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意识形态建设的三层次指向
2016-09-20余一凡赵冶
余一凡 赵冶
〔摘要〕 互联网意识形态建设,需要从基本理念到具体方法进行全方位的创新。宏观层面要调整创新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理念,树立以群众为中心、开放包容、有所作为的基本理念;中观层面要坚持开展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与强化网络伦理教育相结合,发挥互联网自组织功能,加强行业自律性,坚持依法治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微观层面要改进网络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变宏大叙事为日常生活叙事,变自上而下的灌输为平等对话,变系统传播为微传播,变“话中有话”为直接有力的表达。
〔关键词〕 互联网,意识形态建设,网络伦理,网络治理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5-0057-06
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重点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努力以思想认识新飞跃打开工作新局面,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当前,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正在大幅度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对意识形态格局带来复杂而深远的影响,从而成为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最大变量”,网上舆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也因此被当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互联网意识形态建设需要从基本理念到具体方法上进行全方位的创新。本文拟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全面探讨互联网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思路,认真思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以创造性思维去开拓新局面,以新思路、新方法去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
一、宏观层面:创新互联网意识形态建设的理念
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属于劳动工具的范畴,并渗透在劳动者、生产资料等方面。因此,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也就意味着社会生产力的重大突破。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必须从基本理念上进行相应的创新和调整,才能够适应社会生产力的这一革命性变革。
(一)要强化互联网思维,秉持以群众为中心的基本理念
当前,人类正在逐步跨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它深刻改变了意识形态生产、传播的全过程,使得媒体格局、舆论生态、受众对象、传播技术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革,传统的思维方式已经无法应对新的意识形态格局。正因为如此,习近平2015年在考察解放军报社时,特别要求新时期宣传思想工作创新必须强化互联网思维。在互联网时代,用户是各行各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尊重网民主体地位、专注于用户体验、解决用户需求的基本理念已经得到各方的认可,用户至上构成互联网思维的首要特征和核心要求。因此,互联网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建设,首先就是要真正树立以群众为中心的基本理念,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主体地位。
随着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移动社交工具和自媒体的广泛使用,任何个体都可以从事意识形态的生产和传播,极其方便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就一些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进而对现实社会的政治运行规则、意识形态格局产生实际影响。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人,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人。如此庞大的体量,使得中国网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这种情形下,运用大数据技术,剥除纷繁芜杂的网络信息中的非理性因素,在浩如烟海的信息洪流中了解真正的民情民意,把握影响人民群众意识形态认同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提出精准的解决方案满足群众有效需求,这既是坚持群众路线的时代体现,也是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的时代要求。
互联网快速发展所创造的虚拟社区,使得学者们提出的“公共领域”在中国正逐步成为现实:“它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在这个领域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他们在理性辩论的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对国家活动进行民主的控制。” 〔1 〕125素不相识的网民作为平等的主体,在公共社区中通过争吵与妥协来完善网络规则,通过对重大事件的关注与分享形成力量。他们在挑战传统意识形态管理秩序的同时,也更新着人们对于网络舆情的认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新观念、新机制的产生。互联网时代的意识形态建设,应该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这种创造性和主动性,吸收和借鉴其中合理的思想资源以形成对现实工作的有力支撑。
(二)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对网络社会思潮的科学引领,突出有效整合的基本理念
面对互联网上不断滋生蔓延的各种社会思潮,我们必须以高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加强引导,分析其思想实质并加以有效整合,从而最大限度地形成思想共识。
中国意识形态领域在互联网条件下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在根本方向上与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是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意识形态建设。改革开放后,国外各种思想观念纷纷进入国门,国内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主导意识形态置身于一个开放、多元的观念世界中,需要在与其他社会思潮的互动、较量中进行自身建设。互联网的普及使得意识形态领域的这种变化更趋常态化,使多样化的社会思潮乃至异质性意识形态以“众神狂欢”的方式,经济、便捷、高效地呈现在主导意识形态面前。在这种开放的观念世界和社会环境中开展意识形态建设,必须正视挑战,在审视、批判、整合其他社会思潮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所谓“审视、批判”,就是要认真厘清网络社会思潮产生的背景和原因,科学地分析并批判各种腐朽落后的社会思潮,坚决抵制错误扭曲的价值观念。在互联网所创造出来的开放的文化环境中,不仅充斥着各种对现实生活的不满和牢骚、各种以讹传讹的网络谣言乃至别有用心者故意散播用以混淆视听的不实言论,而且时有挑战政治底线的思潮出现。这些不良乃至敌对的社会思潮容易形成错误的价值导向,造成广大民众价值观念的混乱,影响并冲击马克思主义的一元指导地位,甚至会挑战中国共产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对此,主导意识形态建设要激浊扬清,主动开展同其他社会思潮的交流交锋,清除错误社会思潮生存的网络空间,在较量与斗争中增强主导意识形态的生命力和活力。唯其如此,才能够保持主导意识形态网络传播渠道的畅通,实现马克思主义对多样化社会思潮的有效引导。
所谓“整合”,则是指在对各种网络思潮进行批判和反思的基础上,借鉴并吸收其中的积极因素和合理成分,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弥合分歧、构建共识。互联网作为人们进行思想交流的新工具、新形式,它的普及以一种崭新的媒体技术呈现了人类的物质生产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的变化。当互联网帮助民众打开一个崭新而开放的观念世界时,社会思潮的多样化、价值选择的多元化成为人们可以直观感受到的事实,显然有别于传统社会条件下“非黑即白”的意识形态格局。进行主导意识形态建设,必须正视多样化思潮在互联网时代的常态化存在,以积极负责的姿态争取民众,在“众声喧哗”中主动回应各种关切和疑惑,及时吸纳不同社会思潮中的建设性意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社会认同,在差异中凝聚广泛共识。
(三)要增强开拓性和主动性,坚持积极作为的基本理念
传统社会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状况,如:消极守成、害怕出事而不作为的理念成为某些意识形态工作者的选择,简单以行政管控的方法解决人们思想认识的问题也时有发生。这种僵化思维和保守心态已严重滞后于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形势,如果任其蔓延,意识形态工作甚至有陷入全面被动的风险。对于这种潜在风险的化解,有赖于主导意识形态以更加积极昂扬的姿态,主动回应时代挑战,直指当前社会发展和意识形态领域的“痛点”,以图有所作为。
要积极作为,就要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网络舆情。互联网在传播信息方面本就具有便捷、快速的特点,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更是“形成一个24小时在线的广域泛在网络” 〔2 〕,各种信息在这一异常复杂的舆论场中随时聚集、快速发酵。在此背景下,搞好互联网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必须随时关注网络舆情变化,构建社会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在舆情应对的“黄金时间”内发出权威声音,有效阻遏谣言和负面情绪蔓延。同时,党和政府要树立起积极有为、勇于担当的形象,提升在民众中的公信力。
要积极作为,还要努力发出中国声音,主动回应西方意识形态的挑战。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世界已经离开了依靠暴力与金钱控制的时代,而未来世界政治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的人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和金钱无法达到的目的” 〔3 〕342。西方发达国家借助在互联网方面的技术优势以及由此而来的信息优势,主导着网络空间的信息交流,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进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渗透。中国应坚持既斗争又合作,在阐明社会主义在核心问题上的原则立场、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同时,树立社会主义文化开放、亲和的形象,以中国文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世界舞台上的强势话语,坚定国内民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二、中观层面:开展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与强化网络伦理教育相结合
网络日益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它也正在改变着人们对网络的认识。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人们常常强调网络的虚假性、匿名性。而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人们在从事信息共享、参与各种网络互动中,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网络就不仅仅只是虚拟的幻象,而且也成为具有实际影响的现实力量,构成现实社会的一部分。或者说,网络的虚拟性仅仅是就其物理位置而言的,从其承载的内容和发挥的功能来看,网络已经构成一种社会公共空间。在这种条件下,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既要加强对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和规范,又要加强对人们网络伦理道德的培养和教育,形成依法管理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确保人们理性、有序地参与网络活动。
(一)在充分发挥互联网自组织功能的同时,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
区别于传统的社会组织系统,互联网架构一直具有强烈的“去中心化”色彩,并从根本上拒绝一个具有最高控制权的绝对中心。与之相适应,它所创造的信息生态系统,内部存在一种自主自为、自我调节的自组织特征,在不受到外在强力干预时,其自身的动力机制会推动网络信息不断由无序走向有序、由低级有序走向高级有序,互联网空间中的解构、破坏与自制、认同,能够走向自我平衡的状态。发挥互联网的这种自组织功能,在其构建的内容丰富、信息多元的观念世界中,保障民众正常的网络表达,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互动共享,能够将一些支离破碎的片段拼接得无限接近事实真相、接近真理,保持网络活动的有序性。
互联网在信息处理方面具有的自组织功能,是能够进行行业自律的前提和基础。反过来,这种自组织功能的合理发挥,需要有效的行业自律进行配合。网络上的信息表达总会受到外在的经济霸权、技术霸权等的影响,仅靠其自组织功能的发挥,不足以维持互联网的持续有序状态。就此意义而言,加强网络从业人员行业自律,成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必然选择。网络作为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文化平台,其整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是最靠近信息源头的群体,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类似于传统媒体“把关人”的角色,是化解网络戾气、净化网络生态的重要关口。加强网络从业人员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寻找互联网行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点,是建设文明网络、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坚持依法治理,在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中树立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
一方面,我国的互联网发展正处于“井喷期”,蓬勃成长伴随着各种网络失范现象同时涌现,单纯依靠网络自组织功能以及互联网行业自律,无法创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推进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尤其当传统的工作方式不易取得成效,甚至引起人们的反感时,就有必要用法治思维破解其中的难题,用法治方式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顺利开展。事实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就依法进行网络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方针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必须认真理解和把握:“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4 〕51
网络治理必须坚持依法治网,加强规范。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共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人们在其中活动必须遵守一定的公共准则。中国在互联网安全、网络运营等方面已经有了基本的管理制度,《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俗称“微信十条”)等已经在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中发挥着实际作用。但是,网络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其具体治理的边界仍很模糊,需要在实践探索中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以社会主义法律为准绳加强网络治理,科学立法与规范执法并举,规范涉及意识形态、基本政治原则问题的言论,建立依法开展网络治理的常规机制,防止运动式治网,既保证网络活动有效传播正能量,又能够推动网络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保持网络的活力。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四项基本原则,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坚持党的领导,是一切行为必须遵守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要求,是网上言论、社会思潮不可突破的法律底线,也是网络意识形态最核心的问题。就国内而言,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最大挑战,不在于部分群众借助于网络进行明确的利益表达、对公权力实施全天候无死角的网络监督、就某些公共决策或公务人员提出尖锐辛辣的批评建议,甚至不在于部分网民的情绪宣泄和非理性表达,而在于部分人员有意识地利用网络系统宣扬西方的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煽动反党、反国家的言行。因此,在依法保护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所享有的包括网络言论自由在内的一切合法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要依法打击有意挑战党的领导地位、破坏党和国家基本制度的不法言论,坚持法律底线。
(三)开展网络伦理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
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特征,使得人们能够相对容易地排除各种顾虑,就共同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充分地表达意见、交流看法,形成网络舆论。与此同时,这种网络民主在疏导民情、扩大民众参与的同时,也有其极具破坏性的一面。“在互联网上,人们最终发现了一个相对可以免于恐惧和限制的公共空间,情绪的亢奋和批评的激烈便犹如洪水出闸。” 〔5 〕311在我国,由于整体上缺乏有序参与的规则,大量网民仍然缺乏进行理性辩论必要的素质和能力,网络上的讨论很容易陷入无政府状态,网络舆情也容易被人错误引导,造成混淆视听、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就当前中国互联网的发展阶段而言,开展网络伦理教育,培育网民的理性和自律精神,引领网络风尚,是维护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搞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必要条件。
互联网用户作为网络发展的基石,其文明素质决定着网络发展的高度,互联网的健康持续发展从根本上有赖于每个网民的理性参与和道德自律。要将网络伦理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对待,做好家庭、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教育衔接,将其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并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更新内容;要启发网民的理性思考,推动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网络良性互动,培养大家文明上网、健康上网的习惯,培养网民的公共理性;明确网络虚拟性和真实性之间的关系,明确互联网创造的虚拟空间和现实世界之间的关系,强化网民的自我约束,努力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环境。
开展网络道德建设和网络伦理教育,最根本的是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近年来,网上充斥着大量的负面信息和暴戾之气,网络暴力肆意侵犯个人权利,网络恶搞不惜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情感底线,破坏了网络社区和现实社会的公序良俗。甚至出现了党和政府说什么都不对、怎么做都不好的非正常认知现象,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构成对主导意识形态的消解力量。为提升网络文化软实力,加强网络文化的价值观建设,不仅需要创造一批能够占领网络市场且合乎主流价值导向的网络文化产品,更根本的则是要“积极创建核心价值观在网络文化中的生产和再生产机制,把核心价值观渗透到网络文化的生产方式当中,使网络文化的创作、传播和消费成为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载体” 〔6 〕。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人们日常网络行为中去,成为人们从事网上活动时的基本遵循,在提高个体网民道德素养的同时,提升整个网络文化生态的层次和水平。
三、微观层面: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体系
当前网络上出现的马克思主义被污名化、边缘化的现象,并不在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从根本上被质疑,而在于它面对奔涌而至的互联网尚未做好充足准备,还没有进行话语体系的成功转换。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创造了一个与现实世界迥然不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的话语表达大多缺乏严肃性、完整性,而是呈现出碎片化的表达方式。由于网络空间的匿名性等特点,使得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受到更少的约束和限制,极力主张张扬个性,文字表达是其中的突出体现。人们在参与网络生活的过程中,借助于各种象形、谐音、比喻、缩写等方式,将汉字、数字、字母、符号等多种形式并用,创造出完全不同于现实世界的网络语言。这些语言没有规则、自成方圆,按照传统的语言逻辑完全无法理解,但却能在网上通行无阻,日益为网民所接受,一板一眼的表达在网络空间反倒成为另类而被边缘化。
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一向是以内容的真理性和逻辑的严谨性见长,具有旧有意识形态所不具备的科学性。普列汉诺夫在评价马克思主义时,曾特别强调“辩证唯物主义第一次赋予社会科学以‘严密性” 〔7 〕269,以此为哲学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具有了和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成为“现代‘革命的代数学” 〔7 〕822。我们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前提是尊重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开展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重在通过论述的逻辑力量来增强理论的说服力。因此,一般呈现出来的意识形态都是完整的体系化表达。但是,当马克思主义遭遇互联网,理论在现实世界中赖以发挥作用的机制在网络空间中的效用大打折扣。因此,在互联网条件下开展意识形态建设,必须深入理解并主动适应这一转变,从小处着手,改进主导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话语表达,强化其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因为“一切统治,归根到底是语言的统治,话语实际上是统治的根本,语言和话语本身即是权力” 〔8 〕88。
(一)变宏大叙事为日常生活叙事
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理论,本身具有令人信服的严谨性和整体性,人们在长期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革命、建设的过程中,逐渐习惯于将马克思主义理解为社会历史的宏大叙事。在国家命运和前途面临重大转折的革命战争年代,这种理解无损于马克思主义革命性的发挥。但是,在网络日益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当今时代,当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越来越习惯于个性化表达时,以这种传统方式出现的马克思主义会出现诸多不适,需要进行针对性的调整。
“和革命时期不同,现在大多数人的生活并不直接面对理论,因而即便是彻底的理论也还要经过转化才能被大多数人接受。” 〔9 〕互联网时代,马克思主义不仅要以其理论的彻底性征服人心,更要以适应网络发展的方式迅速走进人心。马克思主义在继续回答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同时,其政治叙事需要更加贴近网民、贴近生活,能够以富有个性化、生活化的语言生动准确地阐释社会生活中的大道理,在党的决策主张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间建立联系,将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以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传播和解读,促成理论话语向生活语言的转换,强化主导意识形态与人民群众实际利益之间的联系,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百姓日用而不知”的自觉遵循。
(二)变自上而下的灌输为平等对话
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马克思主义生命力的发挥本来在于它能够以其理论的彻底性、科学性说服群众、掌握群众,进而为实践提供科学的指导。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党员干部忘记了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官方往往以意识形态的最高判断权威自居,专家或知识分子陶醉于拥有“知识霸权”,往往会用自高而下的眼光看待大众,似乎自己是教育者,是灌输者,公众只是受教育者,是接受器。互联网条件下,这种处理方式无异于人为制造对立,将会引起网民对主导意识形态的反感和拒斥。
互联网自身具有“去中心化”的内在属性,从根本上拒绝中心化控制。马克思主义和其他的社会思潮在进入网络空间之初的状态是相同的,马克思主义之外,传统文化、现代文化、后现代文化等各种社会文化思潮在网络上并行不悖,各自激扬文字,占据一片天地。马克思主义要发挥对网络空间其他社会思潮的引领作用,必须充分尊重其平等性、互动性强的特性,放下身段,以一种更加平等的姿态融入互联网的互动交流,在与其他社会思潮的互动竞争中争取网民,而不是继续居高临下地发出指令,避免陷入自说自话的窘境。
(三)变系统化传播为微传播
互联网在为人类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人们思维方式和社会生存状态的碎片化。很多人不再有耐心就某个问题进行严肃的思想探讨,而是拒绝严密的逻辑推理和理性论证,以往单纯讲道理的方式已然无法起到凝聚共识的作用,甚至会出现道理越深刻越容易受到抵触的现象,原来建立在大众传播基础之上的社会共同文化,在这种碎片化的状态下如何形成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当前的意识形态建设,必须把握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碎片化”特征,构建马克思主义微传播策略。以公众关注的具体热点话题为切入点,使用幽默诙谐的文体风格,采用丰富多彩的表达方式,生产并推广能够阐明马克思主义基本认知的微型内容产品;善于设置网络话题,在把握互联网传播规律的基础上,借势引导互联网一段时期内的舆论风向;借用微博、微信等的“互动与分享”理念,在基于“信任”的网络社区中,让“朋友”转发给“朋友”,实现它在互联网条件下的最有效传播。推动马克思主义的微传播,就是不再追求在任何条件下都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系统而全面的介绍,而是通过日积月累的方式,逐步塑造其“小清新”形象,以增强民众与主导意识形态之间的共鸣。
(四)变“话中有话”为直接有力的表达
中国传统文化一向强调“文以载道,诗以言志”,很多作品希望呈现出来的全部内涵绝非字面意思所能涵盖,读者唯有仔细琢磨才能体会出作者的“言下之意”和“言外之意”。在这一传统文化之下,以往的意识形态宣传和教育呈现出一个突出特点:通过对理论文本的学习体会贯穿其中的精神。互联网发展到今天,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追求直接、个性的话语表达和戏谑、直白的感情表达,其呈现出来的文化现象,从积极的意义上看是一个袪魅的过程,而从消极的意义上讲则是对传统意义和价值的回避和消解。在此,那些“话中有话”式的表达方式不再受到民众青睐,主导意识形态的话语表达需要更加直接有力。
在互联网条件下,直接有力即意味着主导意识形态在表达时要“直抒胸臆”,直指人心,将艰涩深奥的道理用通俗易懂、浅显明白的语言表达出来。它呈现出来的不应是一堆冷冰冰的大道理,而是能够直接解释现实的简单明快,直接回应质疑的大方有力,在适应这种简单化逻辑中展现自身在话语表达上的时代个性。
总之,互联网时代意识形态建设总的原则,是在尊重互联网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要求与互联网的内在价值设定和精神有机结合,进行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创新。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调整与创新,其基本前提和最终归宿都是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C〕//汪晖,陈燕谷,译.文化与公共性.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2〕宋丽丹.维护移动网络时代国家意识形态安全〔J〕.红旗文稿,2015(6).
〔3〕常晋芳.网络哲学引论——网络时代人类存在方式的变革〔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5〕胡 泳.众声喧哗〔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6〕金民卿.大力加强网络文化的价值观引领〔N〕.光明日报,2014-04-21.
〔7〕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
〔8〕米歇尔·福柯.知识的考掘〔M〕.王德威,译.台北:麦田出版有限公司,1993.
〔9〕侯惠勤.意识形态的历史转型及其当代挑战〔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12).
责任编辑 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