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最严禁娼令越禁越“娼”盛
2016-11-11
清代最严禁娼令越禁越“娼”盛
清代是中国历史上娼妓最为繁盛的时期,也是禁娼法律规定最为严厉的一个时代。当时的禁娼令已严到了“斩决”与株连的地步,但整个社会却依旧“娼”盛。最严禁令为何压不住盛行的“娼”风?
晚清妓女旧照
各类娼妓风行,恬不为怪
清代除了普通意义上的妓院青楼外,也有一些有特殊的娼妓:
官妓:官妓与礼乐制度有关。清初从京城到各地均曾有官妓存在,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9:“国初官妓,谓之乐户……郡中城内,重城妓馆,每夕燃灯数万,粉黛绮罗甲天下。”到康熙时,基本废除。
船妓:船妓既有以船为家,并以船为其营业场所的,也有坊院娼妓在船上娱乐客人,形成一种地方特色的娼妓种类的。清代此类船妓极盛,沿海地区如广东、福建等地皆有之,内地如南京、扬州等地,也极负盛名,为清代妓女之一大宗。
家妓:多半是艺妓之属,是大户人家养来用于娱乐的,如招待客人时唱戏陪酒,节庆时,自家人唱戏娱乐等。一些地方民间的“赶店”之俗,从性质上来看,应该是属于私妓的一种,但又比较特殊,它不同于一般妓院、青楼,实际只是交通要道之地,以家中年轻妇女招待过往行人的一种作法。
梨园色艺:梨园,为人们对戏班的一种通称,但在清代,其与娼妓业也有一定关联。清代戏曲颇盛,唱戏的女伶,也容易成为富豪权贵们追逐的对象,有一些本身也兼事淫业,成为娼妓中的一种。不过其间风流浪漫的内容又多于一般青楼妓馆。乾隆帝南巡时曾与梨园名角有过交往,传为风流佳话。
“近代商埠与租界的“洋娼”:近代通商开埠以后,一些商埠地方及租界中,也有许多外国来的娼妓,成为中国娼妓的一个种类,既适应了在华外国人的需要,也成为中国士大夫醉生梦死的一个新去处。洋娼以上海最盛,各口岸租界中所在多有。
与之相对应,各口岸还出现了专门接待洋人的妓女,称之为“咸水妹”,又有称之“咸酸梅者”,则谓其别有风味,能领略于酸咸之外也。“咸水妹”以上海、广州、汉口等口岸最盛,京师亦有见于记载者。
康熙以来,虽然政府对娼妓例有严禁,但人们对各类娼妓的风行,恬不为怪,狎妓宿娼亦为人们所习见。乾隆末年,一次京城正阳门外失火,有娼妓避火,一群人站在巷子口,粉白黛绿的大约数十人,一位王公率人救火时,见此景颇感奇怪,曰:“这家女子为何这么多?”引来一阵笑声。人们对于不了解社会实际情况的王爷感到好笑,亦可见京畿之地青楼之普及。
到了嘉庆、道光年间,“京师妓馆分三级,一等即小班,二等谓之茶室,三等谓之下处”。这是营业等级的区别,还有南帮、北帮之称,是地理上的关系。在各地方,自康熙以来,时际升平,四方安乐,所以士大夫们都追求豪华,喜欢闲游、江宁秦淮河上,苏州虎丘山塘、扬州天宁门外之平山堂等都是文人士大夫的常留之地。而当时的一些娼妓从小就学得一身技艺,琵琶、鼓板、昆曲、小调,无所不会,而能琴棋诗画的人也不在少数。
嘉庆年间,江南的一些地方,一些官员、文人士大夫多乐于与名妓们诗酒互答,品评妓女中的“状元”、“榜眼”、“探花”之类风流佳话,各通都大邑,所在多有,并未因政府的禁令而稍有忌讳。法律上虽然严厉禁娼,但官场交际中狎妓饮酒为普遍情况。私人开办娼馆罪至死刑,但民间以此为业者比比皆是,穷困的小京官也有以此为业的,甚至在边远的西藏,蒙古等地也有所谓“名妓”。
最严禁娼令:“斩决”到株连
清代禁娼法令,始于顺治时期。顺治八年、十六年,两次裁革京城教坊“女乐”。康熙十二年,重申禁令。此后,官妓成为非法。雍正7年(1729年),改教坊司为和声署,各地的“乐户”人等除籍为民。康熙中到乾隆时期,清廷逐渐建立健全了一套禁娼法律。禁娼及禁狎妓行为首先从官员做起,“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六十,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对于旗下官兵及子弟宿娼及卖良为娼亦有严厉处罚,如“八旗有卖良为娼或将家下妇女故纵为娼者,娼妇入官,其主系官,革职一月,鞭一百,不准折赎。常人革职三月,鞭一百。族长系官罚俸一年,常人鞭一百。”监生、生员等知识阶层,如有狎妓、赌博等行为,“问发为民,各治以应得之罪,得赃者,计赃从重论。”
概而言之,清代禁娼的法律,是分别官民兵丁和旗民,分别初犯与再犯等情况,分别治以从革职、杖责、杖流等罪。并且规定,旗下官员兵丁,宿娼及卖良为娼者从重治罪,鞭一百,不准折赎。清代旗、民不同刑,旗人有罪一般都可从轻折赎,但这里不准折赎,说明对宿娼从严治罪的情况。对于开办娼妓业者更是从重处理,康熙十九年定:“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者立斩决,为从者发黑龙江等处为奴。”
从理论上讲,清代对娼妓的此种禁令,到了“斩决”这一程度,嘉庆时更严厉地进行株连,也是历史上最严厉的禁娼令之一。
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禁令往往走向其反面。如“官妓”的革除,就曾产生了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方面是官妓明里暗里继续存在,以民间船妓应官场交往,成为官妓的另一种存在形式;另一方面,官妓革除也推动了私妓进一步泛滥。
有时候,禁令也会成为官场斗争的利器。嫖妓这类事,大家都可以做,甚至是公开地做,但是法律上却不允许,因此这种行为也可能成为政敌攻击的把柄。一个出京主持科举考试的侍郎,甚至也会因嫖妓惧怕一个县令。以嫖妓弹劾某官员,成为当时一个很好的由头。
但总体上看,康、雍时期,禁娼法令渐趋严密,乾隆时形成完整的制度。实际社会生活中,至乾隆时期,在一片歌舞升平之中,禁娼令已经徒法不行,成为一纸“具文”,造成了事实上的驰禁。至嘉庆时进一步重申并加重了处罚力度,再度严禁,但积重难返,禁娼法仍未得到认真贯彻实施。
禁令难推:从文化制度上找原因
那么,清朝如此严厉的禁娼法令为何难以执行,娼妓依旧盛行呢?这当然也要从文化和制度上找原因:
清政府禁娼的出发点,很大程度上就是表明自己是正统观念的维护者。至于执行层面上的事情,政策的制订者往往鲜有虑及。典型的如乾隆帝,颁布禁令时将赌博和娼妓视为社会风俗的四大恶习之一,痛加谴责。而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娼妓作为传统时期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绵延数千年,历来文人骚客多有狎邪之游,亦多有风流佳话,在观念上不以为非,认为至多不过是生活小节问题。
总体上,士大夫阶层从来也不认为声色之好是品德不端的表现,通常还认为将纵情于声色与人品牵连是一种迂腐的表现。“江淮名妓”现象便产生于这种传统思想文化的土壤之中。妓之所以成为名妓,主要是由于她们脱离了某些羁绊,能够与文人们诗词互答、琴棋同乐,通过文人们的口传笔诵而成名。此种氛围中,禁令没有具体操作性,其流于形式也就在为必然了。
清政府的禁娼法令在与传统观念冲突的情况下,不仅难以完全执行,甚至遇到了公然抵制。乾隆35年(1770年)年任广州知府的赵翼就曾对禁令进行抵制,理由:“此风由来已久。每船十余人恃以衣食,一旦绝其生计,令此七、八万人何处得食?”赵翼反对禁娼的这个理由,是当时人们的一个普遍认识,把保持市面繁荣与娼、赌、戏曲等联系起来,作为开贫民就业之道的方式。另一个典型事例是:近代理学名臣曾国藩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后进入江宁,以行动来支持秦淮河上娼妓业的恢复。曾氏的用意,亦与赵翼等人相类,无非是地方繁荣,小民谋生,不宜禁止而已。
雍正时的著名封疆大吏李卫不禁娼妓则另有一番道理:“娼妓乃抓盗线人,绝之,则盗迹难寻。”而在官方文件及李卫给雍正帝的报告中,李卫却是一个积极禁赌禁娼的干将。这种官方文件与地方文人的私家记录形成的巨大反差,从另一个角度,给禁令难以落实作了一个注解。事实上,当朝廷反复重申禁令时,官员也许会应景的抓一下,一阵风过后,则又繁盛如初。
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开征花捐,将娼妓变成一种合法收税的行业。此后所要打击的,只是未向当局注册、偷漏国家税款的所谓“私娼”了。至此,清代的禁娼法律,已经走向了它的反面。
(《历史月刊》潘洪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