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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

2016-11-10韩学平

关键词:黑龙江省森林旅游

韩学平 裴 宇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

韩学平裴宇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有林区资源枯竭问题凸显,林业企业树木可采伐量明显减少,林区资源面临严重危机。在此形势下,充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开展森林生态旅游是林区摆脱困境的途径之一。通过分析我国森林旅游发展现状,以黑龙江省为例研究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以期为我国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资源;环境

一、前言

森林旅游是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享受生态环境为目的,在获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时,促进森林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新型旅游模式。近年来森林旅游模式获得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取得较丰硕研究成果。目前森林旅游研究主要集中在三方面:第一,资源与环境研究。Horne研究表明,游客在保护稀有物种和改进景观质量方面具有较高热情,科学管理不仅可促进资源保护,还可使游客获得更好的森林旅游体验,不仅为社会带来经济利益,还能够促进森林旅游建设,实现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1];党贤忠、潘昌雄认为,在发展森林旅游过程中,首要任务是保护森林旅游资源,开发森林旅游资源以及原生态环境应遵循适度性、科学性以及合理性原则[2];张祥国分析森林旅游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利用有限森林资源研究森林旅游发展区域和社会生产线性约束的动力学模式,结果表明就森林旅游目前发展阶段而言,旅游资源以及原生态环境缺乏可持续性,并提出可持续利用原则、要求及建议[3]。第二,森林旅游开发与规划研究。朱治国认为,在森林旅游发展中,应加强环境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对游客与从业人员开展生态意识教育,促进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4];杨财根研究提出,以为游客提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森林旅游资源与原生态环境、改善森林旅游区域范围内居民生活环境,并增加森林旅游区域内居民收入为前提,构建全面、系统的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包括森林旅游资源评价、分析、发展理念、产品研发等[5]。第三,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Kannapa研究森林旅游发展与社会生态的相互影响,评估森林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作用,并指出当地政府应领导居民参与森林旅游管理,推动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6];杨朋生指出,森林旅游发展是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不仅能为社会带来经济利益,还能为人类带来生态效益[7];黄雅分析黑龙江省森林公园近十年投入产出数据,运用SWOT分析方法,提出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发展优、劣势,总结出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应实现长期性、可持续性发展[8]。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提高,旅游成为增长较快的消费热点,其中森林旅游因低碳环保、有益身心健康等优势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如何在发展森林旅游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将其对环境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成为学界关注点。通过整理国内外文献发现,现有森林旅游研究主要集中于发展研究,而缺少可持续性研究。同时,大多数森林旅游开发与规划研究未涉及森林旅游产品,对森林旅游地方特色产品的研发设计与保障森林旅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方面研究较少。因此本文以黑龙江省为例,侧重研究森林旅游发展可持续性,探讨森林旅游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森林旅游发展现状

森林旅游模式发展迅速,著名森林旅游地包括美国黄石国家公园、苏格兰加洛韦森林公园、加拿大斯坦利公园、芬兰努克西奥国家公园、尼泊尔奇旺国家公园、奥地利维也纳森林等。随着国外森林旅游发展,我国开始发展森林旅游产业。中国森林旅游在30年时间内效仿起步、不断探索、稳步发展,最终形成产业,基本覆盖我国森林资源与自然多样性,包括森林、湿地、沙漠资源以及野生动植物多样性。据统计,截至2014年,我国森林旅游游客量达到19.83亿人次,首次突破国内旅游总人数的25%,创造7 460.23亿元产值,首次突破国内旅游总收入的20%;森林旅游区域数量增加至8 500余处,森林旅游区域范围内接待床位达到160万张,接待餐位数达到330万个;同时,我国森林旅游主要发展方式——森林公园遍布全国,包括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三层发展体系(见表1)。

2014年《中国林业统计年鉴》显示,黑龙江省森林覆盖率为43.16%,全国排名第9,森林蓄积量为164 487.01万立方米,具备发展森林旅游条件。森林旅游主要形式为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截至2014年,黑龙江省实有森林公园103处,自然保护区115个,森林旅游收入为81.52亿元(全国排名第16),接待游客约1 672.38万人(全国排名第20),人均消费为487元(全国排名第10),直接带动其他产业产值24.61亿元(全国排名第23)。

综合其他省份森林旅游发展现状,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发展处于全国中等水平,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如环境污染、可持续开发程度较差、游客生态意识薄弱以及法律保障缺失等。因此,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应以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为原则,科学发展,逐步实现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现状分析

(一)缺少科学发展理规划

森林旅游开发科技含量较高、专业性较强。一方面,在规划与发展过程中要求政府、开发商以及经营者通力合作。从政府角度而言,尚未制定合理的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缺少相关政策支持,影响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从开发商角度而言,需要全面了解森林资源结构特征、森林生态环境条件及功能等,但目前在建设中存在盲目开发、浪费资源等现象,影响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9]。从经营者角度而言,现阶段经营者仅将森林旅游作为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在经营规划中缺少保护规划以及科学技术手段,不利于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森林旅游发展中,人员配备缺乏专业性。目前,黑龙江省森林旅游景区管理人员、导游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无论数量还是质量均无法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

近年来黑龙江省对森林旅游发展重视程度逐步加大,但始终停滞在追求经济发展层面,缺乏森林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合理规划,存在盲目开发、重复建设、森林资源的破坏与浪费及保护性规划执行力较差等问题。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发展较好城市伊春,在森林旅游可持续开发规划方面尚存不足,如伊春市虽拥有一流森林旅游资源,但在发展森林旅游过程中缺少合理规划与管理,造成森林旅游资源浪费与破坏,影响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产品缺乏地方特色

黑龙江省发展森林旅游首要优势是林区地理位置,大部分林区位于城市周边,交通便利。森林资源与特殊气候条件是黑龙江省发展森林旅游产业的特色,春秋两季可以郊游、爬山;夏季可以漂流,享受森林氧吧;冬季可以滑雪、观赏冰灯及雪雕,丰富了黑龙江省森林旅游种类以及方式。

表1 2014年全国森林旅游情况

现阶段,黑龙江省森林旅游产品规划中主要为大众观光产品,缺乏能够展现历史文化内涵、面向高端市场新型主题以及具有科研教育、运动体验等特点的参与型森林旅游产品。同时,目前在黑龙江省森林旅游产品规划设计中未合理发挥森林资源作用。黑龙江省许多森林旅游景区建设投入资金有限,无法满足森林旅游产品研发资金需求,森林旅游产品开发单一,缺少多方面、深层次产品研发,目前旅游产品规划主要任务仍局限于森林旅游基础与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游客接待工作方面,如聚集资源、修建宾馆及道路等,此方面建设仅达到森林旅游活动基本要求,景区产品研发仍停留在依托现有资源开发层面,挖掘并运用黑龙江省森林旅游资源文化内涵与气候条件,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发挥森林旅游对游客教育功能等尚未涉及。为实现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应满足游客游、购、娱需要[10]。目前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区域内产品大多由个体经营者利用当地物质资源自发生产与销售,缺乏科学指导,未充分挖掘当地特色,无法展现黑龙江省森林旅游特点。此外,由于黑龙江省大部分森林旅游景区以观赏为主,虽拥有丰富森林资源,但在设计研发过程中,缺少参与性强的体验类旅游产品与体现黑龙江省森林旅游特色的产品,无法吸引游客。

尽管黑龙江省具有发展森林旅游优势,但到目前为止,这些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开发与利用。如在伊春市森林旅游产品研发设计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雷同现象,产品较单一,未使游客充分体会黑龙江省气候特色。

(三)生态意识有待提高

黑龙江省发展森林旅游存在生态意识薄弱和环保观念落后问题。从不同主体角度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政府虽出台一些政策支持森林旅游发展,但鲜有与森林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相关的政策支撑;开发商在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森林旅游过程中,造成森林旅游资源过度开发或浪费,形成开发恶性循环,严重影响森林旅游生态环境;经营管理者以森林旅游为依托获取经济利益,未顾及经营森林旅游依赖的原生态资源以及环境保护;游客对森林旅游了解与认识不足,无法区分森林旅游与其他旅游方式,将森林旅游简单理解为假日旅游,假期游客数量激增,超过森林旅游环境承载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此外,游客缺乏生态意识以及环保观念,随着游客数量逐年增多,环境破坏愈发严重。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

健全法律法规是森林旅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已颁布多部森林旅游相关规定,如《森林法》《旅游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虽然其中规定了法律责任归属以及惩罚措施等内容,但执行力较弱,有关部门尚未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存在各部门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划分不清等问题,无法为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

(一)制定科学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合理、可持续利用的开发规划,避免盲目开发、重复建设、森林资源破坏与浪费以及保护性规划无法实施等现象发生[11]。森林旅游发展按规划执行,因此,在制定规划前应成立专业规划机构,协调开发与发展工作。

森林旅游规划小组主要由国家林业局与国家旅游局组织成立并共同管理。森林旅游规划小组主要职责包括:结合“两局”情况开展森林旅游发展政策制定与推行,争取开发森林旅游资金支持,组织实地工作分配与实施。主要工作包括:第一,制定森林旅游开发规划与发展策略,突出各地区森林旅游景观特色并整合资源;第二,完善森林旅游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防止森林旅游过程中,对原生态资源与环境造成破坏;第三,实施人才培养战略,制定科学人才引进与培养规划。提高森林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与专业度是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应在实践过程中通过专业课程培训计划等实现规范化教育与管理。

(二)展现产品地方特色

森林旅游特色是吸引游客的关键,而独特的森林旅游建设和产品设计能够体现该地区森林旅游特色。黑龙江省拥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气候条件以及文化内涵优势,发展森林旅游应充分体现产品地方特色,增强吸引力。

旅游产品研发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根据黑龙江省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以及森林旅游资源特点,研发符合实际的森林旅游产品。在市场调查基础上,重点开发特色项目,在森林旅游线路开发、旅游活动设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开发蕴含地域文化特色的森林旅游产品,增强森林旅游核心竞争力[12]。研发森林旅游产品的实质即寻找、发掘并利用森林旅游资源特色,地形地貌复杂、森林景观奇特、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生物群落多样及气候特殊等主要特色。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发展应全面发挥林海雪原地理、气候以及自然环境等生态优势。根据黑龙江省季节性气候,综合开展森林旅游水上、冰上、雪上等旅游项目,使游客享受森林特有功能,了解森林价值。森林旅游产品设计要以黑龙江省生态资源和景区文化内涵为依托,开发独特旅游产品,包括特产、纪念品和工艺品等。在产品研发方面要加强纪念品开发,森林旅游纪念品属于特色旅游商品,对于建立森林旅游经济增长点,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满足游客需求,发挥森林旅游资源独特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独特的森林旅游产品可成为森林旅游景区形象标志。因此,结合黑龙江省特色资源与文化内涵,将其融入饮食、游览、购物、娱乐等方面,创造具有独特风格的旅游产品,展现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多样性、独特性,吸引各地游客,促进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生态意识教育与宣传力度

在黑龙江省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中,生态意识教育与宣传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在森林旅游发展中,缺少明确的有关森林旅游生态意识方面的教育规划,且森林旅游生态意识宣传力度不足。加大森林旅游生态意识教育与宣传力度,有助于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

借助学校教育增加生态意识教育内容,通过课堂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形成正确生态意识观念及良好森林旅游行为习惯。加强森林旅游生态意识教育应分不同层次,应以不同方式方法开展教育。对森林旅游开发者,通过举办森林旅游开发研讨会、讲座以及培训等,正确理解与认识发展森林旅游中生态意识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森林旅游经营管理者,主要通过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对游客,通过日常学习和引导,树立正确森林旅游生态观并形成规范森林旅游行为习惯。通过传统及网络等新兴媒体,对游客以及森林旅游区域周围居民宣传生态意识重要性,引导其形成生态意识重要性认同感[2]。

(四)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由于森林旅游法律体系不健全,在发展森林旅游过程中易发生破坏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现象。因此,建立森林旅游开发与保护监督体系,完善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体系势在必行。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制度保障包括两方面:森林旅游法律体系及森林旅游行业管理标准。2013年4月,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是对我国30余年旅游业发展经验的总结,是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的保障,同时也为我国实现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加快旅游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法律支撑[13]。

森林旅游是一种依托于原生态环境的群体性活动,完善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体系对森林旅游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如界定森林旅游资源破坏程度、强化游客安全保护、订立统一物价标准等。完善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体系的后续工作是解决执法问题,需要设置监督体系,包括政府监督和公众监督。政府方面,应建立专门机构实行垂直管理,避免多头管理现象发生,利用制度约束作为发展森林旅游保障,提高执法效率[14]。

森林旅游发展进程中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以法兴游”“以法治游”是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必经之路。应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完善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体系,对尚未涉及到的问题,尽快出台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依法保护,实现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

[1]Paula Horne.Multiple-use Management of Forest Recreation Sites: A Spatially Explicit Choice Experiment[J].Forest Policy and Economics,2006(8).

[2]党贤忠,潘昌雄.森林旅游对环境的影响及可持续发展[J].现代农业科技,2010(12).

[3]张祥国.森林旅游开发的环境问题及其可持续利用[J].生态经济,2011(4).

[4]朱治国.我国森林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11.

[5]杨财根.森林旅游景区旅游规划模式研究——基于休闲旅游的视角[J].旅游论坛,2009(2).

[6]Kannapa P.Participatory Management Process in Local Tourism Development:A Case Study on Fisherman Village on Samui Island,Thailand[J].Asia Pacific Journal of Tourism Research, 2011(1).

[7]杨朋生.森林生态旅游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与影响[J].现代园艺,2015(14).

[8]黄雅.基于SWOT分析的黑龙江省森林旅游业发展的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15(1).

[9]李长荣.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4.

[10]江浩.森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0(34).

[11]蔡晓明,蔡博峰.生态系统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

[12]易爱军,刘俊昌.我国森林旅游产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中国林业经济,2010(3).

[13]任晓旭,赵大勇,尹杰.森林生态旅游理论研究探讨[J].防护林科技,2015(9).

[14]丁玉宁.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旅游的七个体系[J].中国林业,2009(10).

F592

A

1672-3805(2016)04-0036-06

2016-05-06

韩学平(1962-),男,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农林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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