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视角下的新型政社关系研究
2016-10-12宁靓
宁 靓
供应链视角下的新型政社关系研究
宁靓
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日益扩大的背景下,社会组织作为一种主要的经济力量和服务提供者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重新定位政府的新角色,构建新型政社关系已经成为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现实需要和关键内容。通过将私营部门供应链关系管理的相关理论应用于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构建的分析,阐释新型政社关系形成中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并结合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践开展情况,从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组织培育、建立政社沟通的信息渠道、政府自身能力和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五个方面,探讨并设计了政府与社会组织新型关系的实现机制,为政府积极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参与购买服务,提供了新的改革思路。
政府购买服务; 供应链; 政府与社会组织新型关系; 合作伙伴
改革开放30多年,在国民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居民对公共服务特别是关乎民生服务需求的种类和层次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过去行政垄断式的一元模式已经满足不了居民的要求。从政府角度,一方面,单纯依靠政府系统运转的管理体制由于政府内部资源的有限性,没有能力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另一方面,政府繁杂的规章制度,使得政府工作人员失去了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实际操作的灵活性,僵化的体制导致服务提供的效率低下。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传递出了“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的信号,要求在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①参见2013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在一系列国家及地方政策支持下,从2005年至2014年的10年间,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增长了近1倍,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也由养老、助残扩大到环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和扶贫开发等。在购买合同金额上,2014年仅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投入就达到了88亿元。同时,社会组织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法律地位也在2014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得以正式确立。
但是应该看到,随着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践的增多,社会组织的不断涌现和活跃领域的增加,问题也在显现:在服务供给的有效性、管理与服务能力等方面,政府如何使用好社会组织这只有力的“船桨”,从而实现“掌舵者”的角色转变? 并且基于现阶段我国特色的政治经济制度,如何界定购买服务模式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关系?影响新型政社关系形成的影响因素有哪些?新型关系建立后又如何实现?本文从购买服务形成的公共服务供应链视角,对这些实践中亟需解答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和阐释。
一、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文献述评
(一)社会组织的特性及主要作用
目前,学术界对于社会组织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界定,通常因研究需要和历史背景差异,称为“非营利性组织”、“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等。在我国,按照登记的类型将社会组织分为基
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三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http://mjj.mca.gov.cn/,访问时间2015年12月15日。。 虽然社会组织的这些称谓体现了人们对其概念理解的多元性,但是也同时反映出这类组织的基本特性:第一,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各部门之外,以社会成员自愿参与和自主管理为前提;第二,社会组织存在、发展和运营不以牟利为目的,其根本目标是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实现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王诗宗、宋程成(2013)综合了“独立性”与“自主性”两个概念,认为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呈现“依附性自主”的特征*王诗宗、宋程成:《独立抑或自主: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重思》,《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美国学者萨拉蒙总结了社会组织的特点: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莱斯特·M·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贾西津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73页。。在政府购买服务的体系中,社会组织处于中心环节,两端联系着政府和社会公众,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申请者、承担者和服务项目的提供者,具有上传下达、激发社会活力、缓解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压力和维护社会公平等重要作用*张勤:《中国公民社会组织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6页。。从这个意义上,社会组织由于其地位和作用,与政府的关系如何会直接影响着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效果。
(二)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构建模式及目的
由文献梳理可知,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组织必然会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参与者。但是,目前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社会组织的性质和其在社会创新中的作用,虽然有部分学者已经开始关注政府购买服务带来的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下,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但也主要集中于政治学和社会学视角下对关系模式的分类和购买双方关系和地位强弱的分析。针对以往研究的不足,本文通过对北京、上海、广东和山东的实地调研,以及对社会组织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访谈,考察了新型政社关系构建的过程及其影响因素,创新性地以私营部门供应链采购管理中买方与供应商关系的相关理论为工具,探讨与分析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新机制与新模式,尝试解答政府购买服务中如何促进新型政社关系构建的相关问题。
二、新型政社关系内涵的界定与影响因素分析
(一)政府与社会组织新型关系的界定
萨拉蒙通过跨国的比较研究,以“服务的资金来源和授权”与“服务的实际提供”为核心变量,分析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各自的组织特点、运行模式及局限性,推论出,虽然各国的政治和文化因素不同,但是面对急需解决的社会管理、民生需求和经济等问题时,社会组织由于其自身特点,往往可以获得更加广泛的群众信息和社会资源,是替代政府提供专业高效公共服务的最佳选择,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合作程度直接影响到整个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运作效果。近年来世界各国已经形成一种广泛的共识,即扩大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具有潜在的优势,这也说明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可以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从而既可以保持较小的政府规模,又能够较好地履行供给公共产品的职能*甘肃省民政厅课题组:《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模式研究》,《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目前,“合作伙伴关系”模式是西方各国政府在管理与社会组织关系时主要采用的模式。并且依据社会组织主要资金来源的不同,又分为“政府主导”和“社会组织主导”两种合作伙伴关系模式。
目前中国部分社会组织并非独立性质,由于资金、资源、制度等限制,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很大程度上要依赖政府,完全脱离政府影响是很不现实的。这也意味着,现阶段中国的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很难实现完全由社会组织主导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中国构建的新型政社关系,是指由“政府主导”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共财政资金是现在以及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来源,政府仍然需要发挥领导者的主导作用,保证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供应链模式下政府与社会组织新型关系形成的理论分析
供应链管理理论认为,私营部门通过对外购买行为形成的企业——供应商关系,可以理解为买方与供应商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契约,在一定时期内共享信息、共同获利、共担风险的关系。通过协调这种关系,以合作性的供应链关系为基础进行交易,购买双方可以实现供应链整体的交易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在供应链关系管理的实践中,强调科学地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审核和管理,积极地开展供应商伙伴关系,建立双赢的局面,已成为现代企业提高竞争优势的关键*翟钢军、田丹、刘洪祥:《供应链管理环境下供应商关系管理研究》,《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其中,成功的供应链关系,意味着双方长期的承诺,共同为质量负责,买方对供应商从管理、技术以及能力开发上提供支持,同时买方还应与供应商共享更多的有关未来购买意向的信息*克拉耶夫斯基、里茨曼:《运营管理——流程与价值链》,刘晋、向佐春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年,第285页。。因此当这种买方与供应商互相增进信任并理解各自需要和利益的条件存在时,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会水到渠成地形成。与传统方式不同,供应链管理中的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将强调短期的、只重视各自利益的对立关系,转变为质量、创新和价值共享的,相互信任基础上的长期合作关系。
在公共管理领域,政府依法获得了对公共服务市场治理的权利,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利用市场机制整合社会组织以及其他机构的资源和能力来提供公共服务,而社会大众作为公共服务的直接和最终使用者,通过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进行参与,形成了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的公共服务供应链。“三元式”的公共服务供应链打破了传统官僚制线性的的公共服务运作模式,政府从官僚制组织向合作制组织的转变成为历史的必然*张康之:《论政府从官僚制向合作制的转变》,《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这种突破和转变使得“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将会形成一种公共非营利的合作关系”*葛忠明:《信任研究中的“权当”分析范式——兼谈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中的信任问题》,《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而且与私营部门相似,政府同样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管理与服务供应商——社会组织的关系。尽管公共部门在实践过程中受到公共性、公益性的制约,但是考虑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新的公共服务供需机制的形成过程,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供应链模式下供需双方关系的创造过程。因此,公共服务供应链中存在的新型政社关系,需要能够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资源互补,通过能力合作,使得购买服务方与服务供应方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团队式工作方式,建立基于信任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三)供应链模式下政府与社会组织新型关系形成的影响因素
三、新型政社关系的实现机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定位社会组织
与企业购买来自第三方的专业性服务相似,政府在由单一的服务供给主体向购买者角色的转变中,必然会与服务提供方的社会组织产生广泛的业务合作和配合。政府要融入这一合作体系,改变长期形成的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转变职能,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行政管理理念转变,消除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偏见,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买卖双方平等的契约关系。正如吴敬琏(2004)所指出,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中国30多年改革发展实践所取得的成就的主要因素之一*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年, 第45页。。刘波等(2010)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领导的支持势必会为政府购买服务带来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这些方面的完善必然会使政府各方面的管理能力得到提高*刘波、崔鹏鹏、赵云云:《公共服务外包决策的影响因素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10年第2期。。在对上海市闵行区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访谈中了解到,政府全心接纳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用其专业、独立的特性为政府实现了“减负”,是政府积极探索政府事务转移的好帮手,还为政府提供了体制外与居民沟通、宣传、服务的平台,是政府合作共赢的合作伙伴。另外,闵行区莘庄镇政府为了达到配合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目的,多次组织居委书记、主任参观学习,了解社会组织的运行情况,并通过每月召开的例会听取各类组织的意见,统一思想和给予指导性意见,帮助基层负责人转变对社会组织的观念。通过思想观念由抵触到接受的转变,使得全区上下对社会组织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信任,加深对社会组织的了解和认同。
(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能力成长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表1我国部分地区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一览表
资料来源:作者依据各地市公开的资料自行整理。
但是,要保障这种“社会组织孵化器”模式的顺利实施,需要首先在财政方面,各级政府设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公开申报、择优立项的市场化方式,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列入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形成政府资助性投入的保障机制。其次,针对部分草根社会组织缺乏高素质人才和管理经验的问题,可以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以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为依托的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基地,建立社工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对取得职业资质的社工进行培训。只有人才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才能提高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进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专业性,使社会组织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第三,利用社会组织孵化园,不仅对初创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注册协助、种子基金等服务,还需要在能力建设、发展指导和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关键性支持,系统规范社会组织的运作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整体质量,促进社会组织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使社会组织真正承担起政府转移的职能。
(三)构筑枢纽型社会组织平台建立政社沟通的信息共享渠道
政府购买服务,做出了在政府“内部生产”和外部“市场购买”之间的决策选择。但是,随之而来的如何保证服务契约的有效实施,防止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第三方失灵”的发生,需要建立基于组织间相互信任基础上的、能够实现交易双方长期性的资源分配和利益共享的信息沟通平台或者渠道。同时,公共服务产品,如居家养老服务,由于购买者(政府)和消费者(老年人群体)是不一样的,政府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所购买的服务符合适当的数量和质量标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需要来自服务提供者(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的足够信息。另外,作为服务的使用者和消费者,中国的公众习惯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惯有模式,在由传统的政府提供转换为社会组织提供时,公众往往具有不信任感,特别是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初期,通常会遇到误解、不合作等种种困难。这种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不信任,也造成了政府公共服务购买过程中的额外成本。因此,需要政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加强公众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加深公众对社会组织工作性质和流程的了解,减少社会组织工作中的障碍。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正是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需要多个利益相关方信息沟通需求。枢纽型社会组织,即 “通过合法登记或政府部门认定的,在现有社会组织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通过健全的组织系统和有效的服务支持,加强统筹协调与纽带联系,促进同类型、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组织”*2012年3月,广东省民政厅发布的《对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对枢纽型社会组织进行了定义。。
通过对北京、上海、广东和山东四个社会组织发展较快的地区调研情况所知,目前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我国上述地区都开展了相关实践,主要是以街道社会服务中心的形式存在,如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中心的枢纽作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见图1):“服务管理的平台”、“资源整合的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的平台”。一是对下进行资源整合。通过整合规范草根团队,向各类社会组织宣传政府的各项政策和社会主流价值观;二是对上承接政府各类专业服务。为政府各项政策的推出向社会组织进行调研,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另外,负责对社区居民需求进行摸底梳理,及时掌握社区服务需求;三是通过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等,提供对外服务链接,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
图1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挥的枢纽式作用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建立伙伴型政社关系
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的扩大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中重要性的增强,政府如何管理好与社会组织的伙伴关系,对政府的管理能力构成了重大挑战。政府的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政府对合同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这也是政府购买服务成功的关键*杨永恒:《防止一“买”了之——政府购买服务试水中的问题》,《北京日报》2014年1月27日,第18版。。首先,合同管理需要确认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组织)之间是否在契约基础上建立了清晰明确的责任关系, 对合同适用的范围和购买过程进行规范,以确保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性质符合政府宏观政策导向,并且真正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我国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需要加快可转移职能的梳理,通过建设和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对于政府购买什么类型的服务、购买服务的数量等进行了说明,有利于政府明确服务合同范围,规范政府购买合同的实施。其次,我国目前社会组织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由于外部环境和内部谋求“逐利”等原因,一些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可能会背离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初衷,这样的动机必然从一开始就对政府购买服务和新型政社关系的形成造成危害,在实践中,就体现在一些社会组织在合同招标中提供有利于自己中标的虚假信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在于,一是,政府部门提高自身的管理技能水平和专业知识,规范购买公共服务程序,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的申报项目筛选、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的监督评估;二是,提高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水平,重视公众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信息的知情与监督权,通过监督管理的社会化,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五)强化购买服务绩效评估推动新型政社关系健康发展
对购买行为及结果进行绩效评价是供应链关系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所有的组织机构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一项组织购买的业务活动无法进行度量,它就不能进行有效地管理,实现持续和稳定的改进。桑德斯和法林顿(2014)对采购绩效评价给出的定义是:“在给定时间内,从数量上和质量上来评估与采购经济性、效率和有效性有关的企业目标或运作达到的程度及完成的情况”*肯尼斯·莱桑顿、布莱恩·法林顿:《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莫佳忆等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年,第499页。。由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结果,其中的政府采购行为隐含了一些复杂的因素,如购买的主体是政府、服务的受众是特定的群体、资金的来源为财政资金等,因此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除了要考虑客观的投入与产出指标的效率,还要确保涉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是否以负责的态度和行动完成特定的服务任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新型的政社关系构筑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桥梁,政府与社会组织可以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绩效评估的方式,对参与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评审,对购买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严格监管、评估和问责。同时,社会组织通过严格的绩效评估,可以依据评估结果来检查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及时找出可以消除和改正的问题,帮助其履行合同中的承诺,激励其提高绩效水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推动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深入,使得双方的关系实现了“具体化”与“目标化”。在实践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已经获得招标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不定期集中评议,实行优胜劣汰。评议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不能获得政府提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也不能参加下一年的招标工作。另外,为了监督政府的工作,杜绝“寻租”的发生,使得招投标的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更加透明化,政府可以将每年的政府采购资金预算在网上向全社会公示。科学规范的服务监管、评估体系,一方面保证了服务质量使得市民的满意度提升,另一方面,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更多的民间资本和社会组织进入服务领域。
四、结论及研究展望
(一)研究结论
尽管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随着世界各国政府越来越多依赖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日益复杂的社会、民生和环境等问题,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都在不断地加深。同时,政府在购买服务过程中也会遇到更多的来自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挑战。在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属于新生事物,缺乏相关的经验,特别是政府如何在新形势下和社会组织共处,通过合作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与质量,实现共赢,就需要打破常规,敢于创新,在实践中加以探索。企业供应链关系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由垄断向市场经济转型提供了重要的启示。政府与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构建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一方面对于社会组织来说,能够通过长期协议,更加专注于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划与投入,简化或消除某些不必要的管理支出,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能够确保公共服务长期供应的稳定性,并且通过与社会组织更好的沟通,了解服务使用者的需求信息,监控服务过程,实现以更好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来满足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
本文同时也指出,政府与社会组织新型合作关系的实现需要有一定条件的保障与机制设计。首先,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带来的政府角色的转变,职能的转移,需要公共服务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承接公共服务,并最终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服务大众的好帮手。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方面,相关政府部门需要改变不习惯、不懂得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观念,认识到社会组织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合同执行能力的好坏也关系着政府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的合同执行能力,在现阶段还应投资于社会组织员工培训、改善技术和规范战略制定等有关基本组织能力建设的工作。另外,由于公共服务的复杂性和依靠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程度和范围上的扩大,政府为了避免权利“空心化”,保障公共服务提供的公平性和质量,需要加强购买服务的契约合同管理,明确各方的权责范围,通过奖励机制,克服道德风险,这些都需要政府管理技能的提升。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不是以社会组织取代政府责任,政府的责任并没有转移,只是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具体模式和机制发生了改变,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进,政府需要继续行使甚至加强监督管理的职责。
正如美国学者登哈特夫妇在《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一书中提到的:“满足公共需要的政策和项目可以通过集体努力和合作过程得到最有效并且最负责的实施”*珍妮特·登哈特、罗伯特·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丁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3页。。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型政社关系的构建,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逐步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及展望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改革处于试点阶段,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研究总体上也刚刚起步,受到研究文献资料缺乏的影响,本文在理论分析方面还存在不足。另外,本文通过访谈等定性研究方法,了解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较为成熟,社会组织数量和发展速度较快的北京、上海等地的情况,在研究对象的范围和经验推广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结合定量分析方法,扩大调查对象的范围,进一步丰富政府与社会组织新型关系构建与实现机制研究内容。
对于未来的研究展望,由于在实际的政府购买服务运作过程中,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之间并不是绝对独立和截然分开的,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相互协作、资源共享的互动行为。同时,在公共服务市场环境下,社会组织之间也是相互竞争的关系,他们通过竞争获得来自政府的资源和服务项目,这些都考验着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不仅仅要对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还要对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的社社关系进行深入地研究。
[责任编辑:贾乐耀]
A Research on the New Relationships between Governments and CSO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pply Chain
NING Jing
(College of Management,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266100, P.R.China)
With the increasing trend that governments purchase public services from the private sector providers,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CSOs) have played as main providers in the market. To re-define the role of governments and to build and manage the relationships with CSOs have also become an important task for the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s. By applying of supply chain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theor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relationships between governments and CSO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key influencing factors in the formation of new relationships. With the combination of some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China, the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of this brand-new cooperating relationship has also been explored from five aspects, including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the establishment of CSOs, the communication channel between governments and CSOs, governments’ abilities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n government purchasing services. Suggestions of improving the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between governments and CSOs have been proposed at last.
Government Purchasing Services; Supply Chain; New relationships between Governments and CSOs; Partnership
2015-07-2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公共服务外包风险因素识别与规避对策研究”(12YJC630143);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QDSKL150405);中国海洋大学社科规划项目(201413040)。
宁靓,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讲师(青岛2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