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与破解对策
2016-10-21吴玉霞周明勇吴娟频任勋
吴玉霞 周明勇 吴娟频 任勋
摘要: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微观基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长期存在,严重阻碍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壮大。文章基于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调研数据,分别从科技型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和政府管理部门三个方面分析了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形成原因,并给出了破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贷资金
本文基于对河北省下辖的11个地级市科技型小微企业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展开了研究,分别从政府、金融机构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三方面出发,对当前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进行了剖析,旨在为破解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提供参考。
一、 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情况调研分析
1. 调研基本情况。本次调研对河北省下辖的石家庄、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唐山、沧州、衡水、保定、邢台、邯郸等11个地级市的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共计发放问卷200份,收回问卷181份,其中有效问卷 167份,问卷有效率为92.3%。本次问卷调查为有效调查。
2.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
(1)自有资金占比。经调查,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资产结构中,约有32%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有资金占比超过90%,另有27.2%的企业自有资金占比在80%~90%之间,有11.3%的企业自有资金占比在70%~80%之间,约有20.3%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有资金占比不足60%,其中,有13%的企业自有资金占50%以下。说明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运转资金主要来自于自筹,金融市场融资占比并不高。
(2)资产负债比率。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中,有76%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其中资产负债率在30%以下的企业约占56%,说明超过一半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是低负债运营。同时,约有8%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90%之间,约有1%的企业资产负负债比在90%以上,已接近资不抵债的地步。
(3)债务结构。调查显示,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负债主要来自于五种渠道: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亲朋借款、融资租赁和资产典当融资,其中,主要负债来自于民间借贷、亲朋借款和融资租赁,来自于银行贷款的部分只占总负债的14%。说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更多的来自于非金融机构的非正常融资。
(4)资产利润率。经调查,科技型小微企业资产收益率并不高。约有三成企业资产利润率在5%以下,有39%的企业资产利润率在5%~7%之间,约有18%的企业资产利润率在7%~9%之间,只有11%的企业资产收益率在9%以上,说明科技型小微企业盈利能力并不理想。
3.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状况。
(1)融资需求程度。调查显示,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有强烈的融资需求,68%的企业明确表示融资需求非常迫切,另有21%的企业表示融资需求迫切,只有11%的企业表示自身融资需求一般。可见,绝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都有比较迫切的融资需求,结合其资金结构中较高的自有资金占比情况,说明在科技型小微企业中,确实普遍存在融资困境。
(2)融资需求规模。在接受调查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中,融资需求规模在在10万以下的企业占13%,资金需求缺口在11万元~50万元的占45%,需求资金缺口在50万元~90万元的占29%,约有12%的企业表示资金需求缺口在90万元以上。
(3)融资需求类型。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中,约有42%的企业表示需要短期融资,有31%的企业表示需要中短期融资,有18%的企业表示需要中长期融资,只有9%的企业表示需要长期融资。说明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缺口主要来自于短期研发投入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
(4)融资产品认知。调查显示,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对金融机构融资产品的认知度较低,只有22%的企业表示比较了解银行融资产品,有13%的企业表示更熟悉典当融资产品,12%的企业比较了解融资租赁业务,而高达34%的企业则表示更熟悉民间借贷。
(5)对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需求状况。调查显示,仅有3%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表示不需要相关的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约有七成科技型小微企业表示需要合适的金融政策与服务来促进企业融资,说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形成部分原因是由于国家金融政策限制或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位所致。
4.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
(1)融资渠道。在科技型小微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中,最为常用的是民间借贷和融资租赁。这主要是因为这两种融资渠道的及时性和便捷性,更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时间紧、占用资金时间短的融资需求特点。
(2)融资成本。据调查,有22%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明确表示企业的融资成本已经超出了原有预期,陷入不融资公司就无法持续经营,融资后公司仍难以维持的怪圈。47%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则表示能够勉强负担企业的融资成本,勉强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19%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表示目前的融资成本公司还可以承受,这主要集中在拥有多个成熟专利的公司。仅有12%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表示目前的高额融资成本对于公司发展影响不大,这主要集中在拥有多项专利,并已经成功开拓市场的成熟科技型小微企业。
(3)申请银行贷款的能动性。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主动性并不强,只有31%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经常申请银行贷款、有21%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正在尝试第一次申请贷款、有33%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则是正在关注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有15%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则明确表示对银行贷款不抱有太大希望。
二、 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形成原因
由以上調研结果可以看出,虽然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强烈的融资愿望,但由于金融政策门槛的限制或金融机构服务的不到位,致使其更多的经营资金来自于自有资金或民间非金融机构融资,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严峻的融资困境。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市场系统来看,其背后的原因具体体现在市场系统个体利益的代表即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金融企业的原因、集体利益代表的政府监管方面的原因这三个主要方面。
1. 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融资能力较弱。
(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调查显示,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方面仅有7%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明确表示财务制度很完善,另外有20%的企业表示有完善的财务制度,有24%的企业则明确表示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说明目前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完善,无法通过银行的贷款评审机制,直接导致了公司无法从银行取得贷款。
(2)直接融资渠道窄。目前常见的直接融资渠道包括股票融资、企业债券融资和风险投资三种方式。由于众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具备足够的上市资格,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也缺乏足够的规模和必要的担保,无法通过股票融资和企业债券融资满足融资需求,因而,科技型小微企业最常采用的直接融资方式是风险投资。但是,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制度和运营上不成熟,通常利用风险投资筹集到的资金很有限,仅仅占到总投资的7.5%。而且,风险投资的年限一般是2年~3年,但是由于科技研发周期较长,科技型小微企业实现盈利一般在5年以上,无法满足风险投资高收益的特点,风险投资更加倾向于已经成熟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从而造成科技型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较窄。
(3)企业融资成本高。在市场的作用下,大多数资本都已进入了风险低的企业,而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因而难以获得低成本的融资。此外,过长的融资链条也使资本在流动的多个环节中逐层加利,推高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4)企业能动性不够。由于长期受银行贷款门槛高,手续繁杂的主流思想影响,导致了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取得银行贷款方面能够性不够,经常不主动向银行去争取,也不关注最新的政策变化,往往错失数量不多的政策性贷款。更有少部分企业已经完全放弃了银行贷款融资渠道,而转向融资成本高、但是手续简单的民间借贷。这不但加重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增加了融资风险。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高风险与民间融资方式的高风险相互叠加,使得过分依赖民间融资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无异于在“刀锋上跳舞”,非常不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5)银企对接渠道不畅通。河北省目前的银企对接渠道和方式不能完全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与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对接的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科技型小微企业之间实现需求互补、信息资源共享仍然非常有限。
2. 金融机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够。
(1)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信贷资金缺少,前期投入大,市场收益不确定,回报周期较长,在逐利性作用下,大多数商业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持有极为谨慎的态度,限制了科技型小微企业从商业银行进行融资。
(2)由于商业银行自主创新意识差,缺乏市场的洞察力和长远的战略眼光,金融产品创新较少,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适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较少。
(3)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评审机制并没有充分考虑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及融资需求的特殊性,缺乏较为成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放贷评定机制。
(4)银行风险防控机制单一,对于贷款流向的监控缺失,增加了金融机构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双重风险。目前存在一种“银行+大型企业+小额信贷公司+小微企业”的贷款发放模式。即先由大型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然后将贷款交由小额信贷公司进行托管,最后由小额信贷公司将这笔贷款加以高额利息贷给科技型小微企业。这种行为无疑是高风险的。
3. 政府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供给不足。
(1)银企信息交流平台建设不完善。目前,在河北省已经建立起科技型小微企业协会,小微企业互助基金会等小微企业组织的民间融资信息平台,并于2012年12月开通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投融资机构为宗旨,促进资金投入方式和金融产品的创新,进而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网上对接。虽然现有的融资平台可以为企业提供部分小额贷款、短期贷款担保,但是在融资规模,信息及时性,有效性方面和银企对接方面仍有不足。
(2)政府投融资支持力度不足。目前河北省政府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大部分处于政策性支持方面,而较少涉及到投入性支持。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融资才是企业最急需的“救命稻草”。政府政策性的支持虽然也会促进企业融资,但是政策性支持的滞后性,已经广泛性,很难有针对性的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
(3)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目前关于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政策寥寥无几,目前只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保护作用,但由于相关法律文件过于重视原则而忽视了可操作性,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体系、担保体系还是政府援助体系等方面都缺少详尽的制度保障。
(4)税收支持政策较少。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细分不够。部分企业已由初创期逐步走向成熟期,但是他们依然只能享受初创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因为政府免税制度的认定不达标,又不能充分享受企业初创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总之,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应该进一步扩大,不断深化,以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 破解河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建议
1.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深入推进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进行基于市场信用的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变现行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体系为以市场化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在法律制度层面保证直接融资的合法性,深入推进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是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终极办法。
2. 完善金融服务产品,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度。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創业初期的特点决定了其很难满足银行贷款的条件,而只能求助于天使投资或者民间借贷。商业银行应加强与政府、保险公司、风投公司的合作,推出各种业务发展模式。充分利用政府的信息优势,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开发的保险产品,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有效提高贷款成功率;与风投公司合作,共享信息资源,真正将贷款和企业融资联系起来,实现银行对企业进行直接融资。
3. 建立健全银行贷款评审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实现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科技型企业征信系统,实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评估的科学化,同时要降低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
4. 在风险防控方面引入保险机制。打破传统单一融资渠道,促进多元化融资发展。如以政府为主导,在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的前提下,联合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创投公司、再担保公司建立比例合理的融资风险分摊机制,如“4∶2∶2∶1∶1”这一相关浮动比例作为政府、商业银行、创投和风投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融资风险分摊比例。
5. 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我国在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体系法律制度建设中,对融资体系、担保体系、政府援助体系等多方面制度保障规定中,尚有不尽人意之处。因此,应借鉴国外在融资体系方面成功的经验,专门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保障体系。
6. 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政策。首先,政府应该继续推进优惠的税收政策,扩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的税收减免或税收抵扣范围。其次,扩大在初创期企业税收政策的再优惠。初创期的企业实力较弱而且资金缺口巨大,政府可以采取免交或者延迟上交等方式为企业盘活资金;为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对有突出创新成果的、带动产业转型的企业予以免税且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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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玉霞(1971-),女,汉族,河北省邢台市人,河北金融学院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副教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方向为经济增长、科技金融;周明勇(1969-),男,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河北金融学院法律系副高级教师,河北省交通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汨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财税金融法、企业公司法、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吴娟频(1982-),女,汉族,河北省衡水市人,金融学硕士,河北金融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金融市场、科技金融;任勋(1994-),男,汉族,河北省沧州市人,河北金融学院金融系本科生,研究方向为科技金融。
收稿日期:2016-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