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工程中途停工索赔的处理与反思
2016-09-24刘喜娟
刘喜娟
(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 361009)
厦门某工程中途停工索赔的处理与反思
刘喜娟
(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厦门361009)
建设开发过程中经常遇到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索赔问题,文章结合厦门某工程实例,从发包方的角度探讨了停工天数的确定、停工索赔的计算等问题,并对避免索赔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住宅项目;中途停工;索赔;发包方
0 引言
近年,房地产企业发展迅速,但也有部分企业在未做充足的市场调研、资金安排不到位的情况下急于盲目开发,最终导致中途停工的案例比比皆是,停工时间短则一年半载,长则三五年,甚至直接烂尾。在此过程中,房地产公司除要筹措开发资金外,还要处理发承包双方的经济纠纷、支付巨大的停工费用。如果遇到此类问题,作为造价人员如何处理发承包双方的经济纠纷、合理地计算停工索赔费用,本文将站在发包方的角度结合厦门某住宅项目停工期间索赔的处理及计算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为各位同仁在处理停工索赔问题时提供借鉴和参考。
1 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厦门环东海域,规划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约为17.3万m2,其中,地下室面积约为3.3万m2。该项目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2年1月因资金问题全面停工;项目停工时,地下室顶板已完成,上部还有11栋高层,5栋多层主体结构尚未完工。2012年4月其中两栋高层主楼先行复工,其他楼栋于2012年9月复工,复工前承包方提出多项索赔,经发承包方多次的谈判最终达成一致,共补偿承包方停工损失778.6万元。
2 停工索赔处理
2.1索赔处理原则
本工程停工索赔认定和处理遵循两个原则[1],一是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二是实际损失原则,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造成承包人实际损失的发生。
2.2停工索赔处理依据及参考
(1)施工合同,停、复工报告;
(2)《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 101- 2005)、《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 版)》和《厦门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3)施工图纸、变更、签证、技术要求、会议纪要等,以及施工现场工程量盘点记录(由发包方、监理方、施工方三方共同核对并确认的记录)。
3 停工天数的确定
停工时间应依据相关停复工手续文件进行确定,但本工程发包方未收到正式的停工报告,也未发出停工令,承包方以2011年11月已发催款函,且未收到工程款为由,拟按催款函的日期作为停工开始日期计算。催款函仅是一种催告行为,不能作为停工日期计算的依据。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查阅现场施工人员撤场日期,最终确定2012年1月1日为停工开始日期,复工申报日期作为停工终止日期来确定停工天数。
4 停工补偿的计算
4.1机械停滞费
复工时,施工单位要求计算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砂浆搅拌机等施工机械的停滞费用;因双方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根据相关规则,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期间不能移动或难以转移且尚未拆除的大型施工机械应计取停滞费用,经双方谈判协商达成一致,仅对施工电梯及塔式起重机计算停滞费用,钢筋调直机、钢筋变曲机、砂浆搅拌机等小型机槿不计取停滞费,现场共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6台,施工电梯6台,台班停滞费价格按2010年第二季度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本项目机械停滞费为719 576元(表1)。
表1 垂直运输机械停滞费计算
4.2周转性材料的损失
因本工程停工时间较长,造成模板、方木等周转性材料损坏或损失,经对现场全面清点后,确定对停工前已支设尚未浇混凝土的模板、现场未拆除的脚手架、以及因施工工艺需要,发包方要求承包方留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予以补偿。
4.2.1模板、方木
按照《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2][豫建标(2003)89 号文件]模板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相应的模板单价(其中:摊销次数=停工天数/28d)计算。本工程停工摊销次数为十几次,已经超过《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中木模板得周转次数5次,因此本工程谈判中发包方按照施工单位成本的角度合理地确定补偿。
合同签订时全新胶合板模板价格为42元/m2,经了解本工程中实际模板摊销次数为7次,因此周转期内的摊销成本为6元/m2·次;根据业主、施工方及监理方现场清点的数量、规格、新旧程度、损坏程度等依据,经协商补偿如下:
(1)地下室模板进场时为全新模板,后浇带等部位尚未拆除的模板因腐化严重,无法继续使用,拟按6次周转费用补偿,即6元/m2·次×6次=36元/m2;
(2)上部未拆除的模板按2次周转费用补偿,即6元/m2·次×2次=12元/m2;
(3)经查未拆区域方木60%的不可再利用,按单价15元/根计算;
以上三项共计补偿费为598 445元,具体计算详见表2。
表2 模板及方木补偿费计算表
4.2.2钢管支撑架
钢管、扣件、门架及顶托租用材料的计算方法为周转材料的一次投入量×施工企业内部租金×(停工时间-28d),本项施工企业内部租金以业主、监理询价为准,工程计量按三方现场清点确认数量计算。
由此周转材料租赁补偿费为897 491元,详见表3。
表3 钢管支撑架补偿费计算表
4.2.3钢管脚手架
根据现场清点本工程已搭设的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面积共124 072m2,根据发包方询价并了解当期市场情况,钢管外脚手架超期租赁费用一般为3元/m2·月;该项共计补偿金额2 951 832元,具体详表4。
表4 外脚手架租赁费补偿费计算表
4.3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损失补偿
本工程停工时间较长且正值雨季,地下室顶板钢筋已绑扎未浇筑混凝土部分的钢筋工程量约为110t,复工时经检查鉴定,尚未浇筑混凝土部分的梁、板钢筋锈蚀严重且难以人工除锈,只能拆除后重新绑扎;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该部位钢材价格按施工当期信息价(2011年11月钢筋工程信息价)进行结算。该项已完工程费用合计为643 060元,而当期钢筋废料收购价格为2 400元/t,回收所得估算约为264 000元钢筋,该项因未浇筑混凝土造成已绑扎未浇筑钢筋锈蚀的直接损失为379 060元。另外因预留钢筋外露,复工时必须对受力钢筋进行除锈、新旧混凝土结合面处理、甚至加固植筋处理,这方面也增加了停工的成本。
4.4现场看护人员工资补偿
因本项目占地面积较大,为了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就现场看护人员派驻人数与业主协商,达成停工期间保留现场值班人员6人计算,工资标准按2 750元/月·人计算,停工日期按全面停工时间起算确定,即6人×2 750元/月÷30d=550元/d,254d×550元/d=139 700元。
4.5停工期间利息支出
因停工前拖欠的进度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计算利息约210万元。
总索赔费用:本项目停工索赔费用为4.1~4.5 项费用的总和,即机械停滞费719 576元、 周转性材料补偿4 447 768元(其中:含木模板、方木补偿费598 445元,钢管支撑架租金897 491元,钢管脚手架租金2 951 832元)、剩余材料及半成品损失379 060元、现场看护人员工资139 700元、停工期间利息支出2 100 000元,共计7 786 104元。
经核算,以上停工补偿造成发包方开发成本增加45元/m2(按建筑面积摊销指标,不含停工期间发包方延期交房的索赔、自身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支出摊销)。
5 结语
建设项目中途停工的现象经常发生,造成了机械、人工的闲置还有利息上的损失,拖延了工期。本文从发包方角度,通过项目复工索赔的处理和计算,对类似问题的解决和停工前的项目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注意现场资料的收集和保存
在处理停工补偿问题,发、承包双方协商和补偿方案论证时都要以资料和事实说话,收集和妥善保存现场资料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3]。
(2)加强停工前的项目管理工作
停工前发包方项目部及成本部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的事项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以本工程为例,首先应及时对停工的时间长短做出明确判断,指导承包方撤场,如:对于现场钢管架是否需要拆除,机械是否撤离等应当要有明确的意见;对剩余材料、半成品保管及安置,特别是钢筋这类易锈蚀、损坏的材料,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避免承包方因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损失地扩大,以减少发包方停工补偿的费用支出。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复工前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成本管理人员也应对现场情况进行盘点和记录,合理处理停工索赔相关事宜;加快谈判进度,以防因停工补偿协议悬而未决,导致复工的拖延。
[1]王华,张晓艳.浅析工程索赔[J].山西建筑,2004(06):50-52.
[2]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Z].豫建设标〔2003〕89号.
[3]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Treatment and Reflection on the claim of a Half-way stopped project in Xiamen
LIUXijuan
LIU Xijuan (Xiamen Huli District State owned Assets Investment Co., Ltd.,Xiamen 361009)
There is often the problem of stoppage and claim for the cause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Combined with an engineering example in Xiame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number of downtime, the calculation of the work stoppage and other issues from the angle of the Developer’s point of view, and 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are made on the avoidance of claims.
Residential project; Half-finished; Claim;Developers
刘喜娟(1982.11-),女,工程师。
E-mail:ciling1107@qq.com
2016-03-28
[TU-9]
A
1004-6135(2016)06-01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