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生活现状调查研究
2016-10-11吕德胜唐永霞
吕德胜 唐永霞
〔摘要〕休闲已成为现代人生活、工作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作为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社会群体,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休闲生活现状值得关注。研究以甘肃省定西市为例,从休闲时间、休闲消费、休闲认知三个维度对本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与男性农民工、同龄城市女青年休闲生活进行对比研究,得出结论: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时间严重不足,主要休闲消费方式仍处于消极型的休闲层次类型;相对于上一代农民工而言,她们已经认识到休闲的重要性,但由于受封闭的休闲空间及拮据的经济条件所限,她们的休闲动机仍停留在马斯洛的五个需求层次中前两层的初级需要。针对此现状,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生活;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6)04-0039-11
一、 调查研究背景
(一) 相关研究及概念界定
“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特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的农民工。[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春光把新生代农民工定义为:年龄在25岁以下、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基本无务农经历、大多为毕业后直接外出务工而缺乏基本的农业常识、外出动机不是基于“生存理性”,而是为了改变生活方式和寻求更好发展的农民工。[2]显然,相对于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第一代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因其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外出务工的理念已发生变化,职业期望值较高。尤其是广大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期望享有物质回馈的同时,她们更渴盼拥有丰富的休闲生活。什么是“休闲”?关于休闲的定义,国外学者的研究虽然早于中国学者,但西方学术界目前仍无统一定义。美国休闲学研究专家杰弗瑞·戈比(GeoffreyGodbey)从男女两性皆适用的角度出发,将性别意识引入休闲概念中。他认为,“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3]国内学者对休闲的定义都是基于国外学者的界定,一般从时间、哲学和文化、活动等层面来定义。2002年在中国举办的“休闲与社会进步学术研讨会”综述中认为:“休闲是人的一种存在状态、一种生命状态、一种精神状态,是人‘成为人的过程,是人的一生中持久的、重要的发展舞台。休闲的最好状态应是以欣然之态做心爱之事,休闲应成为人类美丽的精神家园”。[4]中国社会科学院张广瑞、宋瑞也认为,休闲是“人们在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内自主选择从事某些个人偏好性的活动,并从这些活动中获得惯常生活事务所不能给予的身心愉悦、精神满足和自我实现与发展。”[5]依据以上界定,本研究中“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主要指:年龄在30岁以下,户籍为农民身份,进城务工、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女性;“休闲生活”是指:女性农民工在除工作时间、家务劳动时间和满足生理需要时间之外,可自由的从事一种能达到个人身心的调节和精神的放松,达到体能恢复、生命保健以及身心愉悦等目的的一种业余生活。
中国艺术研究院休闲研究中心主任马惠娣认为:“休闲是一个国家生产力水平高低的标志,是衡量社会文明的尺度。”[6]然而,中国女性休闲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差距明显。即便与中国男性相比,中国女性的休闲时间明显少于男性。根据《第三期妇女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女性的总劳动时间(含工作及往返路途和家务劳动时间)为574分钟,男性为537分钟;其中,女性在休息日的休闲时间为240分钟,男性为297分钟;女性在工作日的劳动时间要比男性多37分钟,男性在休息日的休闲时间要比女性多出57分钟;[7]并且中国女性的带薪假时间也比男性少得多。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报告数据显示,享受法定假期以外的带薪休假的妇女为29.4%,比男性低2.8个百分点。[8]中国女性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群体,她们的休闲生活现状更是不容乐观。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比上年增长1.9%。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占67.0%,女性占33.0%;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3.5%,21-30岁占30.2%,31-40岁占22.8%,41-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9]显然,新生代女性农民工队伍已经相当庞大。她们为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她们却依然游离于城市和农村边缘,这种“边缘谋生”的生存境况,使她们累积了巨大的负面情绪和精神压力,却缺乏必要的排解途径,休闲生活荒漠化严重。关注她们的精神生活特别是休闲生活已然成为目前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国内许多学者从社会性别视角去研究休闲生活,研究对象多集中于“城市女性”、“职业女性”等,但对“女性农民工休闲生活”进行深入研究的论文屈指可数。为数不多的几篇与女性农民工休闲相关的文章,分别从女性农民工休闲体育活动[10]、工业企业女性农民工的休闲状况[11]等方面进行研究。有关“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的研究成果寥寥无几,专门研究“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的文章更是无一篇。
(二) 调查样本基本概况
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休闲生活现状如何?相较于本地区同龄的男性农民工、城市女青年而言,差距究竟有多大?本次研究运用问卷调查与个案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样本的选取为定西市安定区的建筑业、服务业、制造业三部门,调查对象为16岁-30岁的男、女性农民工、城市女青年(仅指户籍为城镇者),针对三部门的三类人群分别发放调查问卷20份,共180份,回收有效问卷168份,有效回收率93.3%;在问卷调查中,笔者也进行了一些非结构式的访谈。为保证调查研究的准确性,在发放问卷调查表时,力求做到同一年龄段中三类调查对象的人数相近。被调查者的样本资料汇总如下(见表1):
本次调查数据统计发现,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群体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上”者为576%(男性农民工589%、城镇女青年755%);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大部分处于“已婚”状态(占729%),已婚的比例明显高于城镇女青年(占528%);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群体的“月工资收入”相对较低,在3000元及以下者高达746%,4000元以上者仅占34%,其中,月工资在2000元以下者占441%,月工资收入明显低于新生代男性农民工及城镇女青年;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群体无一人有“自己购买房”,“租房”居住者高达559%,同龄的城市女青年仅有189%的人租房居住。
二、 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现状分析
本研究以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的女性农民工为例,从休闲时间、休闲消费、休闲认知三个维度来探讨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生活状态。
(一) 休闲时间现状
休闲时间也称自由时间、余暇时间或闲暇时间。在《人学字典》中,闲暇时间是指满足个人生理及心理需要,满足家庭需要、满足社会生活需要之外的时间,即可自由支配的时间。中共郴州市委党校扈兵认为,休闲时间“是人们在完成所承担社会义务以及从事个人维持生存所必要的活动之外,能用于娱乐、个人发展、公益等方面的时间。”[12]依据学者的界定,本研究中休闲时间主要指除去工作时间、家务劳动时间、生理时间之后所剩余的可自由支配的时间部分。
休闲时间直接制约着休闲方式的选择和休闲生活的质量。但是,对于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而言,首先,休闲时间严重不足。表2调查结果显示,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仅占17%,508%的女性农民工工作时间为9-10小时,工作时长达10-12小时者占339 %,甚至有68%的女性农民工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983%的女性农民工工作时长超过8小时。其中,服务业部门工作时间相对更长,休闲时间十分有限。如餐馆服务员,从早晨9点一直到晚上11点钟都需要工作。可见,大多数农民工承受着高强度的工作量,这显然影响到她们的休闲时间。调查发现,除去工作时间和生理所需时间,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日常生活占用时间最多之事,前五位依次为:家务活、睡觉、上网、照顾孩子、购物。可见,琐碎的家务劳动与疲惫之后的睡觉休息,是目前贫困地区女性农民工在工作之余最主要完成的事情,真正意义上丰富多彩的休闲生活,从时间角度对她们而言仍存在一定距离。“日常休闲时间拥有量”的调查结果显示(详见表3),492%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群体认为日常休闲时间比较少;认为几乎没有休闲时间者占339%。可见,工作强度越大,她们的休闲时间就越少,而长时间的工作令她们身心疲惫,已然没有多余的精力用于休闲活动。另外,工作时间越长,她们选择室内休闲方式的比重就越大。访谈中多数女性农民工谈到,因为工作太累,下班后只想躺下休息,玩玩手机,听听歌,或者看看电视。
其次,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时间少于男性农民工。从具体的休闲时间分配结构来看。男女两性农民工花在“看电视”、“参加文化活动”、“阅读”上的时间并不存在明显差异,两性休闲时间差异主要体现在从事诸如“打牌、看电影、上网或玩游戏、在家做手工活、与朋友或亲戚聚会”等休闲活动的时间上(详见表4)。如“玩牌类游戏”、“与朋友或亲戚聚会”等方面,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时间明显少于男性农民工;但“在家上网或玩游戏”、“在家做手工活”等方面,女性农民工休闲时间又略高于男性农民工。可见,相较于新生代男性农民工而言,在女性农民工整体休闲时间中所占比重最大的是居家的一些休闲活动,说明她们休闲时间的绝大部分是“宅在家里”。女性主义认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虽然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从事有酬劳动工作,并开始成为家庭经济的贡献者,但由于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依然留存,大多数女性下班之后还要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但男性却可以充分放松自己。因此,女性的休闲时间在减少,这种情况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
第三,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时间与同龄城市女青年相比,存在一定差异。如在表4问卷调查设计的11项内容中,除了“在家上网或玩游戏”外,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与城市女青年差异不明显外,其余各项均存在一定差异。尤其在“阅读”、“参加文化活动”、“与朋友或亲戚聚会”、“参加体育锻炼”、“就近景点游玩”等项的休闲时间,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明显少于城镇女青年。如“参加文化活动(如听音乐会,看演出等)”,女性农民工有492%表示“从不”,而城市女青年仅占19 %;这说明相较于城市女青年而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对高雅的闲暇活动兴趣和品味依然较低,其文化休闲时间在整体休闲时间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2) 休闲消费方式
学者认为,休闲消费指人们“为了满足休闲需要,对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劳动力和劳务进行消耗的行为和过程。”[13]“休闲消费是指人们利用闲暇时间,从事个人生存、享受和自身发展的一种消费活动。这种定义不局限于个人是否发生货币支出,包括对一部分个人没有直接发生费用支出,而是由政府、集体、单位和其他个人发生支出或提供的休闲产品的消费。”[14]有学者将休闲的层次分为四类,即积极被动型(如观看表演等)、消极被动型(发呆、酒吧、睡懒觉等)、积极能动型(参加比赛、表演、学习等)和消极能动型(赌博、牌类等)。
首先,调查数据表明,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主要休闲消费方式有三种:上网、看电视、睡觉。这三种休闲方式皆属于消极型的休闲层次类型,三类行业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主要的休闲方式都趋同于这三种方式。表5数据显示,以“上网”、“看电视”、“睡觉”为主要休闲消费方式者,分别占559%、152%、136%。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农民工工作时间长,经济收入低,制约着其获取更多休闲消费方式的强烈的意愿。脱离其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的休闲消费方式,对她们而言被认为是不现实并且是划不来的;其二,所在企业、社区并没有提供免费的休闲活动场所,导致她们的休闲消费方式只能是闲呆型、被动型的。休闲只是为了休息,因此,不花费脑力的休闲成了他们的首选活动。她们往往会选择诸如在宿舍上网或睡懒觉等简单的休闲方式来调整身心,缓解工作中的高强度作业消耗的体力。值得注意的是,约有559%以上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会选择上网作为她们主要的休闲方式,相较于上一代农民工而言,她们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较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这种比例在逐年加大。
其次,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消费方式在趋向城市化休闲消费倾向的同时又有别于同龄的城市女青年。虽然贫困地区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消费方式以消极被动型为主,但相较于上一代农民工而言,已经有了城市化休闲消费倾向。从访谈中我们发现,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衣、食、住、行、休闲娱乐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出现市民化的消费趋势,她们有着追求品牌、注重时尚等休闲消费特点。如访谈对象秦女士(21岁,餐馆服务员)这样讲述:“和我同宿舍的姐妹们都喜欢互相交流服装、化妆品,轮休时我们偶尔会出去聚会或到KTV唱歌,但大家都还是舍不得花钱,一年也就那么几次”。16岁-30岁女性农民工对外面的世界充满了希望和热情,渴望多姿多彩的休闲生活,渴望融入城市生活。但是,相较于同龄的城市女青年来说,她们的休闲消费方式偏“消极被动型”,而城市女青年的休闲消费方式则更侧重于“积极被动型”、“积极能动型”。如调查数据显示,在“日常休闲消费的最主要方式”选项中(表5),被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排在前三的依次为:“上网”(559 %)、“看电视”(152%)、“睡觉”(136%),而被城市女青年排在前三的分别为:“上网”(245%)、“逛街”(170 %)、“聚会”(132%);在“休闲消费支出”的问卷调查中(表6),305%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年平均休闲消费支出在1000元以下,而302%的城市女青年却在5000元以上;在“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消费频度”的5项调查中(表7),89%以上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选择“不太符合”、“很不符合”,但50%以上的城市女青年选择了“很符合”、“较符合”。可见,贫困地区新生代的女性农民工大多处于事业刚刚起步阶段,经济实力不足,无力承担高额的休闲费用,只能选择一些费用较低的休闲消费方式。她们的休闲消费方式主要是非商业的,她们更趋向于不需付出更多货币、更多脑力的休闲消费方式,她们的休闲消费不需要对休闲活动的正式组织,而是社会生活中普及性的休闲消费方式,而城市女青年的休闲消费方式则不同,她们往往以个人为中心,有着丰富的休闲选择和个人爱好,紧跟时尚。她们观看演出和展览、与亲朋好友聚会、参加体育锻炼、观看体育比赛和进行社交活动以及学习充电的比例,明显高于新生代女性农民工。
第三,在贫困地区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男女两性的休闲消费方式呈现出明显的性别特征。问卷调查表明(详见表5、表6、表7),对“日常休闲消费的最主要方式”的选项中,把“聚会”视为其“休闲消费的最主要方式”者,新生代男性农民工占107%,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则仅占17%;“最近一年平均休闲支出金额”一项,50%的男性农民工认为在2000元以上,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仅占22%;在“休闲消费频度”的5项调查中,新生代男性农民工表示“很符合”、“较符合”的频率也高于女性农民工。女性主义认为,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影响,在消费市场中存在着二元论的结构模式。即:男性是积极的生产者,女性是被动的消费者。这种基于传统男权文化建立起来的结构模式会影响女性的消费行为方式,导致男女两性在休闲消费结构上呈现出明显的性别特征。这种二元论结构模式在贫困地区更为明显。相较于女性农民工,男性农民工的休闲消费方式更侧重于人际交往,如“聚会”等,休闲消费支出相较更多;女性农民工休闲消费则往往以家庭为重,个人交往活动往往受到限制,在外休闲消费的支出也必然减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女性经常在外聚会、抽烟、喝酒等有悖于男权文化对女性的社会期望和角色期待,是不被社会所认可的休闲行为,而且休闲娱乐消费是需要以一定空闲时间和物质基础作保障的,因此,相较于新生代男性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休闲消费方式更为保守、消极、被动。
(3) 休闲认知性
关于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休闲认知性,主要从休闲动机、休闲态度两方面来分析。首先,休闲动机。李仲光认为,“休闲动机是指引起、引导和整合个人休闲活动,并导致该休闲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内在心理过程休闲动机是产生休闲活动的主观原因。”问卷调查显示(详见表8):新生代女性农民工“选择休闲的主要原因”是“消除无聊”、“放松”和“便于社会交往”。其中选择“消除无聊”的占总调查人数322%、选择“休息和放松”的407%、选择“便于社会交往”者占220%。根据马斯洛的五个需求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理论,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动机仍停留在前两层的初级需要,只有当前两层需求得到满足后才会考虑后三层高级需要。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往往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很多工作都是乏味、单调、脏累的,她们休闲的第一需要便是休息和放松,发泄工作中所承受的压力和负担,获得生理恢复和心理平衡。因此,对她们而言,休闲是繁重工作的替代和补偿,休闲是情感平衡的主要手段。当生理恢复和心理平衡获得满足后,她们才会产生从休闲中获得尊重、自我实现的需要,才能让自己的休闲生活充实而丰富。
其次,休闲态度。在回答“工作与休闲的重要性”上(详见表9),有39%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选择“休闲与工作并重”,选择“工作重要”者占407%,而选择“休闲重要”者仅占203%。调查数据说明,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生活重心依然是工作。之所以如此,并非是因为她们认为休闲不重要,而是因为“挣钱”是农民工的中心任务,“挣钱”贯穿于她们的情感世界始终。她们宁愿把更多的时间放在繁重的工作上,而不愿意牺牲工作的时间去获得没有经济收入的休闲活动。在访谈时笔者也了解到,相对于上一代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已经认识到休闲的重要性,她们也渴望拥有丰富的休闲生活,尽快融入城市休闲生活。但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所以她们认为自己只有在工作挣到足够的钱以后才有权利和机会去参与休闲。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休闲需求因为经济因素被抑制。
第三,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休闲认知上与男性农民工并无明显差异,但与同龄的城市女青年相较却差异明显。在“工作与休闲的重要性”上(详见表9),有415%者选择“休闲重要”(农民工203%),而选择者“工作重要”仅占132%(农民工407%);“选择休闲的主要原因”调查选项中,城市女青年排在前三的依次为:“休息和放松”、和“便于社会交往”、“获取信息”,女性农民工则为“休息和放松”、“消除无聊”和“便于社会交往”。之所以有此差异,仍然与女性农民工所从事的繁重工作相关。虽然新生代女性农民工渴望融入城市生活,渴望拥有丰富的休闲生活,但由于她们所从事的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经济收入又低,所以很大程度制约着其对待休闲的态度与动机。
三、 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 研究结论
首先,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时间严重不足。她们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时间长、强度大,已婚的女性农民工还要承担繁琐的家务劳动。除去工作时间和生理所需时间,真正意义上丰富多彩的休闲生活,从时间角度对她们而言仍存在一定距离;且相较于新生代男性农民工,在女性农民工整体休闲时间中所占比重最大的是居家的一些休闲活动;相较于同龄的城市女青年,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对高雅的闲暇活动兴趣和品味依然较低,其文化休闲时间在整体休闲时间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其次,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主要休闲消费方式属于消极型的休闲层次类型,如调查数据居于前三的上网、睡觉、聊天。她们的休闲消费方式主要是非商业的,她们更趋向于不需付出更多货币、更多脑力的休闲消费方式,她们的休闲消费不需要对休闲活动的正式组织,而是社会生活中普及性的休闲消费方式,这有别于同龄的城市女青年以个人为中心,有着丰富的休闲选择和个人爱好、紧跟时尚的休闲消费方式;且在贫困地区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男女两性的休闲消费方式呈现出明显的性别特征。相较于新生代男性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休闲消费方式更为保守、消极、被动。
第三,相对于上一代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已经认识到休闲的重要性,她们也渴望拥有丰富多彩的休闲生活,尽快融入城市休闲生活。但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动机仍停留在马斯洛的五个需求层次中前两层的初级需要,她们所从事的工作属性决定了她们休闲的第一需要便是休息和放松,发泄工作中所承受的压力和负担,获得生理恢复和心理平衡。她们的生活重心依然是工作,“挣钱”贯穿于她们的情感世界始终。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休闲认知上与男性农民工并无明显差异,但与同龄的城市女青年相较却差异明显。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获得尊重、自我实现的休闲需要显然处于很低的状态。
最后,制约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休闲生活的主要因素有:其一,微薄的经济收入。调查数据显示,在3000元及以下者高达74.6%,4000元以上者仅占3.4%,其中,月工资在2000元以下者占44.1%,月工资收入明显低于同龄的男性农民工及城镇女青年。城市生活的高成本,多寄钱回家的愿望等,促使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在满足生存消费之外,尽量压缩非必要消费。尤其是那些举家进城的农民工,日常开支更大,工资也仅能以维持生活为主。经济收入是休闲消费的前提条件,只有经济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才有能力支付相应的休闲消费项目,也才有休闲时间的选择和支配。其二,封闭的休闲空间。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日常休闲活动空间表现出强烈的空间封闭性和社交封闭性。调查数据显示, 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主要休闲消费方式属于“居家型”,消费方式主要是非商业性的。由于经济收入的拮据和休闲技巧的缺乏以及浓重的自卑心理,使得她们缺少向外追求城市休闲方式的主动性,而带有农村休闲的惯性,以住户内的休闲活动为主导;同时她们的社交活动也表现出特有的封闭性:日常休闲社交对象多为老乡或工友等,除了工作必要,很少和“城里人”有深入的交往和互动。交往的文化同质性使她们的休闲生活趋同,城市文化与休闲消费方式的很难影响到她们。
(二) 对策与建议
休闲生活是女性生命的重要部分,也是其生活满意度的重要标尺之一。如何提升贫困地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休闲质量和休闲的幸福感?
首先,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环境是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充分就业,提高其经济收入的重要保证。由于受城乡二元制度壁垒的影响,我国农民工的就业并非完全市场化,他们往往徘徊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边缘,尤其是女性农民工,其处境更为艰难,就业机会不平等、同工不同酬现状依然严重存在。针对此现状,政府应建立社会性别平等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及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并逐步打破城乡以及地区的分割,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在就业层面上保证公平公正;同时,应加强对女性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工作,提升其就业竞争力,保证新生代女性农民工充分就业,让其经济收入的提高成为可能。经济收入是休闲消费的前提条件,只有经济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农民工才有能力支付相应的休闲消费项目。
其次,改善农民工的休闲环境。舒适的休闲场所和休闲环境是女性农民工休闲消费活动能否展开的重要因素。幽静的读书环境,温馨的健身场所,怡人的运动场地,绿色的生态公园等休闲环境对提高女性农民工休闲质量,激发其休闲热情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贫困地区的城市休闲环境相较于全国其他城市而言,依然显得落伍、单调,且许多休闲场所费用昂贵。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贫困地区运动健身场所、图书馆、影剧院、社区休闲广场等基础配套工程的建设,借鉴和学习发达城市先进的、符合时代潮流的休闲文化,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城市的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提升城市的休闲品位,提高人们的休闲生活质量。同时,政府在投入建设时应尽量考虑大众休闲消费的能力和水平,建议建设一批免费公益休闲项目、活动场馆,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休闲愿望,收费的休闲场所尽量对女性农民工给予优待,给予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体验休闲生活的广阔平台。
最后,缩小休闲的城乡差异和性别差异。休闲的平等性是女性农民工拥有休闲幸福感的首要前提。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相较于上一代农民工,她们融入城市的愿望更加强烈,但城市与农村环境、文化观念上均存在着巨大差异,使得她们的城市日常生活、工作方式以及价值观上显现出浓重的自卑心理,导致她们缺少向外追求城市休闲方式的主动性,休闲空间、社交空间相对封闭。针对此现状,社区和企业应起到衔接和引导作用,加强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间的沟通与交流,如建立活动中心,组织文娱体育比赛等,创造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互动的空间与机会,让他们在互动中相互认识、相互弥补,增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休闲生活的自信心,拓宽她们的休闲空间。另外,在我国的贫困地区男女休闲不平等理念依然存在,女性农民工的休闲时间、休闲空间都相对有限,尤其是已婚的女性农民工。因此,政府和企业应进一步推进带薪休假制度,保证女性农民工充裕的休闲时间;针对已婚的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社会应鼓励和引导丈夫参与家务劳动,同时加快推进社区服务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进程,减少她们的家务时间,让她们有更多的机会参加休闲活动,充实自我,陶冶情操,使生活更加多姿多彩。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Z].2010-01-31:第23条.
[2]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J],社会学研究,2001,(03):49-50.
[3](美)杰弗瑞·戈比著,康筝译.你生命中的休闲[M].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5-6.
[4]孙林叶.休闲理论与实践[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17.
[5]张广瑞,宋瑞.关于休闲的研究[J].社会科学家,2001,(5):64.
[6]马惠娣.文化精神之域的休闲理论初探[J].齐鲁学刊,1998,(3):99.
[7]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J].妇女研究论丛,2011(06):14.
[8]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J].妇女研究论丛,2011(06):14.
[9]2016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
[10]王敏、王钊.女性农民工休闲体育活动研究——以广东省东莞、中山市为例[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1,(05):17-19.
[11]高丹丹.泉州工业企业女性外来务工人员休闲状况研究[D].华侨大学,2013.
[12]扈兵.我国城乡居民休闲时间分配差异的三维考量[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40.
[13]黄玮.城市不同年龄段女性休闲消费行为差异研究——以杭州市为例[J].生态经济,2010,(4):108.
[14]张俊.成都市女性休闲消费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责任编辑: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