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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魏的别将

2016-10-14张鹤泉

军事历史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职官品级魏书

张鹤泉

(长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长春 130032)



·专题论文·

论北魏的别将

张鹤泉

(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长春 130032)

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北魏开始设置别将。别将可以担任负责征讨和镇戍地方的军队统帅,也可以是隶属于统帅的将领。别将的设置,是对当时北魏军事征讨和镇戍制度的完善。被选任的别将主要是现任职官,可以是中央官、地方官,也可以是僚佐官,其品级最低为六品,最终任命权掌握在皇帝手中。至北魏末年,别将选任条件的限定被打破,别将的任命权逐渐转移到地方军事势力手中。北魏的别将可以领有将军号,也可以不领将军号。由于北魏将别将领有的将军号的品级规定为从五品以上,这就为他们开府置佐提供了条件,其社会地位和征战的积极性因而得到提高。

北魏孝文帝别将将军号

北魏的别将,是在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开始设置的,既可以担任军事征讨和镇戍地方的军队的统帅,也可以担任这些统帅所属的将领。在当时的军事行动中,别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学界只有少数学者注意到北魏别将的设置问题,*俞鹿年:《北魏职官制度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61页。但对别将的选任、任职与将军号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本文试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深化对北魏别将特征的认识,推动北魏军事制度研究的深入。

一、别将的设置

北魏太和十六年(492年),孝文帝实行官制改革,此后一些官制改革前不曾设置的军事官职如别将、统军和军主等开始出现。而别将的设置,对北魏军队的官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于别将设置的最早记载,见于《魏书·李灵传附李元茂传》:“(李元茂)太和八年袭爵。加建武将军,以宽雅著称。阙又例降。拜司徒司马,寻除振威将军、南征别将、彭城镇副将,民吏安之。”*魏收:《魏书》卷40《李灵传附李元茂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101页。这里所说的“例降”即“例降爵”,北魏太和十六年(492年)孝文帝实行爵位改革,降低原来有爵者的爵位等级,“制诸远属非太祖子孙及异姓为王,皆降为公,公为侯,侯为伯,子男仍旧,皆除将军之号。”*魏收:《魏书》卷7下《孝文帝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9页。李元茂出任别将,正是北魏实行“例降爵”之时,即太和十六年(492年)孝文帝的爵位改革。而孝文帝“大定官品”,*魏收:《魏书》卷7下《孝文帝纪下》,第168页。开始实行官制改革是在北魏太和十五年(491年)十一月。可见,孝文帝的官制改革与爵位改革时间几乎是接近的。因此,可以确认,别将的设置,应该是在孝文帝官制改革后才开始的。*目前由于史料缺乏,对于别将的设置是否属于孝文帝官制改革的内容、北魏是通过什么方式设置别将的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考证。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年),孝文帝南征,又在他统率的征讨军中任命刘藻“为征虏将军,督统军高聪等四军为东道别将。”*魏收:《魏书》卷70《刘藻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50页。说明别将在此时已经成为北魏征讨军中的重要军事官职,并在后来成为北魏常设重要军事职官。这在北魏的史料中多有记载,如宣武帝时,赵遐“持节、假平东将军为别将。”*魏收:《魏书》卷52《赵逸传附赵遐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147页。孝明帝时,薛峦“为持节、光禄大夫、假安南将军、西道别将。”*魏收:《魏书》卷61《薛安都传附薛峦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55页。至北魏末年,军队中别将的人数就更多了。

孝文帝改革官制,设置别将,是对北魏前期军事征讨和镇戍制度的完善。北魏前期,有明确的军事征讨和镇戍相关制度。从当时的军事征讨制度来看,不仅有皇帝亲征制度和征讨军的征集制度,还设置了征讨军统帅和随军将领。北魏前期对于征讨军统帅的设置是有明确规定的。《魏书·景穆十二王下·乐陵王胡儿传》载:“高祖初,蠕蠕犯塞,以思誉(拓跋思誉)为镇北大将军、北征大都将。”*魏收:《魏书》卷19下《景穆十二王下·乐陵王胡儿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16页。大都将就是征讨军的统帅。《魏书·尉元传》载:“(尉元)为使持节、侍中、都督南征诸军事、征西大将军、大都将,余官如故,总率诸军以讨之。”*魏收:《魏书》卷50《尉元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113页。这里提到的“都督南征诸军事”,即总领全军的征讨都督。当时设置的征讨军统帅,除有大都将、征讨都督外,最多的是都将。例如,内都大官闾大肥“神瑞中,为都将,讨越勒部于跋那山,大破之。”*魏收:《魏书》卷30《闾大肥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28页。此外,还设置有都副将、子都将,不过他们都隶属于征讨军统帅。从北魏前期国家镇戍制度来看,镇戍军将领的设置要比征讨军将领的设置复杂,北魏所设的这类职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兼管军事和行政事务的职官,都督诸军事、刺史、镇都大将、太守,都是这种性质的官员。其中的镇都大将,《魏书·官氏志》有载,“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76页。另一种则属于专门掌管军事镇戍的职官,这些职官主要有镇都将、镇都副将。虽然孝文帝官制改革前,北魏设置的这些负责军事征讨和镇戍的官员还是适应当时军事行动需要的,但北魏前期的军事征讨和镇戍制度仍有一些不完善之处。正因如此,孝文帝对军事官员的设置做出了改革。

孝文帝对军事职官的设置,采取了撤销、保留和增设三种做法。细缕史料发现,孝文帝官制改革后所设置的军队统帅比改革之前有所增加。《魏书·明帝纪》载:“(熙平元年)以吏部尚书李平为镇军大将军、兼尚书右仆射,为行台,节度讨硖石诸军。”*魏收:《魏书》卷9《孝明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23页。显然,李平是以行台的身份统率征讨军的,他所任的行台属于征讨行台,而征讨行台,是在北魏前期所设的征讨都督、都将之外新增设的军事官职。孝文帝不仅改进军事征讨制度,而且还对地方镇戍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主要表现为设置都督诸军事和改善刺史领兵制度。设置别将,正是其改善军事征讨和镇戍制度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北魏时期的别将,有一些是充当军队的统帅。如元融“假节、征虏将军、别将南讨,大摧贼众,还复梁城。”*魏收:《魏书》卷19下《景穆十二王下·章武王太洛传附元融传》,第514页。又如北魏孝昌三年(527年) “夏四月,别将元斌之讨东郡,斩显德。”*魏收:《魏书》卷9《孝明帝纪》,第247页。别将担任征讨军队统帅时,还要加特别的称号。《魏书·崔亮传》载: “肃宗末,荆蛮侵斥,以崔士泰为龙骧将军、征蛮别将。”*魏收:《魏书》卷66《崔亮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481页。任命崔士泰为“征蛮别将”,其中的“征蛮”,即表明军事征讨的对象。统计《魏书》《北齐书》《周书》中记载,以别将身份担任征讨军统帅的有刘藻、元谭、李虔、伊盆生、宇文延、韦朏、辛祥、赵遐、崔模、崔孝直、薛峦、毕祖晖、崔士泰、裴庆孙、司马悦、裴衍、席法友、奚康生、贾智、郑孝穆、李世哲等21人。这些情况说明,北魏以别将担任征讨军统帅的做法并不是特例,而是为适应征战的需要经常采取的措施。

北魏设置的别将,固然可以担任征讨军统帅,但更多的是担任征讨军统帅的所属将领。孝文帝改革后,北魏经常任命的征讨军统帅为征讨都督。北魏后期,也任命征讨行台为征讨军的统帅。在这些征讨都督和行台统率的军队中,就有一些别将作为他们的属官。

《魏书·崔挺传附崔孝炜传》载,崔孝炜“为别将,隶都督李神轨讨平之。”*魏收:《魏书》卷57《崔挺传附崔孝炜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269页。《魏书·杨大眼传》亦载,杨大眼“为太尉长史、持节、假平南将军、东征别将,隶都督元遥,遏御淮、肥。”*魏收:《魏书》卷73《杨大眼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35页。这些别将在征讨都督统领的军队中占有重要地位。《魏书·邢峦传》载:“时萧衍遣兵侵轶徐兖、缘边镇戍相继陷没。朝廷忧之,乃以峦为使持节、都督东讨诸军事、安东将军,尚书如故。……峦遣统军樊鲁讨文玉,别将元恒攻固城,统军毕祖朽复破念等,兖州悉平。”*魏收:《魏书》卷65《邢峦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443页。说明在征讨都督的统率下,别将能够指挥一部分军队,担负某一方面的重要作战任务。北魏后期,又于征讨都督所部之外,以别将单独统领一部分军队,配合征讨都督征战。《魏书·崔鉴传附崔仲哲传》载:“(崔仲哲)及父秉于燕州被围,泣诉朝庭,遂除别将,与都督元谭赴援。”*魏收:《魏书》卷49《崔鉴传附崔仲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105页。《魏书·崔延伯传》载:“(崔延伯)为别将,与都督崔亮讨之。”*魏收:《魏书》卷73《崔延伯传》,第1637页。这里提到的别将崔仲哲、崔延伯并不隶属于征讨都督,他们在征战中,主要是配合征讨都督统军作战。此外,为强化别将在征战中的作用,还有别将兼职征讨都督的做法。例如,贺拔胜 “恒州陷,归尔朱荣,转积射将军,为别将,又兼都督。”*魏收:《魏书》卷80《贺拔胜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80页。豆卢宁“永安中,以别将随尔朱天光入关,加授都督。”*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9《豆卢宁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309页。别将与征讨都督两职的结合,无疑强化了别将对征讨军的集中指挥。另,《通鉴·梁纪七》载,普通七年(526年),“行台常景使别将崔仲哲屯军都关以邀之,仲哲战没,元谭军夜溃,魏以别将李琚代谭为都督。”*《通鉴》卷151《梁记七》,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4710—4711页。说明有时当担任军队统帅的征讨都督征战失利,也可以别将取而代之。所以,在征讨都督统领的军队中,别将所处的地位是相当特殊的。

北魏在征讨行台之下也设置别将。如史载,李苗“与别将淳于诞俱出梁、益,隶行台魏子建。”*魏收:《魏书》卷71《李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96页。淳于诞“为西南道军司、假冠军将军、别将,从子午南出斜谷趣建安,与行台魏子建共参经略。”*魏收:《魏书》卷71《淳于诞传》,第1593页。这些别将在军事行动中,都要服从行台的指挥。由于战局复杂,为适应征战需要,有时也以别将协助行台作战。《周书·于谨传》载:“(于谨)寻加别将。二年,梁将曹义宗据守穰城,数为边患。乃令谨与行台尚书辛纂率兵讨之。”*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9《豆卢宁传》,第245页。说明别将能够与行台在国家指令下共同参与征战。《魏书·费于传》载:“除(费)穆辅国将军、假征虏将军、兼尚书左丞、西北道行台,仍为别将,往讨之。”*魏收:《魏书》卷44《费于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03页。可见,别将也可兼任行台,这有利于强化对征讨军的集中指挥。在北魏,别将与行台两职位的结合方式是多样的,但多数情况下别将隶属于行台,也可协助行台作战,别将与行台之间实际具有相互协同的关系。

除了征讨都督与征讨行台外,别将还与其它职官联系密切。《魏书·道武七王·清河王绍传附元世遵传》载:“诏加(元)世遵持节、都督荆州及沔南诸军事、平南将军,加散骑常侍,余如故。遣洛州刺史伊瓮生,冠军将军、鲁阳太守崔模为别将,率步骑二万受世遵节度。”*魏收:《魏书》卷16《道武七王·阳平王熙传附元世遵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92页。别将崔模隶属于当时的征讨军统帅——都督荆州及沔南诸军事元世遵。《魏书·尉古真传》载:“后蠕蠕遂执行台元孚,大掠北境。诏尚书令李崇讨之,庆宾别将隶崇,出塞而返。”*魏收:《魏书》卷26《尉古真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658页。以尚书令担任征讨军统帅时,在其下也设置了受其统领的别将。《魏书·杨播传附杨椿传》载:“秦州羌吕苟儿、泾州屠各陈瞻等聚众反,诏椿为别将,隶安西将军元丽讨之。”*魏收:《魏书》卷58《杨播传传附杨椿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285页。其实,元丽领有安西将军号,并且是中央禁军的右卫将军。*魏收:《魏书》卷39《李宝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87页。说明右卫将军任征讨军统帅,也可以别将作为属官。北魏还任命一些州刺史担任征讨军统帅,并设置隶属于他们的别将。如史载,李焕“除辅国将军、梁州刺史。时武兴氏杨集起举兵作逆,令弟集义邀断白马戍。敕假焕平西将军,督别将石长乐、统军王佑等与军司苟金养俱讨之。”*魏收:《魏书》卷36《李顺传附李焕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44页。李神“为别将,率扬州水军受刺史李崇节度。”*魏收:《魏书》卷70《李神传》,第1561页。这些事例说明,北魏任命重要官员担任征讨军统帅,一般都需要设置别将协助他们开展军事行动。

除军事征讨外,北魏也在镇戍地方的官员之下设置别将,以协助他们防卫地方。当时地方官员主要是州刺史,即在州刺史下设置别将。《元弼墓志》载:“(元弼)除龙骧将军、郢州防城别将。”*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79页。《周书·泉企传》载:“孝昌初,(泉企)又加龙骧将军、假节、防洛州别将,寻除上洛郡守。”*令狐德棻等:《周书》卷44《泉企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786页。北魏为所设的别将加上特别称号如“郢州防城别将”“防洛州别将”等,即是指明他们所要协防的具体的某个州。一些军镇也设置有别将。《魏书·贾显度传》载:“(贾显度)初为别将,防守薄骨律镇。”*魏收:《魏书》卷80《贾显度传》,第1774—1775页。即贾显度为当时薄骨律镇的别将。北魏设别将并不限于州和军镇,还有一些郡也设别将。《魏书·裴叔业传》载:“冀州大乘贼起,(裴约)敕为别将,行勃海郡事。”*魏收:《魏书》卷71《裴叔业传》,第1569页。别将裴约的主要职责是镇戍勃海郡。为加强对郡的镇戍,还采取特殊措施,如《周书·裴侠传》载:“(裴侠)魏孝庄嘉之,授轻车将军、东郡太守,带防城别将。”*令狐德棻等:《周书》卷35《裴侠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618页。所谓“带防城别将”,就是以郡太守身份兼任镇戍别将,其目的主要是统一行使郡的军事防卫指挥权,强化对郡的镇戍。北魏还在军事要地设有别将。《北齐书·李元忠传》载:“(李憨)除奉车都尉,持节镇汁河,别将。汁河在邺之西北,重山之中,并、相二州交境。以葛荣南逼,故用憨镇之。”*李百药:《北齐书》卷22《李元忠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317页。《北齐书·祖鸿勋传》亦载:“(祖鸿勋)及葛荣南逼,出为防河别将,守滑台。”*李百药:《北齐书》卷45《祖鸿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605页。显然,别将李憨、祖鸿勋镇戍的地方,都属于军事防卫要冲。

北魏所设置的一些镇戍地方的别将,其主要职责是军事防卫。但这些别将并非与地方行政事务毫无关系。《魏书·裴延俊传》载:“孝庄初,(裴延俊)为广州防蛮别将,行汉广郡事。”*魏收:《魏书》卷69《裴延俊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34页。说明某些负责镇戍地方的别将,其职责不仅限于军事事务,也可兼理地方行政事务。

总之,北魏的别将是在孝文帝官制改革后才开始设置的,与国家的军事征讨和镇戍制度的变化有密切关系,设置别将正是为了适应孝文帝改革后的军事征讨和镇戍制度。从当时军事征讨制度来看,别将能够担任征讨军的统帅,也可充任征讨军统帅的下属将领,这使征讨军统帅的选任更具合理性和灵活性。从北魏后期的地方镇戍制度来看,在都督诸军事、州刺史、军镇将领和郡太守等地方长官负责地方防卫的同时,还设有别将协助他们镇戍地方,这无疑加强了地方的军事镇戍力量。北魏别将的设置正是当时军事征讨和镇戍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体现。

二、别将的选任

为利于开展军事行动,北魏很重视别将的选任,规定了选任别将的条件,以作为选任别将的依据。从当时实际情况来看,确定别将的选任对象与其担任职官的状况有很大关系。《魏书·薛安都传附薛峦传》载:“肃宗以峦为持节、光禄大夫、假安南将军、西道别将,与伊瓮生等讨之。”*魏收:《魏书》卷61《薛安都传附薛峦传》,第1355页。可见,薛峦是以光禄大夫身份担任别将的。《魏书·道武七王·清河王绍传附元世遵传》载:“遣洛州刺史伊瓮生,冠军将军、鲁阳太守崔模为别将,率步骑二万受世遵节度。”*魏收:《魏书》卷16《道武七王·清河绍王传附元世遵传》,第392页。崔模则是以郡太守的身份充当别将的。《魏书·辛绍先传附辛祥传》载:“胡贼刘龙驹作逆华州,敕除祥华州安定王燮征虏府长史,仍为别将,与讨胡使薛和讨灭之。”*魏收:《魏书》卷45《辛绍先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26页。所谓“征虏府长史”,即征虏将军府长史,为僚佐官。这说明僚佐官也能够被选拔为别将。可见,北魏确定别将的选拔对象,主要为现任职官。这些职官可以是中央官、地方官,也可以是僚佐官。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官员被选拔为别将,其原来所任职官并没有被取消。《魏故雍州刺史南平王墓志铭》载:“(元暐)除给事黄门侍郎,将军、王如故。……乃授使持节、假平西将军,以本官为西□别将。”*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217页。《魏书·李宝传附李虔传》亦载:“事平,(李虔)转长乐太守。延昌初,冀州大乘贼起,令虔以本官为别将,与都督元遥讨平之。”*魏收:《魏书》卷39《李宝传附李虔传》,第890页。这说明,北魏选任的别将,其原来所任职官被视为本官,别将是其兼职官。

能被选为别将的职官,其品级是有限定范围的。统计《魏书》《北齐书》《周书》和墓志铭中记载,并依据后《职员令》的职官品级规定,可以明确担任别将所任的中央实职官及品级情况:太仆(三品)、武卫将军(从三品)、太中大夫(从三品)、骁骑将军(四品)、游击将军(四品)、宗正少卿(四品)、给事黄门侍郎(四品)、中散大夫(四品)、谏议大夫(从四品)、左军将军(从四品)、尚书左丞(从四品)、员外散骑常侍(五品)、奉车都尉(从五品)、羽林监(六品)、冗从仆射(六品)。由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北魏从中央职官中选任别将,规定其职官的最高品级为三品,最低为六品。

统计《魏书》《北齐书》《周书》和墓志铭中记载,担任别将的地方职官有:益州刺史、扬州刺史、幽州刺史、并州刺史、鲁阳太守、长乐太守、荥阳太守、东汉阳太守、鲁阳太守、平阳太守、丹阳太守、东郡太守。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将刺史区分为上州、中州、下州三等次,将郡太守区分为上郡、中郡、下郡三等次。后《职员令》规定:上州刺史为三品;中州刺史为从三品;下州刺史为四品;上郡太守为四品;中郡太守为五品;下郡太守为六品。*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第2995—2999页。北魏区分州、郡等次的依据是各州、郡所掌握的户口数,但由于这些户口数失载,所以我们现在很难判断各州、郡的具体等次。尽管如此,可以确定,北魏担任别将的州、郡长官,也是有品级限定的,最低品级应该为六品。但到北魏末年,也有低于六品的地方官担任别将的,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应该为特殊情况。

统计《魏书》《北齐书》《周书》和墓志铭中的记载,依据后《职员令》规定的品级,可以确定担任别将的僚佐官及其品级情况:司徒司马(四品)、司空司马(四品)、太尉长史(四品)、汝南王开府行参军(五品)、抚军府长史(五品)、汝南王开府掾(从五品)、开府掾属(从五品)、司徒主簿(六品)。这说明,能担任别将的僚佐官,其最低品级也为六品。

由上述可知,北魏可以从中央职官、地方职官和僚佐官中选任别将,但对担任别将的官员的品级是有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出任别将的官员,其最低品级为六品。之所以如此,与六品以上官员所处的特殊地位有关。正如日本史学家宫崎市定所言,九品官人法贵族化运作后,贵族子弟一概从六品官起家,所以,六品以上和七品以下之间产生了很大的断层。*[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韩昇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330页。六品成为衡量社会地位的重要分界线,因此,最低品级为六品的别将实际上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不过,到北魏后期,战事频仍,国家也会在必要时打破职官品级的限制来选任别将。《北齐书·祖鸿勋传》载:“(祖鸿勋)敕除奉朝请。……及葛荣南逼,出为防河别将,守滑台。”*李百药:《北齐书》卷45《祖鸿勋传》,第605页。后《职员令》规定,“奉朝请”为从七品。*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第3001页。可见,北魏后期出现过六品以下的中央职官担任别将的事例。《周书·泉企传》载:“(泉企)年十二,乡人皇平、陈合等三百余人诣州请企为县令。……寻以母忧去职,县中父老复表请殷勤,诏许之。起复本任,加讨寇将军。孝昌初,又加龙骧将军、假节、防洛州别将。”*令狐德棻等:《周书》卷44《泉企传》,第786页。而后《职员令》规定,上县令为六品;中县令为七品;下县令为八品。*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第2999—3001页。泉企是以县令身份担任别将的,不排除他的职官品级在六品以下。《魏书·崔鉴传附崔仲哲传》载:“(崔仲哲)辟司徒行参军。假宁朔将军、统军,从广阳王渊北讨,击柔玄贼,破之,赐爵安平县男。及父秉于燕州被围,泣诉朝庭,遂除别将,与都督元谭赴援。”*魏收:《魏书》卷49《崔鉴传附崔钟哲传》,第1105页。后《职员令》规定,司徒行参军为七品。*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第2000页。由此可见,北魏末年,在中央、地方和僚佐官中,六品以下官员担任别将的情况的确存在。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应该是北魏为应对特殊情况采取的特殊措施。

在上述较为固定的任职条件之外,北魏还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选任别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从只有虚职官和没有被列入品级序列的职官中选任别将。《北齐书·李元忠传》载,李憨出任“武骑常侍、假节、别将,镇邺城东郭。”*李百药:《北齐书》卷22《李元忠传》,第317页。“武骑常侍”一职在后《职员令》中不见记载,应该是没有被列入当时品级序列中的职官。《北齐书·叱列平传》载:“孝昌末,拔陵反叛,茹茹余众入寇马邑,平(叱列平)以统军属,有战功,补别将。”*李百药:《北齐书》卷20《叱列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278页。“统军”为孝文帝官制改革后设置的职官,也没有被列入当时职官品级序列中。《北齐书·斛律金传》载:“(斛律金)乃统所部万户诣云州请降,即授第二领民酋长。……(尔朱)荣表金为别将,累迁都督。”*李百药:《北齐书》卷17《斛律金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219—220页。北魏的“领民酋长”原为统领少数民族部落的官员,但在北魏末年,领民酋长已经成为虚号。*俞鹿年:《北魏职官制度考》,第330页。这些做法出现在战争频仍的北魏末年,当时国家为了征战需要,对担任别将的职官品级的规定已经不很严格,职官品级对别将选任的限制开始松动。

二是选任一些失去官职者为别将。这些失去官职者,有些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斗争中被对方夺取官位者。例如,别将李孝怡曾为元叉同党,被灵太后“除名为民。”*魏收:《魏书》卷36《李顺传附李孝怡传》,第847页。也有因失职被免官者,如别将崔模曾“焚襄阳邑郭而还。坐不克,免官。”*魏收:《魏书》卷56《崔辨传附崔模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252页。但大多数则是为亡故父母守丧尽孝而去官离职者。如别将裴衍曾“遭母忧解任。”*魏收:《魏书》卷71《裴叔业传》,第1575页。尽管可以选拔这些失去官职者为别将,但同样受到他们曾担任的职官的品级的限制。例如,李孝怡曾任魏郡太守;*魏收:《魏书》卷36《李顺传附李孝怡传》,第847页。宇文延担任过员外散骑常侍;*魏收:《魏书》卷44《宇文福传附宇文延传》,第1002页。裴衍则任过河内太守。*魏收:《魏书》卷71《裴叔业传》,第1575页。显然,选拔失去官职者为别将的条件就在于,他们曾经担任的职官品级都要在规定的六品以上。

三是选任一些无官职者担任别将。《魏书·贾显度传》载:“(贾显度)形貌伟壮,有志气。初为别将,防守薄骨律镇。”*魏收:《魏书》卷80《贾显度传》,第1774—1775页。贾显度担任别将前,并无任官的经历。这种情况在孝昌、正光变乱发生前,是很少出现的。在变乱发生后,以无任官经历者担任别将的人数明显增多。这与北魏末年战争频仍有很大关系。当然,这种情况的发生也有一些其它的特殊因素。第一,北魏末年出现一些有实力的地方军事集团,他们假借国家名义选拔别将。例如,可朱浑元“遂奔尔朱荣,以为别将,隶天光征关中。”*李百药:《北齐书》卷27《可朱浑元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376页。李弼“少有大志,臂力过人。……魏永安元年,尔朱天光辟为别将,从天光西讨,破赤水蜀。”*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5《李弼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239页。达奚武随贺拔岳“征关石,引为别将,武遂委心事之。”*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9《达奚武传》,第303页。这些别将都是由地方军事势力选任的,上任后自然也要忠于选任者。第二,选任别将开始与战功联系在一起。《周书·念贤传》载:“(念贤)为儿童时,在学中读书,有善相者过学,诸生竞诣之,贤独不往。……少遭父忧,居丧有孝称。后以破卫可孤功,除别将。”*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4《念贤传》,第226页。显然,一些无任官经历者因立有军功,也能够被选任为别将。在北魏末年,这种事例并不少见。诸如,史宁“少以军功,拜别将。”*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8《史宁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465页。这说明,北魏末年,已经开始将建立军功作为选任别将的重要参考条件,无任官经历者可以通过建立军功成为别将。由于选任别将的条件发生变化,北魏末年能够担任别将的人选范围随之扩大。

北魏对选任别将的方式也有明确规定,主要表现在对别将任命权的严格控制上。《魏书·景穆十二王下·章武王太洛传附元融传》载:“(元融)除骁骑将军。萧衍遣将寇逼淮阳,梁城陷没。诏融假节、征虏将军、别将南讨。”*魏收:《魏书》卷19下《景穆十二王下·章武王太洛传附元融传》,第514页。《魏书·献文六王上·赵郡王干传附元谭传》载:“(元谭)历太仆、宗正少卿,加冠军将军。元法僧外叛,诏谭为持节、假左将军、别将以讨之。”*魏收:《魏书》卷21上《献文六王上·赵郡王干传附元谭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45页。《魏书·裴叔业传》亦载:“冀州大乘贼起,敕(裴约)为别将,行勃海郡事。”*魏收:《魏书》卷71《裴叔业传》,第1569页。这些事例说明,任命别将担负征战或镇戍地方的使命,实际都是由皇帝通过诏令最后确定的。不仅如此,任命隶属于征讨军统帅的别将,也是通过皇帝颁布诏令的方式宣布的。如《魏书·尉古真传》载:“元法僧之外叛,萧衍遣其豫章王萧综镇徐州,又诏庆宾为别将,隶安丰王延明讨之。”*魏收:《魏书》卷26《尉古真传》,第658页。《魏书·杨播传附杨椿传》载:“秦州羌吕苟儿、泾州屠各陈瞻等聚众反,诏椿为别将,隶安西将军元丽讨之。”*魏收:《魏书》卷58《杨播传附杨椿传》,第1285页。这种任命别将的方式,体现了北魏对别将最终任命权的高度重视。

军队统帅也可以向朝廷荐举别将。《魏书·李顺传附李孝怡传》载:“后安乐王鉴镇邺,起孝怡为别将。”*魏收:《魏书》卷36《李顺传附李孝怡传》,第847页。《魏书·崔辩传附崔模传》载:“及萧宝寅讨关陇,引模为西征别将,屡有战功。”*魏收:《魏书》卷56《崔辩传附崔摸传》,第1252页。这些记载中提到的“起”“引”字,即向朝廷荐举别将,说明当时北魏军队的统帅有向国家推荐合适人选担任别将的权利。《北齐书·李元忠传》亦载:“(李)憨遂归家,安乐王元鉴为北道大行台,至邺,以贼众盛强,未得前。遣使征憨,表授武骑常侍、假节、别将,镇邺城东郭。”*李百药:《北齐书》卷22《李元忠传》,第220页。说明军队统帅向皇帝举荐别将,一般是通过上表的方式实现的。

北魏末年,由于一些地方军事势力坐大,与此同时,皇权开始衰落,别将的任命权也逐渐转移到这些地方军事势力手中。《周书·李弼传》载:“魏永安元年,尔朱天光辟(李弼)为别将,从天光西讨,破赤水蜀。”*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5《李弼传》,第239页。《周书·达奚武传》载:“(达奚)武少倜傥,好驰射,为贺拔岳所知。岳征关石,引为别将。”*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9《达奚武传》,第303页。很显然,这些别将的任职,实际都是由地方军事势力决定的。不过,这些地方军事势力虽然掌控了别将的任命权,但他们依然要在形式上表现出对任命程序的遵循。《北齐书·斛律金传》载:“(斛律)金与兄平二人脱身归尔朱荣。荣表金为别将,累迁都督。”*李百药:《北齐书》卷17《斛律金传》,第219页。可见在任命别将时,已经控制朝政的尔朱荣还要通过上表举荐来达到选任别将的目的。

综上可知,北魏很重视别将的选任。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北魏实行了从现任官员中选任别将的措施,其担任别将的官员的最低品级限定为六品。但为了适应战争需要,北魏采取了一些在限定范围以外选任别将的特殊举措。北魏重视掌握别将的任命权,别将的任职都是通过皇帝下诏的形式最后确认的。为了强化对将领的领导与指挥,一些军队统帅有上表举荐别将的权利。然而,至北魏末年,皇权衰落,中央的控制力明显减弱,不在规定的品级序列中的职官及无任官经历而被选任为别将者越来越多。一些地方军事势力也开始掌控别将的任命权,他们统领的军队中的别将,也就由隶属关系转变为他们的追随者,完全依照他们的意志行事。

三、别将的任职与将军号

北魏选任别将,注意所任实职官的情况,但也没有忽略作为戎秩的将军号。固然,北魏承袭晋代制度,使将军号成为虚衔,只是一种加官。可是,领有将军号的官员还可以领取俸禄,并在规定的品级范围内开府和设置僚佐。正因为如此,选任别将时也就注意加拜他们将军号。

被选任为别将的官员,在成为别将之前,其将军号领有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已领有将军号。例如,伊盆生“后除安西将军、光禄大夫。又为抚军将军、太仆卿、假镇西将军、西道别将,每战频捷。”*魏收:《魏书》卷44《伊馛传附伊盆生传》,第991页。崔孝直 “寻为员外散骑侍郎、宣威将军,仍以本官入领直后。转宁远将军、汝南王开府掾,领直寝。……诏孝直假征虏将军、别将,总羽林二千骑,与孝芬俱行。”*魏收:《魏书》卷57《崔挺传附崔孝直传》,第1270页。有的没有将军号。如崔士泰“历给事中、司空从事中郎、谏议大夫、司空司马。肃宗末,荆蛮侵斥,以士泰为龙骧将军、征蛮别将。”*魏收:《魏书》卷66《崔亮传》,第1481页。有的既无任官经历也没有将军号。如念贤 “少遭父忧,居丧有孝称。后以破卫可孤功,除别将。”*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4《念贤传》,第226页。

正因为在被任命为别将之前,其官员原来所领将军号的情况各不相同、差别明显,所以,加拜将军号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当时大多数被任命为别将者同时都领有将军号。诸如,宇文延“孝昌中,授假节、建威将军、西道别将,赴援关陇,有战功。”*魏收:《魏书》卷44《宇文福传附宇文延传》,第1002页。源延伯“为谏议大夫。假冠军将军、别将,随子雍北讨。”*魏收:《魏书》卷41《源贺传附源延伯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932页。不过,在被任命的别将中,还有一些没有被加拜将军号者。例如,崔巨伦“以世宗挽郎,除冀州镇北府墨曹参军、太尉记室参军。叔楷为殷州,巨伦仍为长史、北道别将。”*魏收:《魏书》卷56《崔辩传附崔巨伦传》,第1251页。这种情况在宣武帝时并不多见。至北魏末年,担任别将却没有被加拜将军号的人数增多。诸如,潘乐“随尔朱荣,为别将讨元显。”*李百药:《北齐书》卷15《潘乐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201页。厍狄回洛“初事尔朱荣为统军,预立庄帝,转为别将。”*李百药:《北齐书》卷19《厍狄回洛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254页。祖鸿勋“及葛荣南逼,出为防河别将,守滑台。”*李百药: 《北齐书》卷45《祖鸿勋传》,第605页。北魏的将军号虽是没有实职的虚衔,却是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象征。由此来看,北魏末年,一些别将没有被加拜将军号,这从侧面反映了此时别将的地位开始下降。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只反映了一种社会发展趋势,并不是所有的别将都不被加拜将军号。

北魏为别将加拜将军号的方式有三种:一是从官员中选任别将,可以保留原来的将军号。如《魏书·李神传》载:“(李神)迁征虏将军、骁骑将军、直阁将军。萧衍将军赵祖悦率众据硖石,神为别将,率扬州水军受刺史李崇节度,与都督崔亮、行台仆射李平等攻硖石,克之,进平北将军、太中大夫。”*魏收:《魏书》卷70《李神传》,第1561页。李神卸任别将后,他的将军号可以晋升,说明他是以原来所领的征虏将军号出任别将的。*征虏将军为虚衔、军号,骁骑将军、直阁将军为中央禁军实职将军,二者性质不同。二是为担任别将者重新加拜将军号。如《魏书·贾显度传》载:“(贾智)除伏波将军、冗从仆射,领直斋。萧衍将夏侯夔攻郢州,以智为龙骧将军、别将讨之。”*魏收:《魏书》卷80《贾显度传》,第1775页。《魏书·李崇传》亦载:“(李世哲)自司徒中兵参军,超为征虏将军、骁骑将军。寻迁后将军,为三关别将,讨群蛮,大破之。”*魏收:《魏书》卷66《李崇传》,第1474页。显然,北魏为担任别将的贾智、李世哲所加的将军号,与他们原来所领将军号不同。可见,他们被选任为别将后,原来所领的将军号被改变,并被加拜了新的将军号。三是以“假”授的方式加拜将军号,这是最普遍的一种方式。“假” 授将军号,与正式加拜不同,只是临时授予将军号。例如,崔元珍“正光末,山胡作逆,除平阳太守。假右将军,为别将以讨之。”*魏收:《魏书》卷57《崔挺传附崔元珍传》,第2773页。萧宝夤 “为使持节、假安南将军、别将,长驱往赴,受卢昶节度。”*魏收:《魏书》卷59《萧宝夤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15页。实际上,北魏为别将加拜的将军号,是正式授予与“假”授两种方式并用的。统计《魏书》《北齐书》《周书》和墓志铭中记载,北魏为别将以正式授予和“假”授方式加拜将军号的有:元谭、元暐、源延伯、伊盆生、费穆、赵遐、崔巨伦、崔孝直、崔元珍、萧宝夤、薛峦、毕祖晖、裴衍、席法友、淳于诞、奚康生、杨大眼、薛脩义,共18人。很明显,为选任的别将加拜将军号,应该是北魏经常采取的措施。

北魏任命别将,无论是正式授予还是“假”授将军号,其授予的将军号的品级是有严格限定的。北魏后期所设的将军号中,大将军为一品,是最高品级。偏将军、裨将军为从九品,是最低品级。*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第2994、3003页。很显然,别将所领将军号的品级是高低不同的。领有将军号的不同反映了地位的差别,尤其是,官员领有的将军号品级的差异,还会直接影响他们开府置佐的权利。后《职员令》载:五品正从将军长史、司马;五品正从将军录事、功曹、户曹、仓曹;五品正从将军主簿、列曹行参军;五品正从将军列曹行参军。*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第3000—3002页。由此可见,北魏将可以开军府、设置僚佐的将军号的品级下限规定为从五品。也就是说,领有从五品以上的将军号才能够开军府、设置僚佐。正因为如此,为别将加拜将军号时自然要重视其品级状况。统计《魏书》《北齐书》《周书》和墓志铭中记载,并以后《职员令》为依据,笔者发现,正式或“假”授别将的将军号及其品级情况为:镇东将军(从二品)、镇西将军(从二品)、平西将军(三品)、平东将军(三品)、平南将军(三品)、冠军将军(从三品)、征虏将军(从三品)、前将军(从三品)、后将军(从三品)、左将军(从三品)、右将军(从三品)、安南将军(三品)、安西将军(三品)、安北将军(三品)、龙骧将军(从三品)、镇远将军(四品)、镇远将军(四品)、建威将军(从四品)、振威将军(从四品)、宁朔将军(从四品)。统计情况表明,北魏正式或“假”授别将的将军号的最高品级为从二品,最低品级为从四品。可见,北魏为一些别将加拜将军号,是给予他们在军队中开军府、设置僚佐的权利,并且要造成领有将军号的别将与无将军号的别将在地位上的差别,进而区分他们的军事统领和军事指挥权的大小。这也正是北魏为一些别将加拜将军号的一个重要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为一些别将“假”授将军号,实际还包含特殊的目的。如前所述,一些别将领有将军号表明他们已经具有开府置佐的权利。可是,北魏国家还要为一些别将“假”授将军号。之所以实行这种做法,是要表明依据别将 “假”授将军号的品级而设置的军府与僚佐官,实际上只是临时的。这些军府与僚佐官,只存在于别将掌管军事征讨和镇戍的任职期间,并不具有长期性。因此,为别将“假”授将军号的目的是明确的,“假”授将军号可以提高别将的积极性,更有利于他们统军征战。

余论

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北魏开始设置别将。别将的设置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时军事征讨和镇戍地方的需要。实际上,除别将外,北魏还同时设置了统军和军主等官职。别将与统军、军主的差别在于,别将可以担任征讨军统帅和镇戍地方的长官。而统军、军主在军事征讨和镇戍地方时,只能充任隶属于军队统帅的将领。《北齐书·薛脩义传》载:“(薛)循义为统军。时有诏,能募得三千人者用为别将。于是循义还河东,仍历平阳、弘农诸郡,合得七千余人,即假安北将军、西道别将。”*李百药:《北齐书》卷20《薛脩义传》,第275页。薛循的经历进一步说明,别将统率军队的人数多于统军。尽管别将的地位要高于统军、军主,但他们同样都是国家为军事征讨和镇戍地方所设置的将领,其任职不具有长期性。因此,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制定的前、后《职员令》并没有将这些官员列入规定的品级序列中。这是别将任职的重要特点。

西魏、北周时期,宇文泰实行官制改革,别将设置的特点开始发生变化。《周书·卢辨传》载,正六命职官有:镇远、建中等将军,谏议、诚议等大夫,别将,开府长史、司马、司录,户一万以上郡守,大呼药。很明显,别将此时已经成为固定设置的职官,并且开始被纳入职官品级序列中。西魏、北周的别将与北魏的别将一样,仍保留着军事官员的特征,但前者已经与统领府兵联系在一起,而后者没有。别将的设置,经历了由北魏时期的非长期任职向西魏、北周长期和固定任职的转变,并且随之成为品级序列内的职官。这一演变轨迹,与北魏末年国家很难控制别将的任职以及所设别将地位的下降有很大关系。由于当时战乱频仍以及地方军事势力崛起,别将的任命处于失控无序状态,西魏、北周正是在对北魏末年别将的无序设置进行整顿的基础上,对别将进行了重新定位,因而,北魏别将原有的特征也就随之而改变。

(责任编辑张陈)

BieJiang(别将) in Northern Wei Dynasty

ZhangHequan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 Jilin, Changchun 130032)

With Emperor Xiaowen’s bureaucracy reformation in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the titleBieJiang(别将) came into being.BieJiangcould be either the commanders of military forces in military conquests and garrisons, or the senior military officers subordinate to commander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BieJiangtitle served as an improvement on the system of military campaigns and garrisons in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Those elected were mostly incumbents, namely, officials of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or assistants in government offices. All were finally nominated by the emperor himself, and their minimum official rank was the sixth. In the last years of the Northern Wei, the selection ofBieJianglost former restrictions and their appointment gradually transferred to local military power.BieJiangmight or might not receive the military rank of general, and those with the general rank in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were entitled to an official rank above the fifth. Thus, they were able to appoint junior officials, and both their social status and enthusiasm for military expeditions were enhanced.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Emperor Xiaowen;BieJiang(cooperating commanders); the rank of general

张鹤泉,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史学会理事、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副会长。

K239;E292

A

1009-3451(2016)03-00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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