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儒家“礼制”思想对人的感情的扭曲
2016-09-22曹海萍
曹海萍
摘要:儒家思想从表面上看,非常尊重、肯定人的感情,但是,由于儒家思想对“礼”的推崇,“礼制”思想通过对“孝”的规定,通过移“孝”为“忠”,通过“爱有差等”的限制,最终扭曲扼杀了人的感情。
关键词:孝;忠;爱有差等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055-01
表面看来,儒家思想非常尊重、肯定人的感情,“性善说”是儒家的一个主要思想,那么,人的善良本性是从哪里来的呢?在儒家代表人物看来,它是人心基于自然的感情而先验地具有的。孟子说,人人皆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这“四心”就是四个善端,它是仁义礼智起点。儒家从这种先验的、自然的感情出发建构自己的学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由爱自己亲人的感情出发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然而,儒家同时推崇“礼制”,倡导“礼教”。孔子说:“何莫由斯道也!”把“礼”比喻为进入房屋必经的门户,人的行为和情感必须是合“礼”的,才是合理的、道德的。但是“礼教”的门户过于狭窄了,多少感情无法通过这个门户而被扼杀掉。“礼教”最终还是束缚了、扭曲了、扼杀了人的感情。
第一,儒家主张的“孝”僵化了人的感情。所谓“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孔子认为“孝”是人基本的感情,孟子说小孩子见了父母自然知“孝”,是不用人教的。墨子主张“兼相爱”,孟子说他心中无父无君,是禽兽。人们自然是爱自己的父母的,但是“孝道”使这种爱变得僵化、扭曲甚至变态。
首先,儒家的“孝道”把亲爱父母与服从父母混为一谈,是对人的感情的强制。“孝”不仅指的是子女对父母的亲爱,更指的是子女对父母的恭敬与顺从,以“礼”侍奉父母。亲爱父母与绝对服从父母是两回事,服从父母是“礼制”的规定,与感情无关。宋明理学提出“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说教,更是对子女感情与人格的无视。正因为儒家所主张的“孝”更多指的是子女对父母的恭敬与服从,所以在礼的约束下,成年子女在父母面前往往毕恭毕敬,不敢轻易表达亲热的感情,有些做父母的也不轻易在子女面前表达自己的感情。社会上竟然有“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这样的俗语。通过打骂来表示亲爱,不正是感情扭曲与变态的表现吗?
其次,“礼制”对三年之丧的规定,扭曲了人的感情。孔子所竭力主张的三年之丧,本来也是出自人的自然感情的,人生下来,三年才能免于父母之怀,所以为父母守孝三年是理所当然的。我们不怀疑孔子感情的真挚性,但是如果把三年之丧作为天下的通礼,就是对人的感情的强制。再者,“礼制”规定,父亲死了要守三年之孝,母亲死了只要守一年之孝就可以了。儒家凭什么认为人们对于父亲的感情要超过对于母亲的感情呢?即使他们本人热爱父亲超过热爱母亲,难道他们不允许他人热爱母亲超过热爱父亲?儒家所主张的对父亲三年之丧、对母亲一年之丧不仅扭曲了他人的感情,也扭曲了他们自己的感情。这是由他们的男权主义的逻辑导致的。
第二,儒家思想移“孝”为“忠”, 强行把家庭关系类推到社会中,是对人的自然感情扭曲。儒家学说把家庭、家族关系扩大到社会中,认为国就是一个扩大了的家,家就是一个缩小了的国。家庭中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父母子女相亲相爱同样适用于社会。皇帝和作为皇帝代表的各级官员就是百姓的父母,百姓就是子女。皇帝名义上是全国人民的总爸爸,作为子女的百姓忠于皇帝就像孝顺自己的爸爸一样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国并不是家,官员和百姓的关系也不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仅当官的做不到“爱民如子”,老百姓也做不到对长官如父母。孔子说过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圣人之言,畏大人,对于老百姓来说,最现实的就是畏大人,即畏长官。一个“畏”字,非常准确地表达了百姓对于官员的感情。在专制社会中,君主对臣民操有生杀大权。尽管儒家主张“君使臣以礼”,君主应当对臣民仁爱。但是,历史上仁爱的君主并不多见。儒家的学说又确立了君主的至尊性,使得臣子在君主面前往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皇帝的心思难测,大臣们“伴君如伴虎”,哪敢不“畏”?中国的老百姓见了官就害怕,哪里像是子女对父母的感情?官员们平时盘剥百姓、欺压百姓,要求老百姓移“孝”为“忠”,对待他们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岂不是漠视与践踏百姓的感情?
第三,儒家的“爱有差等”思想把感情秩序化,扼杀了人在秩序之外的感情。按照儒家的逻辑,一个人先要爱自己的父母,然后根据血缘关系,由近及远,爱有所不同,这就叫“爱有差等”。儒家所主张的爱,是以父母(尤其是父亲)为中心,层层递减,就像水中的波纹一样,渐远渐淡。如果一个人爱他人超过爱自己的家人,尤其是超过爱自己的父母,那么实属大逆不道。
一般情况下,人们总是爱自己的亲人多于爱其他人,爱自己周围的人多于爱陌生人,这也是人正常的自然感情。可是,人是一种高级的、不确定的动物,人的感情是复杂的,不会按照固定的轨道产生发展,时常会出现“越轨”的现象。突破“爱有差等”秩序的最典型的感情是爱情。男女双方,也许原本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可是突然之间却相爱了,爱得如火如荼、难分难舍,甚至天长地久、海枯石烂,是违背“爱有差等”的规定的。儒家思想中的理想婚姻是夫妻之间男主女从,夫唱妇和,双方举案齐眉、相敬如宾,这种主宾式的关系哪里有爱情的味道?在儒者看來,夫妻之间的爱情是无所谓的甚至是不应该有的,但是他们的关系一定要合“礼”,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要有一系列的结婚程序,这种合“礼”的婚姻才是正当的,否则,“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藤文公下》)古往今来,礼教在历史上造成了多少爱情悲剧恐怕无人能够数得清。
中国人普遍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感情,我们往往把这叫做含蓄,并认为是一种美。其实,这种含蓄之美是被“礼教”压制出来的。上下级之间、长晚辈之间、男女之间由于“礼”的约束,不能直白地表达自己的感情,只好通过迂回的、暗示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人的感情是复杂的,并非都是合乎“礼”或“理”的。可是,“礼教”就像一张罗网,要把人的丰富多彩的情感网罗在“礼制”之中。在“礼制”的压制下,人的情感不免扭曲,成为一种变态的情感。
参考文献:
[1]《中国哲人的大思路》 马中著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3年8月第一版
[2]《儒学社会通论》 陈劲松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3]《〈知识、信仰与超越〉——儒家礼法思想解读》 任强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