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事业单位
2016-11-02杨海涛
杨海涛
一、目前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将单位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目前基层各单位实行的是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核算单位有时为逃避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以报账员等私人名义在银行开设私人账户,通常采用以下五种方式把公款存入私人账户:一是把本应缴人法定账簿或上交财政的收入存入私人账户;二是通过转账或提现的方式从会计核算中心报出应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资金存入私人账户;三是报账员以借用备用金的方式从会计核算中心借出资金后存入私人账户;四是采用虚开发票,通过转账或提现的方式从会计核算中心套出资金存入私人账户;五是有的单位为照顾关系户,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抵顶揽储任务。从而形成了或大或小的小金库,为核算单位列支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支出,甚至侵占挪用贪污等违法问题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二)频繁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超范围超限额支付现金
目前基层单位出于掩盖违规违纪问题,逃避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而大量使用现金结算。对其经济往来业务不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采用转账方式进行结算,而是直接由报账员从会计核算中心借用的备用金频繁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列支。
(三)库存现金过大且长期挂账不予核报
目前,开户银行为了保住客户,不对大额提现进行审查和控制,核算单位借此管理监督漏洞,编造虚假资金用途,从会计核算中心借用大额备用金,会计核算中心并予以挂账,核算单位用借来的备用金进行白条顶库、白条列支或列支违规违纪违法等方面的支出,而且不及时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结算,造成有的单位因领导更换,出现了“新官不理旧账、备用金长期挂账”的现象,致使备用金越累越多,清理起来非常困难,为不法行为提供方便,给国家的资金安全带来隐患。
(四)现金收支业务不记账核算
实行会计集中支付核算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收入直接缴入会计核算中心所设的单位银行账户之中,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支出业务通过现金支票和转账的方式列支,单位所借的备用金给报账员挂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因此核算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帐务中不设现金科目,而核算单位则认为,单位的经济业务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核算,对实际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也不记现金日记账,造成单位借用的备用金和报账员从会计核算中心报出的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资金实际使用和支付情况失去控制监督。
(五)利用银行账户为非预算单位套取现金
部分基层单位是上一级预算单位的派出机构或分设机构,不属本级预算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只能在其派出单位报账,不能设立银行账户,但这些单位从不同渠道争取来的资金,不想让派出单位知道,便借用其他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套出资金,列支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支出。
二、加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对现金管理重要性认识
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单位负责人和基层会计人员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让他们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用违反现金管理的案例为教材,让单位负责人和基层会计人员充分认识到不遵守现金管理规定的危害性,使其重视贯彻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二)强化对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
一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备用金管理制度、支付结算制度和支出报销制度,加强现金收支记账核算,定期不定期对报账员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挪用、出借、白条列支、白条抵库,超范围超限额支付现金和超库存现金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现象发生。二是财政部门要制定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备用金管理使用办法,对未经批准、超额提取现金的用款申请,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不得受理,并通知代理银行不予支付。三是金融机构要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往来办理转账结算业务提供便捷服务,严禁给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办理用途不明确、手续不合规的大额现金提取业务,严禁开户银行为了争存款,揽业务、拉客户,放松现金管理。
(三)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的监督检查
一是当地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对金融机构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财政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地重点对备用金、大额现金支付、支出结算方式等情况进行突击监督检查,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视违规情况和性质,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暂停支付其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三是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把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情况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发现一起重处重罚一起,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