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然性分析与最佳改革成效实现路径研究
2016-11-12杨薇薇
杨薇薇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然性分析与最佳改革成效实现路径研究
杨薇薇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研究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展开,重点围绕两大问题,即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路径,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最佳实现方式。整个研究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借助于宏观经济理论与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不仅对两大问题给出了确定性的答案,而且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了分类推进、分步骤推进的建议。建议从可量化角度对股权结构比例设定、董事会制度实施,以及国企分类等方面均给出了具体方案。
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绩效;改革
一、背景及意义
对于国有制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核心问题是该项改革是否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路径,以及该项改革如何在国有企业中实施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对于第一个问题,已有研究成果进行了充分论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然性[1](p43-45)[2](p1-6)、以及坚持社会主义特性[3](p10-16)[4](p23-26)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论证。对于第二个问题,国内学者研究成果[5](p97-101)[6](p37-39)从市场垄断性与企业属性展开分析,明确了市场性与社会性在该项改革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外学者对第二个问题的研究则侧重于从经济改革[7]、劳动力合同[8](p462-483)等角度展开分析,明确了经济改革和劳动力合同等对企业改革的贡献作用与贡献方式。结合这些文献研究结果,此次研究将提出一种系统化的分析方法,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互结合的方式,逐条回答这两个问题,从而为我国逐步深入开展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参考。此次分析将首先从改革的必然性出发,主要是从理论角度探究该项改革的历史必然性。随后通过实证分析,为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如何实现最佳效果给出谏言。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然性和实效性研究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是国有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对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对于这两个疑问,将通过两个环节,理论兼顾实证分析给予明确。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然性研究。
混合所有制是指财产权归属形式多样性,由分属不同性质所有者的形式共同构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最早是由党的十五大提出,十五大报告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存在形式。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则对混合所有制的发展给予了政策明确,提出了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均可尝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于如何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给出了更加明确的政策支撑,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来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随后,与之配套的第一批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名单出炉,主要包含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国投)、中粮集团(简称中粮)、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这六家央企作为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首批试点单位,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试点,具体进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改革试点、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试点、改组试点。
我国国有企业的建立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以发展民族经济与优先发展重工业作为宏观经济的战略目标。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在较短时间内将国有经济确定为宏观经济的主导形式。由此实现了新中国从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困局中迅速走出并不断强大。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深入,尤其是世界格局从冷战格局向和平格局的转变,国有经济比重过大带来的弊端也逐步显现。首先是其规模不经济的弊端,随着国有经济实体的不断壮大,市场与企业原本清晰的边界被模糊化。这就导致了原本应交由市场进行的生产被国有企业占据,企业生产成本与日俱增。小企业大社会的现象在当时的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其次是国有经济适应市场变化灵活性不足,对市场需求的反馈迟缓。这就导致了国有企业生产的商品不能完全被市场吸纳,生产与消费之间存在脱节的问题。再次,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形势不利于市场竞争,对开展国际贸易,尤其是进行出口为导向的国际贸易没有任何比较优势和绝对优势。缺乏这两种优势,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下,国家发展很难实现重大飞跃。基于这些问题,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是历史的必然。就国有企业如何进行改革,在上世纪末期,就已经在逐步推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来改变原本相对封闭与简单的宏观经济格局。通过近15年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国有企业产权确定、产权清晰、股权确定、股权转让等一系列改革,已经对混合所有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目前已经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不包括十八大三中全会之后提出的第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改革),国有股所占比例依然占据绝对优势。在这种国有股占据相对优势前提下所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业绩的影响究竟如何?就此问题,展开如下分析。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际效果研究。
选取我国国内A股上市的所有国有企业(总计选择了180家企业,选取调查时间范围为2000年至2014年,数据来源自色诺芬数据库),收集其每季度利润数据、股权结构等关键数据。以禁售股变为流通股的时点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时点,以所有观察对象的季度平均利润率为主要衡量指标。对同一季度、同种状态的企业为分类依据,统计其平均利润率,由此得到了国企改革前后的对比变化图(参见图1):
图1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后平均利润率对比图
图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平均利润率随股权变化图
从图1中可以看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样本国有企业平均利润率是较低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样本国有企业企业平均利润率出现了大幅度下滑,在经过1至2个季度调整之后,样本国有企业平均理论率逐步提高,并超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的平均利润率。在此之后,再经过6至7个季度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适应期与蜜月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效逐步趋稳。这说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性是正确的。但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政策的执行以及对改革政策的适应都需要一个适应与消化的过程。与此同时,从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的单个样本国有企业平均利润率来看,该数值与股权结构存在着极大的依赖性关系。样本国有企业国有股占股比例越低,整体样本国有企业平均利润率越高;样本国有企业国有股占股越高,整体样本国有企业平均利润率越低(参见图2)。结合二图显示结果,可以初步判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性是正确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应该是降低国有股控制比例。但是对于国有股控制比例应该如何变更,将通过下面的分析具体给出具体结果。
表1 混合所有制企业相关数据表(截选表)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最佳效果实现的结构性路径研究
如何进行有效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最大可能实现对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就此疑问,下面将通过如下四个环节的分析给予明确。
(一)实证研究框架与思路。
在前述分析研究中,从总体角度对样本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后的效果进行了对比,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所取得的成效。但是就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业绩到底产生何种影响,影响的范围与方式,以及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该遵循哪些原则进行改革才能保证国有企业业绩最大化这些问题,尚未明确。基于这些待解疑问,将采用定量分析的方式给予解决。定量分析以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后的国有企业利润率作为产出指标,以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股权比例结构作为产出的决定性因素,同时辅之以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董事会制度完善性作为产出的决定性因素。通过对不同类型企业区分,进行定量分析。在进行企业分类中,主要是以企业是否为垄断性企业作为区分。垄断性企业判定标准是以该行业内的从业企业数量作为唯一依据,对于只有少数企业实际参与的行业,认定这些企业为垄断性企业;否则将其认定为非垄断性企业。在董事会制度中,以每年是否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该会议上表决通过公司的重大决策作为完善董事会制度的判定依据;否则作为未形成完善董事会制度的评价标准。在股权结构中,以国有股、非国有与非个人股、个人股各自所占总股本的比例作为对股权结构的量化判定依据。在产出因素中,以利润率作为产出的唯一判定标准。整个定量分析基于如上确定的可量化数据进行分析,在整个分析中,对所有被调查对象一视同仁,不依据总产值或者是总资本进行加权处理。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不将分析结果受制于大型国企或者是超大型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结果,而是将分析结果源自广大的被调查国有企业。在具体分析中,尝试进行整组分析与分组分析结合。整组分析是对所有被调查对象统一进行分析,以所有样本数据进行统计性分析,由此得到具有高置信度的分析结果(模型的置信度要高于0.85)。分组分析则是以某一条件或是某些条件对样本进行分离,在每一个分组中进行整体性分析,由此得到具有高置信度的分析结果。下面的分析就是基于上述思路展开。
(二)整组分析研究与分组分析研究。
按照前述分析思路,对所有样本对象进行分析研究,将已经量化的数据汇总,同时将未量化的关键项进行量化处理。由此得到了即与被调查对象实际相符,又与分析思路要求一致的量化处理结果。为了便于后续分析,特将其中部分数据进行展示,具体见下表(参见表1):
基于上述实例数据,首先进行整组分析(整租分析是以所有对象作为一个整体,尝试进行对应的模型结构的回归性分析)。通过反复分析,在整组分析条件下,无法得到具有高置信度的整体模型,因此放弃整体性分析结果。接下来,以分组分析(分组分析研究借鉴了学者樊琦[9](p73-79)、李晓嘉[10](p123-134)、牛叔文等[11](p98-103)的分析结果,清晰了分组分析中的关联性与整体性分析要求与实现重点关注点。分组分析是将所有对象依据条件,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组,在每一个分组内尝试进行对应模型结构的回归性分析)为切入点,进行实证分析。具体是以10%的股权结构变动区间进行划分,将所有研究对象划分为5个分组,依次为国有股持股比例在(50%,60%)区间的分组、国有股持股比例在(60%,70%)区间的分组,...,以及国有股持股比例在(90%,100%)区间的分组。对于固有股持股比例出现变动的企业,以每一季度的持股比例作为分组依据,并不将其固定在某一个特定的分组中。
通过多次计量经济模型分析,最终得到了对应的高置信度分组研究结果,具体如下(参见表2):
表2中的最后一列括弧中的数字代表的是董事会制度参与利润率的方式,当括弧中的数字为1时,代表董事会制度必须与股权结构进行乘积式的作用才能产生利润率;当括弧中的数字为0时,代表董事会制度与股权结构进行累加式的作用即可产生利润率。
通过下表(表2)的分析结果可以明确五点。第一点是在每一个分组中,股权结构对利润的影响是上凸形式的。即在每一个分组中,股权结构都有一个最佳产出点存在。只有股权结构越接近最佳配置点,产出才会更大;反之,则不然。第二点是并非所有的分组中,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对利润的影响方式并不一致。只有当国有股持股比例低于70%时,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对利润的影响是放大影响作用。当国有股持股比例高于70%时,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对利润的影响则是巩固式影响作用。第三点是利润率随股权结构的变化是有规律的。当股权结构中的国有股持股比例越低,利润率则越高;反之,股权结构中的国有股持股比例越高,利润率则越低。第四点是利润率随完善的董事会制度的变化也是有律可循。董事会制度越完善,利润率越高;反之,董事会制度越不完善,利润率越低。第五点是完善的董事会制度与股权结构的配合度也是满足一定规律。股权结构越合理,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就越发挥效果;反之,股权结构越单一,完善的董事会制度越难发挥作用。
表2 分组研究结果表
(三)实现最佳效果的结构性路径研究。
通过上述整组分析与分组分析,不仅明确了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等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重要性,而且确定了股权结构中的国有股持股比例在52%左右时会保证企业的利润率最高。但是如上研究结果受制于已有的股权结构,当国有股持股比例较低时,是否会创造出更大的生产力无法给出一个确定性的结论;同时对董事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有效提升也未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这些疑问是基于已经发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结果进行定量研究是无法得到最终结果的,为了回答这些疑问,特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给予明确。
问卷调查是针对已经发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进行调查,通过对这些国企的管理层和基层员工进行调查,并辅之以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理论与实践指导的学者与监管层的调查。从结构性的角度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决定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以及关键因素的结构比例与影响途径。在问卷调查中,调查比例设定为1:1:1。即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管理层占调查问卷总量的三分之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基层员工占调查问卷总量的三分之一,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者与监管层占调查问卷总量的三分之一。问卷调查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整个调查问卷围绕四个主题展开。第一是董事会制度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与否的作用。第二是国企分类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与否的作用。第三是股权结构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与否的作用。第四是其他问题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与否的作用。
就第一个问题中,重点关注五类子问题。第一类子问题是董事会规模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与否的作用;第二类子问题是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离与否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作用;第三类子问题是独立董事能否独立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作用;第四类子问题是审计委员会制度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作用;第五类子问题是重大事项必须由董事会会议决策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作用。
就第二个问题中,重点关注四类子问题。第一类子问题是具备公益类性质的垄断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可行性;第二类子问题是具备公益类性质的非垄断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可行性;第三类子问题是具备市场性质的垄断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可行性;第四类子问题是具备市场性质的非垄断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可行性。
就第三个问题中,重点关注股权结构特性,即国有股、非国有且非个人股、个人股三者持股比例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决定性。
就第四个问题中,主要是由被参与调查者提出一到两个自选问题,这个(这些)问题是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起到重大影响作用的因素,并且明确这个(这些)问题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度。
在进行上述四类问题的问卷调查时,将这因素与企业管理中的产权关系、责权利益、企业与政府的分离性、企业现代化管理之间的关系、政府监管的透明性、以及政府监管的有效性之间的关系给予明确。
整个问卷调查共计发放调查问卷2100份,按照之前所述的均分原则对三类被调查人员进行分发。问卷调查结束之后,三类被调查人员回馈的有效调查问卷数量依次为682份、673份、690份。对应的有效问卷调查比例为97.43%、96.14%、98.57%。无论是三类中的哪一类,问卷调查的有效率均大于95%,因此认为此次问卷调查是整体有效的。在此基础上,对回收的有效问卷调查进行数据分析。分析的原理采用结构方程原理,分析的工具借助于结构方程分析软件LISREL12.0进行。通过多次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决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路径图(见图3):
图3 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关键结构路径图
与该路径图对应的关键性统计指标如下表(表3)所示。从该表中的数据中可以看出,整个结构的设置不仅合理而且是有效的。在这种结构设置中,对问卷调查中的第四类问题未给予体现主要源于对自选问题中的关键因素纳入结构模型中进行统计性分析,对应整体结构的可信度较低,因此无法成立。由此,在整个模型中将第四类问题剔除。
表3 结构性研究关键统计指标结果表
从图3中的结构路径中可以看出,决定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有三个,依次为董事会制度、国有企业分类、股权结构。在董事会制度中,五个因素对董事会制度的成功与否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它们依次为董事会规模是否适当、董事会中的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真正分离、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是否真正独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否有效落实、重大决策是否经由董事会会议决策。这五个因素中,对董事会制度起到的作用是缺一不可的作用,不存在那一因素可以替代其他因素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在国企分类中,对国企的分类应该以公益性与非公益性,市场垄断性与市场非垄断性进行判定,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且正确的分类,才能确定国有企业改革成效的最终落实。一定要坚持市场类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不动摇,一定要确保公益类国有企业坚持国有控股的原则不动摇。只有这两个基本原则不发生变化,才是对国有资产的真实保护与真正增值。在股权结构中,通过问卷调查对之前无法确定的全局最佳股权结构首次给予了划定。要以4.4:3.3:2.3的结构比例,对国有股、非国有个人股、个人股进行持股设定,就能够实现股权结构的最佳配置,从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真正实现国有企业的更进一步发展。
在进行如上结构改革中,必须要以政府监管为辅,以国有企业自行完善为主,实现董事会制度的设置与落实。不能将市场可以自行解决的工作交由政府越俎代庖。在改革过程中,对国有企业的分类以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的方式,正确真实地反应企业的社会属性与市场属性,从而保证改革对象的正确性,避免改革实施对象错误从而导致改革不利的结果。股权结构的配置过程中,对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一定要由国资委给予明确,对可以市场化进行股权配置的比例进行有效设定。在股权结构的最佳配置中,决不能有国有股比重越高,改革效果越有效的错误思想。对股权结构设置,应该以企业特点,企业的结构特征,市场特色等为判定依据,以最有利于企业发展为导向,以三位一体的持股原则进行股权结构的有效配置。
从企业的发展趋势来看,应该以建立于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责权、企业独立、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对企业进行有效升级改造。确保在企业的整个升级改造过程中,实现政府处于市场监管的地位,对企业进行有效与透明的监管,决不能让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通过上述分析,从结构性角度对改革的成功实施路径已经较为清晰。
(四)小结。
在之前的宏观性分析中,已经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效益的提升是显著的。通过如上定量分析,清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取得最佳效果需要满足的几个必要条件。首先,要实现业绩提升,必须打破行业垄断。这一点从定量分析中的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利润率对比中已经清晰地显现出来——凡是垄断性行业,企业利润率均低于同等持股结构的非垄断性行业的利润率。其次,要实现业绩提升,建立与健全董事会制度是必备要素。如果仅仅是建立了董事会,而没有真正实行重大事项必由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的执行效果势必大打折扣,对企业的监管与指引作用也就无从谈起。再次,要实现业绩提升,尝试将国有企业持股比例再进行降低可能是一个有效路径。从已有的分析结果来看,随着国有股持股比例的降低,企业效益逐步提高。但是受制于已有的改革结果显现,已经进行的定量分析是基于国有股持股比例不低于51%所得到的。对于国有股持股比例低于51%,可以进行有益的尝试(可以进行有益尝试的原因来源于结构性分析中所得出的4.4:3.3:2.3比例结构)。确定在国有股持股比例低于该值后,是否能够带来意外的惊喜。需要强调的是,这一结论尚未确定。建议在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先进行试点。通过在试点企业尝试得到确定性的结果后,再将其进行更大范围的实验与推广。再次,要实现业绩提升,必须引进多方控股的股权结构。以推进员工持股与薪酬激励制度为契机,以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为手段,通过国家、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个人四方面持股的股权结构,来解决国有资产缺乏真正有效管理的尴尬局面。再次,在进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对更多具有市场性质的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更多具有公益类性质的企业保留工艺性质,不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也就是经常提及的改革不搞一刀切,要分类进行改革。再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有信心也要有恒心。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并非宣布改革后就会立即实现,其效益提升的显现是在改革制度与改革对象完全匹配之后逐步显现的。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对改革对象设定正确的改革模式。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对改革成绩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防止在改革效果即将显现之前,改变对改革对象的改革政策,导致星星之火被浇灭。最后,在改革过程中,所有的改革行为必须在公开、公正、透明的前提下进行。要让参与改革的企业员工对改革目标、改革过程、改革结果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要让各级员工的聪明智慧在改革过程中得到充分展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定固定模式,要有敢为人先的理念,一切以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为目标,以提高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为诉求,实现国有经济发展的与时俱进。
四、结语
国有企业大而无效决定了对其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然性。如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前提下,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下,有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针对这一疑问,通过对已有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果进行研究,确定了围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两大问题(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路径,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最佳实现方式)尚无系统性、定量化解决方案。此次研究基于上述不足,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借助于宏观经济理论与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不仅对两大问题给出了确定性的答案,而且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了分类推进、分步骤推进的建议。建议不仅来自于对宏观经济形式的理论分析,而且还来自于定量分析结果(对我国国内上市的国有企业已经进行的改革结果的定量分析)。整个建议围绕国有企业分类、股权结构设置、董事会制度设置等多角度提出了若干条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在国有企业分类中,建议以社会性与市场性为依据,对具有市场垄断性与市场非垄断性特征的国有企业进行差别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具有公益垄断性与公益非垄断性特征的国有企业不建议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股权设置中,建议以国有股、非国有个人股、个人股三者持股比例为44:33:23为参照比例进行股权设置,实现国有资产的真正国有化发展。在董事会制度中,重点以建立适意的董事会规模、董事长与总经理绝对分离、独立董事完全独立、审计委员会有效运行、重大决策必经董事会会议决策这五项措施来真正实现有效的董事会制度。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才能真正顺应时代要求,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胡钰.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14,(06).
[2]傅尔基.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若干理论辨析[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4,(09).
[3]周新城.牢牢把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向——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同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的一点看法[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4,(12).
[4]何自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J].山东社会科学,2014,(11).
[5]陈俊龙,汤吉军.基于双寡头垄断模型的垄断国有企业改革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14,(06).
[6]吴爱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选择[J].当代经济管理,2014,(10).
[7]Hubert Schmitz,Dau Anh Tuan,Pham Thi Thu Hang,Neil McCulloch.Who Drives Economic Reform in Vietnam′s Provinces?[J].IDS RESEARCH REPORTS,Vol.2012,Isu.76,2012.
[8]Fan Cui,Ying Ge,Fengchun Jing.The Effects of the Labor Contract Law on the Chinese Labor Market[J].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Vol.10,Isu.3,2013,PP:462-483.
[9]樊琦.农产品价格波动与农户收入分配结构关系研究——基于我国不同收入水平分组农户的调查数据[J].农业技术经济,2012,(06).
[10]李晓嘉.城镇医疗保险改革对家庭消费的政策效应——基于CFPS微观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
[11]牛叔文,贾艳琴,贺仁飞,胡莉莉.电能消费与人文发展水平之间的关联分析——基于50个国家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经济地理,2013,(05).
责任编辑 郁之行
F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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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77(2016)10-0082-07
杨薇薇(1980—),女,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讲师。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南海诸岛位置图的国际法效力研究”(14BFX188);2015年中国法学会重点专项课题“中国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策略研究”(CLS(2015)ZDZX24);2015年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课题“金融改革创新与国际航运中心的联动研究”(2015-Z-H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