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后如何加强公益林的监督管理
2016-10-21罗卫桃
罗卫桃
摘 要 林改既给林业发展带来强劲动力,也给公益林管护提出了新课题。但是因为相关管护人员认识不足、监督管理思想观念陈旧、职权不清情况的存在,使管护人员未能有针对性、有效地监督管理公益林的方方面面,导致公益林管护效果不佳,间接影响我国绿化效果。以林改后公益林发展现状为切入点,进一步分析林改后公益林管理存在的问题,探究强化林改后公益林的监督管理对策。
关键词 林改;公益林;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6.2;S763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18.066
面对我国经济过热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下林木供需矛盾日益加剧的情况,我国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林权制度改革。为了更好地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广西地区做出了一系列林改工作,截至2011年基本完成了广西地区林权制度改革。但在林权改革之下,因为林农经济效益受损,其不注重公益林的监督管理,保护公益林,致使公益林发展受阻。对此,广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切实有效得措施来强化公益林监督管理,为促进公益林健康、平稳、向上发展创造条件。
1 林改后公益林发展现状
从广西地区近几年林权制度改革努力情况来看,广西地区主要是通过4个阶段来实现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阶段起始于2009年,将多个市级列为试点地区,进行林权制度改革试行,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向县级推行。第二阶段起始于2010年,因为林权制度改革试行的成功,所以在整个广西地区全面推行林权制度改革。当然,也有部分林農反对林权制度的推行,但总体上完成了60%的林改任务。第三阶段起始于2011年,积极说服反对的林农,尽可能100%地完成林改任务。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林改任务完成73.6%;开始于2012年的第四阶段主要是加强林改后公益林的维护、监督、验收等工作。
从林改后公益林整体发展情况来看,公益林发展现状不佳。原因是,公益林发展过程中受到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使公益林受损,阻碍公益林发展。例如,部分农林因为公益林的推行使自身经济效益受损,致使其忽略对公益林的保护;分布在大石区等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的公益林难以良好地生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公益林维护资金有限,使其难以全面、合理地维护、监管公益林,相应的公益林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影响[1]。
2 林改后公益林管理存在的问题
的确,林改后公益林发展不佳与很多因素有关。但公益林管理不佳所造成的影响非常大。所以,改善公益林发展现状之际,应当明确林改后公益林管理问题,以便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强化公益林监督管理。参考相关资料及实践考察,确定林改后公益林管理存在的问题如下。
2.1 公益林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林改之后,广西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了更好地发展公益林,做出公益林调研部署、管理规划。但在公益林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公益林监督管理不到位。所制定的公益林监督管理制度还存在漏洞,如监督管理制度未明确说明对林农破坏公益林行为惩处;未针对不同地区公益林监督管理要求等,致使监督管理制度难以有效约束公益林监督管理工作。另外,因为一些公益林在比较偏僻的地区、地形险峻,致使公益林监督管理困难;一些监督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未按照工作要求,规范、合理地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以上不良情况的存在,都阻碍了公益林发展。
2.2 公益林监督管理方式不科学
充分发挥公益林监督管理作用的发挥,需要正确、适合地运用监督管理方式。但广西地区公益林监督管理方式还有待完善。当前,公益林经营权及管理权混淆,导致公益林监督管理主体既是林农也是管理人员,这给一些林农破坏公益林创造力机会,认为自身具有经营权,可大肆砍树。这对于公益林的发展带来很大程度的负面影响[2]。
2.3 林农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
公益林监督管理效果不佳,与很多林农违规采伐有很大关系。的确,林农是集体公益林的一员,具有林权,但并不代表林农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林木采伐,而是需要林农投入到公益林维护当中来,构建自然、和谐家园而努力。其实,林农之所以忽略公益林的保护,乱采乱伐,主要是林农的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公益林乱采乱伐是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公益林保护是改善自己的生存、生活环境。
3 林改后加强公益林监督管理的对策
针对当前林改后公益林监督管理不到位、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况,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改善。
3.1 制定健全的公益林监督管理制度
面对当前广西公益林监督管理漏洞百出的情况,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的公益林监督管理制度,即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化界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地区林改公益林管护情况,制定《广西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化界定技术操作细则》文件、公益林监督管理制度、公益林管理人员激励制度、公益林监督管理责任制等,全面的、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公益林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落实公益林监督管理评定工作,及时发现公益林监督管理工作不足,及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公益林监督管理作用最大化[3]。
3.2 构建多元化的监督管护模式
相对来说,公益林管护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量大的工作,在具体落实此项工作的过程中,容易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公益林管护效果不佳。对此,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全局,了解广西公益林分布情况及各个地区公益林的生态环境、地形地貌等相关方面,进而针对不同地区公益林提出适合的管护模式。也就是在整个广西地区实行多元化公益林管护模式,如公益林旅游经营管理模式、公益林药草生产管理模式、公益林自然管护模式等,科学、合理、有效地管护公益林,为林农创造更多经济效益,逐渐改善林农对公益林维护的偏见思想,积极投入到公益林维护当中[4]。
3.3 做好公益林相关法律教育工作
当然,针对一些林农不参与公益林监督管理,甚至乱砍乱伐公益林的情况。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广大林农进行法律教育、素质教育,同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逐渐增强林农的生态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正确看待公益林,采取正确的途径来获得经济效益,如林药培育、林草培育和林下旅游开发等,同时更好地维护公益林。
4 结语
从近些年我国广西地区公益林发展情况来看,林改后公益林监督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益林规模化发展。对此,应当健全公益林监督管理制度、做好公益林相关法律教育。
参考文献
[1]石龙玉.林改后如何加强公益林的监督管理[J].吉林农业,2014(9):58-59.
[2]曹骏武.元阳县公益林的监督管理要点探析[J].绿色科技,2015(1):144-145.
[3]李利.公益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措施[J].农业与技术,2014(9):78-78
[4]岑艳芳.林改后如何加强集体公益林的管理[J].吉林农业C版,2012(6):163,162.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