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发展对我国农民收入增长影响实证研究
2016-10-11谢玉梅徐玮
谢玉梅 徐玮
[摘 要] 根据2006-2011年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检验农村金融发展对我国及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农村金融机构人均贷款额的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效率的提高、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会对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农民增收起到促进作用,增加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也能显著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中部地区除外),而单纯增加可发放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比例、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比例、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数量很有可能对农民收入产生不利影响。要想从根本上促进农民增收,应该提高金融机构发展效率、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和人均贷款额度。
[关键词] 农村金融;农户人均纯收入;区域差异
[中图分类号] F83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6)05—0089—06
Abstract:This paper used fixed effects model to test the impact of rural finance development on farmers' income growth, with the sample data of the east, central and west regions of China from 2006 to 2011.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increase of the amount of per capita loan, the improvement of efficiency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the increase of the original value of productive fixed assets owned by the rural resident family can increase the farmers' income during three regions. Simply increasing the proportion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at can afford issue loans, increasing the proportion of loans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creasing the number of corporate bodies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likely to have negative impacts on the increase of farmers' income. To promote farmers' income, we must improve the efficiency, the proportion of farmers with loans and the amount of per capita loans. And the interests of farmers should be safeguarded effectively by avoiding the loss of rural funds, expanding the coverage and the amount of loans to farmers.
Key words:rural finance; farmers' per capita net income; regional differences
一 引 言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总人口数为13.40亿,其中居住在农村的人口数为6.74亿,占总人口数的50.3%[1]。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2004年至2015年,中共中央连续12年发布了聚焦“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强调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增长和实现农民增收的作用。通过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新型农村金融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涉农金融机构支农能力不断增强。根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截至2014年末,涉农贷款(本外币)余额23.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28.1%,同比增长13%,按可比口径较全年各项贷款增速高0.7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余额5.4万亿元,同比增长达19%,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6.7个百分点。2007年以来,我国涉农贷款累计增长285.9%,7年间年均增速为21.7%,为农民纯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2]。
早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Goldsmith[3]、Mckinnon[4]和Shaw[5]从理论上阐述了金融与经济相互作用的内在机理,认为金融对经济的影响既可能是促进的,也可能是抑制的,关键取决于政府政策及制度选择。由于对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的错误选择,如政府当局强制干预金融活动,人为地压低汇率及利率,就可能造成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均停滞不前的现象,即所谓的“金融抑制”。Kuznets[6]则把视角放在经济增长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上,通过研究表明,长期内收入分配是按照“先恶化,后改进”的趋势变动的,即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间存在“库茨涅茨效应”。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国内大量文献开始验证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两者之间的关系,但由于已有研究在方法、变量选择上的差异,研究结论不尽相同,介于研究数据的缺失,较少文献关注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比较。基于此,本文利用2006-2011年省际数据,比较分析不同区域之间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研究综述;第二部分为研究设计;第三部分为实证分析;最后一部分为结论。
二 文献综述
有关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的研究结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种结论认为农村金融发展能够显著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例如,曹协和[7]和宫建强、张兵[8] 、刘玉春、修长柏[9]分别基于宏观和微观视角,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具有促进作用,周品戈、刘纯阳[10]应用湖南省数据也得出此结论,但王文成、周津宇[11]认为不同收入水平下农户的借款额对家庭总收入的影响不同,即借贷对中等收入水平的农户收入效应明显,对低、高收入水平农户的影响不明显。余泉生,周亚虹[12]用简单回归方法测算出我国农村信贷约束强度为14.4%,然后分析了信贷约束强度对农户福祉的影响,结果表明,信贷约束强度每升高1%,农户生产收入将减少61.42元。第二种结论认为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呈负相关。杨小玲[13]、谭燕芝[14] 、汪上、李宝礼[15]以Goldsmith提出的FIR指标衡量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主要采用时间序列模型,验证发现农村金融发展不能有效提高农民收入。朱德莉[16]用协整检验和VEC模型也得出类似结论。第三种结论认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没有显著影响。例如,许崇正,高希武[17]用OLS法进行回归分析,发现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对农民增收的影响不显著;朱喜、李子奈[18]以农村贷款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谢琼、方爱国等[19]与杜兴端、杨少垒[20]对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及效率进行度量,陈策、杨丹萍、袁梅婷[21]研究农村金融当中非正规金融发展水平也得出类似结论。除了上述三种结论,贾立、王红明[22]、任碧云、姚博[23]、李明贤、叶慧敏[24]从规模、结构及效率三方面全面度量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情况,但由于对被解释变量的选取不同及研究区域不同,因此得出的结论也不一致:前者研究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率分别对农民收入有抑制、抑制和促进作用,中者依次得到了促进、抑制、抑制的结果,而后者得到的是不显著、不显著、促进的结果。
在农村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效应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存在“库茨涅兹效应”(Greenwood、Jovanovic[25];Townsend、Ueda[26];孙玉奎、冯乾[27]),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金融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如张立军、湛泳[28] 、张宏彦、何清[29]运用我国整体宏观数据,运用时间序列模型,研究结论发现农村资金外流、非正规金融发展不规范、发展力度不够是拉大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王征、鲁钊阳[30]对省际研究发现,城乡就业差异、资源匮乏及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难以融入城市发展规划是导致城乡收入扩大的原因。第三种观点认为农村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效应存在差异性。王修华、邱兆祥[31],刘亭亭、刘传哲[32]通过协整检验,谢金楼[33]通过面板VAR模型研究发现,农村金融规模与城乡收入差距正相关,而农村金融效率与城乡收入差距负相关。刘纯彬、桑铁柱[34]等得出相反结论,而姜增明、李昊源[35]得出农村金融规模与效率都显著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结论。
通过上述研究,本文认为大多数文献介于数据获得性问题,缺乏区域性比较。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存在地区性差异,东部发展比较发达,而中西部地区则比较落后,因此,为全面分析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户收入影响,需要考虑我国地区差异性。因此,本文根据2006—2011年我国31个省、市和自治区的数据,选取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深度、广度和效率方面的9个指标,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并对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情况进行比较,检验已有的金融政策手段是否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农民收入的增长,这为有的放矢地发挥农村金融在现代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以及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 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及数据来源
1.农民收入水平
现有文献在农民收入水平的度量上选取的指标通常有农民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收入、人均纯收入等,本文选择全国31个省、市和自治区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Y)作为被解释变量,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
2.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度量
本文选取反映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深度的4个指标、农村金融发展广度的4个指标和农村金融机构效率的1个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变量定义见表1。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发展报告。3.控制变量
除了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因素还有很多,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如下表所示。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三)描述性统计
本文的整体、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观测数分别为186个、66个、48个和72个,表2为15个指标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2显示,从整体来看,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5454.28元,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效率为0.85,人均贷款额为23474.41元,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为38%。但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自然禀赋和经济资源存在较大差距。我国西部地区的农村家庭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及财政支农支出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就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数及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经营耕地面积来看,中部地区最多,西部地区次之,东部地区最少;此外,受地理位置的影响,我国东部地区的对外开放程度要远远高于其他两个地区,三大区域之比为54:9:8。
我国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经济发展水平及金融发展水平也存在明显差异。就农民收入水平、营业网点平均从业人员数来说,东部地区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中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比例、法人机构数量最多,西部地区次之,东部地区最少;每单位GDP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额、人均贷款额东部地区最高,西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最低;就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可发放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比例、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来说,西部地区最高,中部地区次之,东部地区最低;东、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效率均为0.87,高于中部地区的0.79。
四 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国家层面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利用stata12.0软件进行实证分析。对国家层面的实证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通过Hausman检验和固定效应检验可知,固定效应模型对该问题的研究更适用。根据表3可得出以下结论:
(1)在反映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深度的四个指标中,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比例(X11)、金融机构存贷比(X13)对农民收入增长没有显著影响。而每单位GDP的贷款额(X12)、人均贷款额(X14)则分别产生负向影响和正向影响。
(2)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效率(X3)与农民收入正相关,即效率越高,越能促进我国农民收入增长。
(3)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广度方面,除了法人机构数量(X24)外,其他三个指标均能对农民收入增长产生显著的影响。其中,随着营业网点平均从业人员数(X21)、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X23)的增加,我国农民收入水平越高,而可发放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比例(X22)的增加则对我国农民收入增长产生抑制作用。这是因为,扩招营业网点平均从业人员意味着营业网点日均业务量的增加及规模的扩大,因此能有效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政府加大对农民的扶持力度、适度放宽对农户贷款的限制条件使得更多农户可以获得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能够起到提高投资热情、活跃投资的作用,进而对农民收入的增加起到促进作用。而随着我国证监会对农村金融管制的放松,大量活跃的民间资本流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量农村金融机构具备了贷款审批权,但可能大部分贷款都没有进入农户手中,而是流入项目中,甚至流出农村地区,因此加重了农村地区的问题并造成农民收入水平的下滑。
(4)控制变量。随着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X41)的增加,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会随之提高。这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符,因为种植业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家庭生产性固定资产越多,越有利于提高农民收成,农民收入就越多。该结论与王文成等的结论一致。同样,国家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X44),将有效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与王修平等的结论是一致的。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数(X42)的增加会抑制我国农民收入增长。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农业部门的投资回报水平很低,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意味着更高收益率部门从业人员数量的减少,这无疑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减少农民收入。除此之外,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经营耕地面积(X43)以及各省的对外开放程度(X45)影响不大。
(二)区域层面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将全国31个省、市和自治区根据1986年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划分为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这三个地区在农村金融机构、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根据Hausman检验和固定效应检验的结果,可以发现在区域层面,固定效应模型更适用,因此为了简化起见,表4只列示了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
从表4中可以看出,农村金融、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政策手段实施的效果也各有差异。
(1)在农村金融发展深度方面,对东中部地区来说,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比例(X11)增加均会抑制该地区农民收入的增加,而对西部地区来说则刚好相反。这可能是因为东、中部地区大量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流出农村或流入项目,没有流入农户手中所致,而随着近几年西部地区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发展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大量资金切实流入农户手中,因此能够促进西部地区农民增收。在农村金融机构单位GDP贷款额(X12)的影响方面,东部和西部地区与整体研究相同,而中部地区的农民收入则随着单位GDP贷款额的增加而增加。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存贷比(X13)越高,相应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分别提高、降低、无显著影响。
(2)在反映农村金融发展广度的四个指标中,东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受到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X23)的正向影响,受到法人机构数量(X24)的负向影响。除此之外,西部地区农民收入还显著受到可提供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比例(X22)的影响,且影响方向为负向。随着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数量或可发放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比例的增加,贷款发放额度会有所增加,但增加的贷款很可能会从农村地区流失出来,可能很大一部分都没有贷给农户,因此法人机构数量增加不利于农民增收,而获得贷款农户比例提高会促进农民增收。对中部地区来说,其农民收入水平不受农村金融发展广度的影响。
(3)控制变量。与全国整体分析不同,我国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地带的农民收入水平均不受财政支农支出(X44)的影响。对中部地区来说,农民收入随着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经营耕地面积(X43)的增加而减少。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除了受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X42)的负向影响外,还随着该地区对外开放程度(X45)的扩大而增加。我国西部地区历史悠久、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拥有中国85%的陆地边境线,发展潜力巨大。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给西部地区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对外开放程度加强对农民增收产生了显著影响。
五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发现,从国家层面来看,增加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比例、优化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数量对农民收入的增长作用不明显。而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人均贷款额、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效率、扩招营业网点平均从业人员、增加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都可以有效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但并不是所有的政策手段都能够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有些手段会产生与预期相反的结果。提高单位GDP的贷款额、增加可发放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比例不会产生预想中的效果,反而对农民收入增长起到了抑制作用。
对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来说,增加人均贷款额、提高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增加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都能显著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增加财政支农投入对农民增收均没有显著作用。而增加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对东部和西部地区来说,均能显著促进农民增收。其他变量也因地区不同而呈现出差异化。
总的来说,不论是全国还是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人均贷款额、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效率和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都能够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增加获得贷款的农户比例也能显著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中部地区除外)。而单纯地通过增加可发放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比例、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比例、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数量等不仅不能起到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反而有可能因为大量贷款涌出农村或流入项目而对农民收入造成负面影响。有鉴于此,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必须降低金融机构的坏账率,提高金融机构发展效率,并且从防止农村资金外流、扩大对农户的贷款覆盖面及扩大贷款额度方面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参 考 文 献]
[1] 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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