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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捕羽”的消费主题

2016-10-17王子今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捕鸟装饰

[摘要] 里耶秦简所见“捕鸟”、“捕羽”、“捕鸟及羽”简文,提供了可以反映秦时生态条件以及以猎捕禽鸟为形式的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信息。“买羽”、“买白翰羽”、“卖白翰羽”简文,说明鸟羽的消费需求以及“羽”进入市场的情形。除了制作“翭”以供应军国之用外,以鸟羽作装饰材料体现楚地传统风习,亦曾影响中原社会生活的情形更应当受到关注。在统一的秦帝国的赋役体系中,也许“羽赋”的征收,最重要的消费主题是用以满足追求富丽秀华的装饰需求。

[关键词] 里耶;秦简;捕鸟;捕羽;翭;装饰

[中图分类号] H13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6)04—0027—05

Abstract:“Bu Niao”(catching birds) “Bu Yu”(catching feather) and “Bu Niao Ji Yu”(catching birds and feather) in bamboo slips of Qin Dynasty have provided important information which reflects ecological conditions and social productive activities in the form of birds hunting in Qin Dynasty. There are “Mai Yu”(buying feather),“Mai Bai Han Yu”(buying feather called Bai Hanyu) and “Mai Bai Han Yu”(selling feather called Bai Hanyu), which illustrate the consumer demand for birds feather and the situation of access to feather markets. In addition to the production of “Hou” to supply the militarism, taking feather as decoration materials reflects traditional customs of Chu Kingdom. More importantly, all these did affect social life in the Central Plains of China. In the unified taxation system of Qin Empire, the most important theme of “Yu Fu”(feather tax) is to meet the pursuit of magnificent decoration needs.

Key words:Liye; bamboo slips of Qin Dynasty; birds hunting; feather catching; Hou; decoration

里耶秦简有关于“捕鸟”、“捕羽”、“捕鸟及羽”的内容。相关简文信息,反映了秦洞庭郡地方的生态条件以及以猎取禽鸟贡献为特殊表现的经济生活方式。里耶秦简“买羽”、“买白翰羽”、“卖白翰羽”简文,可以说明“鸟”“羽”消费需求的普遍及其进入市场的情形。对于“鸟”“羽”之“捕”“求”“献”“赋”的消费方向,除了制作“”即“翭”以供应军国之用外,以鸟羽作装饰材料体现楚地传统风习,亦曾影响中原社会生活的情形更应当受到关注。在秦实现统一的条件下,也许“羽赋”的征收,最重要的消费主题是用以满足追求富丽秀华的装饰需求。

一“捕羽”劳作

《里耶秦简(壹)》执笔者介绍里耶简文有关“刑徒”“劳动”的内容:“以往出土的秦汉简牍,很少有刑徒从事何种劳动记录。据文献记载,徒隶多从事于土木工程,如修城、筑路等。里耶简文,为我们提供了刑徒所从事的多种劳动。”“有刑徒参加田间农业劳动之外,还可作园、捕羽、为席、牧畜、库工、取薪、取漆、输马、买徒衣、徒养、吏养、治传舍、治邸,乃至担任狱卒或信差的工作,行书、与吏上计或守囚、执城旦。”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1月版,第4页至第5页。对于其中“捕羽”劳作,有分析的必要。

湖南大学学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6年第4期王子今:里耶秦简“捕羽”的消费主题

里耶秦简博物馆藏里耶出土秦简可见“捕羽”简文。如《卅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司空守圂徒作簿》中,所见劳作内容有“作园”、“徒养”(第一栏)、“作务”、“与吏上事守府”、“除道沅陵”、“作庙”、“削廷”、“学车酉阳”、“缮官”、“治邸”、“取(篜)”、“伐椠”(第二栏)、“伐材”、“治观”、“为笥”、“捕羽”、“市工用”、“与吏上计”、“为炭”、“传送酉阳”(第三栏)、“除道沅陵”、“徒养”(第四栏)、“取芒”、“守船”、“司寇”、“取(篜)”、“捕羽”(第五栏)、“传送酉阳”、“为笥”、“为席”、“治枲”、“墼”、“作庙”、“作务”、“作园”(第六栏)、“捕羽”、“与吏上计”、“徒养”(第七栏)等。其中在“城旦司寇一人”、“鬼薪廿人”、“城旦八十七人”、“仗城旦九人”、“隶臣毄(系)城旦三人”、“隶臣居赀五人”结成的组合,“凡百廿五人”中,包括:“八人捕羽:操∠、宽∠、未∠、衷∠、丁∠、圂∠、辰∠、却。”“八人捕羽”,是各种劳作类别中人数最多的。第五栏又有:“六人捕羽:刻、嫭、卑、鬻、娃、变。”

在“□□[八]人”、“□□十三人”、“隶妾毄(系)舂八人”、“隶妾居赀十一人”、“仓隶妾七人”结成的劳作组合“凡八十七人”中,承担“捕羽”劳作的女性劳役人员“六人”,也是这一劳作组合之多种分工中人数最多的。又如第七栏:“一人捕羽:强。”(9-2294﹢9-2305a﹢8-145a)看来,里耶秦简记录的劳役形式中,“捕羽”是一项相当重要的劳作内容。正如杨小亮所说:“‘捕羽‘是当时刑徒所从事多种劳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里耶秦简中有关“捕羽成”的记录》,《出土文献研究》第11辑,中西书局2012年12月版,第147页。三组劳役者分工记录中,可见“鬼薪”“城旦”“隶臣”等身份者“凡百廿五人”中“八人捕羽”,“隶妾”等“凡八十七人”中“六人捕羽”,“小城旦九人”中“一人捕羽”,承担“捕羽”劳作者分别占该组合总人数的6.4%,6.9%,11.1%。

“捕羽”,是关于“徒”劳作内容的记录。又有《里耶秦简〔壹〕》载录的其他“捕羽”简例,据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丗五年七月[戊子]朔壬辰,贰[春]□/Ⅰ书毋徒捕羽,谒令官亟□/Ⅱ之。╱七月戊子朔丙申,迁陵守□/Ⅲ”(8-673﹢8-2002)“遣报之传书。╱□/手╱□/Ⅰ七月乙未日失(昳)[时,东]成□上造□以来。□/”(8-673﹢8-2002背)

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版,第200页。《里耶秦简牍校释》将《里耶秦简〔壹〕》发表的简8-1520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释文第75页。与8-1069及8-1034缀合,释文作:“丗二年五月丙子朔庚子,库武作徒薄:受司空城旦九人、鬼薪一人、舂三人;受仓隶臣二人。·凡十五人。Ⅰ其十二人为艹舆:奖、庆忌、鬼攵、鬼攵、船、何、冣、交、颉、徐、娃、聚;Ⅱ一人纟式:窜。Ⅲ二人捕羽:亥、罗。Ⅳ”(8-1069﹢8-1434﹢8-1520)“丗二年五月丙子朔庚子,库武敢言之:疏书作徒日薄(簿)一牒。敢言之。横手。Ⅰ五月庚子日中时,佐横以来。╱圂发。Ⅱ”(8-1069﹢8-1434﹢8-1520背)

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272页至第273页。有关“捕羽”的信息,又有如下简例:“二月辛未,都乡守舍徒薄(簿)□/Ⅰ受仓隶妾三人、司空城□/Ⅱ凡六人。捕羽,宜、委、□□/Ⅲ”(8-142)“二月辛未旦,佐初□□/”(8-142背)对于“捕羽”,注释:“羽,鸟类的代称。《周礼·考古记·梓人》:‘天下之大兽五:脂者,膏者,裸者,羽者,鳞者。郑玄注:‘羽,鸟属。捕羽,即捕鸟。”

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82页。

研究者虽有“捕羽,即捕鸟”之说,然而又可以看到确定的“捕鸟”简文。如

《里耶秦简牍校释》:“一人□:[朝]。AⅠ一人有狱讯:目。AⅡ一人捕鸟:城。AⅢ一人治船:疵。BⅠ一人为作务:且。BⅡ一人输备弓:具。BⅢ……”(8-2008)“后九月丙寅,司空□敢言□/”(8-2008背)

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416页。

“捕羽”、“捕鸟”作为重要劳役内容,值得秦代经济史、行政史和赋役史研究者关注。

二“纳羽翮之征”

另有简例,可见涉及“输羽”的内容。如《里耶秦简牍校释》:“□/□贺输羽 □/”(8-82﹢8-129)

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58页。又里耶秦简博物馆藏《〔卅〕四年十二月仓徒薄(簿)冣》中,可见“输鸟”字样,也很有可能与“捕羽”相关。第六栏:“女卌九人与史武输鸟”(10-1170)。此“输鸟”事使用人力数额之多,似可说明这是一项工作量比较大的劳作内容。

里耶秦简又有“求羽”简例,体现“求羽”是“徒”的劳作任务,《里耶秦简牍校释》:“丗一年后九月庚辰朔壬寅,少内守敞作徒薄(簿):受司空鬼薪□/Ⅰ其五人求羽:吉、□、哀、瘳、嬗。一人作务:宛□/Ⅱ后九月庚辰朔壬寅,少内守敞敢言之:上。敢言之。╱□/Ⅲ”(8-2034)“后九月壬寅旦,佐□以来。╱尚发。 □/”(8-2034背)

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431页。又如《里耶秦简牍校释》可见“一人求白翰羽:章”(8-663AⅤ)。注释:“白翰,鸟名,即白雉。白翰羽,即白雉的羽毛。”

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96页至第197页。对于“白翰”及“白翰羽”的生物学定位,自然还可以讨论。我们看到,与这枚简所谓“求白翰羽”相类,又有“求翰羽”简文:“一人求翰羽:强。”(8-1259Ⅱ)

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301页。里耶秦简又有关于“羽赋”的简文。如《里耶秦简牍校释》:“廿七年羽赋二千五[百]□/”(8-1735)。注释:“羽赋,纳羽为赋。《周礼·地官·羽人》:‘羽人,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史记·夏本纪》:‘荆及衡阳维荆州:江、汉朝宗于海。九江甚中,沱、涔已道,云土、梦为治。其土涂泥。田下中,赋上下。贡羽、旄、齿、革,金三品,杶、干、栝、柏,砺、砥、砮、丹,维箘簬、楛,三国致贡其名,包匦菁茅,其篚玄纁玑组,九江入赐大龟。《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汉兴,南郡太守靳强请一依秦时故事。”

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384页。所谓“秦时故事”,正可以得到里耶秦简相关资料的印证。所谓“羽赋”,应即《周礼》“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里耶秦简牍校释》论此制度引据《史记·夏本纪》,其实可以直接引《禹贡》:“荆及衡阳惟荆州:江、汉朝宗于海。九江甚中,沱、涔已道,云土、梦为治。其土涂泥。田下中,赋上下。贡羽毛、齿革、惟金三品,杶、干、栝、柏、砺、砥、砮、丹,维箘簬、楛,三国致贡其名,包匦菁茅,其篚玄纁玑组,九江纳锡大龟。”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世界书局本1980年10月版,第149页。九州之中,只有扬州、荆州“贡羽毛”,而惟荆州在贡品中位列第一。里耶秦简提供的有关“羽赋”的信息,说明秦统一后即及时将楚地贡赋“羽毛”纳入国家经济体系。而里耶出土“廿七年羽赋”简文,就时间和空间来说,意义都十分重要。云梦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关于“吏”的行政任务的提示中,包括“金钱羽旄”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第286页。,也可以看作秦时官吏“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的文物证明。

关于巴中民户出“鸡羽三十”,《里耶秦简牍校释》引《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文句不完整,未可说明秦制渊源。《后汉书》卷八六《巴郡南郡蛮传》:“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汉兴,南郡太守靳强请一依秦时故事。”

《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5月版,第2841页。应当注意到,汉代执政者所“依”“秦时故事”,即边远地方重视“山林”物产开发的历史经验。所谓“鸡羽”,应来自野生禽鸟。

沈刚认为,里耶“捕羽”、“求羽”的资料“和秦代赋税制度有关”。“羽”“是国家赋税之一种”,“兼有军赋和贡赋两种特质,这是受先秦时期制度的影响,也是秦集权制度不断完善的反映。”

沈刚:《“贡”“赋”之间——试论《里耶秦简》[壹]中的“求羽”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4期,第6页。杨小亮以为,“‘羽赋可能并非秦帝国的正式税目,而更多具有‘特贡的意味。”又指出:“‘捕羽‘如此重要,是因为鸟羽是制作矢的重要材料。”

杨小亮:《里耶秦简中有关“捕羽成”的记录》,《出土文献研究》第11辑,中西书局2012年12月版,第148页。所谓“羽赋”所征纳的“羽”的用途,是值得讨论的。

三“羽”与“”

体现“羽”与“”的关系的简文,有《里耶秦简牍校释》缀合的8-1457简和8-1458简。杨小亮又将8-1260简与此成功缀合。缀合后释文:“丗五年正月庚寅朔甲寅,迁陵少内壬付内官□/”[1](第一栏)“翰羽二当一者百五十八,三当一者三百八十六,(第二栏)·五当一者四百七十九,·六当一者三百丗六,(第三栏)·八当一者五〔百〕廿八,·十五当一者百七十三。[2](第四栏)·丗五年四月己未□□/,凡成四百□□/[3]”。

杨小亮:《里耶秦简中有关“捕羽成”的记录》,《出土文献研究》第11辑,中西书局2012年12月版,第148页至第149页。

另一简例,也涉及“白翰羽”与“”的关系。《里耶秦简牍校释》:“□/敬入徒所捕白翰羽千□/Ⅰ□/□□[二]□□……Ⅱ”(8-2501)。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475页。

这些简例所显示的情形,确实如几位学者所说,“鸟羽是制作矢的重要材料”,“‘羽用于制造箭羽”

沈刚:《“贡”“赋”之间——试论《里耶秦简》[壹]中的“求羽”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4期,第6页。,“‘捕羽、‘求羽所得之各类羽毛其用途很可能和‘相关。”“徒隶‘捕羽所获以及官府交易所得‘翰羽最后会被制成‘。”“所获之‘羽主要用来制作‘矢,制作完成的‘矢则由县少内负责收集、管理并统一上缴给中央的内官。”

鲁家亮:《里耶出土秦“捕鸟求羽”简初探》,魏斌主编:《古代长江中游社会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2月版,第100页,第103页,第111页。

鲁家亮的研究联系张家山汉简《算数术》有关“羽矢”的算题,深化了相关研究。

鲁家亮:《里耶出土秦“捕鸟求羽”简初探》,魏斌主编:《古代长江中游社会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2月版。文中《算数书》作《算术书》,应是笔误。杨小亮考论“羽毛和成之间的换算关系”,并结合秦始皇陵铜车马“一号铜车上的66支铜箭”的形制分析,提出了关于制作一“”的羽毛的“标准长度”的判断

杨小亮:《里耶秦简中有关“捕羽成”的记录》,《出土文献研究》第11辑,中西书局2012年12月版,第150页至第151页。,也使相关认识得到了实证的支持。

不过,“羽赋”“所获之‘羽主要用来制作‘矢”的意见是否绝对可信,怎样品量这一说法的合理度,其实是应当认真思索的。

四“以羽毛为饰”

也许前引“‘羽用于制造箭羽”,“徒隶‘捕羽所获以及官府交易所得‘翰羽最后会被制成‘”的结论不免简单化绝对化之嫌。“羽”应当还有其他用途。杨小亮提出“捕羽主要为制作矢,也可用羽毛做衣服装饰”的意见

杨小亮:《里耶秦简中有关“捕羽成”的记录》,《出土文献研究》第11辑,中西书局2012年12月版,第152页。,应当引起我们重视。

以鸟羽为饰,是有悠久传统的风习。就服饰而言,《墨子·非乐上》说到“蜚鸟”的功用,包括“因其羽毛以为衣裘”。

〔清〕孙诒让撰,孙以楷点校:《墨子间诂》,中华书局1986年2月版,第232页。《史记》卷二八《封禅书》记载,汉武帝信用栾大,“刻玉印曰‘天道将军,使使衣羽衣,夜立白茅上,五利将军亦衣羽衣,夜立白茅上受印,以示不臣也。”

《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9月版,第1391页。《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有同样的记载,颜师古注:“羽衣,以鸟羽为衣,取其神僊飞翔之意也。”

《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6月版,第1224页至第1225页。曹植《平陵东》:“阊阖开,天衢通,被我羽衣乘飞龙。乘飞龙,与仙期,东上蓬莱采灵芝。灵芝采之可服食,年若王父无终期。”

〔魏〕曹植著,赵幼文校注:《曹植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6月版,第400页。注释:“羽衣谓古之仙人,身生羽翼,故曰羽衣。”以“羽衣”混同于“羽人”之“羽翼”的误解,不能说明汉武帝时“使使衣羽衣”,“五利将军亦衣羽衣”著名的“受印”情节。他的《驱车篇》有“餐霞漱沆瀣,毛羽被身形”,“同寿东父年,旷代永长生”句

〔魏〕曹植著,赵幼文校注:《曹植集校注》,第404页。,都同样“取其神僊飞翔之意”。稍后服饰有“羽佩”,《艺文类聚》卷一八引梁沈约《丽人赋》曰:“芳踰散麝,色茂开莲。陆离羽佩,杂错花钿。”

〔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11月版,第334页。后世《集仙录》记述“仙女杜兰香”故事,说到“上仙之所服”,有“黄麟羽帔,绛履玄冠,鹤氅之服,丹玉珮挥剑”等。“羽帔”和“鹤氅”,当然都是以鸟羽制作。杜兰香故事发生的空间背景在“湘江洞庭之岸”、“洞庭包山”

李昉等编:《太平广记》,中华书局1961年9月版,第387页。,正与里耶邻近,也是引人深思的。

以鸟羽为首饰,见于司马相如《子虚赋》:“错翡翠之威蕤。”李善注:“张揖曰:‘错其羽毛以为首饰也。”

〔唐〕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11月版,第121页。《续汉书·舆服志下》说太皇太后、皇太后的簪:“簪以瑇瑁为擿,长一尺,端为华胜,上为凤皇爵,以翡翠为毛羽,下有白珠,垂黄金镊。”皇后的首饰,“诸爵兽皆以翡翠为毛羽。金题,白珠璫绕,以翡翠为华云。”

《后汉书》,第3676页。都使用翡翠羽毛。王粲《神女赋》言及“戴金羽之首饰”,吴云、唐绍忠注释:“金羽:金属制作并饰以羽毛的头上装饰品。”王粲又写道:“施华的兮结羽钗。”所谓“羽钗”,注家解释说:“即饰以羽毛的金钗。”又说:“羽钗,一作‘羽仪。”

吴云、唐绍忠校注:《王粲集校注》,吴云主编:《建安七子集校注》(修订版),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316页至第318页。“羽仪”也依然是以“羽毛”作装饰。

男子也有以鸟羽饰冠的情形。《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燕剌王旦》说刘旦“郎中侍从者著貂羽,黄金附蝉。”颜师古注:“晋灼曰:‘以翠羽饰冠也。”据说“貂羽附蝉”是“天子侍中之饰”,而刘旦“僭为之”。

《汉书》,第2754页。但这正可以说明“以翠羽饰冠”是高端服饰形式。

以鸟羽制成的所谓“羽扇”,明确见于记录楚地风习的文献。吴闵鸿《羽扇赋》写道:“惟羽扇之攸兴,乃鸣鸿之嘉容。”“赖兹翮以内飞,曜羽仪于外扬。”“运轻翮以容与,激清风于自然。”“妍羽详迴,清风盈室。”“翻翻奕奕,飞景曜日。”晋张载《扇赋》:“有翔云之素鸟,体自然之至洁。飘缟羽于清霄,拟妙姿于白雪。俯濯素于河汉,仰晞光于日月。双趾蹶而腾虚,六翮飞而风厉。于是傲世公子,俶傥踔跞,遗物独出,乐此天爵。飞蒲氏之修蟠,荣子余之纎缴。弋翔冥之鹍鸡,连王子之白鹤。裁轻翼以为扇,发清风于劲翮。”虽文题《扇赋》,说的也是“羽扇”。晋陆机《羽扇赋》:“昔楚襄王会于章台之上,山西与河右诸侯在焉。大夫宋玉、唐勒侍,皆操白鹤之羽以为扇。诸侯掩麈尾而笑。襄王不悦。宋玉趋而进曰:‘敢问诸侯何笑?”随后有“山西与河右诸侯”与宋玉关于鸟羽为扇的讨论。对于“顾奚取于鸟羽”的质问,宋玉有“未若兹羽之为丽,固体俊而用鲜”,“伊兹羽之骏敏,似南箕之启扉;垂皓曜之弈弈,含鲜风之微微”,“皆委扇于楚庭,执鸟羽而言归”的回答。“属唐勒而为之乱曰:伊鲜禽之令羽,夫何翩翩与眇眇。反寒暑于一堂之末,回八风乎六翮之杪。”从这篇赋作“楚襄王”与“大夫宋玉、唐勒”诸情节看,以“鸟羽”为扇,是楚人的发明。晋傅咸《羽扇赋》:“吴人截鸟翼而揺风,既胜于方圆二扇,而中国莫有生意。灭吴之后,翕然贵之。”

〔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第1212页至第1214页。说到这种江南用物,起先“中国莫有生意”,后来“翕然贵之”的情形。

鸟羽作为装饰材料,还有其他用途。以鸟羽装饰车辆,“重翟”、“厌翟”、“鷖緫”等方式,辇车“有翣羽盖”,以及名号为“翟车”者,见于《周礼·春官·巾车》。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23页至第824页。司马相如《子虚赋》:“下摩兰蕙,上拂羽盖。”“张翠帷,建羽盖。”说到“羽盖”,也说到“翠帷”。

《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列传》,第3011页,第3013页。司马相如《上林赋》:“建翠华之旗。”颜师古注:“翠华之旗,以翠羽为旗上葆也。”

《汉书》卷五七上《司马相如传上》,第2569页。以鸟羽装饰的“羽葆”,可以形成很盛大的气象。《汉书》卷二二《礼乐志》载《安世房中歌》十七章其一:“芬树羽林,云景杳冥,金支秀华,庶旄翠旌。”颜师古注:“文颖曰:‘析羽为旌,翠羽为之也。臣瓒曰:‘乐上众饰,有流遡羽葆,以黄金为支,其首敷散,若草木之秀华也。师古曰:‘金支秀华,瓒说是也。庶,众也。庶旄翠旌,谓析五采羽,注翠旄之首而为旌耳。”

《汉书》,第1046页。《汉书》卷七六《韩延寿传》:“建幢棨,植羽葆。”颜师古注:“植亦立也。羽葆,聚翟尾为之,亦今纛之类也。”

《汉书》,第3214页。作为车辆上旗帜的装饰材料,较早可见《左传·襄公十四年》的记载:“范宣子假羽毛于齐而弗归,齐人始贰。”杜预注:“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齐私有之,因谓之羽毛。宣子闻而借观之。”

《春秋左传集解》,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8月版,第920页。扬雄《甘泉赋》说天子“灵舆”:“抚翠凤之驾,六先景之乘。”颜师古注:“翠凤之驾,天子所乘车,为凤形而饰以翠羽也。”

《汉书》卷八七上《扬雄传上》,第3536页。尊贵者“游车”以鸟羽装饰,看来形成了交通史的常规。

建筑形式也普遍使用鸟羽装饰。《汉书》卷五一《贾山传》载贾山叙述秦始皇陵地宫格局:“冶铜锢其内,桼涂其外,被以珠玉,饰以翡翠。”“翡翠”,颜师古注:“应劭曰:‘雄曰翡,雌曰翠。臣瓒曰:‘《异物志》云翡色赤而大于翠。师古曰:‘鸟各别类,非雄雌异名也。”

《汉书》,第2328页至第2329页。扬雄《长杨赋》表扬汉文帝的简朴:“于是后宫贱玳瑁而疏珠玑,却翡翠之饰,除雕瑑之巧。”

《汉书》卷八七下《扬雄传下》,第3560页。明确说到汉宫通常是有“翡翠之饰”的。班固《西都赋》说长安宫殿装饰,使用“翡翠火齐,流耀含英”语。李贤注引《异物志》曰:“翠鸟形如燕,赤而雄曰翡,青而雌曰翠,其羽可以饰帏帐。”

《后汉书》卷四〇《班固传》,第1341页,第1343页至第1344页。赵飞燕女弟居昭阳舍,“殿上髹漆,切皆铜沓黄金涂,白玉阶,壁带往往为黄金釭,函蓝田璧,明珠、翠羽饰之。”颜师古注:“于壁带之中,往往以金为釭,若车釭之形也。其釭中著玉璧、明珠、翠羽耳。”

《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后》,第3989页。《续汉书·礼仪志中》刘昭注补引蔡质《汉仪》描述德阳殿的豪华:“画屋朱梁,玉阶金柱,刻镂作宫掖之好,厕以青翡翠,一柱三带,韬以赤缇。”

《后汉书》,第3131页。《文选》卷一一何晏《景福殿赋》:“流羽毛之威蕤,垂环玭之琳琅。”李善注:“言宫室以羽毛为饰。”

〔唐〕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第173页。

“以羽毛为饰”,是上层社会生活环境富丽豪华气象的表现。

五荆州贡“羽毛”的实用主题

李斯《谏逐客书》写道:“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说之,何也?”

《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第2543页。所谓“翠凤之旗”,应当是用“翠凤”羽毛装饰的旗帜,如前说“翠旌”。“建翠凤之旗”,应接近“建翠华之旗”。李斯说,“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所言“翠凤”,应来自距离秦地甚远的南国。《史记》卷七九《范雎蔡泽列传》:“……且夫翠、鹄、犀、象,其处势非不远死也,而所以死者,惑于饵也。”

《史记》,第2422页。捕杀“翠、鹄”,应是为了取其羽毛。而“翠、鹄”与“犀、象”并说,应当来自南方。

上文引《禹贡》言天下九州资源形势、贡赋内容与运输路径,关于荆州,有“贡羽毛、齿革、惟金三品,杶、榦、栝、柏、砺、砥、砮、丹,维箘簬、楛,三国致贡其名,包匦菁茅,其篚玄纁玑组,九江纳锡大龟”语。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10月影印世界書局本,第149頁。九州之中,只有扬州、荆州“贡羽毛”,而扬州言“贡齿革、羽毛……”,荆州言“贡羽毛、齿革……”,在多种贡品中,“羽毛”位列第一的只有荆州。里耶秦简提供的有关“羽赋”的信息,说明秦统一后即及时将楚地贡赋“羽毛”纳入了国家经济体系。《禹贡》的贡纳设计,在实现统一的秦帝国终于付诸实践。

对于“鸟”“羽”之“捕”“求”“献”“赋”的消费方向,除了制作“”即“翭”以供应军国之用外,以鸟羽作装饰材料体现楚地传统风习,亦曾影响中原社会生活的情形可能更应当受到关注。

在长久彼此隔绝,持续对立、抗衡、战争的复杂情境下,且有交通阻隔因素,难以想象战争史悠久、战争规模甚大的中原地区,会依赖远方荆州“羽毛”保障“”即“翭”的制作。推想通常情况下,“翭”的制作自会就地取材。而黄河流域上层社会深心宝爱的“流耀含英”之江南“羽毛”,则因无可替代的品质等级,以“秀华”的美感效应,往往引发狂热的消费需求刺激着生产和运输。里耶秦简“捕羽”、“输羽”行为,很可能与此有关。

在秦实现统一的条件下,也许“羽赋”的征收,最重要的消费主题是用以满足以“五采”“威蕤”的羽毛作华贵装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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