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如何建立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体系

2016-09-19翟东升

中国科技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考评体系

翟东升

[摘 要]2014年4月,国务院组织公安部等中央8部委,开展了首次针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的实地考评,并对考评的目的、内容、步骤及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初步构建了国务院对省级政府的考评体系。国务院对省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考评,为各地建立符合本地工作实际的消防工作考评体系提供了有效参考,笔者结合云南省省情和消防工作考评实际,分析了当前云南省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考评体系提出了具体意见。

[关键词]政府消防工作 考评 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141-02

政府消防工作考评,源于政府工作绩效考评,是检验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衡量发展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准确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科学谋划消防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云南省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体系现状

云南省自2002年开始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2006年,省政府专门制定了《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实施暂行办法》,明确了考评内容、程序和方法。2009年,省委、省政府在大幅精简考评评比项目时,继续保留了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并纳入了全省统一检查考评评比内容,有力推动了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使云南连续多年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成为全国火灾形势最为稳定的少数省份之一。目前,云南省政府消防工作考评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年初以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各级、各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任务,年终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具体考评办法,并由省委考评办统一组织人员实施考评。考评分数按一定百分比折算后,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考评成绩,考评结果依据考评成绩,最终评定为消防工作“先进”、“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类型,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全省通报表彰奖励。

二、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直以来,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推动了各级政府、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始终坚持把消防工作置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部署、推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消防安全保障。但客观分析,还存在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从考评指标构成分析,未能做到科学合理综合评价。消防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一定程度上给制定考评评定指标、开展考评评定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一方面,考评内容设置过于繁杂。当前,云南省政府消防工作考评指标主要包括:政府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政府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情况、消防经费保障情况、消防力量建设情况、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情况、社会消防管理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等内容,部分内容设置过于繁杂,在实际考评中不具备可操作性,且难以从主观臆断上进行考评评分。另一方面,指标权重比例不够科学合理。考评指标涉及的各项内容所占分值均不相同,考评指标间的权重比例不突出,不能很好的发挥考评的引导作用,不能实现对消防工作成效的全面检验和综合评价。

(二)从考评方式制定分析,未能与日常监督考评相结合。一方面,消防工作考评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年一季度末开展,工作完成与考评之间有一定时间间隔,易导致部分地方在考评前临时抱佛脚、弄虚作假,靠突击造假来应付考评,缺乏工作实效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消防工作考评属于定期考评,考评人员为临时调配组成,有的考评人员缺乏对考评内容、标准的充分理解,加之考评时间有效,难以对当地消防工作有实质性的了解掌握,考评时只能依据考评标准照本宣科,缺少与日常工作的有效结合,考评工作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造成宽严失度。

(三)从考评对象组成分析,未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消防法》虽然明确提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依然未摆脱单打独斗的局面。问题主要表现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互联互动机制不健全,有机配合少。一些行业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能调动起来,存在“消防工作就是消防部门的工作”的错误认识问题,不愿参与、不想参与的情况严重,致使很多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的工作,在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前,最终由公安消防部门越俎代庖、大包大揽,没有发挥出考评工作应有的督导、督促作用。

(四)从考评结果运用分析,未能做到考评结果的有效运用。一方面,虽然云南省消防工作考评已纳入全省统一评比考评内容,但仅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子内容,所占分值比例相对较少,对衡量政府工作绩效难以发挥关键性作用,也不利于督促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另一方面,虽然考评办法中明确要求,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评价的重要依据,但考评结束后,往往考虑各地党委政府领导“面子”问题,考评成绩普遍偏好,即使存在问题也是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缺少真正有效的问责处理的手段,考评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管理、监督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体系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消防工作考评评价体系,必须紧紧抓住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这一关键,自上而下充分发挥好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消防工作考评评价机制,才能真正使消防工作考评评定成为推动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只有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从国务院层面到省、市、县政府,全面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考评评价体系,通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考评评价,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消防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从而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是健全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评奖惩”、“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评权重”。因此,只有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通过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定期检查考评,严格兑现奖惩和实行问责;并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切实为消防工作考评评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细化分解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消防法》和国务院4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公安、安全监管、住建、工商、质监、发改、财政、文化等部门应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因此,要充分发挥工商、质监、文化、住建、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社会层面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督促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推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特点,对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职责任务进行分解,将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发改、财政部门要专题研究加快消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的投入。公安、住建、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全监管、消防等监督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把好消防安全监督关。其它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二)突出考评工作重点,建立长效消防工作考评体系。

一是明确考评重点,科学设置考评标准。为确保考评体系的权威性和完善性,考评内容必须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结合《消防法》和国务院46号文件和《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从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落实消防管理措施情况、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情况、消防队伍能力建设情况、消防事业科学发展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明确具体的考评内容,提高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规划、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消防经费投入、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多种形式队伍建设、编制落实、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考评指标分值,使各项工作分值的设定服从、服务于消防中心工作,并将各地是否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一并纳入考评体系,加大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扣分比重。此外,在消防工作考评中,可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引导人民群众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建言献策,不断推动公共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明确考评方法,全面规范考评程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省级消防工作考评可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安全监管局组成考评组,每年1月份对各州(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评。各州(市)可由本级政府牵头,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考评工作组,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考评,考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评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并将上级政府部署的阶段性工作进行日常考评,考评成绩直接计入年终考评成绩。考评成绩汇总后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按分数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作为全年消防工作考评的最终成绩。

三是健全考评机构,全面统一考评尺度。一直以来,考评实践经验证明,无论开展任何考评,对各被考单位必须由统一的考评人员进行考评。因此,应该成立考评领导小组,明确各考评人员工作职责,为考评工作有序进行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要加强对考评人员的教育培训,树立客观、公正、对事不对人的考评观念,才能基本保证统一指标、统一尺度。否则,宽严失度的问题必将影响到结果的公正。

(三)严格奖励措施,注重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应当经政府审定后,抄送干部人事主管部门,作为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末位淘汰、优先使用、备案登记等制度,使考事、评人、用人相结合。考评结果被连续评为优秀的,可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相关有功人员可以记功;对违反办法规定,不组织、不配合消防工作考评或者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依规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火灾事故的和发生火灾事故后隐情不报、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的干部,不得晋升职务。

猜你喜欢

考评体系
构建体系,举一反三
探索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创新应用
关于构建“131”党建考评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论民办高校基层党支部考评指标体系构建
毕业设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人力资源绩效考评系统的研究与实现
清镇市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考评
电力企业效能监察作用发挥研究
如何建立长期有效的培训体系
“曲线运动”知识体系和方法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