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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法律保护您的信息安全

2016-11-11

新传奇 2016年36期
关键词:事主服务提供者骗子

如何用法律保护您的信息安全

8月19日,已经被大学录取的山东临沂18岁女孩徐玉玉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被骗走了家人东拼西凑的9900元学费,女孩也因此心脏骤停离世。令人心痛的是,近日又有媒体曝出,山东临沭县的大二学生宋振宁也遭电信诈骗,8月22日晚心脏骤停不幸离世。两起事件引发举国关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一方明知对方实施诈骗犯罪,还为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但是,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每个人的信息都会提供给无数的机构,我们的信息到底是从哪一个信息源泄露出去的,相关办案机关查起来千头万绪,一时很难直接锁定,这让法律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大大减小。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修改后的罪名扩大了适用犯罪主体的范围,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实际中的判例并不多。

一般的盗取信息、侵犯隐私行为——比如被作为商业信息只会按照民事案件处理。

据研究,目前城市信息系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之所以难以运转、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权利之所以难以得到救济,主要因素有如下几个。

第一,相关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当。电信网络服务提供者从提供信息服务中大量获利,如170/171骗子专用号段、帮助群发诈骗短信、设立诈骗钓鱼网站等,但没有履行相对应的义务(这包括行政法上的规定、行业标准与生活常理等),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脱身,把责任统统推给信源(即信息上载者)。而按照过错责任原则,须证明对方有过错方可归责,证明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但受害人往往都明显处于弱势位置,该类案件的证据类型往往都是电子数据,往往需要公证,动辄需要耗费上千元的公证费,可能比一次诈骗本身的案值还高,这就使得“徐玉玉们”陷入了维权怪圈。

同时,我国民法上对此类侵权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未有明确规定,仅在《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此条款经常被援引用来保护名誉权、隐私权或著作权。

第二,民事法律与行政、刑事法律相脱节。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这就给查明适格被告提供了基础条件:骗子可以躲在幕后,违规操作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不好跑掉。

同时,工信部部门规章《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强制要求非经ICP备案不得开展网络信息服务。第18、19条规定了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做好用户信息动态管理、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对所接入用户进行监督。”但《办法》的出台并未明确违反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第三,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存在诸多障碍。根据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所以问题在于,针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往往需要以当事人的请求为前提,电信网络安全问题的特点是随机性、多发性。

而对于某些公安机关立案后不侦查这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目前除了内部监督外,救济途径还比较模糊。因为法释〔2000〕8号《最高法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排除的受案范围包括“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属于公安机关本应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为”某一行为,但却怠于履行职责,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似也难应用于“立案后不侦查”这一问题。

综上,想要跳出“徐玉玉困境”,更好地保护城市信息系统安全,就必须使相关法律法规运转起来,并向保护弱者倾斜。

(澎湃新闻网2016.8.27等)

案例解读

常见诈骗手段教您见招拆招

1.冒充相关部门发放“助学金”、“补贴”等。

通常要求接听者把“手续费”等打到指定账号,并承诺之后返还。对这类政策不确定的,您可上网查询或拨打相关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

2.冒充公检法机关“怀疑你涉嫌洗黑钱”等,骗取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后,要求事主将资金转移到指定“安全账户”,遇到这种情况,接听人应及时报案。

3.骗子冒充航空公司称“航班取消/改签”,通常提供的姓名、航班等信息都是正确的,并要求事主转账支付“手续费”。

此时,您可致电航空公司或者机票代理核实。

4.骗子以XX银行的名义,提醒您在某地刷卡消费。如果有疑问,可拨打银行卡背后的客服电话。

5.骗子利用伪基站向广大群众发送网银升级、10086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的虚假链接。

您在点击链接前先确认是否是官方链接,不要轻易从短信中点击链接。

6.骗子主动拨打事主电话,告知“家人出车祸”、“孩子被绑架”,要求迅速汇款到其指定的账号。

此时,如果联系不上家人,您可向家人好友或者学校/单位致电询问。

7.号称某知名企业或者电视台,告知事主“手机号码中奖”,要求用户先汇邮费、手续费或个人所得税到指定的银行帐号。这里要提醒您,收到中奖短信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要汇钱。

8.骗子拨打电话,让事主听声音猜测他是谁。取得信任后,骗子称“急需用钱”,让事主汇钱到其指定的账号。

此时,应让对方主动说明身份,通过朋友之间、同事之间发生的事情进行验证。

9.骗子声称手头有事主的老公或老婆的“开房艳照”或“老同学聚会照片”,并发送短信链接。事主一旦点击,链接中的木马程序启动,会从手机绑定的银行卡中转账。

10.骗子冒充工作人员拨打电话或直接播放电脑语音,以其电话/电视欠费为由,要求将欠费转到指定账户。

您如果要核实,可以通过拨打营业厅官方电话进行费用查询,如需缴费要按照正规程序进行缴费,切勿将钱打到任何账户。

11.骗子通过报纸、邮件等刊登可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的广告,一旦事主与其联系,犯罪分子则以“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等虚假理由要求事主连续转款。尽量在正规来源处办理信用卡,一旦被提出要先交钱立即拒绝。

(《人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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