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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收入与幸福感的关系研究

2016-10-21温燕芳

中国民族博览 2016年2期
关键词:收入流动人口幸福感

温燕芳

【摘要】本文利用2015年7月对夏河县拉卜楞镇200个流动人口调查问卷数据,分析了收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从低收入到高收入,幸福感的均值是单调递增的,收入越高,幸福感就越强。相对收入对幸福感也有显著影响,且高收入家庭比中、低收入家庭更幸福,月收入越多,幸福感也越强。

【关键词】流动人口;收入;幸福感

【中图分类号】C922 【文献标识码】A

从2012年底结束的党的十八大会议可以看出,未来10年,中国政治主题将从“和谐社会”转变为“幸福社会”,构建幸福社会也成为政府的施政目标。与此同时,我国正经历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1982 年至2012 年,中国流动人口数量由657万上升到2.36 亿人,按照国家计生委的预测,到2050年流动人口规模将达到3.5亿人,流动人口为中国经济腾飞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最近几十年,幸福感的话题吸引了社会学、人口学很多学者的关注。而在影响幸福感的因素中,收入是重中之重。在早期的经济学研究中,经济增长一直是关注的重点,经济发达国家的人民比不发达国家的人民更幸福,富裕的人比贫穷的人更幸福。直到1974年,美国经济学家Easterlin 通过对二战后美国的幸福感调查数据研究,发现虽然美国的经济持续增长,实际人均收入也显著增加,但人民的幸福水平并没有显著提高,由此,提出了“收入- 幸福”悖论,这也引起了学者们对收入—幸福之谜的进一步关注。

一、问题的提出

夏河县流动人口给本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也丰富了本地居民的生活,那这些流入人口在本地生活得如何,幸福指数有多高呢?中国社科院的研究表明,2005年感觉幸福的人的比例比2004年的要低4.3个百分点,而感觉不幸福的人的比例比2004年要高2个百分点。那么,在夏河县拉卜楞镇的流动人口,“收入- 幸福”悖论是否存在? 收入到底如何影响幸福感,流动人口的收入是否已经达到了“收入- 幸福”悖论的阶段? 本文试图回答以上这些问题。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特征

本文利用2015年7月对夏河县拉卜楞镇200个流动人口调查问卷数据,分析了收入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在夏河县拉卜楞镇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户口且2015年年龄在15~63岁的流入人口。抽样总体中不包括调查时在车站、旅馆、医院等地点的流入人口。

在进行抽样时,总样本量为200人,在有效样本中,男性100人,女性100人。农业户口152人,占比重达76%,非农户口48人,占比重24%;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流动人口中29%是初中毕业,其中占比重最大的是小学教育程度,占66%,其次是高中教育程度,占比重5%;没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从婚姻状況来看,未婚人口4%,已婚的流动人口96%;已婚人口中绝大部分已婚有子女的,其比重达到97.5%,已婚无子女的占2.5%;从年龄来看,调查对象为15~ 63岁,为了分析的方便,将年龄进行分组,将18 ~ 24岁作为一组,编码为1,25 ~34 岁、35~44 岁、45~54岁以及55岁以上各为一组,分别编码记为2、3、4、5,其中35~44 岁的流动人口比重最大,占39%,25~34 岁的人口也接近26%,15~24 岁的流动人口比重也占3.5%,中年是流动人口的主要来源。

(二)分析方法与变量设置

本文通过SPSS软件首先进行单因素分析,通过交叉表分析和卡方检验,检验个人特征因素对幸福感是否相关。

本文研究的是流动人口的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因变量是五元有序变量,通过问卷调查中“和流出地相比,在本地是否感觉幸福?”的题项来获得,回答类别分别是很幸福、幸福、一般、不幸福和很不幸福,并将幸福感按照从很幸福到很不幸福依次赋予分值1、2、3、4、5。解释变量的选取除了重点研究的收入变量外,为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还需考虑一些其它能影响幸福感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诸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个人特征的因素。

三、实证分析

(一)个人特征因素与幸福感的相关关系检验

通过交叉列联表的卡方检验( 表1) 可以看出,包含性别、年龄、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等个人特征因素和主观幸福感的关系都是显著相关的。这表明个人特征因素对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为了研究收入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需排除这些因素的影响,故将这些因素作为控制变量。

(二) 收入与幸福感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2 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的平均幸福感为1.81( 最高分为5,代表很幸福,最低分为1,代表很不幸福) 个人月收入差距较大,最小值为1600,最大为4500元,平均月消费额也表现出类似的现象,最小值为700,最大值为2300。

从表2 可以看出收入和幸福感的简单关系,低收入组的幸福感平均值为1.71,中收入组为1.81,高收入组为2.00,高收入人群的幸福感平均值比低收入人群的幸福感要高,这说明收入- 幸福悖论不适用夏河县拉卜楞镇的流动人口。

四、结论

分析结果表明,从低收入到高收入,幸福感的均值是单调递增的,收入越高,幸福感就越强。相对收入对幸福感也有显著影响,且高收入家庭比中、低收入家庭更幸福,月收入越多,幸福感也越强。

研究表明,收入只是影响幸福感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本文的实证分析证实了幸福感的综合因素论观点,个人特征因素对幸福感也有显著影响。据很多文献所言,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有门槛值,即在某个收入以下,随着收入的增加,幸福感会提高,而超过这个临界值后,收入的影响会减小甚至消失。从本文的研究来看,流动人口的收入显然没有达到这个门槛值,即夏河县拉卜楞镇流动人口目前处于随着收入增加会提高幸福感的阶段。所以,在目前阶段,提高流动人口收入水平是提升幸福感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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