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法治化
2016-10-21迟玉华
【摘要】民主政治与法律相互契合才能促进社会发展,本文分析了法律对民主政治的作用,民主失范需要法治化防治,以法治化促进和保障民主政治。
【关键词】民主政治;民主失范;法治化
民主与法治共同构成现代文明的基础,二者虽有不同,但存在着功能的互补性,法治是支撑民主国家的原理之一,民主需要社会市场经济、社会公正及法治。
一、民主政治的合法化离不开法律的作用与功能
民主政治合法化的途径多种多样,最根本的途径就是通过法治化而实现其合法律性,从而增强政治的合法性。在民主政治合法化的过程中,法治有着独特的作用与功能,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政治权力通过选举取得授权
合法性之所以能够稳固政治统治,维持其长久的合法性,关键在于政治统治的权力来源于民众的承认与认可,其承认与认可的形式就是通过依法选举而产生立法机构成员、政府首长等官员,即依法选举执政党或执政者。
选举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政治活动,但是在宪法制度下,执政者或领导人的选举必须依选举法规定而进行。选举的意义不仅是产生新的统治者或执政党,其重要的价值与作用就是民众通过投票选择而表达其对统治者或执政者的认同。获得人民授权的统治者,在行使政治权力时不能凭个人的意愿,而必须依照经过社会成员同意的、事先设定的规则。因此选举法就成为必不可少的基础性规范。选举法一是规定了选民的权利,二是规定了选举的程序,使选举能够公开、公平、公正,从而使全体选民接受与信服选举结果。只有经过依法选举产生的结果才会具有权威性,才会增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2、通过立法与司法活动整合民意及追求正义价值
民主政治法治化的重要价值和作用在于通过立法、决议等手段和方式,整合民意及不同的利益表达,最终以法律的形式认可或承认民众的政治诉求或利益要求。同时,立法的过程也是追求法律正义的过程,这个过程实际上也是追求民主政治价值与正义的过程,其中包括人权、公平、公正、平等、民主等价值观和政治、社会美德。
司法对政治与社会价值理念与观念的整合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自由、平等、民主等政治概念发生在确定性的法律-宪法的框架之内,法院的机制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法院以其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的判例为社会给出有关自由、平等、民主等社会核心价值的准确含义。
3、通过依法执政增强执政的合法律性
法律是公民和政府的最高行为准则,在法治昌明的今天,任何民主国家都强调法治的重要性,都强调依法行政或依法办事,政治权力的运行或执政活动必须依照法律,不得违背法律的授权及法律规范和程序的要求。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或可接受性,就建立在其是否通过颁布法律并依照法律来办事这一基础之上。所以,至少在现代的公法论域中,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或可接受性就是合法律性。
二、民主失范需要法治化防治
民主政治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民主政治在其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诸多问题。
1、防止非正义的规则肆虐
对民主的理性认识使人们寻求以法治的方式限制民主,从而补救民主制度的种种弊端,民主政治法治化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运用法治的手段防范非正义的政治行为的泛滥。公民选举出的少数代表,根据多数原则通过的法律,并不必然代表大多数公民的意志,无论民主制度设计得多么完善,都可能会存在不足,甚至无法避免以合法的形式出现的不正义,最典型的事例就是以民主投票的方式通过实质非正义的法律。民主原则也可能产生非正义的法律,民主政治法治化有其功能性的作用,它可以为此设置一道屏障,对拟出台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及法律正义诸要素的要求进行审视,尽可能地避免非正义的法律出台,同时,法治也可以防范非正义政治行为的泛滥。
2、防止“民粹主义”的泛滥
民主可能会因为过度操作导致民粹主义的出笼,这可以说是民主失范的一种重要表现。民粹主义把民主的理想绝对化,把民主主义推向极端,最终的结果不但可能背离了民主政治的初衷,而且可能走到民主主义的对立面,成为一种反民主主义,而与权威主义的独裁政治相联系。民粹主义在民主社会里能够大行其道,是因为它往往打着平民的旗号行事,看起来似乎更为彻底、更纯粹的、更大众化的民主,在形式上似乎更接近直接民主。但民粹民主的实质是对民主的绑架和操纵。
防止民粹主义的泛滥,除了大力提高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铲除民粹主义生存土壤外,通过法治手段予以治理和规制是切实可行的办法。在民主政治活动中,应严格依照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谨守程序正义,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操纵多数民意,达到其非法的政治目的。
3、防止民主被金钱、暴力、舆论和知识等所操纵
民主有可能被金钱、暴力、舆论和知识等所操纵而发生变异,这是民主失范的一个重要的表现。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往往被金钱、媒体、黑势力、财团等所影响和操纵,变成“富人的游戏”和“钱袋的民主”民主往往被操纵在少数人手里。这种操纵,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少数统治的实质;暴力也会对民主政治产生极坏的影响,选举为了争夺选票,黑恶势力采取胁迫、打擊、收买、绑架、甚至暗杀等手段打击竞争者及支持者也是现实;舆论操纵也可能会导致民主失范,新闻媒体也可能在选举中操纵民主的结果,通过扶持政治代理人而维护自身的利益,美国对伊拉克的打击就是典型的通过舆论工具操纵民意的一个成功范例;民主政治可能因知识操纵而失范,这是一种极为隐秘的失范形式,由于社会实际上的不平等而导致的社会成员对知识的掌握不平等,会导致民主的失范。
4、防止因民主技术不当而失范
民主行为可能会因民主技术的不当而失范,如投票程序设计不当、选票设计容易混淆竞选者的信息等技术问题,可能导致民主不能充分实现,背离民主的初衷,或是增加民主成本,导致效率低下。
三、以法治化促进和保障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往往充满了波折、动荡,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和破坏,推进民主政治法治化,是保障民主政治免受干扰和破坏、促进民主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1、通过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民主政治的有序发展
当代民主应当是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的民主,应当在宪法框架下,以法律的形式规划其发展步骤、方法与时间表,然后依此稳步前进,任何脱离现有宪制框架、基本政治法律体系而冒进的民主行为,往往会造成社会动荡,或是达不成目的,或是使社会付出太大的成本,导致民主政治发展走向它的反面。民主政治的稳定发展,需要以法治为前提,如果没有法治,国家只会在自己为民作主的前提下才承认共识。安定的民主体制不能不以法治为前提,这一点上,中国内部的各种政治势力之间似乎已经开始达成共识。民主政治的展开,必须要与法治结合起来,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在法治的状态下推行民主,达到稳定有序的发展。
2、通过控制政府权力而保障政治权利的实现
公民能够有效行使法定的政治权利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当今社会,权利的滥用是侵害公民权利的最大来源之一,法治因其对权力滥用的强有力的控制而成为保障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基础。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在于当人的权威与法的权威发生冲突时,谁为最终的权威。法治从根本上确立了法的权威,核心理念就是依法治国、防止掌握权力者滥用权力。法治确立了政府各部门间权力制衡原则,构建了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防止“一权独大”、“一人独大”,从权力结构上确保权力不至于过分集中而形成垄断,进而危害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权力制衡为权力的行使增加了几道阀门,起到拉闸把关的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权力滥用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3、以法律的强制力促进民主政治全面与均衡发展
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强劲的推动力,由于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原因,世界各国的民主政治的发展不均衡,一国之内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往往难以均衡、全面发展。无数的历史事件表明,当一国民主政治兴起的时候,往往进步势力与保守势力并存,甚至可能出现保守势力大反扑的情形。面对这种不均衡的态势,法治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运用统一的法律规则,运用司法等手段,抑制保守势力的阻碍,防止民主的倒退,推动和促进民主政治均衡、全面发展的作用。法律有其普遍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这些特點会表现在全国统一适用方面,一旦某项有助于落实公民政治权利的法律获得通过,它在全国的统一适用是可以预期的。国家的法治系统自有其系统性的力量推进该法的落实。
【作者简介】
迟玉华(1971—),女,山东日照人,日照市委党校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