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利润水平低下原因的多维透视
2016-09-10刘飞鹰谢元态
刘飞鹰 谢元态
摘 要:“未来谁来当农民?”严峻的现实问题。文章首先运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分析“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农产品价格低下;其次运用马克思的市场价值理论、金融理论、平均利润理论和公平理论分析农产品价格低下的原因,推导出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是解决农产品价格低下乃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最后分析了我国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若干制约因素,得出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是解决我国农业部门利润水平低下问题的重要途径,但又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关键词:农业部门 利润水平 多维透视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2-012-03
一、“未来谁来当农民?”问题的严峻性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地租属于超额利润的一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实现其经济价值的表现,源于农业资本家缴纳给土地所有者的利润(即超出平均利润的部分,如图1所示)。我国虽不是资本主义国家,但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因而也存在地租。封建社会时期,地租分为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三种形式;新中国成立之初到2006年,地租则表现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形式。为减轻农民负担,我国于2006年开始废除农业税收。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废除农业税之后,我国农业部门不仅能够获得平均利润,而且获得了国家让出的由土地所有权决定的超额利润。理论上说,经过近十年的积累,我国农业理应越来越强大,农民理应越来越富裕,农村理应越来越先进。但是目前客观情况是,我国农业依然是弱势产业,农民收入并没有大幅度提高,农村面貌并没有根本性改观。虽然于2006年后国家不断出台政策解决“三农”问题,但弃农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农田荒芜有蔓延的趋势,“未来谁来当农民?”成为当前实践界和理论界高度重视的严峻现实问题。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系列的问题呢?本文认为最直接的原因是农产品价格低于其价值线,只达到农产品的平均利润线,甚至低于其平均利润线(如图1标注区域)。无利润可图的农民只好被迫放弃农业,寻求其他出路。
二、农产品价格低下问题的原因分析
往深一层探究,造成农产品价格低下乃至农业部门利润水平低下的原因又是什么?笔者认为农业产品市场的刚性需求、农村正规金融的支持乏力是主要原因,而这些问题都需要一定的经营规模才能很好地解决。可以说,当今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今的生产关系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即小规模生产已不再适应大市场的发展需求。另外,农民社会福利的制度歧视和农村基础设施的严重滞后,也是造成大家不愿当农民的重要原因。
(一)从农产品市场的刚性需求看农产品价格低下的原因——运用马克思市场价值理论的分析
马克思认为,价值规律、等价交换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是市场运行规律的基本内容,它们通过商品交换作用于市场,并调节市场。由于市场机制存在缺陷,市场上经常出现无序与盲目竞争,特别是目前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众多小而分散的生产者使政府的宏观调控失去作用。盲目的生产导致市场上经常出现供过于求的状态,根据马克思的供求规律理论,当市场上供给大于需求时,市场价格会低于市场价值即价格下降,虽然马克思认为需求会随市场价格反向变动,即价格下降,需求增加,但由于农产品属于刚性需求消费品。因此,大多数时候,过多的供给碰上刚性的需求,而小而分散的农户之间又存在盲目竞争,使得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线,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只好以较低的价格卖出自己的小部分农产品。马克思认为:“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农产品市场上经常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形,很多农户宁愿让卖不出去的农产品烂在地里、树上以及田间,也不愿花人工成本去采摘。这不仅导致农民受益受损,同时也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刚性需求加上没有计划的生产,是农产品价格低下的主要原因。对农产品的需求量和需求结构是消费者长期生活而慢慢形成的,这方面很难改变,因此,要想让农产品的价格上升到能维持平均利润的水平,只能调节生产,只能不断进行供给侧的结构调整。笔者认为规模经营是主要途径。首先,实现规模经营以后,农产品市场上不再是众多杂而乱的小农户,而是若干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农户;其次,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农户可以通过协商有计划地生产,而不是盲目跟风,彼时,政府的宏观调控也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再次,由于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在产品的销售渠道上也会更加有优势,可以利用当今各种先进的销售方式(如互联网+农产品)进行销售。因此,笔者认为实现规模经营是解决农产品价格低下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从农村正规金融的支持政策看农业部门利润水平低下的原因——运用马克思金融理论的分析
银行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存款利息与贷款利息之间的差额。这是银行利润的直接来源,但是,银行利润的本质来源是什么?马克思认为,银行的利息来源于剩余价值。“利息是利润——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作为一种特殊的范畴被固定下来,以特有名称和总利润相分离。”
我国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老三家”。但是1995年《商业银行法》出台后,“老三家”服务三农不力。农业银行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大规模“弃乡进城”;农业发展银行自成立以来功能定位就不准确,无力发挥政策性支农作用;只有实力最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充当着支农“主力军”,提供了县域90%以上的涉农贷款。但其先天发育不足,后天“营养”不足,尤其是被异化为商业性金融后,更加难以充当支农“主力军”。国家曾对“老三家”进行改革,希望能为解决“三农”问题带来实质性的帮助,但却陷入困局。因而国家把目光转为“增量改革”这一途径,于2006年底开始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三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由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其规模还很小(如表1所示),因而支农作用还没有显现出来。但是,笔者认为,无论是“老三家”还是“新三家”,其利润本质上都是来源于农业的剩余价值,这是它们生存的土壤,如果农业本身无法达到平均利润(如图1所示),那么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生存问题就会受到威胁,更不用谈“支农”作用了。本文认为农村信用社的异化主要也是由于农村的生存土壤太过贫瘠造成的。因此,提高农业部门的利润,使其利润至少达到社会平均利润水平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三)从资本流动规律看农业部门利润长期“低洼效应”——运用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的分析
国内学者吴未双、谢元态、段会霞针对我国各部门的利润水平进行了研究,他们依据利润率变形公式计算了1983-2012年间中国第一产业的利润率,发现其利润率极低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1985年2.22%、1990年1.82%、1995年1.41%、2000年1.43%、2005年1.27%、2010年1.36%;而第二产业的利润率却是上升的趋势,1990年3.33%、2000年5.22%、2005年5.96%、2010年7.60%;金融业在1990-2004年有一个下降的过程,在2004年之后则是不断上升的过程,1990年38.95%、1995年9.70%、2000年3.79%、2005年13.51%、2010年15.42%。农业要发展,需要有一定的资本投入,资源优先向农业部门配置是关键。然而,有学者研究表明,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每年由于教育性支出、金融性支出等途径,导致大部分的农村资金流出农村,加上人力资本的外流,中国的农村可以说是“一片贫瘠的土壤”。因此,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及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但是,依据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以及资本流动规律来看,我国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制度只能是一个过渡性的政策,随着我国农业慢慢地告别传统农业,不断向现代化农业转变,随着我国农业这个“被保护的婴儿”逐渐地长大,我国的一些农业保护政策应逐步地放开,最终实现资本在各部门之间的自由流动,进而形成各部门之间的平均利润率,但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四)从农民社会福利制度看“未来谁来当农民?”问题——运用马克思公平理论的分析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公平具有历史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等特征,并从历史进步的角度考察了公平的历史标准。他们认为判断公平与否的标准在于是否具有历史合理性,即是否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由于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因而,判断一个社会、一种制度以及一种意识是否公平公正,就应该以是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基本依据。凡是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都是公平公正的,反之就是非公正的。
社会福利这个概念在西方国家具有更广泛的含义,内容也是非常丰富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补助制度和教育、培训、住房、医疗等福利制度。经过不断地演化,西方国家的福利制度已涉及到大多数人,甚至全体社会成员。而纵观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不仅本身的内容小、惠及的社会成员少,而且还表现出十分明显的城乡区别。建国初期,为了建设工业化国家,我国实行以农补工的发展道路,并建立了城乡分割的社会福利制度:严格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城乡分割投资政策、城乡有别的收入分配政策等。这些制度的执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把我国快速地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强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符合我国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方向,可以说当时的制度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目前,我国经济建设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生产力也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但由于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导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遇到障碍。虽然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已经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型,但社会福利惠及的依然是少数特困难人群。彭华民,齐麟研究表明,处于市场经济时代的我国城乡二元特征仍然十分明显,特别是在社会福利资源分配领域。由于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使得土地制度的保障性功能显得更加重要,大部分农民宁愿土地撂荒,作为自己最后的退路,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另外,由于农村基础设施的严重滞后,使得大部分农民都不愿意留在农村,更向往城市的生活。
三、解决农业部门综合效益低下问题的途径
本文认为,“未来谁来当农民?”的核心问题在于农业部门综合效益低下,即农产品价格低于其价值线,只达到农产品的平均利润线,甚至低于平均利润线。而农业部门综合效益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今的生产关系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即小而分散的家庭承包制已逐渐成为农业部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阻碍因素,已不再适应当今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方向。
马克思认为,社会进步是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的过程,是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过程。土地制度也是一种生产关系,也应不断适应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加上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十分落后,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是十分适合的,它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解决长期未解决的农民温饱问题、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经过30多年的发展,伴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小。小规模分散经营和土地细碎化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提高,使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容纳生产力的有限性日益暴露出来,并成为阻碍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瓶颈”。
因此,提高农业部门的生产率、增加农业部门综合效益应从扩大生产规模、引入先进的技术装备、应用农业科学研究成果入手,实现规模经营。农民要想致富、农业要想发展、农业生产力要想提高,就必须走农业规模经营之路,这一点国内很多专家学者基本上已达成共识。规模化经营是解决农产品价格低下乃至“未来谁来当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但目前我国(下转第15页)(上接第13页)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还存在若干制约因素。
土地作为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要想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大规模的土地集中是基本条件。虽然,目前我国已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但由于我国的第二、三产业还不够发达,无法完全容纳农村众多的剩余劳动力;加上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因此,农地制度的社会福利性保障功能在农民心中依然占据重要地位,大部分农民宁愿土地撂荒,作为自己最后的生存依靠,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另外,由于我国的土地流转政策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大多数农民处于观望状态。因此,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但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需要第二、三产业的不断发展、更需要各种制度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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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江西南昌 330045
(作者简介:刘飞鹰,江西农业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谢元态,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政治经济学和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生导师。)(责编:贾伟)