地方旅游资源,繁荣经济。1912年购买太湖旁东山小桃园旧址,种植梅树;1930年,无锡梅园基本建成,成为著名的赏梅胜地;1929年,又购置250万亩田地,规划成锦园。1955年,荣毅仁将梅园及横山等园林献给国家。
(6)打造员工社区
在申新三厂创办劳工自治区,建造职工宿舍、合作社及事业部。合作社代办储蓄、经营百货等业务,支持工人饲养牲畜;事业部包括医院、劳工补习学校、女工养成所及托儿所等,职工子女享受免费教育,并且配备了相应的娱乐设施。此外,集团在自治区内设立了自治法庭、尊贤堂、功德祠等,在解决劳资纠纷、增进工人积极性、改良社会风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34]。
五、案例讨论
对大生集团和荣氏集团承担社会责任行为的比较可以发现,两家企业都承担了社会责任,但结局迥异。大生集团曾经繁盛一时,但最终破产,而荣氏集团却打造了百年基业。
从社会责任角度分析,大生集团以“企业办社会”的理念,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资金不断投入,严重阻碍了大生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大生集团账簿中,对慈善事业的资助种类和资金数额众多。1899年,大生纱厂《厂约》明文规定,每年盈利留一成作为投资慈善事业的资金[38]。大生集团对育婴堂的资金资助表(见表5)从侧面反映了集团对慈善的投资情况[39]。
表5 1910-1922年大生一厂资助育婴堂资金表单位:银元
大生集团将慈善公益事业的地位与作用提到相当的高度,将慈善事业纳入社会改良的系统工程中,救济民众,维护社会稳定,为南通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对地方社会的建设和改造具有深远影响,对当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探究也有一定的启迪。
从荣氏集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中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想包办家乡的社会事业,而是在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致力于文化教育、修路建桥等广大民众最需要、最受惠的公益事业上。荣氏这种量力而行的社会责任行为在造福社会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口碑,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第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有边界尺度。这个尺度需要根据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密切程度和利害关系来决定。我们认为企业对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以及边缘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有所差异。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是建立在契约理论之上的,企业有责任为股东创造利润,而对于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需要在隐形契约中明确,企业不能超过这个契约。
第二,根据“责任铁律”的原则,企业作为有人格的“公民”,应该承担“经济人”(经济责任)、“社会人”(法律责任、社会公益)、“道德人”(道德责任、慈善责任)的责任[12]。责任铁律的原则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时要保证权力与义务的统一,也需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企业公民”假设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不能无限扩大,不能超过正常经营的度。这个度在每个企业中是不一致的,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来决定。
第三,从企业方面讲,社会责任行为不能影响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的基本职能,不能突破公司治理结构下的管理者权限;从社会方面讲,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不能危及人们生存状况和生活环境,不能触犯社会的基本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应该有益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2]。
第四,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不能涉入社会所有的领域,不能以企业来办社会。大生集团本着企业办社会的理念进行慈善投资,虽然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非相关多元化投资分散,造成了企业资源的不足,进而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冗余资源为企业提供了战略选择所需资源[40]。拥有丰富冗余资源的企业,可以快速调动资源并将其用于社会责任活动,利用这些机会来建立核心竞争力并同时改善社会福利。
(二)启示
企业必须承担为股东谋取利益以外的社会责任,这已经成为广泛共识。大生集团和荣氏集团案例研究表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决策之一,企业在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时应避免或尽量降低其对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并且积极利用自身资源为社会带来福利。但是企业不能无限制地承担社会责任,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主动维护除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努力成为良好的“企业公民”,推动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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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National Capital Enterprises
Huo Chunhui,Zhao Junqing,Liu Jianji
(College ofBusiness,LiaoningUniversity,ShenyangLiaoning110036)
Researchers i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field once had opposite views on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issues.As one of the hot research topics,most of the existing documentation focuse on whether companies should undertake CSR as well as analysi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SR and corporate performance.Very fewpeople have done historical analysis fromcorporat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perspective todiscuss the issue ofCSR.This research makes a cross-case studyon CSR behavior oftworepresentative enterprises in history,hoping to provide a newperspective ofCSR,i.e.fromthe perspective of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
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border;cross-casestudy;sustainabledevelogmentstrategy
F279.29
A
1674-5450(2016)02-0116-06
2015-12-21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3CGL045);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WR2015005)
霍春辉,男,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企业成长与战略管理研究。
【责任编辑:李菁责任校对:赵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