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理性”与人的解放
2016-09-20刘兴盛
刘兴盛
〔摘要〕 从哲学视角看,客观理性向主观理性转换是现代性兴起的内在根据,然而主观理性使个体“实体化”为主—客单向的“独白式主体”,导致个体对立以及共同性瓦解。关系理性是走出这一困境、通往人类新型理性的形态。“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关系理性自觉的当代表现,它以主体间关系为根据和出发点,实现了对主观理性和客观理性的双重超越。在“关系理性”照耀下实现人的解放的具体路径体现在:一方面,变“唯我性”的孤立主体为“利他性”的交互性主体,消融个体间冲突;另一方面,在新的维度上重塑人类共同感和生活世界统一性,化解个体与类的矛盾。
〔关键词〕 “关系理性”,人的解放,人类命运共同体,主观理性
〔中图分类号〕B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5-0017-05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它从思维的角度把握时代的基本特征,反思时代性的人的生存问题和困惑,体现不同历史阶段人的发展要求。理性作为人类思想和行为的出发点,引导和塑造着人的生存方式和状态。因此,对时代性的人类理性形态进行反思就成为“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一项根本任务。从哲学对现当代人类理性形态的反思来看,人的解放要求实现从“主观理性”向“关系理性”的转换,亦即“关系理性”的自觉是人的解放的必要前提和条件。
一、人的解放需要“关系理性”的自觉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它从思维的角度把握时代的基本特征,反思每个时代人的生存问题和困惑,体现不同历史阶段人的发展要求。理性作为人类思想和行为的出发点,引导着人的生存方式,塑造着人的生活状态,从而构成哲学反思的基本对象。就此而言,对当代社会人类理性形态进行反思,就成为“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一项最根本的任务。从哲学视野来看,当代社会人类的理性形态是主观理性,它是在消解前现代社会客观理性的基础上产生的,现代社会的成就和困境在深层上均植根于此。
(一)客观理性向主观理性的转换:现代性兴起的内在支撑。所谓客观理性,是一种以群体为本位和取向的、对共同体无条件服从的理性形式,体现了前现代社会的同质性和未分化性的特点。具体而言,在前现代社会,个体作为从属于“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 〔1 〕22而存在,这一时期的共同体超越于每个个体之上,个体对共同体是完全依附的关系,缺乏自由、独立和权利,无法满足自身的多方面需要。而全社会需要的中心是共同体的需要,自由、独立和权利也只有对于共同体来说才是存在的。共同体作为社会的终极根据和根本出发点,规范着社会一切事物的合法性,赋予并衡量个体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是外在于个人的普遍性、强制性的价值法则和尺度。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在前现代社会,“伦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整个的和普遍的;因而伦理行为所关涉的只能是整个的个体,或者说,其本身只能是普遍物的那种个体” 〔2 〕9。这就是说,与前现代社会“客观理性”相对应的是,个人受共同体价值的强制约束和限制,个体的自我意识从属于共同体,没有完全从共同体的意识中分化出来,这个时期的个人,其思想和行为采取的是从“我们”而不是从“我”的角度出发的思维方式。
与前现代社会客观理性占主导地位不同,哈贝马斯指出,“在现代,宗教生活、国家和社会,以及科学、道德和艺术等都体现了主体性原则” 〔3 〕22。与主体性原则对应的理性形态是主观理性,正是客观理性到主观理性的转换,构成了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和现代性过渡的内在根据。马克思曾概括指出,整个近代社会的过渡是以“非神圣形象”消解和代替“神圣形象”的过程。所谓对“神圣形象”的消解,不仅代表着对至高无上的神、上帝的质疑,而且还意味着对它的世俗代言人——封建共同体及其统治者权威的解构,从而为个人地位的确立奠定基础。而客观理性是封建统治和宗教特权的内在精神支柱,因此它也必然在这一过程中被消解。“非神圣形象”消解和取代“神圣形象”的过程就是主观理性消解和取代客观理性的过程。可以说,主观理性的觉醒构成现代社会兴起的内在支撑,它贯穿了近代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以及资产阶级革命,成为现代社会的思想原则和生活实践原则。对此,黑格尔明确指出,“现代世界是以主观性的自由为其原则的” 〔4 〕291,“主观自由的法,是划分古代和近代的转折点和中心点” 〔4 〕126。主观理性的觉醒使个体摆脱了抽象共同体的约束,从而普遍性、强制性的外在价值原则已无法被个体接受,人们转向以自我或主观性作为一切的根据和尺度,因此人们思考和行动的角度已不是从“我们”而是从“我”出发,个人独立判断、自主决定一切事物是现代社会和现代性的典型特征。
(二)主观理性的片面性:现代性困境的深层根源。主观理性觉醒的过程是现代性诞生和个体自我独立的过程,然而,正如黑格尔所分析的,主观理性是“以知性的方式设定无限”,这表明它在根本上是以知性为原则的理性形态,从而使它不可避免地内蕴着统治和压迫的逻辑。具体来说,知性的特点是设定主体与客体二元分立,在主体和客体二元分立的思维定式下,秉持主观理性的个体视自身为一切存在和价值的绝对主体,而将自我以外的他者视为对象和客体,从而人际交往的结构就被塑造为主体——客体的单向对象性结构,由此每个人都变为孤立的“独白式主体”。而在这种将他人仅仅视为对象、客体的单向结构中,他人将难以得到与自我平等的对待,甚至导致将他人作为实现自我的工具、手段,而自身对他者控制和征服的欲望也由此产生。实际上,主观理性主导的现代社会充满了自身将他者视为工具、手段的情形。例如马克思曾指出,“后一种是市民社会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做工具” 〔5 〕30,恩格斯也在同样的意义上认为,“每个人都只顾自己,并为了自己而反对其他一切人……把别人看做一种可供自己利用的手段” 〔5 〕446。可见,主观理性是产生自我主义和利己主义的根源,如此,人与人之间必然分离、竞争和对立,正如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一再强调的,这造成的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无疑,在这样的境遇中,人们的共同感和生活世界统一性遭到了瓦解,把人们联系起来的只能是他们利己的自然欲求和外在需要,而将他人视为工具、手段也必然造成对人侮辱、蔑视和奴役的关系。
主观理性曾带来社会的巨大进步,然而随着主观理性的深化和全面展开,标榜个人自由的主观理性却陷入了个人自由的对立面,即“现代曾经从中获得自己的自我意识和自己乌托邦期望的那些增强影响力的力量,事实上却可以使自主性转变为依从性,使解放转变为压迫,使合理性转变为非理性” 〔6 〕51,从而使人类陷入了新的束缚和桎梏。
(三)关系理性:克服现代困境、推动人的解放的理性形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要求确立克服主观理性的理性形态,关系理性即是这样的一种理性形态。所谓关系理性,是一种立足于自我与他者、个体与共同体的主体间关系来理解人的理性形态,它将自我与他者、个体与共同体的主体间关系确立为人的生存发展的尺度和根据,因而既是对抽象个体主义的主观理性的扬弃,又是对抽象共同体主义的客观理性的扬弃,是在现代社会、现代性取得重大成果基础上实现的理性形态的升华。
关系理性源于对人类生存实践本性的自觉,是合乎人类生存发展的思维方式和精神原则。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曾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5 〕501。具体而言,生产活动是人生存发展的基础,它是主体作用于自然对象的结果,但主体作用于自然对象必须依赖于与其他主体的联系,也就是说,主体间的关系是使主体性成为可能的前提条件,具有比主体性更为根本的地位,即“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合乎人性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 〔5 〕187。因此,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借助于与他人的关系才能实现,现实的个人是处于与他人发生社会关系的个人,完全脱离社会关系的个人是不可想象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 〔5 〕524。这种现实本质的意义表明,“每一个人的生活状态、生存品性乃至生存命运都受到每个人与他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深刻影响” 〔7 〕。从这种视野出发,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将共同体作为独立自存和终极根据的客观理性,还是将个体作为独立自存和终极根据的主观理性,都不是从自我与他者、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来理解人的存在,因而都是对社会关系所具有的根本意义的忽视和遮蔽。
与关系思维背道而驰的思维是一种实体化的思维。所谓“实体”,按海德格尔的理解就是不需要他者而独立自存之物,代表着一切存在和价值的终极根据、终极规范和终极尺度。对于“实体”的概念,亚里士多德也作过类似的描述,他说,“实体,就其最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的意义而言,乃是那不可以用来述说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 〔8 〕309,它具有绝对的第一性地位:“事物之称为第一者(原始)有数义,(一)于定义为始,(二)于认识之序次为始,(三)于时间即为始。” 〔9 〕126 “实体”作为终极存在、终极价值、终极规定,它自己就是自己的源泉和依据,它至大无外、至小无内,因而对自身以外的他者无需依靠,从而也就无需考虑关系,即非关系性的思维。不难发现,前述压制个体的客观理性和造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战争的主观理性正是这种“实体化”思维的体现,只不过前者将共同体作为“实体”,而后者将个体作为“实体”,统治和压迫的性质则是二者共有的特征。对关系性的忽视,是造成主观理性和客观理性片面和缺陷的原因。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彰显关系理性的自觉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关系理性在当代自觉的必然结果与体现,它在深层上秉持的是关系性的思维,走出现代性困境、通达人的解放需要“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主体间关系为根据和出发点。主观理性是造成现代性困境乃至阻碍人类发展的深层根源,因而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必须采取超越主观理性的关系理性,将人与人的主体间关系作为思考和行动的依据和出发点。在当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反映了将主体间关系作为根据和出发点的自觉,是关系理性在当代的表现形式。这就是说,人的解放对关系理性的需要,在当代就表现为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关系理性的自觉,深刻地体现在它对“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强调和追求上,也就是说,它是从自我与他者、个体与共同体的主体间关系的角度出发的。具体而言,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指出: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历史昭示我们,弱肉强食不是人类共存之道,穷兵黩武无法带来美好世界。要和平不要战争,要发展不要贫穷,要合作不要对抗,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各国人民共同愿望。并明确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平等互信,就是要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尊重主权,共享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 〔10 〕由此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立足于当代人类生存方式和生活状态的视野提出的,它吸收了现代性重大成果——主观理性及其凸显的个体的自由、独立和权利,而又反思主观理性膨胀造成的问题,即人与人分裂、对立下的共同感丧失和生活世界统一性的瓦解,从而呼唤共同感,发出构建推动人类共同发展的、合乎人性的主体间关系的吁求。也就是说,它超越了主观理性和客观理性,是在现代社会基础上萌生的、反思现代性的理念,从而体现了关系理性的自觉。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主观理性和客观理性的双重超越。“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特点,强调人类的整体性、普遍性,体现了共同感和共同体的维度。例如“人类命运共同体”追求“共同繁荣”“ 共享安全”“ 共同发展”;同时,它反思客观理性以抽象共同性压制个体的片面性,要求对个体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予以充分肯定,承认个体、尊重个体,保护个体不可替代、不可剥夺的地位,从而强调了个体性、具体性,体现了自我感和个体的维度,强调“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 这表明,“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追求的是“建立在人们的现实差别基础上的人与人的统一” 〔11 〕73。基于这种反思,“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人们应该在彼此承认、彼此尊重、彼此信任的关系中实现发展,因而内蕴了自我与他者、个体与类统一的思想,是自觉的从人与人之间关系出发的思维方式。在此意义上,“人类命运共同体”自觉吸收了主观理性和客观理性二者的合理性,剥离二者各自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将其升华到关系理性的高度。因而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将使自我与他者、个体与类之间建立起真正的合乎人性的关系,从而为人类实现自由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很明显,这与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以及“类存在物”的理念是一致的。
代表着关系理性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克服、超越主观理性和客观理性片面性的内在需要,对推动人类走出现代性困境具有重大意义。按照马克思的分析,现代社会属于人类历史的第二大阶段,在现代社会之后的人类历史第三大阶段是人的自由个性的社会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 〔1 〕107。自由个性的阶段也就是人的真正解放的阶段,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走向自由个性阶段的前提,就此而言,人的解放需要“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在“关系理性”照耀下实现人的解放
“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人类走向自由个性阶段,使其成为人类解放的前提和条件,而它实现人类解放的具体路径主要体现在对个体之间冲突的消融,以及对个体与类的矛盾的化解两个方面。
(一)通过对个体间冲突的消融实现人的解放。如前所述,“实体化”倾向的主观理性使现代社会的人们仅仅采取从“我”的角度出发的思维方式,即成为“唯我性”的孤立主体。这种自我中心主义忽视了主体间关系的重要意义,束缚了人类的发展,造成现代性的深层困境。黑格尔对这种主体性可谓有着敏锐的嗅觉。他指出,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以他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 〔4 〕197。这就是说,睥睨万物的“实体化”主体是自大与自傲的,它自诩为高居一切之上的“孤家寡人”,“坚持的是自我捍卫和特殊的自我膨胀” 〔3 〕357。然而,正如前面所指出的,“主体间”关系对于主体而言具有使其成为可能的根本性意义,因此,当这种自大与自傲导致主体幻想无需依靠他者的时候,就从根本上自掘了它的现实地基而摇摇欲坠。对此,哈贝马斯以“排斥性的理性形象”予以称谓,并且指出,这种孤立主体“走得越高,就越是失去根基,直到最终枯萎凋落” 〔3 〕357。换言之,个人主体的实体化必然瓦解自身的现实基础,从而也表征了主观理性在现代性视域中的自反现象。
生发于关系理性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自觉,将破解主观理性所导致的个人主体的“实体化”,使孤立主体转变为交互性主体,从而推动人类走出现代性困境,通达面向未来的人的解放。具体而言,只有在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自觉认知下,个体才能真正学会视他者为己出,学会像对待自身一样对待他者。在此基础上,人们将不再以知性原则为依据将他者当作对象、客体来看待,而是将他者视为与自己具有相同地位的平等主体,从而使交流、沟通、合作的主体间关系得以被构造。这样,个体就不再是居高临下的与他者分离、对立的“独白式主体”, 即不是“主体—客体关系中的意向地指向客体的(认识论的)主体” 〔12 〕43,而是对自身与他者“共同在世”关系有着明确意识的主体。这表明,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关系思维的自觉下,人们将摒弃知性的、认识论方式的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关系,建立起主体—主体即交互主体的人际交往结构。
交互主体内蕴着为他性和利他性的价值属性,消融了个体之间的分裂与对立。交互主体意味着每个处于社会交往中的人都将站在自我与对方的双重立场上思考和行动,“将心比心”地看待和对待他人,从而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自觉地对交往中的他者予以促进和实现,即一种利己与利他相统一的性质。对于交互主体的这种互相促进的性质,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有说明。他说,在实现人的解放的社会中,人们的价值信念不是抽象的“爱的原则”,也不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自我牺牲精神,更不是“毫不利人,专门利己”的利己主义 〔13 〕516。显然,这只能是利己与利他统一的现实的互惠互利的原则和关系,这意味着个人成为一种交互性的主体,也就是说,交互主体内蕴着“为他性”和“利他性”的价值属性。“为他性”和“利他性”构成人的自由和自我实现的必要环节,在此意义上,交互主体性也就是互为主体性、互利主体性,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他自己为别人的存在……也是这个别人为他的存在” 〔5 〕187。
凸显交互主体及其“为他性”“利他性”对人的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的意义,是当代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趋势。例如,胡塞尔反省“我思”主体基础上提出的“立场之可相互交换性”以及“主体间本位”;弗洛姆对利他精神促进自身幸福而利己精神导致自我空虚的揭示;伽达默尔对将“他人首先理解为知觉对象”的批判,以及对自我与他者在“谈话集体中沟通彼此的主体间性”的强调;梅洛·庞蒂对“他者”与“自我”的“相互纠缠”的说明;利科对“作为他者的自身”的概念的论述;以及哈贝马斯所提出的统一社会性与个体性的“交往主体性”的概念等。这些思想家共同向我们表达的是,真实的主体性只能存在于交互主体中,即只有在与他者良性互动的过程中人们才能真正实现自由,而交互主体得以可能的前提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自觉。换言之,“人类命运共同体”将推动个体转变为“为他性”和“利他性”的交互主体,即使“每一个人都承认另一个人的自由并且都是为了提高另一个人的自由而行动” 〔14 〕143,由此,自我中心主义的“独白式主体”将被克服和超越,而隔绝自我与他者的围墙、壁垒也由此拆除,人们将真正敞开自我与他者沟通的窗户,学会将他者利益与自身利益内在关联,使利己与利他在自我活动中得到统一,而这也就生成了人类通往自由解放的路径和通道。
(二)通过对个体与类的矛盾的化解实现人的解放。如果交互主体的意义可从消融个体之间对立的角度理解的话,那么在新的维度上重塑生活世界统一性与人类共同感,就可看作“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化解个体与类的矛盾上所创造的路径。
现代社会,主观理性及其自我中心主义瓦解了生活世界统一性和人们的共同感,阻碍和限制着他人发展的空间,导致社会成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 〔5 〕54。正是在此意义上,黑格尔把现代社会称作私人利益与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 〔4 〕309。可见,当个人采取这样的思维方式时,共同感和生活世界统一性已经分崩离析,而把个人与其他人联系起来的只能是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和外在需要,而不是人的精神、才能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因而意味着人还未成为“真正的人”,没有取得真正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联系的属性已经成为维护私人利益的外在必然性 〔1 〕25,而与外在必然性对应的是人的内在自由性的缺失,从而人的解放也就无从谈起。
这种联系的外在性表明脆弱的结合下隐藏的是深刻的社会危机。基于这种洞察,当代哲学家纷纷强调人们的“共在”和“结缘”关系,以此呼唤共同感和生活世界统一性的重塑和复归。例如,舍勒对人与人之间不可分割的“共契关系”的分析,海德格尔对人本源性的“共同在世”或“共同此在”的强调,维特根斯坦对公共性是语言本质的阐释,罗蒂对人们团结和“包容性共同体”的论述,以及鲍曼对“热切希望栖息”的理想共同体的殷殷描绘等。在此状态下,立足现代性重大成就——个人主体基础上对人类共同感和生活世界统一性的重塑,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的解放的路径。具体而言,对个体价值和意义的尊重、承认与维护是现代性的一个重大成果,因此现代社会中对人的解放的追求必然对这一成果予以吸收。也就是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承认个体发展前提下对共同感和生活世界统一性的呼唤。换言之,表征着关系性思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蕴含着具体与普遍的双重维度,凸显了以联合中的自由个性克服个体与类的矛盾的旨趣。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个体应该始终被看成“不可以被别人以某种方式用作手段、工具、器械或资源的个人” 〔15 〕339。另一方面,它也使人们意识到“共同生活结构的破坏,同样也要影响到每一个人自身” 〔3 〕376。从而在这样的双向反思和自觉下,人们将积极进行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达成对对方和共同性的承认与尊重,使“社会互动和生活世界语境连为一体” 〔3 〕374,亦即在承认和维护个人的前提下恢复人类共同感和生活世界统一性。
共同感和生活世界统一性对应着普遍性、整体性,个体生命价值和意义对应着具体性、个体性,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具体的普遍性的追求。就此而言,作为关系理性自觉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既克服了从单一普遍性理解人的片面性,也克服了从单一具体性理解人的片面性,因而实现了对“唯名论”理解人和“唯实论”理解人的双重超越。这样,被重塑起来的共同感和生活世界具有统一性,是在保留个体地位和权利基础上,因而具有“有机”的性质,它不是将个体看作机械的从属于整体一部分的可有可无的“零件”,而是将每个个体都当作与整体血脉相通的不可或缺的活的“肢体”。概言之,个体作为现实的主体,只有抛弃自我中心主义的“实体化”思维,采取关系性思维,将自我作为“类存在物”的意识纳入自身,在自身具体的、现实的活动中自觉追求利己与利他统一的普遍性、共同性,才能真正实现具体的普遍性,这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带有对具体普遍性追求的意义。
立足现代性成就的人类共同感和生活世界统一性的重塑与复归,意味着每个处于社会交往中的主体都将把他人视为与自己命运相关的整体的一部分,因而对之平等地看待和对待,正像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指出的,真正的精神存在于互相差异、各个独立的自我意识的统一中 〔16 〕122。因此,与现代社会人们的关系“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 〔5 〕41不同,人的解放的社会必然是以团结合作为中介、以个人自由发展为核心的共同体,而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追求的“真正的共同体”或者说“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意蕴所在。总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自觉要求人们以联合的方式为个体的发展创造条件,在化解个体与类的矛盾中实现人的自由发展,从而敞开通往人类解放的路径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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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苏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