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农村养老模式研究
2016-09-10王俊贝
【摘要】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字显示,河南省65岁以上(包括65岁)的人达到了785.88万。结果跟第五次的河南省人口普查数据相比上升了1.4个百分点。增长的数据提示着我们:老龄化的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对于河南省这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省份,农村养老问题尤为突出。本论文通过对河南省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进行分析,得出河南省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构建并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养老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养老模式 问题 建议
一、河南省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分析
河南省现行的农村养老模式: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模式,它们都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必要性,有特定的服务群体,但或多或少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因此,探索新型的农村养老模式,走出一条符合河南省农村实际,具有当地特色的养老之路,是十分必要的。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各种养老方式自身存在的局限性日益突显出来,单一的养老方式已无法很好地完成老年人养老。目前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发挥各养老主体的养老作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以政府为中心建立起新型农村养老体系——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养老模式,形成养老合力,为农村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支持环境,才能更切实地解决我省的农村养老问题。
二、河南省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相对滞后的农村经济社会,加之农村老年人口迅速增加,使得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当前,河南省农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特别在经济欠发达的县,由于财政困难,推行“个人、集体、财政共同筹资”的新型农保积极性不高。从全省农村的情况来看,老年人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全面建立起来。据调查,许多老年人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方式并非是通过社会养老渠道,通过五保供养的老人也不多,而且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通过困难救助方式保障基本生活的老年人所占比例很小。一些地区还比较贫穷,经济比较落后。
(二)家庭养老压力逐渐增大
家庭养老是目前我省农村主要的养老模式。现在,由于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老龄化,孩子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计划生育的实行带来的家庭结构的变化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家庭的养老承受能力;大量涌向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青壮年,使得农村老年人养老和生活照料方面出现了间断性的空缺;再加上子女的敬老意识越来越淡化,这些方面都给家庭养老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三)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功能弱化
人口老龄化,土地被征用,家庭结构核心化,农村劳动力转移等现状,使得传统农村养老模式受到冲击,同时家庭养老功能有弱化的倾向。不论是在物资供养,精神照料,还是在生活照顾方面,农村养老均面临着困境。集体养老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供给标准较低,一些敬老院的供给能力不足,难以保证被供养老人的生活质量;由于集体经济的几近空白,导致了集体养老的经济保障缺乏,并且集体养老的供养融资层次低;经调查在农村中,有很多乡镇的敬老院境遇尴尬无奈,个别地方的敬老院形同虚设。
(四)“空巢”孤、困老人养老保障亟待关注
河南省大部分县的农村有超过一半的比例的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远走他乡,家里只留下老人和小孩,更甚的是有的家庭只有留守老人,孩子也被带到了城市。有的子女回家的次数极少,有的也只是在農忙的时候才选择回家一趟。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平时患病但却无人进行照料的老年人,有的也只是托给邻居,老年人根本得不到全面的照顾。尤其是一些孤、困的老人的家庭缺乏生活照料,缺乏精神慰藉,缺乏经济救助,经济条件差,生活困难,这样的群体需要社会的关注。
三、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养老模式
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养老模式的构建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家庭为农村养老的载体,多种养老模式作补充。以政府为主导进行宏观调控,进行养老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家庭作为养老的载体满足老人精神方面的需求,减轻老人的孤独感,提高老人的家族归属感。建立这种新型农村养老模式对维护社会稳定,消解农村养老风险有着良好的作用,并且能够消除农村居民的不少后顾之忧,而且对城乡统一,加快河南省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养老模式对于一些“硬件”和“软件”的建设要求较高。硬件包括服务设施的提高,疾病的医护,服务项目的增加等,软件包括生活服务,文化活动,精神慰藉等。这种模式的构建有利于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完善服务体系,形成一个“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的居家养老的新局面。
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养老模式的构建可以采用如下方式:在广大的农村,由于地缘观念文化的影响对于一些“无家的老人”可以在新农村小区里建立敬老院,形成居家互助的养老服务系统,老人可以享受到一种家的感觉,同时也方便小区与被养老人之间的照料看护,比如上门服务、家政服务、日间照料、紧急救助等服务,发挥各种服务优势,构建老年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服务,提高养老质量。这是一种可以让老人生活在自己的家里或熟悉的社区里,既不缺少家庭亲情的慰藉,而生活又可以得到照顾。其作用是为居住在一个相对固定区域的居民,提供相关的服务。组建一些群众性的组织为区域内的居民做一些日常生活中所需的事情,加强联系与沟通,达到一种其乐融融的状态。
四、完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的建议
(一)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拓宽筹资思路,提高保障水平,尽快推行新型农村养老模式,改革原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结合目前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可以在城市化进程中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率先实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于经济水平发展良好的地方,可以积极地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失地农民,政府要用用征地补偿安置费为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了确保不会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政府可以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对一些贫困的农民进行相应的补助,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县、乡镇、村(居),在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上,除了个人缴纳,政府也补贴一部分并鼓励社会进行资助。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只有建立这种长效的保障机制,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不断完善农村养老的保障制度才能更快更好的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二)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要增加对农村养老工作的财力支持,对于需要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助的家庭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尽可能让他们摆脱困境。比如,一些赡养老人的家庭住房紧张,要给他们优先划拨宅基地;一些低收入家庭,可以给予生活补助等从多方面进行扶持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政府要加大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奖励扶助并积极照顾老人,使“三无”老人在敬老院颐养天年;由政府出面开拓募捐,发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福利彩票等筹资渠道,保障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
政府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养老活动。进一步做好“敬老文明家庭”、“孝敬敬老之星”等评选活动,对表现好的家庭和机构授予养老荣誉称号并发放实质性的奖品,鼓励更多的人去效仿,营造良好养老风气。引导农村老年人进行定期的免费体检,以便及早发现病情进行救治,在各村、乡、县住院时可以享受免费挂号、免收检测费等,调动家庭为老年人看病的积极性,提高救治的效率;根据谁赡养谁继承的原则,在法律上明确保证老人的财产,对于房屋产权和土地经营权要明确规定出利益主体,通过利益诱导机制提高养老的主动性。
参考文献
[1]王超.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研究[D].西南大学.2011.
[2]王宜洁.农村养老情况微观调查及模式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3]孙语.构建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养老模式[D].渤海大学.2014.
[4]杨清哲.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文化视角——以孝文化破解农村养老困境[J].科学社会主义,2013(01).
作者简介:王俊贝(1992-),女,河南确山人,安徽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技术经济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