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简文字考释二则
2016-10-17李洪财
[摘要] 岳麓秦简中原来被整理作“羛”的字形,实际不从“弗”,并不存在从“弗”的“羛”字。传世古籍中出现的“羛”和今天岳麓秦简整理出来的“羛”,只是后人在整理文献时出现的误认,所谓的“弗”只是“我”形的草化讹变。敦煌马圈湾汉简中122、133、135简,原来被释作“孚”或“军”的字实际应该释作“单”,读作“殚”,表示空、竭尽之意。
[关键词] 羛;岳麓秦简;敦煌汉简;单
[中图分类号] H13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6)04—0023—04
Abstract:The glyph, which used to be interpreted as “羛” in Yuelu qin bamboo slips, is not constitute by “弗”. It does not exist the glyph of “羛” constituted by “弗”. The glyph of “羛” in historical documents and Yuelu qin bamboo slips was a misinterpretation when later generations arranged documents. The glyph of “弗” is a mistake generated due to cursive. The glyph which used to be interpreted as “孚” or “军” on 122, 133, 135 slips of Maquanwan Han bamboo slips in Dunhuang, should be interpreted as “殚”, meaning nothingness or exhaustion.
Key words:羛;Yuelu Qin bamboo slips;Han bamboo slips in Dunhuang;单
一说“羛”
《说文解字·我部》:“義,己之威仪也。从我羊。羛,‘墨翟书義从弗。魏郡有羛阳乡,读若锜。今属邺,本内黄北二十里。”段玉裁注曰:“‘墨翟书,《艺文志》所谓《墨子》七十一篇也。今存者五十三篇,義无作羛者。葢岁久无存焉尔。”本文第一则完成于2014年9月,呈请陈松长老师指正后一直未公开发表。后见曹景年《<说文>段注“義”字辨误》(简帛网2014年12月6日)与本文观点有相似处,但曹景年文所举金文字形尚有不足之处,有待补充,特此说明。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633页。 段玉裁说今存《墨子》并无“羛”形,认为这是因为年久而不存。即是说,段玉裁认为原本的《墨子》中是有“羛”字的。在传世文献中,“羛”字不止一见,比如《后汉书》中就多次出现“羛阳”。《后汉书·光武帝纪》第一上:“大破五校于羛阳,降之。”颜师古注曰:“羛阳,聚名,属魏郡,故城在今相州尧城县东。诸本有作‘茀者,误也。”
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0页。由于“羛”字源于《说文》所引《墨子》,所以清代学者对《墨子》所出现的“羛”也有讨论。《墨子·修身第二》:“君子之道也,贫则见廉,富则见義,”其中的“義”孙诒让《墨子间诂》转引毕沅和王引之的说法如下:
毕云:“義字当为‘羛,《说文》云:‘墨翟书“義”从弗,则汉时本如此。今书‘義字,皆俗改也。”王引之云:“‘弗,于声义均有未协,‘弗当作‘,‘,古文‘我字,与‘弗相似,故讹作‘弗耳。周晋姜鼎铭,‘我字作‘,是其明证。羛之从声,与義之从我声,一也。说文‘我字下,重文未载古文作‘,故于此亦不知为‘字之讹。盖钟鼎古篆,汉人亦不能遍识也。”
国学整理社,《诸子集成》第八册,中华书局2006年,第5页。
可以看出,毕沅与段玉裁的意见是一致的,都认为原本有“羛”字。但王引之的说法却完全不同,认为“義”从弗在音义上都讲不通,“羛”只是“義”的讹写。如果段、毕观点是正确的,就没什么问题可言了,但如果王引之说法是正确的,那么我们现在所见文献中所有的“羛”,都是以讹传讹的误字遗留至今,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羛”形。孰是孰非,以往的文献并没有直接有力的证据,岳麓秦简公布后,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契机。
在岳麓秦简公布之前我们并没有在出土材料中看到有从“弗”的“羛”字。王引之只是间接的推测,并没有找到有力的证据说明。而且,王引之所说的晋姜鼎只是传世摹本。传世摹本的字形,讹误颇多,证据缺少力度。按照整理者的隶定,岳麓秦简中出现了很多所谓的“羛”形(见下表,行文用Y来替代这些字形),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找到了突破口。
根据我们的统计,所谓的“Y”形在岳麓秦简(壹)中只出现一次,岳麓秦简(贰)中未出现,而在岳麓秦简(叁)中出现多次,大多用作人名,整理者全部隶定作“羛”。这种隶定初看没什么问题,而且似乎可以用来印证段、毕之说,但仔细推敲字形,问题随之而出。先对比下岳麓秦简中的“弗”和“Y”所从之“弗”形,如下表:
岳麓秦简中出现的“弗”比较多,我们作了全面的调查后,找出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字形。总的看,岳麓秦简中的“弗”有两种写法,第一种是中间的转折结构写成“己”形,第二种是中间写成“弓”形。整个岳麓秦简几十个“弗”不外乎这两种写法。我们也考察了其他的秦简,也没有找出例外。将这两种字形与岳麓秦简中所谓的“羛”下部字形对比,虽然很相似,但是差别很容易发现。而且,仔细观察表中“羛”2、3、4的“弓”形笔划也有区别,3形的“弓”形下部是顺势牵连出去,而2、4的“弓”形下面是牵连后又补写的横画,这也是和“弗”的又一个明显区别之处。
湖南大学学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6年第4期李洪财:秦汉简文字考释二则
所以首先可以确定岳麓秦简原来被整理作“羛”的字形,都应重新修订。Y形不从“弗”,那么这些字形的下面形体如何解释呢?在秦简中“我”大多写作方勇,《秦简牍文字编》,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56页。,但是也有例外,如关沮秦简作(关376),与Y形下部所从近同,但与秦简中的“弗”相比上部仍有比较明显的区别特征。我们认为这个例外的“我”形和Y形下部,是隶变过程中笔划俗化草写和形近相混讹变的结果。
隶变阶段局部草化的字形在秦汉简中比较常见,隶变在字形上的最大特征就是简化,目的是书写简便快速,而连写是提高笔划速度的重要方法。秦简中已经大量的草化连写现象,如岳麓秦简(肆)中就不少:
这些连写笔划比其他较固定的习惯性写法更能显现出草化倾向。Y形下面的形体就是局部草化连写的结果。“我”字在隶变过程中部分笔划草化连写后才与“弗”形十分接近,而在书写过程中由于形近相混而逐渐产生讹变。这个讹变的大致过程如下:
1形到2形只是局部笔划地牵连, 1形见方勇《秦简牍文字编》357页,2形为《岳麓书院藏秦简·肆》0990号简字形。与“弗”形开始接近。从2形到3形的变化有些跳跃,我们推测这个跳跃变化,应该是抄手转写产生的讹误,并不是文字渐进演变的结果。2形下部的“我”形如果横画首尾粘连或者书写草率,就会与“弗”形更加接近。前面王引之所提到的晋姜鼎中的“我”作、形,是后人的摹写字形,我们所找到的“我”古文字形中,还没有像这两个字形一样与“弗”接近。钟鼎铭文传世摹本讹误失真字形很多,这两个字形可能也是失真字形。但正可通过这两个字形说明,2形这类字形如果书写草率,很容易被转写者误认从“弗”。一旦这种讹误约定俗成,就会产生连带的讹误,如“議”同样也讹写作(肆/0691)。
那么,这种讹误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春秋战国时的鼎铭中“弗”写作(春秋,哀成叔鼎—)、(战国,十年弗官鼎)
高明《古文字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85页。,与《说文》中小篆的“我”相似,但当时“我”字大多写作(春秋,秦公镈)
高明《古文字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699页。形,左侧兵器的齿形特征始终都非常明显。所以在那个时
代这两字不太可能出现相混,只能是后人在转抄时将这种形误认作“我”。但目前所见秦代以前出土材料中的“義”,下部所从“我”都有很明显齿形特征(如虢季子白盘中“我”作形
高明《古文字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701页。),不太可能误认作“弗”形。只有在字形隶变后,“我”形的原始特征逐渐较少才容易被误认,所以这种讹误很可能是出现在隶变高峰时期的秦汉时代。
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岳麓秦简中所有Y形下部都不是“弗”形,而是“我”形的草化讹变,都可以直接整理作“義”。同时我们也可以说明,王引之对传世文献中的“羛”形意见是正确的,并不存在从“弗”的“羛”字,传世古籍中出现的“羛”和今天岳麓秦简整理出来的“羛”,只是后人在整理文献时出现的误认,以讹传讹,贻误至今,以至于今人仍重复前人的错误。
二释“单”
敦煌马圈湾出土的一批简中有如下几枚草字简,《中国简牍集成》(以下简作《集成》)释文作:
戊部乱,孚食,货财尽,兵器败伤箭且众(敦122)
□□□□□归,败矢,崇无以复战,从尉谷食孚尽,车师因为共奴所(敦133)
粮食孚尽,吏士饥餧,马畜物故什五,人以食为命,兵(敦135)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中华书局,1991年;文中简作“敦”。甘肃省博物馆等《武威汉代医简》,文物出版社,1975年;文中简作“武医”。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肩水金关汉简(壹)》,中西书局,2011年;文中简作“肩”。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中华书局,1994年;文中简作“居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文中简作“居”。魏坚《额济纳汉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文中简作“额”。
以上简中所谓的“孚”,原简字形依照顺序分别如下:
这是《始建国天凤四年上奏书》简册中的三支简。这几支简中所謂的“孚”甚难理解,而且字形并不像“孚”,我们认为这里释字有问题。我们查看了《敦煌马圈汉简集释》中的最新释文作“军”。
张德芳,《敦煌马圈汉简集释》,甘肃文化出版社,2013年12月。释作“军”从字形上完全说不通,而且文义也显得勉强,所以释作“军”肯定不正确。“孚”在汉简出现比较少,我们只找到如上三形。这三形上部都写作类似撇捺的笔划。“孚”上部从“爫”,汉简中从“爫”字草写从未见过如上写法。如汉简中的“爰”草字作(敦486)、(居326·5)、(居新EPT51·275)等形。与上举所谓的“孚”形完全不一致,所以这三形也不是“孚”字。我们认为上举所谓的“孚”,实际是“单”。
汉简中的“单”草字,在尹湾汉简中写作(YM6D7A)、。
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9月。单的传世章草作(宋克)、(赵孟俯),今草作(王羲之)。综合“单”的汉简草书与、两形对比,可知这两形应该是“单”而不是“孚”。尤其是尹湾汉简“单”形上部的两点,左右分开之势与上举敦煌简的三形,完全相同。其草字大体演变过程如下:
理清释字问题后再看简文内容。《说文》:“单,大也。”按照这个意思上举三简中谷食单尽、粮食单尽似可勉强解释作食物大尽,但这种释义的“单”在传世文献中并无例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说,“大也”“当为大言也”。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63页。所以上举汉简中的“单”不能理解作“大也”的意思。
我们认为上举敦133、敦135简中的“单”应读作“殚”。《说文》:“殚,殛尽也。”段玉裁注曰:“古多假‘单为之。”汉简中的“单”用作“殚”,正与段玉裁所说相应。而且汉简中以音旁代本字的通假现象非常多,如莲作连(武医82A)、张写作长(肩73EJT1:69)、沙写作少(肩73EJT2:48)、兰写作阑(额99ES16ST1:20)等。上三简中的“殚”写作“单”也是同样的情况。
传世文献中就有“殚尽”一词,如《汉书》卷九九,列传第六九:“入钱献田,殚尽旧业,为众倡始。”殚尽即是完全空竭之义。敦133、敦135中的谷食单尽、粮食单尽,即为“谷食或粮食全尽”。敦122中
“单食”的“单”可能与有两种解释,主要取决于“”的释字。
敦122简中的“”,原简作。《集成》注曰:“,或字的异体。,青劼。《集韵》:短也。”说此形与异体,实在太牵强。此形《敦煌汉简释文》释作“短”,
吴礽骧,《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短食字义很明了,但字形也有些差距。从字形上看这个字应该是“程”字。程,有定额之意。刘向《说苑·谈丛》:“明君之制,赏从重,罚从轻,食人以壮为量,事人以老为程。”《汉书·刑法志》:“自程决事,日縣石之一。” 颜师古注引服虔曰:“ 始皇省读文书,日以百二十斤为程。程食应该是定额食物。“单”仍读作“殚”。殚程食,就是竭尽定额的食物。
不过“”形与“短”确实很接近,汉简中存在大量误字,这个字可能也是误字,可能是短误写作程。这种情况,单或可读作“惮”,表示畏惧之义。《说文》:“惮,忌难也。”《论语》中有“过则无惮改”,皆为畏惧之义。“单(惮)短食”就是害怕食物短缺,与敦133、敦135谷食单尽、粮食单尽可以呼应,只是敦122与敦133、敦135叙述的粮食缺乏程度不一样。我们偏向前一种解释。但不论是短、是,还是程,对我们将“孚”改释作“单”都没影响,可以确定三支简上的内容都是在说粮食将尽或全尽的情况。而且,在简册中此简前后多支简都言及相关内容,如:
逋不以时到,吏士困饿,毋所假贷。(敦102)
兵皇张,兵以马为本,马以食为命,马不得食。前郡(敦123)
吏士饥餧,复处千里,艰水草,食死畜,因(敦148)
这几支简尤其能反映当时军中缺粮的状况。简中说到兵士饥饿,军马无食物,甚至已经达到了吃死牲畜的程度,可见食物短缺的程度。这些也可与敦122、敦133、敦135中所说情况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