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与农民收入、消费
2016-11-19刘欣宇
刘欣宇
摘要:农村拆迁是城镇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文章考察了不同拆迁补偿方式对农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的影响,结论表明货币补偿对农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提升明显,应因地制宜制定拆迁补偿政策。
关键词:拆迁:补偿方式:收入;消费
一、引言
本届政府大力推动城镇化进程,提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是现代化过程的必经阶段,也是推动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拆迁补偿问题日益引人关注。由于征地补偿政策的不合理以及征地补偿无法及时到位等各种原因,各地征地纠纷不断。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我国农村上访原因中,土地征用达到了三分之一。本文旨在探究城镇化进程对农民收入、消费的影响,切入口选择当前关注较多的农村拆迁补偿问题,具体而言,选取农村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方式、房产补偿方式)为解释变量,农民在拆迁前后的收入、消费为被解释变量,探究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文献评述
农村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房产补偿及二者的组合,不同补偿方式对农民的收入消费有不同的影响。货币补偿方式存在一次总付效应,而房产补偿方式则存在房地产财富效应。
一次总付原则的含义是政府对居民收入进行补贴要比对商品价格进行干预有效率,因为前者不会扭曲居民的选择。在本文中,一次总付原则意味着货币补偿比房产补偿效率高。学界已有研究集中在对农民收入直接补贴和对农产品价格间接干预的选择上,较少关注对农民住房价格的干预。徐慎娴(2008)梳理了欧盟农业政策的演变,认为将对农产品的支持向对农业生产者的支持的转变,是促进农业生产和提高农产品自给率水平进而提高产品质量的必经之路,而且也符合毛衣自由化的要求。顾和军(2008)将农民角色的分化纳入考察范围,发现不管是对农民收入进行补贴,还是对农产品价格进行干预,都能够起到提高地租、增加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作用,一次总付原则体现得并不显著。江喜林等(2013)认为收入补贴政策和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的效果是不一样的,价格补贴具有稳定的产出效果,而收入补贴的产出效果并不依赖于农产品本身,更多的是取决于其他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及农民非农经营利润率,但是不管作用机理如何,这两种政策都具有积极的收入效应:为了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我国农业补贴应该是生产导向而非收入导向。
房地产财富效应是财富效应的一种,财富效应是指“货币余额的变化,假如其他条件相同,将会在总消费开支方面引起变动”,通常被称作庇古效应或实际余额效应。王子龙(2009)对中国房地产市场财富效应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居民收入的增加,房地产财富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不断增强,且无论在短期还是长期,中国房屋价格变动都产生了明显的财富效应,并通过居民消费支出对宏观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李成武(201O)以区域划分的角度分区域考察了房地产财富效应,结果发现,在4个直辖市、东北和东部地区存在显著的负向财富效应,中西部地区房地产财富效应也不显著,这意味着房地产价格越高、房地产升值空间越大,其对居民消费的挤出效应也就越明显,给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隐患。许佳军等(2011)结合对收入差距因素的考虑,考察了收入差距因素与房地产财富效应的关系,结果表明,在高收入家庭中存在正向的房地产财富效应,而在中低收入家庭中,房地产财富效应则显著为负:政府有必要调整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从而抑制房价上涨,减少房地产对其他社会消费品的抑制,避免带来房地产市场负的财富效应。
综上可见,无论是一次总付原则还是房地产财富效应,学界都没有给出确定的结论,有待我们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考察。
三、研究设计
货币补偿方式符合一次总付原则,而房产补偿方式则存在房地产财富效应。为了探究两种补偿方式孰优孰劣,我们选取农民拆迁前后的收入、消费作为衡量指标。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初步考察不同补偿方式对农民收入、消费的影响,然后使用双重差分法剔除农民收入、消费“自然”的变化,即即使没有拆迁也会发生的变化。
普通最小二乘法是用农民拆迁前后的收入差(消费差)对补偿方式做回归,方程如下:
Y1是农民拆迁后的收入(消费)数量,vn是农民拆迁后的收入(消费)数量。x是拆迁补偿方式,如果农民只获得货币补偿,x=1:如果农民只获得房产补偿,x=0:同时得到货币补偿和房产补偿,则x=2。如果当x=1或2时β显著为正,则货币补偿比房产补偿更能提高农民的收入(消费)数量。z为控制变量,包括当地人均GDP、年龄、家庭人口总数等。3为随机扰动。
双重差分则是在方程中加入时间变量、时间变量。补偿方式变量,方程如下:
四、实证分析
根据回归结果,得到表1、表2。先看收入,在普通最小二乘法下,看到所有补偿方式都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但是货币补偿相较于房产补偿而言对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要更高一些,而且是显著的。在双重差分方法下,双重差分值β3显著为正,说明在剔除了农民收入水平“自然”的增长后,取得货币补偿的农民,其收入水平的提升显著高于取得房产补偿的农民。值得注意的是β1小于β2,这说明当我们加入了时间变量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减少了,这印证了自然增长率确实存在。我们再来看消费,普通最小二乘法的结果显示,货币补偿方式能够显著提高农民消费水平,但是房产补偿方式对农民消费水平的提升为负。这说明,在我国农村,房地产财富效应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房产补偿由于其地理位置的限制,对农民来说并不具备较高的升值前景。双重差分方法下,双重差分值是显著为正的,说明使用双重差分方法得出的结论与普通最小二乘法是一致的。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对比表1、表2的系数发现,补偿方式对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要高于对消费水平的提升。这与现实是相符的,因为农民获得补偿过后不可能全部转化为消费支出,必然还有储蓄及投资支出。
五、政策含义
我国当前正处于由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向城镇化完成阶段的发展过渡期,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会达到70.06%,进入稳定完成阶段,城乡差别逐渐将消失。而我国的城镇化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城镇化,随着十八大报告着力推进城镇化扩大内需,政府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主导的大规模建设面临土地拆迁问题,而土地拆迁补偿是农民和政府利益冲突的焦点,这不仅仅关系到政府城镇化的健康推进,更关乎农民的民生权益。本文通过普通最小二乘和双重差分法,考察了农村拆迁补偿方式对农民收入、消费的影响,发现货币补偿较房产补偿更能提升农民的收入、消费水平。据此,本文有以下几点政策含义。
首先,因地制宜选择货币补偿或房产补偿。我国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不可能实行统一的城镇化道路,因而也就不能推行统一的补偿方案。在城镇化水平不高,房价上涨慢,当地租房市场不水平发达,流动性人口少,中小微企业投资渠道发达的地区采用货币补偿为主,这样的地区货币更有利于农民的福利改善扩大消费与投资和有利于农民的产业转移:在城镇化水平高,价格变化快,当地租房市场发达,流动性人口多,劳动性密集产业聚集,中小微企业投资渠道困难的地区采用住房补偿为主,这样的地区住房补偿为农民解决投资难的问题,住房带来的财富效应会刺激农民将增加的财富投入到消费和别的投资上。通过合适的补偿方案,实现政府与农民的双赢。
其次,鼓励拆迁农民自主创业,深入开展各项就业、创业服务。政府应大力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完善中小微企业的投资渠道,在费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与优惠,帮助拆迁农民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甚至是带动就业,使农民的当期收入转化为长期收入来源。就业服务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就业培训,另一个方面是则是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在就业培训方面,政府应该考虑到拆迁农民普遍文化素养和技能水平较低的现实情况,结合用人单位对劳动力数量及质量的需求状况,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培训活动。在提供就业信息方面,应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罗合适的就业信息以及就业岗位,将之与合适的拆迁农民相匹配。
最后,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农村拆迁势必意味着农民进城,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变为城镇居民。但是农民进城后是不是能够在城市生存,这是城镇化最大困难,也是农民决定是否般到城市时考虑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取消户籍制度以及与此相连的各种歧视农民政策仅仅是城镇化的基本条件,最重要的是城市能够提供广阔的就业机会,提供致富的机会,吸引农民进城。考虑到农民自身的素质,无论是农民自办的企业,还是别的什么企业,都必须是以主要使用劳动力为特点的,如果城市经济是以资金密集和高科技产业为支撑的,那么提供农民的就业机会将会很少。所以在积极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因根据市场的需求,结合索要吸收的劳动力素质特点,选择合适的产业加以发展,已形成利于农民就业的产业链,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一点对中小城镇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