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
2016-09-10吴越姝
摘要: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失地农民正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已引起普遍关注。如何解决经济飞速发展中的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关键。本文通过对浙江省诸暨市x镇失地农民的实地考察,研究分析了x镇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并针对其不足提出了建议,为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实现以及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关键词:城市化 失地农民 再就业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市化过程中的大规模征地活动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农地,大量农民面临再就业及社会保障等问题。然而,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国许多地区都将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重点放在了补偿制度上。这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农村地区的稳定和谐,但实际上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只有通过及时调整现行就业政策,采取有效的再就业措施,才能保证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实现,从根本上解决征地活动带来的失地农民问题。
对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研究,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地矛盾的解决和再就业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通过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影响因素和原因的研究,可以为我国再就业问题的研究提供思路和方向,并有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有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政策与制度还有待完善,很多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甚至被迫失业。大部分失地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低、工作积极性低、思想观念落后,失去土地后的职业报酬很难支撑其日常开销。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研究表明,在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只有约30%的失地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未因失去农地而受到影响;大部分农民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进入贫困状态,且就业率偏低。失地农民所带来的再就业问题已十分普遍。
国外对于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英国的圈地运动上。早期的圈地运动形式与动机不尽相同。一部分地主圈地是为了提高土地价值以增加地租收入,有的变耕地为牧场是为了节约劳动成本。圈地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业生产结构和农民生活,促进了失地农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
二、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相关概念
(一)失地农民
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国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征用农民耕地,使部分农田作其他建设用途,导致一些农民失去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变为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是一个介于普通农民和城市居民之间的过渡概念。
(二)再就业
再就业是指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重新就业的现象。失地农民由于失去了土地,无法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即从就业状态转变到了失业状态,需要再次就业来获取报酬。
三、x镇的失地农民再就业现状
(一)x镇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本人于2015年6月起对x镇失地农民进行了调查,调查包括这些失地农民的家庭基本情况、土地征用情况、再就业情况等,发现x镇失地农民再就业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部分农民仍处于失业状态。失地农民由于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就业能力差、适应能力差、就业资金相对缺乏,很难在一个全新的领域立足。虽然x镇政府在征地以后已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失地农民的就业率,但失地农民依然存在。这些失地农民大多经由朋友亲人介绍进城务工,但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这些中年农民自身缺乏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已趋饱和,劳动力过剩。
二是部分农民再就业后情况仍不容乐观。失地农民由于自身职业技能的限制和就业环境的激烈竞争,只能被迫从事一些技术要求和报酬都比较低的工作。这类岗位普遍存在着易被替代的风险,于是便导致了失地农民再就业后再失业、就业不稳定或就业层次低的现象。
三是就业渠道人为狭窄。由于征地补偿逐年提高,镇内部分农村地区近年也出现了不少因征地拆迁而迅速富裕的人群,被网络上称呼为“征二代”、“拆二代”,一夜暴富使得部分人心理有了较大变化,价值观、就业观发生偏移。一些技术要求高、处于生产一线的岗位被他们放弃,却又缺乏较高的符合产业转型所需要的技能和水平,也缺乏继续学习提高的积极性,就业渠道被人为狭窄,长此以往终将被逐步边缘。
(二)x镇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质量
失地农民再就业后所从事的职业的质量也是衡量再就业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被调查的失地农民中,只有极少数再就业农民找到了正式工作,大部分以打零工的方式实现再就业,一小部分以做小生意的方式实现再就业。此外,部分人自己办起了工商企业,以创业实现就业。此调查结果表明,较大部分失地农民的再就业还是被动的、非正规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地位的边缘化,不利于其生活质量的改善及社会地位的提高。
四、x镇失地农民再就业困难的原因
(一)农民自身的原因
首先,x镇失地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与职业技能偏低,无法适应新环境中激烈的工作竞争。其次,已经再就业的失地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十分薄弱,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易导致再次失业。第三,部分失地农民再就业意识十分薄弱,对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依赖心理,不愿在被征地以后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而是被动、消极地依赖政府的社保,导致无法再就业。
(二)制度和政策的失误
首先,x镇的征地补偿制度还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在进行对一些地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时,x镇政府忽视了土地的增值收益,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导致城乡差距的增大。这也会从一定程度上打击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积极性。其次,社保体系的不健全也是x镇失地农民再就业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土地是x镇农民的生存生产依靠,由于就业安置困难和社会保险的欠缺,失地农民无法再就业,生计困难。
(三)过高的征地补偿
尽管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数额偏低时,失地农民主动再就业的积极性会收到严重打击。然而经调查发现,x镇部分地区存在着征地补偿过高的现象。存在这一现象的地区的失地农民的就业率非但不比征地补偿偏低地区高,反而有更低的趋势。通过对征地补偿过高地区的失地农民的调查发现,这些失地农民由于享受了政府的补偿,贪图不劳而获,客观上削弱了他们再就业的积极性。
五、x镇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建议
(一)提升失地农民的自身建设
失地农民失业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就业意识与就业观念的落后。他们缺乏相关的职业技能和文化知识,无法适应就业竞争。要改变这一现状,首先要先转变失地农民的就业意识与就业观念,争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积极主动地搜索再就业机会。其次,失地农民必须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和文化水平,如可参加一些x镇政府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活动等,以此来提高综合竞争力。
(二)政府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首先,x镇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完善x镇的征地补偿制度,使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保障。其次,x镇政府应健全征地程序,提高征地过程的公正性。如设立与征地相关的机构,使征地过程能完整有序地进行。此外,政府还应健全补偿标准,研究更合理的补偿措施。一旦相关制度和政策得到了完善,失地农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障,他们的再就业积极性也更容易被调动,这也将促进x镇失地农民再就业率的提高。
(三)以鼓励创业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
x镇经济较发达,良好的经济基础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了条件。镇政府可出台一些相关政策,鼓励失地农民经商办企业,激发其以创业促就业的精神热情,坚持“共赢发展、共同富裕、共享成果”的理念,把“人”作为城镇化的最终落脚点。这是x镇对失地农民从身份到内在蜕变的促进。
六、结语
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征用是一种必然现象。失地农民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其再就业问题的研究关系到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和社会和谐。本文客观分析了诸暨市x镇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从农民自身方面及政府的政策和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失地农民再就业困难的原因及具有操作性的建议,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实现以及农村地区的持续稳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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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华,韩雪.我国失地农民在就业研究文献综述[J].决策与信息,2011(5):250—251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农民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基于入股安置模式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4JDNF01Z);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基于入股安置模式的诸暨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JYMS1406)阶段性成果〕
(吴越姝,1989年生,浙江诸暨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