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创新生态系统的互联网中介作用机制探究
2016-10-26费婷怡
费婷怡
摘要:本文以从互联网思维、载体以网络空间角度分析互联网对于创新生态系统构建与成长的中介作用。创新生态系统中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之间相互影响受到互联网的推动,本文认为互联网思维聚合了创新主体,形成创新组织;互联网载体推动了创新在虚拟空间的集聚,扩大了创新辐射范围;互联网差异化、碎片化的特征形成了无形的竞争筛选机制,形成了“核心-节点”形态重塑价值网络,推动创新生态系统自我增益。以此实现互联网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中介作用,发挥促进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相互融合的媒介作用。
关键词:创新生态系统 互联网中介作用 互联网思维创新 主体创新环境
一、互联网的内涵与特征
狭义互联网被当成“器具”,是企业连接的基础设施,如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终端等,组成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广义的互联网实质上是网络化的系统结构,是虚拟的空间构成。
互联网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其改变了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实现了产业的新业态与新产业模式。其特征在于开放、共享、协作与联结,打破了空间约束与时间约束,集中优势资源,减少了交易成本,实现了资源共享。
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促进创新活动的繁荣,电子商务与线上交易的繁荣扩大了市场空间;大数据、云计算引导了新的消费市场,形成了以消费者为主体、消费者即生产者的新商业模式。互联网创新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支持,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强化新的经济发展动力,最大限度地促进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
探究其本质,互联网将物理空间拓展为虚拟空间,其实质是流动的信息空间。互联网通过构建虚拟信息平台实现对创新主体与资源的聚合,促进了技术与信息的交流,促进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交流,从而实现创新资源的应用,推动了创新活动的产生与价值创造。
二、创新生态系统影响因素分析
创新生态系统概念最早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是对日本经济持续低迷以及美国制造业重振和硅谷持续创新发展态势的思考。随后Iansiti 和 Levin (2004)提出生态位的概念来阐述创新生态系统,认为企业占据不同但彼此相关的生态位构成生态系统,任一生态位发生变化,其他生态位相应也会发生变化;进一步的,Adner(2010)关注于创新生态系统本身,其认为创新需要依赖外部环境的变化与生态系统的成员参与,创新生态系统是指一种协同机制。
类比于生态系统,创新系统受到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的影响。其中创新主体按照进化层次又分为创新组织、创新种群、创新群落。创新组织包括企业、大学、研发机构等创新实体及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创新支持群体,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政策、信息、技术、服务等多方面的资源,保证了创新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转;创新种群即同一地域同种创新实体的群聚,是创新组织的深化;创新群落由根植于一个密集社会和经济关系网络中的创新种群构成,通过网状的连接关系维持相互依赖关系。创新环境构成将创新生态系统的基础,包括资金资本、人力资本等物质环境与文化、制度等人文环境,为系统中各组成部分的运行提供了必要的物质、精神和制度保障。
创新生态系统实质是系统结构与环境动态关联的自组织演化的创新自组织演化的创新系统。系统内之间进行物质循环、能量交换和信息传递,从而形成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对稳定的一个整体。而实际上以“产学研”为代表的创新主体之间的融合较差,地理壁垒、空间壁垒与制度壁垒也阻碍了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之间的融合。因此互联网时代的兴起使得创新取得较大的发展,针对互联网对创新系统构建的影响是否具有中介作用探究较少,也是本文探究的重点。
三、互联网中介作用机制分析
(一)互联网思维聚合创新主体
互联网思维具备开放、共享、平等、协作的特点,能够聚合创新个体。开放与平等能够突破有边界到无边界的发展,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协作与共享能够有效集中优势资源,降低交易成本。互联网的兴起促进了大众创新,互联网思维突破了创新主体获取知识资源、资本投资的方式,能够在不同地方进行共同的人才培养与创新活动,促进技术创新向智力延伸发展。
互联网思维中介作用的实质在于打破了创新主体之间的壁垒,通过开放的资源共享,企业、高校、政府、科研机构等能够相互协作,从而使得创新个体能够在虚拟空间聚合起来。大数据、云计算促进了信用体系的构建,隐形的契约机制有助于破除主体之间的信任壁垒,推动了创客运动,促进了创新活动的发展,实现了创新生态系统中创新个体即“点”与“点”之间的连接。
(二)互联网载体连接创新活动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实现了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的联通,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商业模式以及“支付宝”交易方式的改变都体现着虚实空间的结合。互联网平台跨越了地理、文化、社交网络,从局限的单个地区扩展到整体区域,发挥了以平台为载体承接资源与联结创新活动的作用。以电子商务的代表的新商业模式的崛起体现了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创新活动离不开平台的建设,而互联网将平台从实体空间拓展到虚拟空间,扩大了创新活动的辐射范围与影响力。
其实质在于突破了地理与空间壁垒的互联网依托平台为载体实现创新活动的信息资源交流,将创新个体(点)连接成创新群落(面),通过虚拟空间中知识溢出以及物质资本交流推动创新活动的发展,间接推动了创新生态系统中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的融合。
(三)互联网空间协调系统功能
互联网信息碎片化和差异化特性形成了无形的竞争筛选机制,通过互联网空间形成的创新种群被筛选出来,发展为“节点与核心”构建的价值网络为主的创新群落。核心种群能够引领价值创造,是创新的主要组成部分,节点种群支撑网络结构,通过功能系统划分趋于模块化,能够高效的实现模块之间的快速组合。“核心-节点”形态的分化明确了创新生态系统的功能区分,突出核心组织创新效用的同时强化了边界网络经济可能带来的效益递增。
因此互联网空间分化了创新生态系统功能,完善了系统结构的组成。基于此互联网的中介作用通过有效的分工与融合,以思维、平台、空间与创新生态系统主体与环境的相互协调迎合当前知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本质需求。
四、构建创新生态系统的政策建议
(一)以互联网思维建设网络化生态链
创新生态系统的目的在于转化创新成果,实现价值创造。因此为了推动价值创造需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作用,建设网络化生态链。强调互联网开放、共享、协作和平等的特质,通过个人价值共享、价值组织内部共享以及价值组织外部共享逐步实现资源开放与共享,促进企业、政府、高效、科研机构等组织的有效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工具集成资源优势构建网络化生态链条,构建由“点”及“面”再到系统的稳定网络化结构。
(二)以平台化运作强化虚实空间的结合
在互联网时代要重视平台的作用,利用平台融合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发挥创新在虚拟空间的集聚效应。通过完善平台运作机制来破除网络社交壁垒与不信任感,促进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结合,有利于加强创新主体与主体之间,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强化平台运作实际上就是看不见的网络结构,平台实现了联结的作用。
(三)促进“核心”引领作用,实现“节点”专业优化
增强核心创新主体的价值引领作用,必须通过组织平台促进创新的融合,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与云计算工具实现创新资源的整合,协作创新,联结创新。鼓励“节点”主体提高专业化程度,主动进行资源整合与优化,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支持创新,发觉自身创新优势与核心竞争力,
(四)“产学研用”推动协作创新
需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价值创造为基础的“产学研用”创新结构,形成高校、研发机构、中介机构、政府及金融机构应与企业一起构建分工协作、有机结合的创新链。通过构建创新生态链促进网络组织的形成与演化,优化区域布局,促进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梅亮,陈劲,刘洋.创新生态系统:源起、知识演进和理论框架[J].科学学研究.2014(12):1771-1780
[2]赵放,曾国屏.多重视角下的创新生态系统[J].科学学研究.2014(12):1781-1788
[3]黄鲁成.创新群落及其特征[J].科学管理研究.2004(4):23-25
[4]刘丹,闫长乐.协同创新网络结构与机理研究[J].管理世界.2013(12):1-4
[5]李海舰,田跃新,李文杰.互联网思雄与传统企业再造[J].中国工业经济.2014(10):13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