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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社工机构介入广西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对策研究*

2016-09-24刘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残联社工残疾人

刘伟

(1.广西大学商学院,广西南宁 530004;2.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广西南宁 530023;)

专业社工机构介入广西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对策研究*

刘伟

(1.广西大学商学院,广西南宁 530004;2.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广西南宁 530023;)

广西残疾人就业培训存在总培训率低、各类残疾人培训人数不平衡、各等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差异明显、就业培训行业单一、培训周期偏短等问题,这些问题源于政府和社会重视度不够、企事业单位支持力度不够、自身和家庭存在不可避免的不足等方面。专业社工机构在介入广西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应加大各级残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力度,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水平,与各级残联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开展符合市场需求和残疾人需求的就业培训。

专业社工机构;广西残疾人;就业培训;社会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广西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到337.5万人,占广西总人口的7.23%,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比例超20%。面对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民生问题显然成为一个特殊而又重要的社会问题。正所谓就业为民生之本,近几年我国包括广西就业形势严峻,加之残疾人群体有其生理和心理上的特殊性,广西残疾人就业形势更加严峻。虽然广西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残疾人就业的培训力度,但是培训效果不容乐观。当前正处社会转型及政府加大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时期,笔者认为专业社工机构可以在广西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此,本文特分析专业社工机构介入广西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对策。

一、广西残疾人就业培训总体情况。

表一 广西残疾人就业培训总体情况(单位:人)

从表一可以看出,广西残疾人人口库中就业年龄段人数为503879人,实际培训人数为103364人,广西残疾人人口库中就业年龄段总培训率为20.51%。广西全区只有北海市、贺州市、百色市、来宾市4个地区超过总培训率。全区培训比率最高的两个地区是北海市和来宾市,培训比率分别为41.32%和40.42%,培训比率最低的两个地区分别是梧州市和南宁铁路局,培训比率分别为11.76%和7.95%。

二、广西残疾人就业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广西残疾人就业培训存在的问题。

1.广西各类残疾人就业培训人数不平衡。

表二 广西各类残疾人就业培训情况(单位:人)

从表二可以看出,广西各类残疾人就业培训中以肢体残疾人培训人数最多,语言残疾人培训人数最少,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培训人数大体相当,培训最多的肢体残疾人数是培训最少的语言残疾人数的40多倍。

2.广西各等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差异明显。

表三 广西各等级残疾人就业培训情况(单位:人)

从表三可以看出,广西各等级残疾人培训主要集中在三级、四级轻度残疾两个等级,不过一级、二级残疾也培训了近3万人,占总培训人数的23.21%。

3.广西残疾人就业培训行业单一。

表四 广西残疾人不同就业行业培训情况 (单位:人)

从表四可以看出,广西残疾人培训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占所有培训行业的76.3%。排在第二的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占所有培训行业的6.6%。排在第三的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占所有培训行业的2.9%。培训行业最少的分别是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全区当中柳州、贵港、玉林、河池、崇左等地区培训涉及行业相对较广,防城、钦州、北海、百色等地区培训行业比较单一。

4.广西残疾人培训周期偏短。

表五 广西残疾人培训周期情况(单位:人)

从表五可以发现,广西残疾人培训周期以短期培训(一个月内)为主,占95.1%。中期培训(半年以内)和长期培训(半年以上)的培训人次数比例仅占4.9%。北海市、贵港市和来宾市还没有人参加过长期培训(半年以上)。

(二)广西残疾人就业培训存在问题的原因。

总的来说,笔者认为应从宏观层面——政府和社会、中观层面——企事业单位、微观层面——自身和家庭三个层面来分析广西残疾人就业及其培训存在的原因。

1.从宏观层面来说,政府和社会重视度不够。

政府重视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制度设计和具体执行两个方面。我国从大方向来看,一直坚持“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残疾人是我国社会特殊的弱势群体,理应同其他社会群体一样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但是,在制度设计中往往对残疾人群体的重视度不够。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为例,其自1995年制定以来,直到2015年才做修改,该《规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支出规定严重制约了该基金的使用,影响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的开展。在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此外,社会对残疾人群体重视不够,整个社会“关残”、“支残”、“助残”氛围不浓厚。

2.从中观层面来说,企事业单位支持力度不够。

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最终需要落实到具体的行业,简言之即企事业单位。按照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各企事业单位需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不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单位则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笔者曾对此做过课题研究并进行过调研,发现绝大部分企事业单位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愿意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使部分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是为避缴“残保金”或避“税”临时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以较低工资水平安排残疾人就业。这种情况影响了残疾人整体就业率及就业导向。

3.从微观层面来说,自身和家庭存在不可避免的不足。

残疾人自身生理和心理上的不足是残疾人不可避免的,这种不足的类型、不足的程度决定了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水平,也决定了残疾人的就业领域,从而影响着残疾人的就业培训领域。同时,有残疾人的家庭绝大部分都是贫困家庭,这种情况在意识层面和现实层面都深深影响着残疾人的就业及再就业状况。因此,残疾人自身的不足对残疾人就业领域及就业培训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家庭状况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或者缓解这种影响。

三、专业社工机构介入广西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对策。

(一)加大各级残联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力度

继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9月26日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之后,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又于2014年12月15日印发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1]民政部、财政部于2012年11月1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做了指导性规定。广西民政厅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桂组发〔2012〕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也制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暂行办法》。[2]因此,广西各级残联可以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的有关规定,加大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力度,将残疾人就业培训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这种方式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各级残联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残疾人就业及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充分发挥专业社工机构的专业水平

残疾人就业培训同普通的就业培训相比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源于残疾人自身生理及心理上的不足,针对一般人的就业培训往往难以适应残疾人群体的就业培训需求。专业社工有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大直接方法和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研究两大间接方法,此外还包括赋权、增能、家庭等多种介入视角。[3]同时,专业社工领域有专业的残疾人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它能够根据残疾人自身的特殊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的残疾人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更好地满足各类、各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就业培训需求,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发展。

(三)专业社工机构与残联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

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直接事关残疾人就业工作,事关残疾人家庭的稳定,间接关系到残联工作的开展及社会的稳定。在残疾人就业及就业培训工作中,总的来说,要形成政府支持倡导、社会工作机构主导、其他社会组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良性协作机制。[4]笔者在这里仅简单分析专业社工机构与残联的协作机制。各级残联具体来说是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工作,该中心按照现行机构编制情况均为(参照)公务员单位或事业单位。该机构本身承担了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难以提供有效的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而专业社工机构则可以弥补这一不足,提供专业化的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因此,二者之间应坚持各级残联支持倡导、专业社工机构主导的协作机制,各级残联应充分发挥其职能部门的宏观管理作用,把更多的专业性服务交给社会工作机构来承担。

(四)开展兼符市场需求和残疾人需求的就业培训

前面已经论述到,广西残疾人就业培训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有来自政府和社会方面的原因,有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原因,也有来自残疾人本身及家庭的原因。上述问题综合起来就是脱离了市场需求和残疾人自身的需求。专业社工机构的介入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专业社工机构有着社会调查的天性。专业社工机构由于其专业特性往往善于调研,可以较好地了解残疾人需求和市场需求,将就业需求与就业培训有效地对接起来。其次,专业社工机构可以有效地开展专业服务。这点前面已经有所论述。再次,专业社工机构一般都拥有大量的社会工作档案。全部的社会工作档案聚集在一起,我们可以用于社会工作理论研究,可以用于指导社会工作实践,也可以用于发现新的问题,其魅力之处还在于可以用于预测未来。[5]简言之,就是可以有效地开展残疾人个案服务。

[1]刘伟,黄家玲.专业社工机构介入广西残疾人教育的对策研究[J].广西教育,2016,(19):44-45.

[3]刘伟,赵秀琴.专业社工参与农村基层治理研究——基于广西实施民政部“三区计划”的思考[J].中央民族大(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66-71.

[4]刘伟.专业社工机构介入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服务:功能、定位及对策[J].传承,2016,(05):92-93.

[5]刘伟.大数据视角下社会工作档案开发与利用[J].兰台世界,2015,(23):55-56.

[责任编辑:炫蓉]

D6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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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628(2016)03-0109-04

2016-03-30

2016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院校+城市群”模式培养社会工作类民非企业创业人才的研究与实践》;2014年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2014JGA442);2013年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重点课题“广西城乡发展一体化研究”(DSBD13ZD002)。

刘伟(1984-),男,湖南邵阳人,广西大学商学院区域经济学博士生,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访问学者,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教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理论与政策、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社会工作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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