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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人教育状况的调查研究*

2016-10-22刘艳虹吴曼曼邹酬云杨泰峰王师军冷新雪

残疾人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残疾儿童上门残疾

■刘艳虹吴曼曼邹酬云杨泰峰王师军冷新雪

北京市残疾人教育状况的调查研究*

■刘艳虹1吴曼曼1邹酬云1杨泰峰2王师军2冷新雪2

本研究依据2015年北京市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和补充调查数据,对北京市残疾人教育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结果发现有62.3%的学龄前残疾儿童被安置于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有71.4%在不同教育机构接受教育,28.6%没有在校接受教育,其中70%的未在校残疾儿童希望能“送教上门”;15岁及以上残疾人接受教育比例为86.6%。虽然北京市残疾人教育发展迅速,但与健全人相比,存在受教育水平较低、发展不均衡、早期教育环节薄弱等问题,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主要困难是政策不完善和专业教师少等。针对这种现状,作者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拓展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及完善融合教育的支持体系,以ICF-CY为导向构建“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通过加强联盟协作完善送教上门的工作体系及借鉴国际经验提升残疾人高等的融合教育发展等。

残疾人;教育安置;教育需求;送教上门

【Abstract】The study analyses the basic educational situ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y in Beijing city which is based on the data of both special and additional investigations on general conditions and need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y in 2015.It finds that 62.3% preschoolers with disability obtain schooling either at special education institutions or at general education agencies.During the period of compulsory education,71.4% children with disability receive education in different schools and 28.6% don’t attend school at all,in which 70% of the children who do not go to school hope to get home delivery teaching.The proportion of education for the persons with disability at the age of 15 or above is 86.6%.Though education for the persons with disability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Beijing,compared with the education of the physically healthy,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lower educational level,imbalance of development,weak in early schooling,imperfection and lack of professional teachers in home delivery teaching.Taking the above situation into consideration,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following proposals: provide children with disability more opportunities and perfect the supporting system for integrated education; construct a special education model with medical and educational combination under the guidance of ICF—CY; better the system of home delivery teaching through cooperation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advanced integrated education by learning from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Key words】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al placement; Educational needs; Home delivery teaching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其中教育公平是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和前提。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有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也是达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教育公平的内涵主要包括人人享有平等教育权利,人人平等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等[1]。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与重视,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是当前国际、国内教育界的核心问题和热点问题之一。在教育公平理念的推进下,我国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可以接受不同形式的教育,残疾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都得到空前发展,残疾人受教育状况明显改善。北京市特殊教育已形成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发展格局。2013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等文件,标志着北京市的融合教育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全面了解我国残疾人的发展现状及需求,2014年6月国务院残工委、中国残联等十一个单位联合颁布《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残疾人受教育状况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调查内容。本研究以北京市专项调查的数据为主要依据,对北京市残疾人教育基本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探讨北京市残疾人教育面临的主要挑战,以期为制定北京市残疾儿童教育的发展策略提供参考依据。由于北京市在全国较早开展了残疾学生送教上门服务,因此在专项调查的基础上,还补充了对北京市送教上门现状及需求的调查。

1 北京市残疾人教育基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430630残疾人,其中3岁以上430403人(教育部分只涉及到3岁以上的残疾人填报),占调查人数的99.9%。为便于分析各年龄段残疾人的受教育情况,将残疾人划分成3~6岁(1139人,0.3%)、6~14岁(3565人,0.8%)和15岁及以上(425699人,89.9%)三个年龄段。

1.1北京市3~6岁残疾儿童教育情况

1.1.1北京市3~6岁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在3~6岁的残疾儿童中,62.3%被安置于不同的教育机构中(其中56.2%在普通教育机构,43.8%在特殊教育机构),未安置比例为37.7% 。

从性别因素分析,无论男童或女童,3~6岁残疾儿童在普通教育机构的安置比例均高于在特殊教育机构的安置比例;男童教育安置的比例(63.5%)高于女童(60.6%);从年龄因素分析,残疾儿童均以安置在普通教育机构的比例高于安置在特殊教育机构的比例,且随着年龄增长,安置在普通教育机构的比例逐渐升高;从残疾类型分析,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儿童安置在普通教育机构的比例高于安置在特殊教育机构的比例,视力残疾儿童安置在普通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机构的比例相等,多重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儿童安置在特殊教育机构的比例高于安置在普通教育机构的比例。

3岁残疾儿童未被教育安置的比例高达55.2%,4岁、5岁和6岁的残疾儿童也各有1/3左右未被教育安置;未教育安置的残疾类别排在前三位的是多重残疾(56.5%)、智力残疾(48.9%)和肢体残疾(45.2%),残疾程度越重未被教育安置的儿童比例越高。依据《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将16个区县分成首都功能核心区(简称核心区,含东城区和西城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简称拓展区,含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城市发展新区(简称发展新区,含大兴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通州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简称生态区,含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生态区有半数该年龄段残疾儿童尚未得到教育安置(见表1)。

表1 不同区域3~6岁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方式

1.1.2北京市3~6岁残疾儿童教育需求。本次专项调查中,440人对“学龄前残疾儿童教育需求”项目做了选择。其中,选择“普通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的比例为18.9%,选择“特殊学前教育机构(含特教学校附设学前班、特殊幼儿园、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比例为61.4%,选择“无需求”的比例为19.8%。

从性别因素分析,男童和女童均有60%左右对特殊学前教育机构有需求,近20%对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有需求。从年龄因素分析,各年龄段的残疾儿童意愿安置在“特殊教育学前机构”的比例高于“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的比例。比较而言,3岁残疾儿童“无需求”的比例最低,意愿安置在“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的比例最高,反映了北京市残疾儿童家长认识的进步,越来越重视早期干预,愿意进入融合教育的环境;从残疾类型分析,80%言语残疾儿童和近半数的听力残疾儿童愿意进入普通学前教育机构;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儿童意愿进入特殊教育学前机构的比例高于进入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的比例,1/3的多重残疾学前儿童选择了“无需求”(见表2);随着残疾程度的减轻,对“特殊学前教育机构”需求的比例渐低,对“普通学前教育机构”需求的比例渐高。从区域因素分析,四个区域残疾儿童对“特殊学前教育机构”的需求均超过了1/2。

1.2北京市6~14岁残疾儿童的教育状况

1.2.1北京市6~14岁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本次调查中6~14岁残疾儿童共有3565人,71.4%被安置在不同的教育机构中,40.6%和59.4%被分别安置在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报告没有被教育安置的残疾儿童比例为28.6%。

从性别因素分析,安置在普通教育机构的女生(46.8%)比例要明显高于男生(39.7%),安置在特殊教育机构的比例低于男生;男生未教育安置的比例(30.0%)高于女生(26.5%);从年龄因素分析,各年龄的残疾儿童安置在普通教育机构的比例均高于安置在特殊教育机构的比例;从残疾类型来看,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儿童安置在普通教育机构的比例高于安置在特殊教育机构的比例;从残疾程度来看,随着残疾程度的减轻,安置在普通教育机构的比例逐渐升高;从区域分析来看,各区域残疾儿童安置在普通教育机构的比例均高于安置在特殊教育机构的比例。

表2 不同残疾类型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教育需求情况

表3 不同区域6~14岁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方式

未教育安置的学龄残疾儿童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多重残疾(56.6%)、智力残疾(29.2%)、肢体残疾(24.3%)、精神残疾(20.5%)、言语残疾(11.4%)、视力残疾(5.4%)和听力残疾(2.1%);随着残疾程度加重,未被教育安置的比例升高,其中1/3以上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未被教育安置;拓展区有1/3以上的残疾儿童少年没有得到教育安置(见表3)。

为进一步明确残疾儿童未接受教育安置的主要原因,北京市教委组织召开了未入学残疾儿童工作专题会,对各个区县未入学的1021名学龄残疾儿童进行重点追踪调查,结果显示:67.0%的残疾儿童虽有学籍,但由于残疾程度重而主要在康复机构、福利院或通过送教上门的形式接受教育服务,家长认为不在学校就不是“入学”故造成统计结果的偏差;3.7%的残疾儿童不在京内(含涉外);12.5%由于儿童本身残疾程度重或是家庭原因意欲延期入学或准备接受送教上门服务;16.8%的残疾儿童由于残疾程度较重,家长拒绝入学。

1.2.2北京市6~14岁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学龄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随着个体及环境因素的不同而发生改变。1021名未在校的学龄残疾儿童对“学龄残疾儿童教育需求”的项目做了选择:24.1%选择特殊教育学校,6.0%选择普通学校随班就读,1.8%选择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68.2%选择送教上门。

无论性别、年龄和区域,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依次为:送教上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不同残疾类型的残疾儿童教育需求有差别,多重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视力残疾儿童更愿意送教上门;言语残疾和精神残疾儿童更愿意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听力残疾儿童更愿意选择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有少数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儿童选择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见表4)。

1.2.3北京市学龄残疾儿童的送教上门现状。未进入教育机构的学龄残疾儿童教育需求的调查中,近70%的残疾儿童选择“送教上门”,其中需求量最多的是多重残疾(83.5%),其次为智力残疾(64.9%)、肢体残疾(63.2%)和视力残疾(62.5%)。为进一步了解北京市送教上门现状,本课题组就送教上门相关问题做了补充调查,并从“送教师资”(北京市送教上门师资的主要是特殊学校教师)和“受教对象”(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家长)两个群体访谈进行信息采集。

表4 6~14岁不同残疾类型的学龄残疾儿童教育需求情况

对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403人(女教师310人,男教师93人)进行问卷调查。其中,170名为送教教师,233名为非送教教师。调查显示愿意承担送教师资者和不愿承担送教师资者分别占调查比例的81.9%和18.1%。

①送教师资。送教师资是送教质量的保证。被调查教师认为送教师资承担者应该是:“在职特殊教育教师”(65.3%)、“社会志愿者”(29.8%)、“退休特殊教育教师”(16.1%)、“在职普通教育教师”(7.9%)、“退休普通教育教师”(8.7%)和“其他”(5.2%)。可见,有特教专业的背景在职和退休教师是送教师资的核心力量,社会志愿者是送教上门的生力军。

送教上门的教师认为需要多方面的内容培训。其选择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康复训练技术”(85.1%)、“家庭养护知识”(44.8%)、“家长沟通能力”(35.8%)和“其他”(4.2%)。

送教活动中的教师面临许多挑战。半数以上的特教教师认为送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学生残疾程度重,教学效果不明显”(68.5%)、“教师业务能力有限”(68.2%)、“专业教师少”(65.0%)、“学生距离学校远”(51.5%)。还有部分老师认为“政策不完善”(47.6%)及“家长拒绝”(33.3%)也是影响送教上门活动的重要原因。

②残疾儿童家长的认知。共抽取235名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家长作为调查对象,女生和男生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41.3%和58.7%;7~10岁、11~13岁、14~16岁、和16岁以上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24.3%、35.7%、31.9%和8.1%;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各占调查总人数的0.4%,言语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1.7%、4.3%、17.9%、30.6%和44.7%;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残疾和四级残疾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50.6%、32.8%、11.9%和4.7%,即中重度残疾占调查总人数的95%以上。

适龄残疾儿童未上学的主要原因是“儿童残疾程度严重,家长放弃对残疾儿童的教育”(56.2%)和“出行不便”(54.5%)。还有一部分家长选择残疾儿童未上学的原因为“不知道送教上门政策”(19.1%)、“政策不完善”(11.5%)、及“其他”(6.8%)。家长获知送教上门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区残联”(35.3%)、“培智学校”(32.3%)、“区教委”(26.4%),还有部分家长选择“其他”(14.0%)及“朋友介绍”(4.7%),而“电视等宣传媒介”(0.9%),大众媒体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家长对送教上门内容的需求最高的是残疾儿童能够“生活自理”(65.1%),继之依次为“认知”(49.4%)、“动作康复”(44.7%)、“社区适应”(22.6%)及“其他”(4.7%)。而家长对培训需求的选择依次为,“康复训练培训”(69.4%)、 “情绪引导与行为矫正”(46.0%)、“心理辅导”(36.6%)和“养护知识”(22.6%)等培训。

送教不仅体现了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更是促进了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家长认为通过送教上门,残疾儿童“认知水平”提高的效果最为显著(38.7%),“语言发展”(32.3%)、“生活自理能力”(28.1%)、“动作技能”(28.1%)等方面也得到提升。部分家长反映,通过送教,没有机会上学的儿童也具有了广泛的兴趣爱好。176人对送教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主要有:增加送教上门的频次,由专业教师送教,提高送教教师待遇,坚持长期送教,相关部门给予更多的支持与帮助,纳入志愿者及多组织家长培训等。

1.315岁以上残疾人受教育情况

本次调查中15岁及以上残疾人中从未上过学者占该年龄段残疾人总数的13.4%;接受了义务教育阶段者占该年龄段残疾人总数的56.5%(其中,小学教育程度和初中教育程度分别占该年龄段残疾人总数的19.4%和37.1%);中等教育程度者占该年龄段残疾人总数的21.2%;高等教育程度者占该年龄段残疾人总数的8.8%(其中,大学专科教育程度者和大学本科及以上者分别占该年龄段残疾人总数的5.5%和3.3%)。

从性别因素分析,男性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各个阶段教育程度的比例均高于女性;从年龄因素分析,25岁以下和65岁及以上的残疾人未上学比例较高,这与脱盲情况一致;从残疾类型来看,有1/3左右的智力残疾、多重残疾与言语残疾人从未上学,其中智力残疾人从未上过学的比例高达44.2%。相对而言,肢体残疾与精神残疾人未上学的比例较低。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和肢体残疾人接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较高,其中精神残疾人接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均为最高;残疾程度越重从未上学的比例越高,接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越低。从区域来看,四个区域中15岁以上残疾人“从未上学”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生态区(19.4%)、发展新区(18.0%)、拓展区(7.8%)和核心区(5.1%)。四个区域均显示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同时凸显首都功能核心区与城市功能拓展区的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为中等教育的和高等教育的比例均高于生态涵养发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

不识字人数比例为13.8%。从性别因素来看,男性(89.8%)的残疾人识字率高于女性(81.7%);从年龄因素分析,25岁以下和65岁以上的残疾人识字率较低,不到80%;从残疾类型来看,残疾人识字比例从高到低的类型依次为:精神残疾(92.4%)、肢体残疾(91.9%)、视力残疾(89.1%)、听力残疾(87.7%)、言语残疾(70.3%)、多重残疾(67.6%)和智力残疾(53.8%);从残疾程度来看,四级残疾人的识字比例超过90%,一级残疾人识字比例仅有74.1%。随着残疾程度加重,15岁及以上残疾人识字的比例逐渐下降,相对不识字的人数比例逐渐升高。从区域来看,识字率从高到低依次为核心区(94.7%)、拓展区(91.7%)、发展新区(81.2%)和生态区(80.7%)。

2 面临的主要挑战

近年来,北京市残疾人教育迅速发展。与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简称二抽)时北京的调查数据相比,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比例上升14.0%,随班就读的比例上升15.7%,比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生中54.3%安置在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的比例高5.1%;15岁及以上残疾人未上学的比例下降14.3%,识字率上升11.7%,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分别上升5.2%、8.5%和0.5%。但与健全人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2.1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较低

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低体现在残疾儿童入学率低和15岁以上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比例较低两个方面。

2.1.1残疾儿童入学率较低。“十一五”结束之际,北京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义务教育毛入学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继续保持在100%和98%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教育普及水平已超过中等发达国家同期平均水平。但本次调查显示,北京市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比例仅为62.3%;义务教育阶段28.6%的残疾儿童没有进入教育机构接受教育,重度多重残疾和重度智力残疾的学龄残疾儿童比例更低。

2.1.215岁以上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比例较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北京市常住人口15岁以上的群体中,大专/大学及以上占34.5%,高中/中专占23.2%。但本次调查显示,北京市15岁以上残疾人高等学历占8.8%,中等学历占21.2%,差距较大。与2006年残疾人第二次抽样调查(简称二抽)数据相比,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比例仅增长0.5%,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较缓慢。在15岁以上的残疾人中,北京市15周岁以上识字人数占残疾人总数的86.2%,与北京市普通人口中识字人数占总人数的值达到98.5%相差12.3%。

2.2残疾人教育内部发展不均衡

残疾人教育发展不均衡体现在性别、年龄、区域、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的差异方面。从性别来看,学龄阶段的男性残疾儿童教育安置的比例低于女性,可能与男性残疾儿童的程度相对较重有关;15岁以上的残疾人,男性识字率高于女性,未上学的比例低于女性,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比例均高于女性,这与大多数调查的结果一致。

从年龄来看,北京市3~6岁残疾儿童尚未接受教育安置的比例为37.7%,28.6%学龄残疾儿童未进入教育机构而主要安置在康复机构或福利院或接受送教上门的服务,15岁以上残疾人未上学比例为13.4%。不同年龄段教育安置比例的变化可能与新时代残疾的类型和残疾程度的构成比发生了变化有关。与2006年“二抽”调查的北京数据相比,本次调查重度残疾比例增加了7.8%。

从残疾类型来看,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和言语残疾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较好,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较高,多重残疾和智力残疾仍是制约残疾人教育发展的瓶颈。多数智力残疾儿童和多重残疾儿童的自理能力较差,妨碍进入集体教学环境,有更多送教上门服务的诉求。无论哪个年龄段的残疾人,均呈现随着残疾程度加重而上学机会和受教育程度下降的趋势。

从区域来看,首都核心功能区和拓展区15岁以上残疾人的识字率在90%以上,比发展新区与生态涵养区的识字率高10%左右,生态区有半数的3~6岁残疾儿童未被教育安置,拓展区有1/3的学龄残疾儿童没有进入教育机构。这种区域的差异与地理环境、社会观念、文化意识和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关。

2.3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环节薄弱

在公认早期干预重要性的同时,政府对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的重视及教育机构布局、教育质量等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还不相适应。

北京市出台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均未涉及学前特殊教育的内容。迄今为止,北京市已建立了37所“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示范基地”接受残疾儿童随园就读,而每年每个基地仅接受10名左右残疾儿童,多数幼儿园不愿接受学前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还没有统一的、具体的指导方针和理念指引,每个幼儿园自由度较大,很多都是由非特教专业的幼师从事特殊儿童的教学工作,缺乏普通教师与特殊教师联合授课的团队教学模式。北京市残联发放的康复补贴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由于能够接受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公办机构有限,民办机构对学龄前儿童接受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补充作用。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每年都对本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服务机构从从业资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康复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即使如此,仍存在机构不足和民办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特别是远郊区县,学前特殊教育资源更为匮乏。调查数据显示,北京市有37.7%的学前残疾儿童未教育安置,生态涵养区比例高达50.0%。另一方面,家长的认识误区也是影响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安置的重要因素。对于轻度残疾儿童,部分家长寄希望于儿童能够随着年龄增长自然好转而放弃早期干预,而对于重度残疾的儿童家长重医疗轻教育,一旦医院无法根治,常因否认儿童的学习能力而放弃教育。

2.4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有待完善

送教上门是为了使重度残疾儿童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的重要措施,是真正确保所有儿童少年都能公平享有教育的重要手段。北京市送教上门工作起步较早,并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形成了以特殊教育教师为骨干、大学生志愿者为生力军的特色送教上门师资队伍。然而,北京市的送教上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专业师资不足和政府支持不力两个方面。

调查显示,在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中,多重残疾、智力残疾和肢体残疾占调查总人数的93.2%,中重度残疾占调查总人数的95%以上,半数左右的家长期望送教上门的主要内容是“生活自理”和“动作康复”。作为送教师资骨干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无论前期的学历教育还是在岗的职后培训,都不涉及与康复有关的内容,“力不从心”是大多数送教师资的困惑。另一方面,送教对象不仅距离远,而且多位于交通不便的区域,送教上门的教师没有可乘的公共交通工具,不仅耗时长,还有安全隐患。近1/4的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不愿承担送教上门师资。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是一道亮丽的风景并作为一种助残精神而传承。如今,大学生志愿者成为送教上门师资的生力军,经过简单的培训上岗,但满腔热情也掩盖不了其缺乏专业送教的问题。

调查显示,未上学而需要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适龄残疾儿童的主要原因是残疾程度重和出行不便。送教上门工作需要多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开展,如师资问题、交通问题、经费问题和康复技术问题等。虽然市教委、市残联出台的文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送教上门工作中的职责,但这些文件没有得到落实。实际上,送教上门只是各区县特教中心工作内容之一,送教频度基本上是每周一次,每次1.5小时。除了残联系统提供部分协调工作外,其他部门基本没有履行相应职责。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家长呼吁:要增加送教上门的频次,由专业教师送教及相关部门给予更多支持与帮助等。

3 对策与建议

3.1推广“随园就读”,拓展学前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一体化(integration)”强调保障特殊儿童在正常教育环境中适应的影响下,美国政府承诺为0~5岁特殊儿童服务的开展提供经济奖励,要求为所有3~5岁特殊儿童提供免费、适当的教育[2]。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融合(inclusion)”理念的指导下,美国各州政府涉及经费支持、儿童诊断评估、个别教育计划制定、教育质量评价和家长权利等诸多方面相关的教育政策比较完善,强调满足所有儿童的教育需要和权利、重视儿童对所处环境的积极参与,并有明确的课程思想—“缺陷补偿+以儿童为本”,实施普教和特教合作的团队教学模式和助手服务模式,并催生出提倡结合使用行为矫正技术和鹰架模式的教学策略,使得越来越多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的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随园就读”。北京市开展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在学前教育阶段完善和提高。理念的认同、政策的倾斜、经费的保障及专业的指导才能切实提高学前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机会。

3.2ICF-CY导向,构建“教”“医”结合的特色模式

由于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程度加重,“医教结合”被写入相关特殊教育文件。“医”和“教”体现在残疾儿童个体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如何将身体缺陷的功能补偿和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一直是特殊教育领域努力探索的问题。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儿童与青少年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Children&Youth,ICF-CY)主张在实践中把基于身体结构和功能的干预与基于环境的干预同步开展[3],使残疾儿童身体缺陷的功能补偿和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使残疾儿童的发展具有无限可能。ICF-CY为“医教结合”提供了理论框架,残疾儿童教育工作需要重新思考,应把残疾儿童的身体功能、活动和参与所依赖的家庭、学校、医疗、社区等因素纳入到工作视野中。值得注意的是,学校有学校的功能,学校不是医疗康复机构,不一定要有康复医生,但学校可以利用社会上的康复资源,与康复机构加强合作。特殊教育学校毗邻医疗康复机构也是不错的选择。

3.3联盟运作,完善送教上门的工作体系

2012年,北京市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北京市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暂行办法》《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文规定,同时明确了送教上门教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送教上门的频度、经费保障等。必须重申各部门各司其职,联盟运做,如共青团市委对志愿者的招聘及管理,市教委提供特殊教育专业的支持,卫生部门提供康复技能的支持,财政部门提供经费的支持、残联部门的协调以及相关资源的提供,共同保障送教上门由专业送,多次送,长期送,从而达到有效送。

3.4同班共读,完善融合教育的支持体系

随着融合教育理念的迅速推广,随班就读成为我国现阶段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但是,进入普通学校班级的残疾儿童不应该处于 “随从”的地位。同班共读的概念强调残疾儿童和健全儿童在普通学校里具有同等的地位,享有同样的权利。虽然残疾学生是一群异质性很强的群体,但其教育需要同样应该得到满足,各方面的能力都应尽可能的得到提高。推动融合教育的纵深发展,必须着力建设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支持体系,如完善区县特教中心与普通学校资源教室的对接机制,建立健全特教学校对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制度,为普通学校配备专职特教教师(有条件者为有残疾儿童的班级配备特教教师是发达国家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建立融合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弹性调整融合教育的课程、教学和评价及创设校园无障碍环境等,以保证残疾儿童在普通班级里面能接受恰当的教育。

3.5他山之石,攻克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难题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起步于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各级政府出台的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政策通常以“意见”、“通知”的形式出现,很难贯彻执行;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安置和发达国家一样呈现多元形式,但专业设置单一;大多数普通高等教育机构没有无障碍设施,更谈不上针对性的支持服务。研究发现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具有三大特点。其一,法案的落实具有强制性。澳大利亚政府颁布的《澳大利亚残疾歧视法》(The Australian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DDA,1992)和《残疾歧视法教育标准》(The DDA Standards for Education,2005)规定歧视障碍人士是不合法的,高等教育机构要保证障碍人群的高等教育权利,提供就读机会及支持服务[4];美国颁布的《障碍者教育法修正案》(Individuals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Amendments,IDEA,1997)和《2004年障碍者教育促进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2011)强调多方合作,落实中等到高等教育的过渡服务[5];英国颁布的《特殊教育需要与障碍法案》(The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 Act,SENDA,2001)规定高等教育提供机构必须保证其不因学生的障碍或相关理由歧视、不当对待或不为其提供合理的调整措施[6]。这些法案出台的同时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细则来规范和指导,使得相关法律能落实到实处。其二,专业的设置具有灵活性。发达国家的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对于残疾学生的专业设置并无明确限制,而是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通过提供必要支持让残疾学生接受专业教育。如采用调整课程的方式,残疾学生除接受一般专业课程之外,还会辅以一些培养学生生活技能的发展自我决定、自我倡导课程等,以满足特殊学生的教育需要[7]。在专为残疾学生开设的高等院校,如美国加劳德特大学、美国国立聋人技术学院开设诸多专业供学生选择就读。其三,教育支持与服务体系体现细致性。美国针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支持分为常规支持、教育/个人策略教学支持、职业辅助和工作经验支持、辅助技术、行政支持及无障碍设施支持七大类,每一大类下又细分多个小类,使残疾学生能最大限度融入整个教育过程[8]。同时,教育支持与服务向中等教育和就业延伸,包括职业康复,以帮助残疾学生尽早明确职业目标,尽可能将接受高等教育与将来就业收入的有效关联起来[4]。借他山之石,攻克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难题,以促进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

[1]石中英.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与社会意义.中国教育学刊,2008,3:1-6.

[2]张静,杨广学.美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研究.绥化学院学报,2015,7:4-8.

[3]邱卓英,李沁炎炎,陈迪等.ICF-CY理论架构、方法、分类体系及其应用.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14,1:1-5.

[4]茅艳雯,马红英.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研究综述.中国特殊教育,2010,1:8-12.

[5]梁爽,刘春玲.美国障碍婴儿童早期干预新进展——基于《障碍者教育法》C部分法规的分析,社会福利(理论版)2014.1:19-21.

[6]英国教育部网站.The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 Act.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01/10/contents.

[7]JoAnn W.L.Yuen,Brian Shaughnessy.Cultural empowerment: tools to engage and retain postsecondary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Journal of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2001,16: 199-207.

[8]Arlie Tagayuna,Robert A Stodden,ChuanChang,et al.A two-year comparison of supportprovision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postsecondary education.Journal of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2005,22: 13-21.

A Study on Educ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Beijing City

LIU Yan-hong,WU Man-man,ZOU Chou-yun,YANG Tai-feng,WANG Shi-jun,LENG Xin-xue

C913.69

A

2095-0810(2016)23-0071-08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项目:北京市残疾人教育服务状况和需求的调查研究

1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 北京 100875

2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 北京 100069

作者介绍:刘艳虹 副教授;研究方向:特殊教育

杨泰峰 教育就业部主任;研究方向:残疾人教育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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