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职父母“强制教育”是有益探索
2016-11-03朱永华
朱永华
对失职父母“强制教育”是有益探索
朱永华
成都张女士的女儿、13岁的小婷被26岁的刘某以谈朋友为名多次性侵。刘某犯强奸罪被判刑6年2个月。考虑到小婷的母亲张女士对小婷疏于监护,崇州检察院决定将张女士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对其进行强制教育。(成都商报)
平心而论,未成年人无论是受到不法侵害还是参与违法犯罪,都与父母监护教育的缺失有一定的关系。尽管作为受害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上同样受到了巨大伤害,然而如果不能及时弥补上对子女监护教育缺失这个“短板”,已经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将有可能受到二次伤害。成都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探索强制亲职教育的新模式,是在保护和挽救“问题少年”方面做出的有益尝试,更是一次“革命性”的观念更新。
这几年,类似张女士这样因忙于工作等原因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未成年子女受到性侵的案例并不鲜见。一般情况下,人们在谴责性侵实施者和要求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会对受害人家属给予更多的同情,很少会想到她其实存在监护教育失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张女士女儿的遭遇让人同情和惋惜,但这并不能掩盖张女士没有尽到监护教育义务的过错。
日前,一些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人士、检察官、律师通过媒体联合发出呼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父母疏忽失职问题,建议追究“疏忽失职”父母的刑事责任。实际上,呼吁追究父母监护教育疏忽失职的刑事责任,与成都检察机关针对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进行强制教育,在理念上不谋而合。而相比较而言,由“追究刑责”变为“强制亲职教育”,不仅更易被社会所接受,也更契合我们的传统认知和制度本身的善意。
显然,现代社会的未成年人接受新知识、新观念的渠道非常多,这就给父母的监护教育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有些父母对处在叛逆期的未成年子女往往也同报道中的张女士一样,以各种理由为自己监护失职申辩,甚至还抱着“树大自然直”的错误观念,认为孩子长大了自然会好。
成都市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为保护未成年人和如何督促父母认真履行监护教育职责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值得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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