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思考
2016-10-21付文
付文
[摘 要] 科学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规模化、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推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辽源市土地流转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带给我们更多的思考。
[关键词] 辽源市 土地经营权 流转 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4-0038-01
1 辽源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10月统计,辽源市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16.6万户,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294万亩,土地流转面积达36.2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12.3%,其中以转包形式为最多,面积达到24.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8%,以出租、互换、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占32%。通过农村土地流转,适度扩大了经营规摸,同时将零星、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向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流转,这样既可使土地在市场中发挥最大的价值,又可以到企业打工,获得工资性收入,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
2 辽源市土地流转工作的主要做法
2.1 执行法规政策 规范土地流转 我市严格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及《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认真贯彻法律法规中关于流转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为保护流转土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宣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针政策,让农民认识到农村土地流转是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农民工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之举。
2.2 加强基础建设 服务土地流转 一是全市推广使用土地流转标准化合同文本,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签订流转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二是建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为依托,成立乡县市一条龙的服务体系。
2.3 切实抓紧调解仲裁机构的组建 截止到2015年10月末,东丰、东辽、龙山、西安区相继成立了仲裁机构,仲裁委组成人员共计56人。东丰县、东辽县仲裁工作经费已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分别为12万、15万。东丰县已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设有独立的仲裁庭并配備了相应的办公设备,东辽县、龙山区目前正在积极组织筹建。
3 当前辽源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3.1 干部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政策学习不够 土地流转是市场行为,主体是农民群众,政府负有“引导、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但有的乡镇、村委会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深入不多、不细。有的农民已长期在外务工经商,而且农民种粮的各种负担已取消,宁愿让自己的土地荒芜,也不愿把土地流转给别人,只愿意流转给自己的亲属,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命根子,是今后的退路,害怕土地流转后掉了自己的饭碗。
3.2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总体数量偏少 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量不大。在全市耕地总面积的占比仅达12.3%,与吉林省的平均值差11.7个百分点,与全国的平均值差13.7个百分点。
3.3 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 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单一,流转对象主要局限在邻里和亲属之间。
3.4 土地流转的行为不规范 一是土地流转随意性大。许多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短,不利于改善耕地、提高土壤肥力。二是流转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只是口头协议,土地流转不到发包方备案,未经发包方同意而私自转让,给解决土地流转纠纷带来很大难度。仅2015年前十个月,全市受理各种土地纠纷305起,其中土地流转纠纷案件16起。均是口头合同造成纠纷。三是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以找不到位中意的出让者。
4 对辽源市土地流转工作的几点建议
4.1 提高认识 扩大宣传力度 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以后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加强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兴办家庭农场运用转包、出租、转让和入股等形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4.2 规范土地流转的合同签订和管理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利用专业、人员和网络优势,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推行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指导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期限不应该超过农户土地经营权承包期限。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建立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在开展鉴证工作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要及时提供咨询,帮助纠正。审查中特别重视土地用途,防止改变农业用途。
4.3 培育流转市场 开展流转服务 建议各级政府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专项资金,一是用于土地流转信息调查、登记、统计、监测以及土地流转管理软件的研发,逐步实现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化管理,构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平台,使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得可靠信息。二是用于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人员的培训,提高土地流转管理人员素质。三是用于向农民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引导农民健康有序流转。
4.4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以县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为重点,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网络,县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村级配备土地流转信息员,确保流转规范有序,逐步完善和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定指导、利益关系协调服务,优化流转外部环境,不断健全流转市场。
4.5 加强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 培育和扶持发展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并从资金、税收、技术、信款等方面给予倾斜。合理将零星、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向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流转,促进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鼓励农户先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产品加工企业,企业又给农户提供就业机会,这样农民在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同时又能获得工资性收入。巩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吸引农户参与土地入股,自创品牌,自主开发经营农业项目,不断推动土地流转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