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儿童校内托管看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6-10-18尉迟学军
尉迟学军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学龄儿童的课后托管看护已成为许多家庭必需的服务。为保证学龄儿童的课后安全,许多省市区陆续开办了校内托管看护班,纳入政府教育部门的工作项目。校内托管看护刚刚起步,存在许多问题,应从校内托管的活动内容、形式、政策保障等多方面寻求有效策略。
关键词:学龄儿童;校内托管看护;课后教育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6)08C-0006-02
素质教育和学生减负政策的实行使家长下班与孩子放学时间产生错位,学龄儿童的接送和课后看护成为许多家庭的难题,社会课后托管班应运而生,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显露出种种问题。规避社会托管弊端,保证学龄儿童的课后安全与身心健康迫在眉睫。许多省市区陆续开办了校内托管看护班,纳入政府、教育部门的工作项目,笔者对当前我国校内托管看护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基于国外经验提出了几点有效策略。
一、我国学龄儿童校内托管看护的现状
(一)开展校内托管看护成为部分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行为
2015年上学期,山东省潍坊市、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校内托管看护的政策,为1~6年级的小学生免费提供课后延时看管服务,如,广州市法制办牵头起草的《广州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的财政保障覆盖所有公办小学,午休每生每天2元,课后托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2元。这些措施对本地区的小学生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二)学校接手课后托管看护,得到部分家长支持
校内托管看护的实行,将学龄儿童“三不管”的时间收归校内,为儿童提供健康的课后学习、娱乐、交际的环境,同时,保证了教育公平。与校外社会托管相比,校内托管看护以其公益性得到很多家长的支持。2015年春节假期前,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局向全市35所小学的家长们发放了一份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约40%的家长希望孩子能在父母下班前留在学校。
二、我国学龄儿童校内托管看护的问题
(一)校内托管看护班活动内容缺乏吸引力
实行校内托管看护的地区、学校都明文规定了托管时间内学生活动内容。其中某学校规定,“课后托管班的活动内容为由教师监管学生完成课后作业或自习,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学业辅导及其他学习活动”。减轻儿童学习压力固然重要,但这样做未免矫枉过正、因噎废食。大连市一名二年级学生只在校内托管看护班待了一个月,“我们在学校的托管班只做作业、读课外书,没有课外书的同学就呆坐着等爸爸妈妈来接,太无聊了”,学生如是说。
有些学校开辟了面积较大的“延时看管服务活动中心”,设有阅读区、英语动画区、科技活动区,划定了活动场地,学生可以开展跳绳、踢毽子等活动,但这些简单传统的活动项目缺乏吸引力,且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儿童成长需要。
(二)部分家长对校内托管质量怀疑
校内托管服务,并没有得到所有家长的赞同。有些家长担忧,选择校内托管,孩子放学后的时间利用率不会太高,“男孩子聚在一起,难免就只顾着玩了”“老师不讲不管,孩子自己做作业,错了没人给纠正,回家我们还得费劲”。可见,家长还是希望孩子回家前能把所有作业保质保量地完成,面对学校托管提供自习或简单课外活动的服务内容,不差钱儿的家长毅然选择校外社会托管,购买社会服务。家长的担忧不无道理,校内托管看护刚刚起步,在服务质量和家长满意度上都需要提升。
(三)学校、老师压力大,师资配备是难题
开办校内托管班的学校的各项工作都需要延时,如师资配备、活动设施供应与维护、保洁、保安、医药服务、水电供应等。以大连市为例,市区的小学生都在学校吃午饭、午休,开设校内托管班后,老师中午、下午都要值班,一天的工作时间从早7点至晚6点,连续11个小时,教师很可能因为休息不足而在课堂上无精打采、情绪易怒,导致教学效果不佳。青岛市区小学动员家长义工参与课后校内托管看护,辅导学习,带孩子上一些特色课,实践证明,这是行不通的,家长义工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没有能力满足其他家长的“个性化需求”,校内托管看护还是需要专业的老师。
校内托管看护经费大多来源于有限的政府补助,政府划归的经费是否能足够支撑校内托管正常、长期的运行是一个问题。大连市沙河口区现有35所小学,近23000名小学生,实施校内课后托管,沙河口区政府每年将投入近2000万元支付所需费用,但平均每位参加校内托管的学生每天只能得到2~8元补助,如果报名数量较少,学校得到的补助将不足以支撑校内托管。补助资金有限,教师、设备不足,是阻碍校内托管看护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
三、我国有效开展学龄儿童校内托管看护的对策
(一)校内托管看护活动内容需丰富
当前,我国学龄儿童校内托管看护的活动内容大都单调、缺乏吸引力,在我国学校教育教学重基础的现状下,面对信息社会对儿童成长发展的客观要求,校内托管看护的活动内容更需要多样化。
与我国相比,西方国家已将现代媒体网络教育、环境教育、设计、研究等引入课后托管教育,瑞典的《课后活动中心质量指导方针》强调课后看护中心应围绕教育目标,通过组织文艺演出和开展观察、实验、调查等活动,与学校教育配合,共同为学生发展服务。
校内托管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补充,不应成为学校教学的延续,在活动内容设置上应强调,第一,活动目标应以保护和激发儿童的想象力、创造力为主,保护儿童对知识探究、数字、文字、自然、音乐、绘画等的兴趣;第二,活动内容应灵活多变,在实施过程中淘汰不受欢迎的活动、增设涉及各个领域的活动,如社会志愿服务、科学探究活动、安全知识讲座与演习;第三,活动设置要统筹兼顾,既要利于儿童长远发展,又要利于其全面发展,关注儿童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等各方面的成长。
(二)校内托管看护形式需多样
与国外开办课后托管的成功经验相比,我国校内托管大多是政府出资、学校组织、校内开办、老师当值的形式,这种单一的托管看护形式,致使很多问题出现,看护质量不佳。
在我国,中小学可以与当地师范院校建立长久的公益性托管帮扶关系,动员有专业素养的师范类本科生、研究生参与校内托管教育,尽量保证托管教师稳定不变,以减轻在职教师负担,为看护活动注入活力。政府、学校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校内托管建设,争取社区和公益性活动机构的合作(如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共享教育设备和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内外合作办托,形成政府牵头、学校组织、社会参与的课后托管运行模式,充分调动资金、教师、设备、场地等社会教育资源有质、有序地开展托管看护教育,实现托管教育的公益性、福利性、教育性。
(三)政府的政策支持是保障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关于校内托管看护的政策说明几乎为零。潍坊外国语学校制定了《潍坊外国语学校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市法制办牵头起草了《广州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类似的文件很多,但都是各单位实施校内托管的不完善行为标准,没有约束作用。
相比而言,我们应多借鉴美国的经验,美国课后托管教育得到州政府的支持、联邦政府的重视,并有一系列政策、法律保障,加利福尼亚州于1985年颁布了《学龄社区儿童保健法》;美国教育部于1998年推行了“21世纪社区学习中心计划”,努力保证每一个孩子在放学后有一个安全且有益于学习的去处;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法案,促使托管教育发展成为美国公共服务系统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各省市区的政府及教育部门也应成为顶层设计者,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政策,规范校内托管看护的运作程序、活动内容、资金来源及配置,保证学校能为每一位孩子提供相对个性化的课后托管教育。
在我国,校内托管看护刚刚起步,各个方面都需要研究探索、逐步完善。要总结我国各地区近几年开办校内托管的经验,积极借鉴国外适合我们的成功经验,从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政策保障等方面入手,从而保证我国校内托管看护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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